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学研究之现状
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分析

犯罪的现状与趋势的研究与分析-一、犯罪的基本原理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其出现伊始,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征收关税。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组织财收入是关税的基本职能之一。
在早期,关税收入曾占一些国家财收入的很例,例如,1805年联邦府的财收入90%-95%是来自关税,1900年仍占41%强.而所谓内外有市场,商品有差价,关税在发挥组织财收入基本职能的同时,也提高了商品的销售价格,从而使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产生差价,关税越高,差价会越大,犯罪获利就越丰厚,高额利润的刺激下,犯罪就会越猖獗。
所以说,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现象的发生.可见,犯罪的产生是与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相关联的。
因此,从理论上说,某国的关税水平越高,的规模就会越大。
对行为人而言,如何偷逃关税以最大限度赚取商品的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之间的差价是其实施犯罪的最直接动因,而是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因此,如何逃避监管以及能否逃避监管就是行为能否成功的关键.我国地域辽阔,与境外接壤的陆路边境以及可通往境内外的海岸线较长,监管的力量有限,分子就可以凭借先进、方便的运输工具在未设立的地点实施绕关。
因此,绕关直到目前仍然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沿海、沿边一些地区,甚至了一批专门以客带货为生的职业水客。
这些水客一般由边民组成,他们持有进出境通行证,进出方便,受雇于幕后的分子(表面上是货主),频繁进出,将分散进境的货物、物品集中交给货主.通关相对于绕关而言,更富于技术含量。
由于从设立的地点入境,就必须接受的监督、检查。
但是,相对于当前十分活跃的国际间贸易,监管力量显得相对薄弱。
如皇岗口岸,是目前规模最大的客货综合性公路口岸,也是全国最大的陆运集装箱、货柜车的进出境口岸,每天进出境的货柜车20000辆,而皇岗口岸仅有500多人,其中承担查验工作的200多人。
我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现状和困境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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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研 究 ・
我 国犯罪学实证研究的现状和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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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 .
色彩 ,认为 “ 现存 的私有 制是 犯 罪 的根 本 原 因”① 社 会主 义制 度 自身 不产 生犯 罪 ”② ,“ ,提 出诸 如 “ 私 有制 论 ”、“ 阶级 斗争 论 ”、“ 外来影 响 论 ”等观 点③ 来 解释 个 体犯 罪 原因 。也 有一 部分 学者 主 张 , 西 “ 方 以实证 见长 , 中 国以思辨 领 先 ,我们 要发 扬 自身 的优 势 ,对 西方 研 究模 式不 可照 般 。 ”@ 2 0世纪 9 0年代 末 , 中国犯 罪 学研 究会 第 八届 学术 研讨 会 上 ,有学 者 提 出 ,中 国犯罪 学 界应 重视 和加 强实 证研 究 。这一 观 点 引起 与 会学 者对 实证 方法 在我 国犯 罪 学研 究方 法 中地位 的争鸣 ,虽 未达成
一
致 ,但 均认 为 “ 国犯 罪学研 究 首先 应 当根据 犯罪 情况 进行 实 证研 究 ,然后 在实 证研 究 的基础 上进 我
行思 辨 ,再用其 理 论指 导实 证研 究 ,使实证 更加 准确 ,更 加科 学 ”。⑤ 关 于犯 罪学 实证 方法 的研 究被
提上议事 日程 。后来,又有学者进一步明确指出 “ 就方法 的作用而言,就结论的来源而言,实证研究 是决 定性 的 ,实证 方法 在 犯罪 学研 究 中是具 有基 础地 位 的 。 ”⑥ 实 证研 究 方法被 提 到前 所未 有 的高度 。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
本文根据前人做过的一些有关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研究,总结归纳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以及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特点;成因一、引言随着青少年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增大,造成的危害以及损失的不断增加,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十分复杂突出的问题,因而前人根据青少年犯罪做了各种各样的研究。
在近几年的研究当中,前人的研究总方向主要是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现状和特点以及治理措施这方面来写,也有针对某一个方面来写,例如青少年犯罪的人格特征,心理结构,暴力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的研究。
其中在前人的研究当中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生理遗传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
在本文当中,在提到青少年犯罪的界定以及犯罪现状特点的同时,将主要归纳前人的研究,总结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心理以及造成其犯罪心理的原因,并对前人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及撰写本文时存在的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的界定在前人的研究当中,很少有提到青少年犯罪的概念以及相关界定,如果是研究需要才稍微提及一下,但并不是十分地规范化。
在马慧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团伙现象的研究中,由于研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因此对研究对象的年龄特别提出,并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与青少年人的年龄范围的比较提出宽泛地讲,青少年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是基本相似的。
可见,如此的界定还是很不严谨的。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简而言之,青少年犯罪是以主体的年龄特征为尺度归纳出来的一个犯罪类型,它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未成年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浅析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困境及对策

浅析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困境及对策摘要: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目前面临理论体系建构在一定程度上与心理学母学科发展脱节、研究范式囿于思辨、缺乏实证分析以及学科定位边缘化等困境,以致其后续发展艰难。
只有充分利用我国理论界深厚的哲学思辨研究传统优势,并在其上有效结合实证主义科学研究范式,才能使得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获得融入国际主流理论的契机。
将犯罪心理学定位为犯罪学的子学科,吸纳心理学的学术研究成果,鼓励采用实证主义科学的研究范式,对现有的理论进行系统整合,构建整合性概念化定义系统,并提出可测量的操作化定义系统及其测量指标,是走出上述困境的出路。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研究范式实证研究操作概念体系一、绪论犯罪心理学作为一个研究视野独特的学科在我国正式的学科划分体系中并无独立的地位,而是根据学术界的约定俗成作为犯罪学的一个子学科而存在的。
根据我国教育部于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于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规定,犯罪学在学科门类上归属于法学类,是公安一级学科下的一个特设专业(二级学科)。
这在制度层面上决定了犯罪心理学的体系性定位。
但是,犯罪心理学具有极强的跨学科色彩,其理论传承之主体与教育学类下的心理学一级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与医学类下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中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二级学科存在交叉关系。
