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与台湾保险理赔之比较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公休假日内地第一贸易的世界一体化使我们不得不对不同的劳动法规要有所了解,对企业如是,对员工也如此。
劳动法规在两岸三地叫法不一样。
在大陆主要法律规范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香港叫《雇佣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在台湾则是《劳动基准法》及其配套法规。
法规的适用范围《劳动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是否适用本法。
如果是,那么很多地方法规规定在华就业的外国人不参加社会保险,这与《劳动法》是有冲突的。
如果不是,那么与《劳动法》所表述的范围的是矛盾的。
《雇佣条例》:所有雇员,但不适用于下列人士:1.雇主家属并与雇主同住的雇员;2.《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合约条例》所界定的雇员;3.根据《商船(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或并非在香港注册的船上服务的人;4.按照《学徒制度条例》注册的学徒,但《雇佣条例》内的若干规定仍适用。
《劳动基准法》适用下列各业的劳工与雇主:1.农、林、渔、牧业;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3.制造业;4.营造业;5.水电、煤气业;6.运输、仓储及通信业;7.大众传播业;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事业。
这里没有包括金融保险、航空业等,据说台湾主管机关已指定将这两个行业纳入。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内地:(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
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中国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的比较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需求者据以决策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长期以来,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研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普遍关心和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外会计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①。
但是,细研读这些成果后,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的研究成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过分注重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比较的实质性内容过少;第二,只重视比较差异,未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第三,专门注重于中国大陆与港、台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研究,仍很零散,缺乏系统性的总结。
有鉴于此,本文将对中国大陆与香港、台湾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详细而系统地比较分析,从深层次剖析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完善大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体系以及大陆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作了理性的预期和展望。
一、引言由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三个地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及社会经济环境上的差异,造成了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的差别。
从法律渊源上来看,台湾的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较大,其有关上市公司的具体法令、法规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的特点,如,《台湾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些具体细节较大程度的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做法,台湾的《商业会计法》的法律体系归属应划入到大陆法系之内,它基本上是法典型的成文法。
香港由于历史因素和政治因素,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英国人的习俗、商例、政策等广泛的渗透于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之中,因而香港的法律较多的强调惯例在会计实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大陆法系,但其具体的立法更多体现着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且祖国大陆的《公司法》博采众长,在具体的制定中适当地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律、法规中的科学和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了港、台地区一些合理的法律条文,中国现已颁存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有《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两岸劳工退休金制度比较

两岸劳工退休金制度比较要想维持有尊严的晚年,应在工作期间以基金定投或购买商业年金险的方式,自行筹备一份养老金,自备部分应占养老金需求额的一半以上。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________)》,20________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记账额(空账)已经达到47144亿元,而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仅35345亿元。
在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通过财政补贴弥补资金缺口。
然而,随着空账越来越大,财政迟早无力承受如此重负,因此,国家才有了通过全国统筹、划拨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以及延迟退休等方案来解决养老保险的持续发展问题。
此前一段时间,台湾地区年金改革引起激烈反抗,其改革方向与所引起的争议,可作为大陆未来基础养老保险改革的借鉴。
大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确定给付制的基本养老金和确定提拨制的账户养老金两种。
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为企业按照员工薪资总额的20%缴纳,员工按个人薪资的8%缴纳。
如果不考虑个人账户空账因素,按照目前的办法,30岁以下年轻人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达60%以上。
由于社保的最高缴费工资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越年长者及薪资越高者养老金替代率越低。
目前,城镇职工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能够达到退休前一年收入的40%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对于台湾地区的劳工,劳保年金属于确定给付制度,劳工退休金属于确定提拨制度。
目前,劳工退休金为企业提拨薪资的6%,劳工可在6%的范围内自愿提拨,提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没有大陆地区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空账问题,但由于劳保基金与劳工退休基金的投资绩效不彰,因此,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额不会太高。
在此次劳保年金改革中,除给付率维持1.55%不变,劳保费率改为每年增加0.5%,由目前的10%调高法定费率上限至18%;采计平均投保薪资部分,从原本的60个月延长到180个月;可领劳保年金的年龄也将逐年提高到65岁。
以台湾地区目前劳保最高投保薪资4.58万台币、30年工龄计算,养老金替代率约38%。
香港保险及大陆保险的区别精简版

2020/6/4
Policy
政策收紧
内地人赴港买保险已连热五年,近几年每年规模增长达50%。
主要原因如下: 1.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步的在建立和加强,内地保险市场炙手可热,从市场来看,在MDRT全 球4.3万多名会员中,来自中国的占比超过12.5%,中国已经仅次于美国,成为MDRT会员 占比第二大国家。” 2.因为理财概念的深入人心,加上人民币贬值的消息,购买保险使人民币保值促使担忧资产 缩水的人到境外去投资。
近半年以来,大陆客购买香
港保险的政策正在一步步收
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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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是今年跑
到香港买保险的人 非常多,而是去香 港买保险的内地人
一年比一年多。
政策收紧时间表
2016年 2月4日
2016年 3月12日
2016年 3月22日
购买了香港保险,不远万里只为缴一次年费,费时间,花高额路费, 是不是会觉得麻烦并且累得慌。因此,选择保险还是就近原则会更好。
警告3:就医理赔很多不便,保诚友邦等认可医院均为1000多家, 主要集中在三甲医院。大中城市认可医院较多,部分偏远地级市和 县级地区没有认可医院。相对国内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还是偏少, 由 于香港和内地的医疗判断标准存在差异,购买重疾险就存在理赔风 险。若内地人赴港买了重疾险或其他健康险后,仍在内地就医,则 通常只就医于保险公司指定的签约医院才能获得赔偿。如果产生认 定差异,内地被保险人必须要到香港去协商甚至走法律程序,聘请 香港律师。香港律师收费高昂,即便被保险人最后赢得官司,诉讼 费用也是一笔非常大的开销。更有甚者,如果最终理赔纠纷难以认 定,则会造成赔付困难,甚至拿不到赔付。
我国台湾地区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谢 伟 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银 行 济 南 分 行
。
,
郑 境 辉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银 行 福 州 中 心 支行
。
,
岩 坎 糯任 职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西双 版 纳 中 心 支
行
本 文 仅 代 表 作 者 个 人 观点 ①
,
不 代 表所 在 机构
G DP
保 险 深度
保 费 收人 占
亿 元新 台 币 增 至
。
2
年的
1 1
2
.
