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的区别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财务总监之区别一、称谓的渊源总会计师、首席财务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称谓都是舶来品,前者进入我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后两者是在市场经济时代。
目前未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一般设总会计师;具有国际化背景的海外上市公司特别是IT行业的上市公司一般设首席财务执行官;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一般设财务总监。
1.总会计师的渊源。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职位,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并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的最高财务负责人。
后来《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都对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权限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2.首席财务执行官。
“首席财务执行官”的称谓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流行开来,是企业地位显赫的高级管理职位,这个称谓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美国的财务执行官协会(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FEI)。
FEI协会目前已经拥有15000名会员,协会设立了会员标准、道德规范、交流机制等。
是我们习惯上把总会计师和首席财务执行官都翻译成“Chief Financial Officer”。
3.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国家,当时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给予了总经理,而国家作为所有者则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度,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我国的“财务总监”的提法是在“总会计师”之后。
与西方国家相同,我国“财务总监”制度也源自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督。
二、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1.总会计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综合《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是根据企业主要行政领导提名,由政府或者企业自己任命,是企业的行政领导成员,代表管理者当局,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协助主要行政领导工作,并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浅谈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之区别

Dic se fe e c h lo y c e c o ntnta d h i nca n p co e r l s u ss dif r n e s a lwl hifa c u a n t e fna i li s e t r g n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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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区别

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区别CFO、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区别在中国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职位中,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三种制度同时并存,但是这三者又有什么不同的职能和地位呢?大家学习财会知识后比较适合哪个职位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由于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已经没有降低成本的空间,因此,CFO的主要压力集中在为公司寻求进一步发展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务问题上。
相对而言,欧洲企业的CFO们仍然将成本控制列为首要任务。
在中国,较早采用“CFO”这一称谓主要是一些网络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采用“CFO”这一称谓。
CFO是地位显赫的公司高级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参与公司战略。
CFO一般同时管辖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首席信息官)、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等,但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CFO职能:CFO的重要职责就是代表出资方实施企业外部资本控制,,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并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总会计师(Chief Accountant)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
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中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中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
CFO、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区别

近年来,在我国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职位中,CFO(ChiefFinancialOfficer,首席财务官)、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这三种制度同时并存,经常有人混同对待,但实际上这三者不等同,并不是同义词,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它们不仅字面表述不同,而且各自的历史渊源、本质、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职责定位等方面也存在差别。
CFO源自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企业,最早出现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CFO 是地位显赫的公司高级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同时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参与公司战略。
CFO一般同时管辖CIO(ChiefInformationOfficer,首席信息官)、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等。
CFO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因此,CFO应该是企业战略的管理者,代表出资方实施企业外部资本控制,并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
在美国发生了安然、世通等系列财务丑闻之后,美国新制度的有关法规规定,CFO应当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美国企业的CFO在设计和实施公司战略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由于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已经没有降低成本的空间,因此,CFO的主要压力集中在为公司寻求进一步发展良机而必须解决的一些财务问题上。
相对而言,欧洲企业的CFO们仍然将成本控制列为首要任务。
对我国来说,CFO是舶来品,在我国,较早采用“CFO”这一称谓主要是一些网络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采用“CFO”这一称谓。
“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
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什么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有什么不同?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制度,则是指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公司资本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
财务总监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他必须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特别是对现金和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的控制权;必须能主导公司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
国内目前对'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的界定和设置尚无统一的规定和一致的做法。
'总会计师'这一提法源自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
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
在对国企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同时,我国《会计法》又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管理的重要制度,中国总会计师们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较高,责任重大。
在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方面,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均被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
一般来说,二者的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区别在同时设置'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职位并双轨运行的企业,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有现实意义的。
