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内容宣贯讲义

米胚、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
食用植物 油
1个
0201
食用植物油(半精 炼、全精炼)
2002.07
2004.01
食用植物油(含食用调和油)。增加了以芝麻、棕榈果实、橄榄 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如:核桃、杏
仁、葡萄籽等)制取的原油(毛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
碳酸饮料(汽水) 类
2003.07
2005.07
包括碳酸饮料、充气运动饮料等具体品种,不包括由发酵法自身产生二氧 化碳气的饮料。
茶饮料类
2003.07
2005.07
包括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制成的饮料,不包括 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果汁及蔬菜汁类
2003.07
.07
健康,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1年7月31日,朱容
基总理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明确指示,“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食
品,质检总局一定要管好”。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
质量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
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
申证单元
实施时间 查处时间
产品范围
增 补 产
酱油
1个
0301
酿造酱油、配制酱 油
2002.07
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饼粕)、小麦和(或)麸皮等为原料,经微生物发 2004.01 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
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各种果 (蔬)汁及其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促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1、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严格执行食品流通答应管理制度,严格现场核查、审核程序,坚持答应条件,依法实施答应,加强答应检查和日常巡查;坚持先证后照,严格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特殊标注制度,坚决取缔无照食品经营行为。
2、加强调研,主动探究食品流通答应现场核查规范标准、网络食品经营答应方法、食品流通答应范围二级标注、农村地区流通环节食品平安监管方式。
3、仔细落实乳制品经营答应二级标注工作。
年底完成2022年6月1日前核发的乳品经营者的答应证换发工作。
4、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尝大型商业企业食品经营者及其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培训,强化食品平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自律意识。
5、对筹建期大型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实行食品流通答应提前介入服务、加强指导监督,调动其发挥食品平安自律示范作用的主动性,促进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进展。
6、试点推行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流通平安评估制度,建立食品平安联络员制度,促进食品平安自律体系建设。
7、稳步推动食品平安示范店创建任务,新建食品平安示范店1463个,确保两年创建任务完成;开展食品平安示范街区创建活动,每个区县建成一至二个食品平安示范街区;开展盛市级食品平安示范店创建工作,创建市级示范店42个。
组织开展食品平安示范店创建阅历沟通。
二、深化推行一票通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流通监管体系8、连续深化完善落实"一票通'制度,确保流通环节全掩盖,食品平安可追溯制度落实;9、修订食品进货查验和市场退出制度,完善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退出体系,促进制度落实;10、修订市局食品平安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工商系统食品平安责任体系与应急处置体系,落实食品平安监管责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力量。
11、修订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制度,讨论改革食品抽检方式,充分发挥食品质量抽检作用,完善食品平安风险信息监测警示体系。
标准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标准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1.1 制度目的标准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打造诚信经济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
1.3 执行机构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制度内容2.1 市场主体准入管理(1)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库。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
2.2 市场监督检查(1)建立市场主体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职责。
(2)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 产品质量监督(1)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制。
(2)严格产品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4 价格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加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防范价格欺诈、垄断等行为。
2.5 消费者权益保护(1)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销售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6 诚信经营监督(1)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诚信经营宣传和推广。
(2)加强对失信违法企业的惩戒和管理,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
2.7 行政执法监督(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不当干预和滥用职权。
2.8 信息公开和监督投诉(1)加强市场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公开透明经营。
(2)接受对市场秩序问题的监督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2.9 制度宣传与培训(1)加强标准化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晓度和执行度。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为了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公平竞争,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利益。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解析市场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
一、市场准入的定义与意义市场准入是指为了确保市场主体能够按照规定的条件进入某个市场,并获得相应的经营权益。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和规程。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意义在于,它能保障市场的健康运作,防止市场出现无序竞争和不法经营行为,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分类根据市场准入的对象和内容,行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可分为宏观管理和行业细则两个层面。
1. 宏观管理宏观管理主要由政府制定,涵盖了全行业范围的准入管理规定。
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和经营权益,以及可能存在的限制和禁止。
宏观管理目标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优化资源配置。
2. 行业细则行业细则是基于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具体规定。
行业细则将宏观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规程和标准,明确各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资格要求和监管措施,保障市场的有序运行。
三、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1. 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也是市场准入管理的核心要求。
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保障各市场主体在准入时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并且禁止歧视性政策和行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透明度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具备透明度,即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发布。
透明的准入规定能够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市场的要求和要求和条件,提高市场的预测性和稳定性。
3. 高效与便利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应该以高效和便利为导向,通过简化准入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等方式,提高市场准入的效率和便利性。
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内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内容1、安全生产八项制度1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内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食品安全八项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7.食品广告监管制度8.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4、安全生产八项权利五项义务都是什么八项权利:1、知情权;百2、建议权;3、批评权;4、检举、控告权;5、拒绝权;6、紧急避险权;7、依法向本单度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与原则,以及具体的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
一些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体户通过低价竞争、低质量产品等手段进入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与原则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市场竞争健康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企业都应按照同等条件申请准入,并接受同样的审查和评估;(二)事前预防原则:在企业准入之前,进行事前审核和评估,防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三)风险可控原则:通过设置适当的准入条件,降低市场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四)市场主体自主原则: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尊重企业的自主意愿,鼓励创新和竞争。
三、具体措施为了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一)设定准入条件: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准入条件,确保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二)完善审批程序:建立高效的准入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三)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准入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四)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记录和公示,形成市场信用机制,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准入条件、审批程序、监管结果等信息,增加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了解和参与。