4
8
万 亿 元新 台 币
?
,
年 均增长
0
.
7 9
%
,
年均 增 速 基本 保 持 在 世 界 前 十 名
截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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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寿 险 业投 保 率
达
① 的
2 0
1 1 1 1
2 0
1
1
年 大 陆 的 保 险深 度 仅 为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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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 密 度 仅为
;
1
6 3
美元
。
台湾 保 险 密 度 由
2
。
至 今 还 没 有 大 陆 保 险 公 司 在 台 设立 机构
表
1
台 湾 保 险 公 司 在大 陆 以 持 股 方 式设 立 保 险 公 司 情 况 设立 地 点 上海 上海 厦门 北京 厦门 上海
2
保险 公司 名 称
国 泰 人寿 国
成立时间
2
台 方 股 东 及 所 持 股份
国 泰 人寿
(
0 0 4
1
4
9
金 融 发 展
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眷属联保机制分析

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眷属联保机制分析作者:党思琪杨宜勇施文凯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1年第34期大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目标,减轻了民众疾病负担的后顾之忧,但两种制度在筹资水平、待遇保障和财务平衡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制度碎片化问题突出,部分家庭仍面临较大疾病经济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提出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家庭联保”设计,即由就业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其未就业家属连带自动参保,享受相同或低于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以此促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融合发展。
我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健保”)自1995年实施以来便嵌入了眷属联保机制,通过无职业人群依附家庭中源参保人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同的待遇保障,实现了制度公平统一的全覆盖。
本文主要研究台湾健保制度的眷属联保机制,以期丰富大陆医保改革的视角。
一、眷属联保机制的运行设计与特点健保制度的参保对象分为源参保人及其眷属,截至到2019年底,制度覆盖率接近100%,其中作为眷属身份参保的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33.4%。
符合身份规定的眷属均依附源参保人参保,并由源参保人、投保单位及政府代替缴费,享受与源参保人相同的待遇保障,形成了“基于缴费的家庭共同保险”模式。
(一)眷属联保的保障对象与参保机制二代健保的保障对象分为六类十五目,除第四类和五类保险对象之外,所有源参保人的眷属均需依附参保,具有源参保人资格的不得以眷属身份投保。
眷属包括无职业的配偶、无职业的直系亲属和二亲等内未满二十岁的子女,或年满二十岁无谋生能力或仍在学就读且无职业的直系亲属。
在参保机制方面,眷属本人不缴费,以其依附的源参保人、投保单位及政府缴费为参保前提,并随源参保人通过投保单位参保、更保及退保。
为两位以上源参保人眷属的,应择一投保,其中以直系血亲眷属身份投保者,应随亲等最近的源参保人投保,但无法随亲等最近的源参保人投保的,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特殊情形者,可随有抚养义务的源参保人投保。
大陆国泰产险:因地制宜信息化
国泰产 险于 2 0 年 9 2 0 8 月 6日在上海正 式揭牌开业 ,再度写下 了两岸保 险业 的新里程碑。在上海地 区经营包括财 产保 险、 短期健康保 险、 短期意外伤害 保险、 再保险业务 以及资金运用业务 。
此 后相 继 成 立 了江 苏 、 江 、 建 、 浙 福 北 京 、山东 及 广 东 6 分 公 司 , 织 扩 展 家 组 相 当迅 速 。
国 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简称 “ 泰
这样 的模 式 比较符 合公司的经营策略
和 业 务 规 则 ,量 身 定做 公 司 所 要 的 系
年多 的时间 ,信 息化方 面处在积 极
调试 的阶段 ,有 十多年产 险信息 化 经验的俞 嘉豪介绍 说 :“ 大陆国泰产 险公司的所有 I T系统 在应用概 念上 也借鉴在 中国台湾地 区的经验 ,并 因地 制宜 ,比如质量仓储 、C RM 等 系统 以中 国台湾的范本 为框架 ,设
路 到 I 维 ,都 遇 到 了哪 些 差 异 ,又 T运
有怎样的未来规划 ?