(1)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行政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存在监督与合作的关系,财务总监不能以'上级领导'自居,对总会计师随意发号施令,削弱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地位。
(2)总会计师是沟通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的桥梁或纽带,财务总监需要加强与总会计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最新动态和情况,以便对其财务活动做出准确判断。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与首席财务官的差异分析在企业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是负责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角色。
虽然这三个职位都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但它们之间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对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职责和职位要求进行详细分析。
一、总会计师1.1 总会计师的职责包括负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制定。
1.2 总会计师需要监督财务团队,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3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
二、财务总监2.1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的财务战略和预算计划。
2.2 财务总监需要管理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
2.3 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
三、首席财务官3.1 首席财务官是公司的财务领导者,负责整体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执行。
3.2 首席财务官需要与其他高管合作,确保公司的财务目标与业务目标一致。
3.3 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
四、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的差异4.1 总会计师主要关注财务报告和会计政策,财务总监主要关注财务战略和风险管理,而首席财务官则负责整体财务战略和执行。
4.2 总会计师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财务总监通常报告给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而首席财务官通常报告给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
4.3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但它们之间的协作和合作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五、结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企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他们之间的差异体现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和决策方面的专业性和分工合作。
只有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实现财务目标并取得成功。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研究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研究摘要:本文围绕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研究,在论证实行财务总监制理论根据的基础上,指出了实行财务总监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企业弊端逐渐的暴露出来,比如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会计管理混乱等弊端,尤其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最为严重。
对此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以后我国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了明显的进步,从而提升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加大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 实行财务总监制的理论依据1.1 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不同于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财产所有者是对于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它的目的就是保证自己的资产能够通过对于企业的发展得到增值保值,对于企业的治理也是通过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的,它就是(股东)、董事会、经营者(一般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机构,企业的经营者就是企业的实际运行的监管者,他接受企业财产所有者的委托进行的企业活动,保证与组织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1.2 所有者目标与经营者目标的差异虽然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都是企业的管理层,但是他们却有着质的不同,首先他们的利益追求就不太相同,企业的所有者是追求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而企业的经营者他们追求的在不违背市场原则下,保持企业的稳定发展。
其次他们的完成目标也不同。
企业的所有者是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他们看重的是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规模,而企业的经营者则是以自身的经济报酬、企业待遇为目标的。
最后就是他们所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企业的所有者是企业的实际掌握着,他们对于企业的债务负有全面的责任,而企业的经营者则是只对于企业的发展管理进行承担,他们对于企业的实际发展规模市场缺少积极地思考。
1.3 财务总监的设置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
1、定义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是指在国有企业中,负责管理、监督和审计企业财
务状况的专业人员。
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管理企业财务活动,制定和保证财
务管理策略,审计存货、收入和资金,监督准备财务报告,维护企业财务
声誉和信用,推动税务等。
2、职责
(1)财务管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政策,监督公司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财务建议,保证企业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财务制度实施,以降低企
业财务风险;
(2)财务报告:负责审核企业报表,保证企业报表信息的全面、准确,并根据财务政策提出财务分析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税务筹划:根据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结合企业情况,合理安
排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4)风险管控:负责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监督和评审企业财务风
险的控制,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持续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3、任职要求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会计、财务、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
以上学历优先;
(2)专业知识:掌握现行会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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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目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正在我国一些省市试点推行,成效显着,但也暴露出一些在理论和实务上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难点和问题。
如何理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
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作一番粗浅的比较,以求教于同行。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
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
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
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国家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律依据,而是由所在的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自行制定相应的《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和推行。
2、任职条件不同。
总会计师主要是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来选拔。
而财务总监的特殊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在遴选财务总监时,必须符合更高的选拔标准。
具体而言,两者均须具有高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应有深厚的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的基本功,精通财务管理和现代化企业管理监控知识;熟悉财经、税务、工商政策法令。
而对财务总监来说,尤为强调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有相当时间的财务领导经验,有高水平的政策把握能力,并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程序。
与选拔总会计师相比,财务总监应筛选更严。
3、任命方式及负责对象不同。
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之一,由厂长或总经理任命,并对其负责;从当前各试点的实践来看,财务总监一般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派(以深圳、四川、湖北等为代表),或经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由企业的董事会聘任(以上海为代表),主要对委派机关或董事会负责。