从研究范式看,犯罪心理学与后两者的关系甚至比与法学的关系更为密切。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体制安排与学科发展实际上有些脱节。
由于我国犯罪心理学目前面临着学科定位不明的现实困境,因此在体制上归属于刑法专业、刑事司法专业或公安专业的犯罪心理学在科研与教学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生的学习兴趣与该学科的教学目的相脱节等问题,并使得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者难以在国际学术界占据一席之地。
如何破解这一困局,令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与教学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取得更加坚实的立足点,促进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与国际犯罪学研究潮流相融合并获得国际学术界的认可,是当前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者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法治社会与犯罪学研究

法治社会与犯罪学研究在当代社会中,法治社会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必修课,也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一。
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中国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法律的实施和社会治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并推进犯罪学研究项目的深入实践。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法治社会和犯罪学研究之间的联系,并分析现代化社会发展中,如何借助这两个领域的研究结果,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正义。
一、法治社会与社会治理法治社会的基础是一个清晰合理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社会治理。
在一个法律规范化程度高、实施和执行得力的社会中,犯罪率相对较低,社会的稳定有保障。
因此,建设法治社会和促进社会治理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当代中国的政策实践中,政府强调的社会治理可以概括为“四个维度”,即场所治理、网络治理、信用治理、群众自治。
这四个维度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社区、企业和普通公民都要承担社会管理和治理的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二、犯罪学研究的意义犯罪学研究是探讨犯罪现象本质、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治理的学科。
犯罪学研究的意义在于为社会治理提供更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实验依据,以便政策制定者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更具体地说,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犯罪理论的构建和发展,即探讨不同类型犯罪的机制与原因;二是犯罪预防和治理策略的研究,即研究各种防治犯罪的方法和手段,发挥社会各种力量来预防和打击犯罪;三是犯罪数据管理和应用,即收集和管理犯罪数据,帮助政府和犯罪学者监测、评估和预测犯罪风险。
三、法治社会借助犯罪学研究维护社会安全基于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法治社会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正义。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 预防和打击犯罪预防和打击犯罪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利用犯罪学研究成果,可以制定更科学、更有效的犯罪预防和治理策略。
例如,可以根据地域、人口特征、犯罪类型等因素,制定针对性更强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基于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

基于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摘要】中国犯罪学理论发展到今天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研究路径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为了将犯罪学理论的研究推向一个高度就要进一步拓宽犯罪学研究的路径,以夯实理论基础,为学科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中国犯罪学理论;犯罪学研究;重要性;途径中国犯罪学的研究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本土犯罪理论缺乏完整的体系建设,对于外来的犯罪学理论又没有足够的消化余地,研究对策的匮乏使得犯罪学的研究定位模糊不清,对决策的科学性有着一定的影响。
一、中国犯罪学研究路径的局限性中国犯罪学理论的研究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二是犯罪现象论,三是犯罪原因论,四是犯罪对策论。
传统的研究路径主要包括对策犯罪学、移植犯罪学、理论犯罪学,这几种路径曾经为犯罪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犯罪学原有的研究路径就显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点犯罪学原有的研究体系已经越来越不能支持犯罪学的理论发展要求了,犯罪学的理论研究要想有所突破就要努力打破旧有框架格局的制约,更加灵活地发展犯罪学路径的探究方式。
第二点很多外来的犯罪学理论并不适用于国内,在移植借鉴的过程中虽然也取得了不少理论研究成果,但是对于犯罪学路径的进一步探索却无能为力。
第三点是现行的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对策欠缺科学性与时效性,加之在研究过程中对犯罪学的定位欠缺准确性,所以一些对策性的研究成果也就难以真正转化为现实应用的凭证。
可见中国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体系亟待更新,才能适应犯罪学的多视角与多学科的交叉研究。
二、中国犯罪学研究路径探微(一)基本路径研究路径的狭窄或者研究方向的不准确导致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受限,就会给问题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性带来一定的阻力,所以为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就要积极寻找新的路径,这样才能实现新的突破。
通常意义上的研究路径是指对犯罪学进行研究的总体结构思路,是对研究方法进行的质的规定。
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

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刑事犯罪现状分析调研报告【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犯罪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分析刑事犯罪的现状,本次调研报告对各类刑事犯罪进行了分析和调研,旨在为深化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参考。
【一、犯罪数量】根据本次调研的数据统计,国内刑事犯罪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较高。
其中,常见的刑事犯罪包括盗窃、抢劫、贩毒、走私、诈骗等,这些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同时,新发生的犯罪形式也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比如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对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犯罪原因】刑事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纳为社会因素、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
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社会不公平、社会道德沦丧等;经济因素主要包括贫困、失业等;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个人的不良嗜好、心理扭曲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促使犯罪的发生和蔓延。