股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国泰金控 ” ” )
旗下的 “ 国泰世纪产物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与 “ 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
司” 出资 5%共同成立 的财产保险 各 0 公司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
积 极调试
介绍说 ,“ 中国 台湾 我们 已经有 建 在 立 灾难 备 份 中心 。 由于最 近 中国 台
湾 地方 ‘ 院 ’ 法 才允许金融 机构在大
陆投 资不 动产 。 目前 公司 考虑 到房 屋 租金 涨 价等压 力 ,并且 公司 目前 在 大 陆还 没有 自己的大 楼 ,这 样机
房 到 2 年后要拆 迁 ,改造等动 作 , 、3
从台湾的国民年金制浅谈大陆养老保险制度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2月(中)从台湾的国民年金制浅谈大陆养老保险制度吴华倩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06摘要: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半个世纪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随之变革,必须寻求建立全民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社会稳定。
本文通过剖析台湾的国民年金制度来具体探究大陆养老保险制度全民化的问题。
关键词:国民年金;养老保险;全民化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13-01作者简介:吴华倩(1991-),女,汉族,海南海口人,海南大学,经济法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产业政策研究。
一、台湾的“国民年金”所谓“国民年金”,是指以居民养老保险为核心,同时兼具居民死亡抚恤金、人身伤残保障金等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台湾而言,国民年金是其养老保险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国民年金制度建立之前,台湾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主要以军人、公职人员、公教人员、农民等专门职业群体为保障对象的,这使得台湾社会中一部分非专门职业的劳动者无法享有社会养老保障,对于台湾社会整体老龄化的现状而言这是非常不利的。
台湾的国民年金制度要求二十五岁至六十四岁的非职业群体保险参保公民都强制参保,每个月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保险金。
其中对于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等特殊人群,政府会给予特殊补助从而减免其缴纳保险费的压力。
而公民达到六十五岁之后可以依据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长短和规定的给付标准来领取基础保障年金,这是国民年金制度在居民养老上的第一重保障。
除此之外,参保“国民年金”的公民若在参保期间死亡可以领取丧葬津贴,死亡公民的家属若符合规定条件则能够领取尊亲年金、父(母)子年金、孤儿年金、配偶年金等津贴;参保的公民在参保期间因故造成残疾的,若符合规定也可以领取残障基础年金。
台湾的国民年金制度具有强制性、普遍适用性的特点,这使得该制度的建立改变了台湾传统的养老保险覆盖不全面、养老保险给付标准不统一的状况。
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对癌症患者医疗保障的启示
㊀社会保障研究2020年第2期SocialSecurityStudiesNo.22020㊀台湾地区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对癌症患者医疗保障的启示陈咏江1ꎬ2文裕慧3(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ꎬ北京ꎬ100875ꎻ2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ꎬ北京ꎬ100083ꎻ3北京大学肿瘤医院ꎬ北京ꎬ100142)㊀㊀摘㊀要:癌症多年来占据疾病死因顺位榜首ꎬ不仅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和生命ꎬ更让患者面临较大的医疗费用支付压力ꎮ本文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在癌症患者医疗保障方面的特点ꎬ包括通过免除个人部分负担等措施为癌症患者提供经济协助㊁为癌症终末期患者提供安宁疗护㊁实行卫生技术评估㊁开展 全民健康保险 信息化建设ꎮ台湾地区的经验为改善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带来以下启示:提高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对癌症相关医疗费用支付的待遇ꎻ推动社区开展癌症的慢性病管理ꎻ利用卫生技术评估匹配癌症治疗新药及新技术的医保准入与定价ꎻ以信息化建设助力肿瘤诊疗ꎮ关键词:台湾地区ꎻ 全民健康保险 ꎻ医疗保障ꎻ癌症从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逐步从广覆盖到实现全覆盖ꎬ全民医保的基础框架建立起来ꎮ癌症是最常见的大病ꎬ已多年在我国疾病死因顺位中占据榜首ꎬ不仅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和生命ꎬ还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负担ꎬ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支出的重要部分[1]ꎮ我国台湾地区的统计数据显示ꎬ重大伤病患者中癌症患者占48.2%ꎬ 全民健康保险 用于癌症相关医疗费的支出最高ꎬ占比37.7%[2]ꎬ2011 2015年 全民健康保险 基金用于治疗癌症病患的医疗费用年均增长率为5.4%ꎬ药费增长率为6.6%[3]ꎮ台湾地区罹患癌症的患者数量以及癌症相关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大趋势与大陆一致ꎮ台湾地区的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以覆盖人群全面㊁缴费率较低㊁保障水平较高以及医疗服务品质相对合理等广受赞誉ꎮ本文研究台湾地区健保制度在癌症患者医疗保障方面的经验ꎬ对大陆优化癌症患者的医疗保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ꎮ一㊁台湾地区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概况1995年ꎬ台湾地区在整合了当时覆盖约50%民众的劳保㊁农保㊁公保三大职业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上ꎬ颁布了所谓 全民健康保险法 ꎬ建立了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以下简称 健保 )ꎮ核心做法在于采用社会保险形式ꎬ强制参保ꎬ通过社会互助ꎬ分担参保人患病带来的财务风险[4]ꎮ(一)管理机构组织管理上ꎬ 全民健康保险 