法律讲堂1
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交易双方建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明确违约责任,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本讲座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但此时,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虽然逾期交货,但已将货物交付,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逾期交货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讲堂校本教材

第一课 法律就在我身边一、生活处处有规则生活中处处有规则,例如,做游戏时要有游戏规则,如果有人破坏了规则,游戏就无法顺利进行下去了。
同学们在学校也要遵守规则,按时上学、放学,听到上课铃声就要回到教室,准备上课。
法律就是国家制定的规则,约束着我们每一、一个人的行为。
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各种规则,我们的生活才会有序、和谐。
二、人人都要守规则在足球场上违反比赛规则的最严重的后果是被红牌罚下;在道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是受到处罚;没有完成作业会被老师批评;不遵守排队上车的规则会被同学们指责。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则,一旦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第二课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
《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一、走近《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罕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条。
1.哪些地方可以升挂国旗根据《国旗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有:(1)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市、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3)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周六周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如何升降国旗学校在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国旗总是徐徐升起,缓缓降下,《国旗法》也对升降国旗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
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国旗、国徽与国歌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国旗为红色,长方形,旗面左上方有五颗黄色五角星,其中一颗星较大,四颗星较小,红色象征革命,五颗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法律讲堂案例过程_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伟(化名)和李明(化名)系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张伟所在的小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旧房改造。
改造过程中,李明家在未经张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外墙进行翻新,更换了窗户和外墙涂料。
新翻修的外墙与张伟家的外墙颜色及风格产生了明显差异,导致张伟家房屋的外观价值受到了影响。
张伟认为李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过程1. 立案审查张伟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受理此案。
2. 证据交换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张伟提交了房屋产权证、相邻关系证明、照片等证据,证明李明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李明则辩称,其更换窗户和外墙涂料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且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影响张伟家的正常生活。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张伟认为,李明更换窗户和外墙涂料的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同时,张伟还认为,李明的行为导致其房屋价值下降,要求李明赔偿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李明则辩称,其更换窗户和外墙涂料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且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影响张伟家的正常生活。
李明还提交了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证据,证明其更换窗户和外墙涂料的行为合法合规。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明在未征得张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窗户和外墙涂料,确实侵犯了张伟的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李明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张伟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结果分析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相邻权的保护。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讲堂第一讲

14周岁
• 民法:16=<x=<18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刑法:16周岁以上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主体
16周岁
18周岁
• 宪法:选举权 • 刑法:完全刑事责任能 力人(出卖人体器官) • 民法: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 法理:完全行为能力人
测一测
1.小崔年满14周岁,喜欢班上一位名为小叶的女孩,因为 自身原因以及想法于6月18日晚下学将小叶强奸,事发
法律讲堂第一讲
一、概念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础)
2.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 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意识到自己做什么,能辩识控制自己的 行为,能否为自己的行为负一定的法律责 任)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 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 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辩识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4.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决定因素
1.知识和智力的成熟程度
2.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 否的状况。
三、分类
1.完全______能力 2.相对/限制________能力