显而易见,财务总监首先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其次才对经营者负责;而总会计师直接对经营者负责,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没有明确的直接义务。
4、工作独立性不同。
为确保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隶属于派出机构,任免、考核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也都由派出机构集中管理和负担;其作为企业董事会成员,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同时规定财务总监应设专职,不得由董事会正副董事长、经理班子成员或财务、会计、审计部门负责人兼任;财务总监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并对其负责,定期向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并实行定期轮换制;这就使财务总监在人事利益和经济利益上完全独立于企业,为其超然独立地行使财务监督权,确保监管的客观公正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相比之下,总会计师的独立性就不如财务总监。
一方面,他由企业负责人任命,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只能处于助手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其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本企业,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企业决定,在这样休戚相关的利益关系驱动下,决定了总会计师很难超然独立于厂长、总经理之外。
他们在面临国家和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必然就会进退维谷,难以取舍,这也是造成当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国有资产流失惊人,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5、职权和工作重点不同。
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为:(1)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2)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3)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与总经理共同确认后报企业董事会和委派机构;(4)参与审定企业财务方面的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支持企业抵制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6)监督企业重大的经营活动,检查企业重要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超过一定限额的重大财务收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厂长)联签制度;(7)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任职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由此可见,财务总监的工作重点是对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财务监督,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以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而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精打细算,开辟财源,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方面成为厂长、总经理的得力助手。
其工作重点是要贯彻企业领导的意图,完成各项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责任不同。
财务总监的主要责任包括:(1)对委派机构或企业董事会负责,保证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对所审核的企业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企业领导共同承担责任;(3)对参与拟订或监督的预算、计划、决策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失误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发现或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等。
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具有财务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体,维护所有者的权益是其首要责任。
总会计师尽管也具有双重性的责任,但主要是协助企业领导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财务上的支持和帮助,从而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但由于其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执行经营者的指令,故对企业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有直接责任。
7、监督效力不同。
会计监督依附于会计核算,会计人员是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完成会计监督的,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是如此。
因此会计监督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结果的监督,其主要功效是“治”,“防”只是由此而派生的功效,难以真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相反,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订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重大资金的调拨有联签权,突出了对将要和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从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乱纪行为。
这样的财务监督基本覆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是一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可谓“监督之总”,其监督效力无疑要大大优于前者。
8、性质不同。
归纳以上各点,可以认为,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形式:前者是从企业外部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进行监督、制约,主要是为切实有效地规范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后者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从事理财,主要是为促进企业搞好经营,提高企业自身经济效益服务的。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的联系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比较不难看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都有权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监督,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互相支持和配合的:财务总监既能通过外部监督权的行使,弥补总会计师内部财务监督乏力的缺陷,形成对企业内部监督的补充和完善;又能从科学、高效的理财角度出发,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协助总会计师建章立制和改进工作,有效地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在总会计师方面,由于过去企业普遍存在重生产经营管理而轻国资管理的问题,财务总监的派驻,使企业自身的压力加大,国资管理、处置和财务审批方面的随意性受到了约束,从而促使他们注意及时掌握和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财务核算意识和资本营运意识大大增强,总会计师等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亦会得以提高。
另外,财务总监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代表,其职权的到位可协助总会计师抵制方方面面的不正当干预,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减少企业经营的非市场干扰。
试点实践表明,不少单位的总会计师不仅经常向财务总监咨询沟通有关问题,而且当对厂长经理的财务行为有不同意见时,也愿意寻求其支持与合作;同时,财务总监也经常在检查评价企业财会工作标准和业务质量的基础上,利用总会计师的工作成果,与总会计师默契协作,从而提高各自的工作绩效,避免重复劳动,减轻企业的负担,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总之,三方面,总会计师为财务总监提供基础性的工作;另一方面,财务总监为总会计师工作提供保障。
他们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
四、结语综上所述,财务总监制度和总会计师制度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不可彼此替代。
我们应正确理解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做到优势互补,使它们的整体作用得以最大的发挥。
正视现实:一方面,我们应在坚持现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基础上,联系经济改革的新形势大力加以发展改进;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并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既要借鉴西方财务总监模式中的合理成份,更要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予以大胆创新,并同稽察特派员、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等其他监督方式紧密配合,构成对国有企业的合力监督,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形成健全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约束相结合的利益制衡机制。
再者,我们还应进一步探索新的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企业的外部市场机制和内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最终建立起适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