实行公办公营的单一保险人模式ꎬ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是主管机关ꎬ下设 全民健康保险会 ꎬ协助制定政策以及监督经办业务ꎮ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健康保险署 (简称 健保署 )作为单一保险人ꎬ负责健保的业务执行㊁医疗品质与信息管理㊁研究发展㊁人力培训等具体事务ꎮ 健保署 的行政经费由台湾当局编列预算ꎮ 健保署 主要职能是直接办理承保㊁保费收缴㊁医疗费用审查核付以及管理签约医疗服务机构(特约医事服务机构)等ꎮ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占台湾地区所有医疗院所的93%ꎮ(二)覆盖人群制度覆盖范围方面ꎬ按照所谓 全民健康保险法 的规定ꎬ保险对象包括被保险人及其眷属ꎮ眷属的保79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ꎮ参保人按照职业的差异ꎬ分为公务人员㊁工会会员等六类[5]ꎮ(三)筹资标准筹资方面ꎬ保险收入主要由被保险人㊁雇主和当局共同分担缴纳ꎬ保险费滞纳金㊁公益彩券盈余分配㊁福利捐赠等为补充性来源ꎮ被保险人因身份不同ꎬ保费有所差别ꎮ有工作者以薪资多寡来计算保费ꎬ其他被保险人的保费根据有工作者的保险费的平均值计算ꎮ雇主以平均眷属数分担员工眷属的保费ꎮ二代健保于2013年1月1日实施①ꎬ为了扩大缴费基数ꎬ开征补充保险费ꎬ除了以经常性薪资对照投保金额所计算出的 一般保险费 之外ꎬ把高额奖金㊁兼职所得㊁执行业务收入㊁股利所得㊁利息所得㊁租赁所得等项目列为个人 补充保险费 的计费基数[6]ꎮ当前医保保险费费率为4.69%ꎬ补充保险费费率为1.91%ꎬ平均眷属人数为0 61人ꎮ(四)保障力度健保待遇方面ꎬ保险对象可选择医院㊁诊所㊁药局㊁医事检验机构等特约医事服务机构就医ꎬ接受医疗服务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㊁住院㊁中医㊁牙科㊁分娩㊁复健㊁居家照护㊁慢性精神病复健等项目ꎮ医疗支付的范围为所有必要的诊疗服务ꎬ具体包括诊疗㊁检查㊁检验㊁会诊㊁手术㊁麻醉㊁材料㊁处置治疗㊁护理及保险病房等ꎮ患者需要部分负担就医成本ꎬ自付费用一般随医院层级的增加而增加ꎮ健保实行严格的转诊制度ꎬ 未转诊 的就诊ꎬ一般需要支付较高的个人费用ꎻ药费若超过一定金额加收药品部分负担ꎮ住院费用方面ꎬ一般在住院30日之内ꎬ健保对于慢性病房支付95%的费用ꎬ急性病房支付90%的费用ꎮ每次入院的医疗费用金额ꎬ及全年度入院的累计金额有自行负担金额上限的设定ꎬ由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每年依法公告ꎮ(五)支付方式健保采取第三方付费机制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ꎬ民众至健保特约医事服务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 健保署 根据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的支付标准支付给医疗院所ꎮ支付策略的目标是ꎬ民众越健康ꎬ需要的医疗服务越少ꎬ医疗服务提供方获得的激励与报酬就越大ꎮ此策略一方面提升了医疗品质及效率ꎬ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特约医事服务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ꎮ自2002年起ꎬ健保采用总额预算支付制度ꎬ以论量计酬为基础ꎬ前瞻性地对医疗费用进行宏观调控ꎮ微观策略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1)扩大支付单位:论病例计酬㊁诊断关联群(Tw-DRGs)㊁论人计酬ꎻ(2)增进医疗服务体系整合ꎬ实施家庭医师整合照护计划ꎻ(3)以品质与结果支付ꎮ(六)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原则ꎬ以维持财务平衡为目标ꎬ自负盈亏ꎬ不累积盈余ꎮ历年健保收入及支出均呈上升趋势ꎮ此外ꎬ健保历经三次修订ꎬ逐步扩大了参保对象ꎮ2002年㊁2010年两次调整保险费率ꎬ强调 量能负担㊁扩大缴费基数 的精神ꎬ陆续调整投保金额分级表上下限与级距以及最高付费眷属人数ꎬ逐年将军公教人员由本薪投保改为全薪投保(提高军公教人员的缴费基数)ꎬ对六项所得收入征收补充保费ꎬ明确规范当局负担比率下限ꎬ以维持健保的基金平衡与可持续ꎮ截至2018年6月ꎬ健保基金累计收支结余2276亿元(新台币ꎬ下同)[7]ꎬ财务运行良好ꎮ虽然ꎬ健保在深入支付方式改革㊁健保财务的永续性㊁健康照护的效率与效果㊁医疗照护的品质等方面ꎬ与全球其他地区面临同样的问题ꎮ但是ꎬ它以 全民 参保㊁保证就医公平㊁较低的医疗费用㊁合理的医疗品质等获得了较高的民众满意度和社会评价ꎮ二㊁台湾地区 全民健康保险 制度针对癌症病人的保障政策的特点(一)对癌症患者进行实质的经济协助1.重大伤病证明卡免除个人部分负担89①为了应对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财务危机以及保费不公㊁资源浪费等问题ꎬ台湾地区立法机构于2011年表决通过了全民健康保险法修正案 ꎬ俗称 二代健保 制度改革ꎮ 二代健保 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加征补充保险费ꎻ扩大民众参与ꎻ提高医疗品质ꎮ为了更好地实践对民众的健康保障与健康照护ꎬ台湾所谓的 全民健康保险法 有针对 特定身份 与 特定医疗 可免除医保目录内自行负担费用的设计ꎮ针对重大伤病的额外保障属于 特定医疗 的范围ꎮ 健保署 目前认定了31种疾病属于重大伤病ꎬ癌症包括在内ꎮ罹患癌症的被保险人可申领重大伤病证明卡ꎬ认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8]ꎬ被保险人在持卡的有效期限内因治疗癌症就诊ꎬ即可免除部分费用ꎬ减轻个人医疗支出负担[9]ꎮ对于癌症认定为重大伤病的额外保障ꎬ通过免除个人部分负担来降低癌症患者的财务负担ꎮ健保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功能ꎬ使多数癌症患者不至于因病致贫ꎮ但包括癌症在内的重大伤病也同时成为健保基金的主要支出项目ꎮ2017年重大伤病年度统计资料显示ꎬ重大伤病人数占所有保险对象人数的3 77%ꎬ且每月新增领取重大伤病卡的人数中ꎬ癌症居于首位ꎮ而健保对重大伤病医疗费用的基金支出高达27.3%ꎬ并且持续增加的趋势明显[10]ꎮ其中ꎬ癌症的平均医疗费用是人均的5.6倍ꎮ2.个人自付费用的封顶线设计为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ꎬ对于患有癌症等重大伤病的被保险人ꎬ健保除免除其就诊重大伤病时的个人部分负担ꎬ还能使其享受个人支付费用限额ꎬ即对超出一定标准的自付费用进行豁免ꎮ对于住院30天以内的急性病房或住院180天以内的慢性病房产生的医疗费用中每次住院以及全年度住院的个人负担部分ꎬ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制定了个人负担金额的上限ꎬ每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ꎬ依法公告ꎮ2016年ꎬ以同一疾病每次住院36000元㊁全年累计住院59000元为上限ꎮ因此ꎬ除了部分需要自费的支出外ꎬ健保切实地大幅减少了癌症患者的个人和家庭经济负担ꎮ3.