【三、犯罪类型】犯罪类型多种多样,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普通刑事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
其中,普通刑事犯罪包括盗窃、诈骗等,主要对个人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严重刑事犯罪包括抢劫、贩毒等,对社会安全和公序良俗造成了一定影响。
此外,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出现,更加复杂了犯罪的类型和形式。
【四、犯罪地域】犯罪行为在不同地域的分布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城市是犯罪活动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犯罪率更高。
而农村地区的犯罪率相对较低,但由于基础设施和治安条件的限制,犯罪预防和打击的难度也相对较大。
此外,犯罪的分布还与地域的经济、教育等因素有关。
【五、犯罪情况和控制手段】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社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打击和防范。
在常见刑事犯罪方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执法力度都是有效的手段。
在新型犯罪方面,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等是应对的主要措施。
此外,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

3、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近年来,新型合成毒品的出现和流行,给我国禁 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合成毒品具有更强的成瘾性和危 害性,且其种类繁多、变化迅速。因此,对于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进行研究,是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趋势分析
1、重视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我国禁毒工作将更加 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毒品犯罪进行 预警和预测,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还将加强互联网监管, 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基础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我国教 育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如下:
一、研究热点
1、教育数字化转型
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当前基础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趋势之一。它主要是指利用信 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传统教育模式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更好地满 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例如,通过智能教学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 学习情况自动生成教学内容和题目,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 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总之,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 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 范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毒品犯罪活动。
参考内容二
近年来,毒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 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维 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毒品犯罪进行专题研究:
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热点及趋势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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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研究之现状徐敏学号:2008070022摘要:中国犯罪学研究走过了极不寻常的道路。
目前,中国犯罪学研究在犯罪的概念、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后中国的犯罪学研究应加强犯罪学性质与地位的研究;理论研究有待深化;研究方法有待改进;并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犯罪学者之间的合作。
关键词:犯罪学研究;犯罪学性质;犯罪学地位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在中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在80年代初。
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
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为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以来,我国的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犯罪学研究的对象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学的生命,它决定着犯罪学学科性质和地位,从而决定它的发展前途。
我国犯罪学界对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形成共识,即认为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科学。
关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在国外,除了犯罪原因外,其他问题都存在不同认识。
犯罪学要不要研究犯罪现象,要不要研究犯罪对策,都存在严重的分歧。
而我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就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看法。
当然,在犯罪现象和犯罪对策的具体内容上,还有不同的认识。
二、关于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与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异同问题。
犯罪学研究的对象首要问题是犯罪概念问题。
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到底如何定义,这在国外的犯罪学研究中是个最为困难和混乱的问题。
国外的犯罪学家,几乎每人都有自己的犯罪概念。
这不仅影响了犯罪学的学科地位,而且严重影响了学科的发展。
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如何定义,我国也有不同意见。
但是,基本上取得了共识,或者说有比较接近的认识。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既有共同性,也有其特殊性。
首先,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所包括的犯罪行为与刑法学上的犯罪,都是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的。
这就是说,在阶级社会里,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哪些行为不是犯罪行为,都是由当权者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以国家的意志形式来加以规定的。
在这一点上,犯罪学学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是相同的。
其次,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中所包含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它不仅危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而且对社会生活造成了危害。