四、实施效果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具体的实施效果包括:(一)促进公平竞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能阻止不合格企业进入市场,减少不正当竞争,为合格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二)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市场上所售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提高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的设定和落实,促使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四)优化投资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参与竞争。
食品六项管理制度
食品六项管理制度
食品六项管理制度包括:
1.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经营者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质量。
3. 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5.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6.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准入制度案例
市场准入制度案例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某一特定行业或市场的条件、程序和限制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几个市场准入制度的案例:
1. 中国汽车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对汽车市场的准入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限制。
其中包括对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准入条件,如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等;对进口汽车的准入条件,如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等;以及对汽车产品的监管要求,如质量认证和强制缺陷召回制度等。
2. 欧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欧盟对食品市场的准入设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标准。
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和检验程序。
此外,对特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等还有进一步的准入条件和标签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3. 印度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印度对电信市场的准入实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所有进入电信市场的企业必须获得电信产业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且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
此外,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也对电信服务市场的准入产生了一定影响,外国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
总的来说,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促进市场竞争,防止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和产品进入市场。
通过制定准入条件、证书和认证制度、技术标准等,可以有效控制市场进入者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市场效率和品质。
工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项
工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是为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以下是工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八项的具体内容: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监管,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监管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质量、卫生状况等。
四、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根据食品的种类、风险程度等因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市场进行分类监管。
对高风险食品,应当加强监管,加大抽样检验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六、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七、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经营者发布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夸大食品的功效,误导消费者。
八、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应当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法务管理制度
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法务管理制度引言市场准入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某个特定市场的资格进行限制和管理。
市场监管则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制约。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准入与市场监管法务管理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制度1.企业设立和登记制度:包括企业设立的资格条件、登记手续和程序等。
这些规定可以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非法企业的存在。
2.资质认定制度:针对一些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实行特许经营或资质认定制度,限制市场准入。
例如,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需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技术准入制度:针对一些技术门槛较高的行业,实行技术准入制度,限制市场准入。
例如,对于核能行业的企业,需要获得核准证书或特定的技术资格证书。
4.市场退出制度:在一些情况下,政府需要限制或取消某些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
例如,对于涉及环境破坏、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采取市场退出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素质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法务管理制度1.市场监督执法制度:政府制定了市场监督执法的流程和规则,明确市场监督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
2.违法行为处罚制度:政府对于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起到震慑和威慑的作用。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企业自律和社会责任制度:政府鼓励企业建立自律机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行为的自我约束。
市场监管法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度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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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依法规范食品市场主体资格,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理和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合理设置食品流通许可窗口,公开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依法受理食品经营者提出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受理,并按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必要时,审核发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许可机关在受理注销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
(六)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后,向有登记注册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对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登记注册机关不
得核发营业执照,或者对其经营范围不予核定食品生产经营项目。
(七)新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相关许可之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的名称申请许可。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申请人不得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名称。
(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注册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未经变更登记注册,不得擅自改变登记注册事项。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机构应当依法审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注册。
(九)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工商消字[2007]74号)的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受理登记注册申请时,要按照“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系统软件中按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分类,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类统计。
三、严格食品流通许可与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经营者健康发展
(十)许可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监管。
对食品流通许可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变更许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处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层层落实《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流通环节未到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监管任务和监管责任,特别是要把许可证的日常监管任务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通过市场巡查,不断强化监管力度。
对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依法查处。
(十一)登记注册机构按照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十二)登记注册机构依法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年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
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并依法严格把关。
对年检、验照结果,应当依托工商系统信息化网络体系,与食品流通许可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切实加强许可和登记注册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十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食
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及吊销情况数据库。
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十四)许可机构与登记注册机构应当整合食品流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对各类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建立食品流通许可和登记注册管理情况内部通报制度,相互沟通许可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
(十五)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流通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将记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