对经济弱势群体参保的经济协助健保实行强制纳保ꎬ针对弱势群体的就医权益ꎬ 健保署 提供多项措施ꎬ充分彰显社会互助的精神ꎬ从经济上协助该群体缴纳保险费ꎬ包括保险费补助㊁纾困贷款及分期缴纳等ꎮ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低收入户㊁3岁以下儿童㊁荣民及眷属㊁职业病患者等)ꎬ由相关单位支付其就医时个人承担的部分负担ꎮ(二)对癌症末期患者提供安宁疗护为了提升癌症末期患者医疗照护的品质ꎬ健保早在1995年就将安宁居家疗护纳入试办计划ꎬ并在2000年将安宁住院疗护纳入试办范围ꎬ提供癌症末期患者的照护模式选择ꎮ不需住院治疗的癌症末期患者在医师诊断转诊后ꎬ可于家中或医疗机构中接受安宁疗护服务ꎬ服务项目包括医师㊁护理师㊁社工㊁心理师等人员的访视及病患止痛ꎬ目的是让更多的病患回归社区生活ꎬ提升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ꎬ缓解身体与心理的痛苦ꎮ最初安宁疗护仅关注癌症末期患者的照护ꎬ后来服务内容和服务人群逐渐扩展ꎬ自2016年2月起ꎬ健保提供整合的 居家医疗照护整合计划 ꎮ照护团队会根据病患的需求ꎬ提供自入院㊁出院至居家完整的安宁整合性照护服务ꎮ如果患者病情稳定ꎬ将由接受一般居家照护转为居家医疗访视ꎻ病程发展到末期时ꎬ由一般居家照护转为安宁疗护ꎻ在转换服务项目时ꎬ照护团队可帮助患者转换至能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ꎮ数据显示ꎬ安宁疗护在减少不必要的住院㊁节约医疗费用上也效果显著ꎬ通过比较安宁疗护与非安宁疗护的医疗费用发现ꎬ安宁疗护可以降低4万~22万元的住院费用[11]ꎮ同时ꎬ自2001年开始ꎬ针对子宫颈癌㊁乳腺癌这两种并发症较少的肿瘤ꎬ健保医疗给付改善方案通过调整医疗院所医疗费用的方式ꎬ提供适当激励ꎬ引导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整体性医疗照护ꎬ并以医疗品质及效果作为支付费用的依据ꎬ改善了健保资金的使用效率ꎮ(三)卫生技术评估为癌症治疗新药㊁新材料等费用的支付提供支持癌症的诊断治疗手段日新月异ꎬ除了传统的化疗㊁放疗㊁手术等手段外ꎬ靶向药物㊁免疫治疗㊁光动力治疗等药物与技术不断发展ꎬ医疗费用更加昂贵ꎮ 健保署 数据显示ꎬ传统的癌症化疗一个疗程的费用5万~6万元ꎬ但靶向治疗的费用一个疗程在10万元左右[12]ꎬ2015年健保支付靶向药费约122.9亿元ꎬ占全部癌症治疗药物费用的54.7%[13]ꎮ健保基金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ꎬ需要在满足癌症患者所有的医疗照护需求与健保资源可负担程度之间平衡ꎮ健保实行卫生技术评估(HealthTechnologyAssessmentꎬHTA)ꎬ对新药㊁新医疗材料㊁新治疗方法进行给99付审查ꎮ 健保署 完全公开这些信息ꎬ民众可以看到给付审查的会议实录ꎬ以及看到基金给付或者不给付的理由ꎮ新出现的具备新功能的药物㊁医疗材料价格更高ꎬ但改善了现有健保已给付的医疗材料ꎮ 健保署 在给付审查的基础上ꎬ将这类材料列入自付差额项目ꎬ并在 健保署 全球资讯网下设的自费医材比价网发布这类自付差额的医疗材料目录ꎬ详细注明自付差额材料的产品特性㊁收费标准(包括医院自费价格㊁健保支付价格以及被保险人负担的费用)ꎬ以及疗效比较等相关信息ꎬ供被保险人选择ꎮ民众如果选择符合健保现有类似产品的使用规范且较为昂贵的品种ꎬ健保即按现行产品的支付标准给付ꎬ超出标准部分由民众自行负担ꎮ此法既增加了民众使用新药㊁新材料的选择权ꎬ同时减轻了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ꎮ(四)健保信息化建设为癌症患者就诊提供便利保障健保署 在2013年建立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系统ꎮ首先在 健保云端药历系统 中ꎬ药品信息每日更新ꎬ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ꎬ签约的医事服务机构可即时查询病患的用药记录ꎬ切实保障用药安全ꎬ提升用药品质ꎮ医事服务机构也可整合云端药历的信息及院内用药管理系统ꎬ建立院内专属的用药管理机制ꎬ强化用药安全ꎮ之后 健保署 持续更新系统功能ꎬ2015年上线 健保医疗资讯云端查询系统 ꎬ增设了检查检验记录㊁手术明细记录㊁牙科处置记录㊁过敏药物记录㊁管制药品用药记录等查询系统ꎬ全方位辅助医师及药事人员进行临床专业判断ꎮ2018年新增CT㊁核磁㊁胃肠镜等检查资料的共享ꎮ2014年 健保署 针对民众个人在全球信息网上线了健康存折ꎬ将其作为民众管理个人健保就医记录的云端工具ꎬ实现个人健康信息随身携带ꎮ民众可快速查询本人最近的就医记录㊁检验检查结果及预防保健资料ꎬ以及快速掌握个人的健康状况㊁就医情形㊁就医历程㊁医师诊断处置及用药情形ꎬ甚至可根据危险因素等预估未来10年罹患肝癌的几率和评价肾脏功能ꎬ极大地方便了个人进行自我健康管理ꎬ甚至催生了健康产业新的增长点ꎮ三、对癌症患者医疗保障的启示(一)提高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对癌症相关医疗费用支付的待遇在当前制度框架下ꎬ我国医保资金支付能力有限ꎬ可能难以一步实现对癌症患者个人负担的完全免除ꎬ医保以保基本㊁大病统筹为主的定位应短期不变ꎮ基本医疗保险应定位在保基本ꎬ着重关注高费用段ꎬ可分段累进式提高支付比例ꎬ将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划分为多个费用段ꎬ越高的医疗费用段ꎬ支付比例越高ꎮ对于癌症这种医疗费用高昂的疾病ꎬ基本医保可以更好地实现风险分担ꎬ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个人负担ꎮ补充医疗保险(如大额互助㊁大病保险)应着重保大病ꎬ向特定群体㊁特定病种等患者群体倾斜ꎬ重点对基本医保范围内高额自付费用进行二次报销ꎬ提高实际报销水平ꎮ补充医疗保险可对不同种类的疾病设置不同的二次报销比例ꎬ对于癌症等重大疾病ꎬ二次报销比例可设置得相对高一些ꎬ以切实提高癌症患者的法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ꎮ倘若医保基金具备更强的支付能力ꎬ可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限额的特定群体参保者ꎬ实行自付费用封顶豁免ꎮ对低收入等弱势群体或有重大医疗保健需求的人群ꎬ应通过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ꎬ做好与法定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ꎬ保障弱势群体的就医权益ꎮ而医保目录外费用以及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ꎬ则需要依靠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ꎮ(二)通过医保政策推动社区开展癌症的慢性病管理健保针对癌症患者的医疗给付方案及长期照顾服务ꎬ彰显出从慢性病防治与照护的角度重新对待癌症治疗ꎮ同样ꎬ目前大陆对癌症病人的保障主要是通过治疗费用的给付ꎬ从经济上予以补偿ꎮ而在前期的预防保健㊁高危筛查ꎬ后期的康复以及终末期癌症患者的照护等方面尚存在发展空间ꎮ2006年起ꎬ世界卫生组织(WHO)把原来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癌症重新定义为 可以治疗和控制㊁甚至可以治愈的慢性病 ꎮ« 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ꎬ«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 2025年)»要求加强癌症等慢性病的防治工作ꎬ提001供全方位㊁全周期健康管理ꎮ目前ꎬ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工作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ꎬ逐步实现从 以疾病治疗为中心 到 以健康促进为中心 