从这种意义上说,它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是具有共性的。
但是,确定违法行为所依据的往往是其他法律法规,并且往往由于情节轻微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包含有不良行为,其目的:一是为了更完整地把握犯罪的发展进程;二是对人们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应该从小抓起和从小事抓起,防微杜渐,以便更有效地预防犯罪和治理犯罪。
总而言之,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刑法规定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就这种意义上说,它是狭义的犯罪概念。
而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在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以刑法作为依据,但它不局限于刑法的规定,它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以及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的不良行为。
就这种意义而言,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广义的犯罪概念。
三、关于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问题。
把犯罪作为个人行为,还是作为社会现象,这对犯罪学来说,是个原则问题。
作为社会现象来研究,扩大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开阔了研究的视野,可以找到正确的犯罪根源,可以找到犯罪的发展变化规律,可以找到有效的预防犯罪的措施。
相反,如果把犯罪作为个人行为来研究,就缩小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和视野,影响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无法实现犯罪学的学科任务。
但是,如果只把犯罪现象视为社会现象,也是不全面的。
因此,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人行为。
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就是说犯罪与社会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因此,犯罪必然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和联系;犯罪是一种个人行为,就是说任何一种犯罪都是通过个人思想外化为行为表现出来的。
因此,犯罪必然同个人的生理、心理、思想道德、法制观念以及一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由此可见,犯罪是一种多因素的“综合病症”。
四、关于犯罪的原因。
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研究的基本对象之一,是犯罪学研究的核心部分。
因此,国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很多,如犯罪心理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犯罪生物学派等等,可谓学派林立。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在犯罪原因的概念中,应当划分为原因、条件和其他因素。
凡是诱发犯罪,促成和影响犯罪象及其过程的,均为犯罪因素;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和作用机制构成的系统便是犯罪原因。
因此,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性的、综合的、变化的、彼此互为作用的相关系统,它包含有社会、心理、生理、自然环境以及文化等多种因素。
这诸种因素有机结合而形成一定的罪因结构时,便可能导致某种犯罪现象的发生。
必须强调指出,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并不与整个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完全一致。
因为整个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是指一个国家或某一社会形态在一定历史阶段犯罪的原因,而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则是指个体的犯罪原因。
因此,研究整个社会犯罪现象的原因,应从社会中去查犯罪的因素;研究某一具体犯罪行为的原因,则应从行为人所处的社区环境和行为主体方面查犯罪因素。
在犯罪原因问题上,我们已认识到犯罪原因的结构性质。
西方犯罪学一百多年,很少有人认识到犯罪原因的结构性质。
犯罪原因的结构性质,就是引起犯罪产生的因素与犯罪产生的关系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综合关系。
引起犯罪产生的因素,横的说是多方面的,有原因、条件和其他因素;纵的说是多层次的,有直接原因和根源。
这种认识,排除了单因素理论,排除了犯罪原因的简单化,为科学的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至于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犯罪的原因,多数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犯罪原因,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自身。
社会主义社会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和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是犯罪存在的客观原因。
一个人犯罪的主观原因,虽然可以列举出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是贪利性的私有观念。
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五、关于犯罪对策问题。
西方国家犯罪学研究,对犯罪学是否研究犯罪对策问题,有不同意见。
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上采取否定态度,认为犯罪对策属于社会对策,不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对这个问题,我国犯罪学界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都认为犯罪对策属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当然,在犯罪对策的具体内容上,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犯罪对策就是犯罪预防;有的认为,犯罪对策除了犯罪的社会预防以外,还包括犯罪的刑事预防。
在犯罪对策上,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不仅在是否作为犯罪学研究对象上认识一致,而且在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上,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就。
我国的犯罪预防研究,是在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进行的,从一开始就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所以,成果比较显著。
我国犯罪学的犯罪预防研究,为我国各级政府的犯罪预防决策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犯罪预防决策做出了贡献。
六、关于犯罪学的理论体系问题。
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关系到犯罪学的成熟和发展,关系到犯罪学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但是,在西方国家犯罪学一百多年的历史中,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我国犯罪学研究却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以1995年《犯罪学大辞书》的出版为标志,我国犯罪学基本上确定了“序论”(即犯罪学概念、研究方法)、“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和“犯罪对策论”的“四论”的理论体系。
这四论,后三论是犯罪学的本体论,即犯罪是什么、如何产生、如何对付三个问题,符合认识事物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三个基本方面。
我国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为我国犯罪学学科的不断完善,为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创了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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