3.完全无__________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无 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 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而年满16周岁 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能力。)x>18 2.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 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 确限定的其它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14 <= x<16 八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 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x<14 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讲堂案例全集完整版(3篇)

第1篇一、前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本案例全集从多个角度、不同领域精选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份全面、实用的法律知识宝库。
二、案例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情简介】某日,甲驾驶一辆轿车与乙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乙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甲认为,乙的损失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虽违反了交通规则,但甲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因此,甲的赔偿责任可以适当减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甲赔偿乙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减轻了部分赔偿责任。
三、案例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产过户给乙,但乙未支付购房款。
甲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构成违约。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购房款及违约金。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支付甲购房款及违约金。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在公司担任某职位,月薪为5000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甲发现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公司提出异议。
法律讲堂1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 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 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 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 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 枪证件。
6,鸦片 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罂粟果实 中流出的乳液经干燥凝结而成。吸食时有 一种强烈的香甜气味。吸食者初吸时会感 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多次吸食就会 上瘾。 7,吗啡(Morphine) 是从鸦片中分离出 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 具有镇痛、催眠、止咳、止泻等作用,吸 食后会产生欣快感,比鸦片容易成瘾。长 期使用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 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 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 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 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毒品的行为构成何种罪? 2、赵某的上述行为处于何种何止形态?为什么? 3、就赵某让王其贩卖假毒品这一行为,赵某是否构 成犯罪? 4、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若构成,构成何种罪? 5、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赵某是否具有法 定从重处罚情节?为什么? 7、在本案中,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8、公安机关查明的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海洛因 50多克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法律讲堂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某租赁李某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
然而,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解决,但李某拒绝承担维修责任。
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李某的维修责任范围?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房屋的质量标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张某在租赁期间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李某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未能及时维修房屋,导致张某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承担房屋维修责任,并赔偿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租人对其出租的租赁物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李某未能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因此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指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致使承租人受到损失时,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讲堂一个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近日,本法律讲堂通过一则真实案例,向大家解析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案情如下: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甲某在自家房屋后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乙某认为甲某搭建的简易棚占用了其采光、通风权,遂要求甲某拆除。
甲某拒绝,乙某遂将甲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某搭建简易棚是否侵犯了乙某的相邻权?三、法律分析1. 相邻权的定义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主要包括采光权、通风权、通行权、排水权等。
2. 相邻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具体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三)是否影响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某在自家房屋后搭建简易棚,占用了乙某的采光、通风权。