的转变ꎮ在健康管理方面ꎬ社区医疗机构承担着从看病治病到健康管理㊁健康维护的职责转型任务ꎮ首先ꎬ社区卫生人员应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ꎬ指导人群提高对疾病高危因素及致癌因素的认知水平ꎬ并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ꎮ其次ꎬ应尽力完成社区人群的高危因素评估与管理ꎬ对于癌症的高危人群ꎬ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体检与筛查ꎬ无法达到标准的应协助及时转诊ꎬ实现早期癌症防治工作重心的前移㊁下沉ꎮ第三ꎬ在治疗环节ꎬ患者在完成二级㊁三级医院手术㊁放化疗等治疗后进入了随访阶段ꎬ社区可在术后康复㊁营养支持㊁功能锻炼㊁心理调适等方面给予专业指导ꎬ为患者提供全周期的规范的诊治与护理ꎬ最终提高患者生存率ꎬ改善其生活质量ꎮ第四ꎬ在晚期患者病情的最后阶段ꎬ社区医疗机构应提供姑息治疗与临终关怀服务ꎬ特别是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死亡教育ꎬ有利于有效消除家庭对死亡的恐惧和迷茫ꎬ促进晚期癌症患者家属的身心健康[14]ꎮ(三)利用卫生技术评估匹配癌症治疗新药及新技术的医保准入与定价卫生技术评估(HealthTechnologyAssessmentꎬHTA)是指对卫生技术应用后的临床安全性㊁有效性㊁经济学特性和社会适应性进行系统全面的综合评价的一套政策评估方法[15]ꎮ相比单纯的药物经济学评估ꎬHTA更加重视社会效益ꎬ符合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㊁合理原则ꎮ特别是先进但极其昂贵的药物以及医疗技术的出现ꎬ使可量化成本和效果的卫生技术评估(HTA)技术显得格外重要ꎮ近年来ꎬ癌症的靶向治疗㊁免疫治疗发展迅速ꎬ是除常规的手术㊁放疗及传统化疗药物治疗以外的新方法ꎬ对有相应治疗适应症的患者ꎬ能显著延长生存时间ꎬ改善生活质量ꎮ但靶向药物㊁免疫药物本身价格昂贵ꎬ并且新药上市距离被纳入医保目录的时间通常长达数年ꎬ因而癌症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ꎬ这势必影响具有适应症患者的药物可及性[16]ꎮ当前我国医保目录的调整周期较长ꎬ建立谈判机制将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提高癌症患者药物可及性的重要举措[17]ꎮ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服务最大的购买者ꎬ应该充分发挥医保集团购买的优势ꎬ根据HTA结果ꎬ在药物安全有效的基础上ꎬ对这类从临床上已经证明对癌症患者有显著疗效的新药进行集中价格谈判ꎬ确定适度的医保支付标准后ꎬ将这些药物纳入医保目录ꎮ同时ꎬ设计出由患者自付药价差额的机制ꎬ实现新药共同负担ꎮ这不仅保障了癌症患者的药物可及性ꎬ还有效减轻了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ꎮ(四)以信息化建设助力肿瘤诊疗ꎬ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随着大健康观念的转变ꎬ健康已经从最初的疾病治疗转变为疾病预防与健康管理ꎮ癌症患者的诊断㊁治疗㊁随访㊁复查都非常复杂ꎮ癌症患者就诊时ꎬ需要做的诊断较多ꎬ并且经常在不同医院有不同的检查ꎮ患者个人难以有效有序的保存所有检查资料ꎬ且部分医院的影像资料(如胶片)可用性较差ꎮ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解决以上问题ꎮ一方面ꎬ发挥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最基本的功能ꎬ实现跨机构的个人健康资料整合ꎬ包括不同医院间的基本检查结果与病案关键信息的联网ꎬ这不仅可以方便医务人员查询了解既往情况ꎬ还能避免短期内的重复检查ꎬ降低癌症患者就医成本ꎬ保障医疗安全ꎮ另一方面ꎬ通过信息系统ꎬ可以规划全生命周期的㊁从出生到终老的终身健康数据库ꎮ个人可以即时拥有健康档案ꎬ进行健康管理ꎬ规避癌症发病的高危因素ꎬ提升自我健康责任ꎮ此外ꎬ信息系统可以催生整个健康产业的完善ꎬ从公共卫生㊁医疗㊁药品供应㊁医保结算㊁健康教育等多方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ꎮ参考文献:[1]柏和ꎬ梅丹ꎬ刘光远ꎬ等.辽宁省医疗保障制度对肿瘤患者就医流向影响调查[J].中国肿瘤ꎬ2010(11):712-714. [2]丁文蕾.台湾重大伤病健保医疗花费癌症居首[EB/OL].[2013-06-04].http://www.chinanews.com/tw/2013/06-04/4893231.shtml.[3]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全民健康保险统计栏目[EB/OL].[2019-08-20].https://dep.mohw.gov.tw/DOS/np-1714-113.html.101[4][7]台湾地区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 健保署 .2018 2019全民健康保险年报[EB/OL].[2019-05-20].https://www1.nhi.gov.tw/Nhi_E-LibraryPubWeb/CustomPage/P_Detail.aspx?FType=8&CP_ID=216.[5]房珊杉ꎬ孙纽云.台湾地区健保制度及重大伤病费用减免规定的启示[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ꎬ2013(1):44-47. [6]翟方明ꎬ罗刚.我国台湾地区全民健康保险法2011年修正案:述评与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ꎬ2016(4):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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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朱虹ꎬ马正ꎬ刘兰茹ꎬ等.抗肿瘤靶向药物风险共担谈判模式的应用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ꎬ2017(9):672-674+720.TheImplicationsofthe"NationalHealthInsurance"SysteminTaiwantotheMedicalInsuranceforCancerCHENYongjiang㊀WENYuhui㊀㊀Abstract:Themortalityofcancerhasrankedthefirstinthediseasesleadingtodeathformanyyears.Cancerisaseriousthreattoresidents'healthandlifeꎬandbringsheavyburdenofhighmedicalexpendituretopatients.Thispaperintroducesthecharacteristicsofthe"nationalhealthinsurance"systeminthemedicalinsuranceofcancerpatientsinTaiwanꎬincludingprovidingfinancialassistancetocancerpatientsbyeliminatingpersonalburdenꎬprovidinghospicecareforend-stagepatientsꎬimplementingHealthTechnologyAssessment(HTA)ꎬcarryingouttheinformatizationconstructionof"nationalhealthinsurance".TheexperienceofTaiwanbringsthefollowingimplicationsforimprovingthemedicalsecurityofcancerpatients:improvingthecurrentmedicalinsurancepaymentforcancer-relatedmedicalexpensesꎬpromotingcommunity-basedchronicdiseasemanagementofcancerꎬintroducinghealthtechnologyassessment(HTA)toachievetheaccessandnegotiationpricingofnewanti-cancerdrugsandtreatmenttechnologiesꎬandboostingtumordiagnosisandtreatmentoftumorwithinformatizationconstruction.Keywords:Taiwanꎬ"nationalhealthinsurance"ꎬmedicalsecurityꎬcancer(责任编辑:H)201。