根据《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某应当尊重乙某的相邻权,拆除简易棚。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某搭建简易棚侵犯了乙某的采光、通风权,判决甲某拆除简易棚,恢复原状。
四、启示1.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 当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3. 法律保护相邻权,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相邻关系法律问题。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当事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
同时,法律也会对侵犯相邻权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化名)被告:李四(化名)案由: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位于某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四,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法律讲堂案例文字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是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自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部工程师一职。
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8000元,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
2013年6月,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
甲公司收到乙的辞职报告后,表示不同意乙的辞职,并提出与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乙表示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2. 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赔偿金?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六种。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乙存在上述六种情形,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2. 若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计算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讲堂经典案例讲稿(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无处不在,它们或深刻揭示了法律精神,或警示人们遵守法律,或彰显了法律的力量。
今天,我们以“杜凤霞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案为例,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杜凤霞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用户,因在使用该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现其通信费用存在异常。
经过调查,杜凤霞发现其通信费用被多收,遂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提出质疑。
然而,该公司未给予合理答复,杜凤霞遂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是否侵犯了杜凤霞的消费者权益,以及法院应如何判决。
四、法律分析1.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本案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
2. 通信费用异常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并按照用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本案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未按照杜凤霞的要求提供服务,导致其通信费用异常。
3. 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杜凤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通信费用被多收,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责任证明其收费合理。
五、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作为经营者,未按照杜凤霞的要求提供服务,导致其通信费用异常,侵犯了杜凤霞的消费者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退还杜凤霞多收的通信费用,并赔偿杜凤霞经济损失。
六、案例启示1. 消费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3. 法律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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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法律讲堂1班级:药物制剂111班学号:201104030127姓名:赵鹏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①:商鞅变法②:西门庆之死③:不守门的门子④:怒杀胡惟庸⑤:刀笔吏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所选专题:商鞅变法内容:商鞅变法是指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
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开始变法。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经济措施1)废井田、开阡陌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3)统一度量衡2、政治措施1)、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4)、推行县制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心得体会:从商鞅变法中,我学习到如何制定营销规则。
“游戏”是否精彩,取决于规则。
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就像想拥有天下的组织,而消费者就像百姓,如何获得百姓的支持,完全看你的游戏规则。
想要战胜对手的最好方法就是制定一个比竞争对手设定的规则对消费者更有利,能为其带来更多利益与兴趣的新规则。
这样便有机会战胜,甚至是取代竞争对手。
尤其是对于那些想挑战行业老大的后起之秀们,更要善于利用规则的力量。
你制定的营销规则是否花了不少力气和金钱,却没有消费者愿意买账呢?从促销活动中就可以看出这个现象——效果最好的促销活动不是花钱最多的,而是规则最巧妙的。
在市场营销活动当中,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规则,消费者是断然不会被动参加的,而一个好的规则,可以让消费者主动参与,甚至疯狂追捧。
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超级女声》不是节目有多么专业、电视台有多么大的影响、或是有多少大牌明星的支持,其成功的关键就是它制定的规则非常巧妙,得到了太多的人关注与参与:无论年龄,无论是否专业,几乎没有任何参与的门槛限制,这样的规则设定几乎让全中国喜欢唱歌的女性都成了他们潜在的关系群体。
那么那些不爱唱歌的人和男性怎么加入进来呢?于是在规则的作用下有了亲友团、粉丝团、拉票团等等。
短信、电话等投票形式参与,人手一票,让无关的人都有参与的冲动,因为调动民众情绪的最好方法就是赋予其主人翁一样的权利。
同时,不设条条框框与增加大众对比赛结果的影响力等规则,让参加者觉得更能展现自我和获得胜出的机会。
超级女声的游戏规则不仅让众多女性踊跃参加,更让每个参赛选手周围平均6——10个亲友间接参与进来,如声援,投票等。
如此一来,经济学中的倍增原理发生了作用,使这个活动的知名度与参与者成倍增加,这种效应像滚雪球一样,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和关注,于是,《超级女声》成为了一场全民参与的娱乐盛宴。
虽然现在大家纷纷模仿这样的规则,选秀活动层出不穷,这样的规则显得并不特别,但是在多年前还是很新颖的。
有趣的是,超级女声第一届由于规则不够吸引人,因此影响力并不大,第二届在吸取了第一届的经验教训后,规则上有了质的飞跃,于是有了红遍大江南北的李宇春、张靓颖、周笔畅,“超级女声”也几乎全民皆知。
如今中国的各家电信运营商不断推出各种存话费和购买手机的规则,诸如,存一定数额话费赠送一部手机;购买手机赠送手机等价款的话费;选择某项通话资费套餐可以免费租用手机;一次购买两部手机并入网,两部手机间免费通话等等。
这些都是商家设计的一个个游戏规则,总是会有感兴趣的消费者加入进来,而那个游戏不管消费者觉得如何占便宜,如何有趣,规则制定者都会赚的盆满钵满。
如何制定规则快速消费品行业与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市场规则制定方法必然不同,五百亿资产规模的企业和五百万资产规模的企业制定规则的方法也一定不同。
因此,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情况,无法制定适用各行业,各企业的规则标准,但是,本文要提示大家的是,一定要有树立新规则的思想意识,不要去遵循别人制定的规则,也不要甘于去走市场自然规则的老路。
只有自己主动制定规则,才能成为游戏的庄家,这样你的游戏才可能有更多的参与者,而非是你被动地去参加别人组织的游戏,或是照搬别人都玩腻了的规则。
有了创立新规的思想意识后,在遵循“旧规缺陷立新规”、“颠覆原有旧规则”、“坚定奉行新规则”、“利益推动新规则”、“建立共赢新规则”等5项原则,就可以建立出新颖、稳固、持久的新规则。
下面我们从中国一次重要的变法事件中了解一下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法。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在内的综合改革。
在这之前,由于秦国在历史上拥护商朝,因此周朝取得天下以后,对秦国的先祖存在极大偏见,虽然后来因为秦先祖造父抵抗外族有功得以受封,但是建国时已经是春秋时期,较其他诸侯国晚了好多年,封地也地处边疆,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相较中原各国,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经济财力,都相差很多。
同时,外有戎狄部族的虎视,内有魏、赵、韩,三晋的威胁,秦国处于先天不足,后天难补的境地,随时有亡国灭族的危险。
直到秦孝公执政之后,秦国迎来了历史性的转变。
秦孝公认为:不能因为先天的不足而怨天尤人,这些劣势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与方法来改善,甚至是扭转。
于是其张榜天下——只要有强国办法和主张的人,不论国家、种族、身份,一律重用。
如果能够使秦国变得强大,秦孝公不仅愿意封官重赏,还愿意拿出土地分给能人。
于是,商鞅走上了历史舞台,扮演中国历史上封建统治下最伟大的一位改革家。
1、旧规缺陷立新规商鞅入秦时,正值秦、魏敌对,商鞅作为卫国人,又做过魏国的官吏,此时来投奔秦国,要为秦国献计强国,自然受到秦国从上到下的反对和敌视,包括秦孝公也有些犹豫。
当商鞅见到秦孝公后,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秦国旧有体制与法律的缺陷,说的秦孝公频频点头,满朝文武也不得不佩服。
随后,商鞅又给出了废除世卿世禄制、建立中央集权制,重视农产,改革军队,发展经济等改革措施,同时向秦孝公讲述自己主张的“帝道”、“王道”、“霸道”。
秦孝公大喜,封商鞅显官,令其进行废旧规立新法的强国改革。
在确立新规则之前,对旧有规则进行仔细研究非常重要,因为,新规则只有解决了旧规则中不能解决的问题,才有存在的基本价值,而后才是新规的其它功能。
但是,新规也不能仅仅是为旧规则打补丁,更要自成体系。
最初家电市场的促销手段多是以降价为主,后来规则丰富了些,比如买大件家电赠送小家电,甚至想出了买家电送电费的销售规则。
但是,价格优惠的力度太大,商家利润降低了,力度太小消费者不感兴趣,因此,消费者的参与热情都不高。
后来有家电企业发现了原有销售规则中的一个缺陷,那就是,消费者购买新家电的原因多数不是因为原来家中没有该类家电或该家电已经损坏,而是打算更新换代。
但问题是,更换了新产品后,原有的家电成了负担,留之无用,弃之可惜,这样一来即使购买新家电打折的力度再大,也无法抵消消费者的这个影响购买的重要负面因素。
于是就有了补充原有销售规则缺陷的新规则——家电以旧换新,折抵一些购机款,还同时消化了消费者手里多余的家电,而商家收回旧家电,很多零件可以再利用,因此,付出的促销成本反倒更小,而消费者也愿意接受。
这种弥补旧有规则不足的新规则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与普及,现在国家都开始倡导这种双赢的规则,成效非常显著。
2、颠覆原有旧规则商鞅在推行变法时非常清楚,改革是一条艰险之路,不仅要有正确的主张,更要有能力与方法去对抗触动其个人利益的保守派势力。
因此,简单的弥补秦朝旧有体制的漏洞只是治标,不能改变秦国的根本,也不能彻底消灭保守势力的威胁,一旦改革遇到困难,这些保守势力反扑,不仅前功尽弃,自己还可能落得个身首异处,在当时,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
于是,商鞅几乎废止了所有旧法,与旧法一起根除的便是那些可能对抗的保守势力及利益受损者们。
结果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变法改革几乎没有受到太强烈的内部力量的阻挠。
从中国历代的变法来看,取得成功的例子并不多,更多的是变法者面对旧有规则维护者的卷土重来,随着刚刚萌芽的新规一起消亡。
在市场营销活动中也是这样,一个新的规则想取得明显的成效,自然也要颠覆传统规则,这样才有生存立足的可能。
3、坚定奉行新规则一个新规则的推出难免不够成熟,可能会有调整,但是切忌频繁大幅度调整,尽可能实施之前做好充足论证与小范围试点试验,否则再好的新规也会在反复调整中让参加者失去兴趣。
爱普生曾经做过一次“用户鼓励计划”,内容是针对购买其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器材的用户举行的耗材购买优惠活动,鼓励用户购买正品耗材,如打印机墨盒,复印机的硒鼓等。
但是,由于活动缺乏科学论证,存在一些规则上的缺陷,于是在全球市场推广该活动时不得不多次对活动规则进行调整。
对该活动有兴趣的消费者在爱普生反复调整规则中慢慢失去了兴趣,甚至有一种被欺诈的感觉,此次活动促销效果一般,甚至对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损伤。
试想一下,如果爱普生能够先小范围尝试一下,而后把活动规则设计好再推向全球市场,相信结果会截然不同。
因此,无论是对内管理还是对外营销,推出新规则都应该采取严谨论证,小范围试点等措施,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新规则的贯彻与实施。
4、利益推动新规则一些新规则,新法令,极容易半途而废,甚至是胎死腹中,主要原因就是新规定很难得到大家的支持,决策者因为看不到成效,也会在反对的声浪中失去主见,产生动摇,最终使改革变法失败。
所以,在推行新规时,最好能抛出一些利益为诱饵,吸引大家参与到这个局中,而非是与之对立。
商鞅变法的速度很快,为的就是能马上见到效果,让大家尝到甜头。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商鞅甚至先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因为这样的手段很容易见到效果,这样一来百姓见变法对自己有利,就都拥护,贵族、官吏大部分也在改革中尝到了甜头,除了少部分利益受损者外,都拥护新法,秦孝公见到这样的情景,自然更坚定了支持商鞅变法的决心。
即使是反对派,因为找不到反对的借口,也没法公开反对。
当大部分人都被利益的甜头拉进游戏之后,接下来就要按照商鞅制定的规则来玩了。
这个时候他才放弃做表面文章,抓改革的根本,啃难啃的硬骨头。
这个时候因为大家都加入进来,成为了一条船上的人,即使有人有反对的意见,也不好公开提出。
5、建立共赢新规则一个庙里有七个和尚,因为香火不旺,粮食很紧张,他们每天都为分粥而争吵不休。
为了能公平的分得食物,他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一开始的规则是每人每周轮流分一次粥,结果只有自己分粥的那天能吃饱肚子,其他人纷纷抱怨。
之后规则又改成三个人分粥,四个人作为监督员,结果他们相互指责,不停争吵,粥都凉了也没讨论出个结果。
他们继续调整规则,改为推选一位大家都信服,德高望重的人来分粥,一开始还好,但是时间一长,开始产生特权腐败,有人为了能多分粥,就去巴结讨好那个分粥的人,慢慢食物又开始分配的不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