最新-祖国大陆与台湾劳动合同法制之比较 精品
祖国大陆与台湾劳动合同法制之比较祖国大陆与台湾劳动合同法制之比较洪碧华【摘要】祖国大陆与台湾的法律同属于中华法系,都有劳动基本法律。
由于两岸的社会制度、立法宗旨和逻辑思维方式不同,在劳动合同法制上出现一定的差异。
大陆的劳动法律体系分别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组成,台湾地区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制主要体现在《劳动基准法》及其《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等附属法规及相关解释令。
为了增进两岸相互了解,有利于双边交流和借鉴,互相取长补短,本文拟对海峡两岸的劳动合同法制作一粗浅分析与比较。
以期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更好地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包括七万多家台资企业。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立法比较2019年是中国大陆立法史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年,6月29日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30日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12月29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2月23日审议《社会保险法》,加上1994年的《劳动法》,大陆有五部劳动法律同时适用,还有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争议与对抗伴随整个立法过程,最为集中和激烈的争议核心是立法宗旨,究竟要平等保护还是倾斜保护?2019年山西洪洞县黑砖窑案件的发生和近年接连不断出现的矿难事件,加速了《劳动合同法》的表决通过。
《劳动法》虽然是有关劳动方面的基本法,但是大部分属于原则性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
更重要的该法颁布已17年,许多规定早已过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审判实践中《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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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台湾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之比较
学 院: 专 业: 报告人: 报告时间:2011-01-06 目 录 一.绪论 二.保险理赔实务分析 1. 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2. 机动车保险方案 3. 理赔步骤与程序 三.大陆与台湾保险理赔之比较 1. 大陆与台湾保险法的比较 2. 大陆与台湾理赔的比较 四.现况分析 1. 汽车理赔五大误区 2. 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汽车理赔服务的模式及利弊分析 五.结论与建议 六.参考文献 一、绪论 “购车险易,理赔难。”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仅是一份责任保险,更是一项政策制度,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政策目的,各国一般从立法、司法、保险三方面采取对策。赋予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受害第三人、使事故每一受害人得到一份保险金保障、道路事故社会救助金对肇事车辆逃逸或者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对受害第三人的救济、明确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等等,是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为保护受害人、避免保护体系中的漏洞,而应为的政策功能设计。 汽车责任强制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搁置”事故责任问题,基于“以人为本”、保护事故受害第三人的角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基本的财源保障。面对频繁的交通事故和责任保险金日益成为受害人取得赔偿的主要手段之形势,各国立法机关和实务界纷纷寻找对策,力图使得第三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脱离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我们主要就大陆和台湾的保险理赔方案、法规进行分析比较,并就汽车保险理赔的险种、方案、程序、误区及模式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大家能给予指导。 二、保险理赔实务分析
1、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在此对机动车辆的险种略作分析: (1) 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 第三者责任险(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 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 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 盗抢险(附加险):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 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1万-2万元/座就够了。 (6) 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 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 划痕险 (附加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 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 额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事故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2、机动车辆保险方案 (1) 基本型保障方案:单买交强险,最省保险费,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不跑长途、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风险、减少保费支出的车主。 (2) 经济型保障方案1:交强险+第三者10万+车损+不计免赔率/额(既省钱又对己对人有保障,适合有安全保障的停车位、司机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风险的车主。) (3) 经济型保障方案2:交强险+第三者20万+车损+盗抢+不计免赔率/ 额+玻璃+划痕+车上人员责任险(适合新车、新手) 全面保障方案:交强险+商业三责险(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其他个性化附加险。适用于新车新手、高档车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车价,它是计算保费的基数,车价的高低决定保费的多少,大家不要以为你报价高,就会多赔,其实车价无论报多少, 都是按现时该车购买购置的价格标准按年份折旧赔偿的,所以报高了白多交保费,报低了会赔偿不足, 这点很重要。 小贴示:车辆保险不宜“一女二嫁”,交强险、三者险最好选用同一家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会很麻烦。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车辆一旦出现事故,投保人要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准备两份或两份以上的索赔资料,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历史单证往往只有一份,这意味着其他保险公司只能用复印件。 3、理赔步骤与程序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也要向保险公司报案。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主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2) 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3) 责任双方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4) 填写出险报案表。 (5) 详细填写事故经过。 (6) 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信息和联系电话。 (7) 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8)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受理案件的操作流程: (1) 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受报案、信息核对、调度查勘、代理查勘。理赔人员在接受报案后对报案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姓名、驾驶员情况理、厂牌车型、牌照号码、保险单号码、出险险别、出险日期地点、出险原因及预估损失金额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指导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接受报案后尽快查出保险车辆的保险单及批单。初步审核报案人所述事故经过与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等情况。若事故原因不属于承保范围,应拒赔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的内容包括出险时间、地点、出险车况、驾驶员情况、出险原因、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3) 审定保险责任; 业务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记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书等材料并结合有关文件全面分析事故主客观原因。 (4) 立案; 理赔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有关材料证明,依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决定是否立案。 (5) 汽车理赔定损核损; 定损项目包括车辆定损、人员伤亡费用定损、施救费用定损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确定和残值处理等内容。 (6) 赔款理算; (7) 核赔; (8) 结案; 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 (1) 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 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 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 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 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 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三、大陆与台湾保险理赔之比较
1、大陆与台湾保险法的比较 台湾保险法和大陆保险法这两部法律存在着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各有长短优劣,试比较如下: (1) 存在于两部法律中的共同规定:这两部法律都是保险法典,都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合并规定在一起,都采取总、分立法体例。这两部法律的概念、术语、制度和具体内容都有着许多共同规定,表现在: 第一,若干概念和术语的定义相同。大陆保险法与台湾保险法都对保险法的有关概念和术语下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如保险、保险利益、保险标的、保险事故、保险金额;保险人、投保人(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再保险、重复保险、责任保险等等。这些概念的基本内涵都是一致的。 第二,对投保的要求相同。大陆保险法与台湾保险法均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大陆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台湾保险法第17条规定:“要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者,保险契约失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