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与发展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犯罪论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涉及到刑事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犯罪论体系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争议,对犯罪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和完善。
本文将围绕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进行探讨。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犯罪问题也逐渐受到了广泛关注。
当时,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主要受到苏联和西方国家的犯罪学理论的影响,主要聚焦于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对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较为薄弱。
在这一时期,我国犯罪论体系呈现出理论研究相对封闭、学科交叉不足、理论应用不足等特点。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法治建设,犯罪问题也逐渐得到重视。
在这一时期,我国犯罪论体系逐渐开始引进国外犯罪学理论,同时也开始加强本土犯罪学理论研究。
研究者们开始尝试将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引入犯罪问题的研究当中,新的犯罪学理论也开始涌现,比如传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社会犯罪学等。
在这一时期,我国犯罪论体系呈现出理论研究日益开放、学科交叉开始有所进展、理论研究成果得到不断丰富的特点。
到了21世纪,我国的犯罪问题又出现了新的变化,犯罪学理论研究也必须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这一时期,我国的犯罪学理论研究更加注重全球化和综合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犯罪问题也开始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对我国的犯罪学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
犯罪学理论研究在这一时期将不再仅仅局限于国内,而是需要与国际接轨,更好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理论的优秀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研究。
研究者们还要更加注重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形成综合化的犯罪学理论,以更好地解决实际犯罪问题。
40年来,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争议,犯罪学理论也逐渐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国际化走向综合化。
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研究者们也在实践中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观点,不断推动着犯罪论体系的发展。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 第一本以“犯罪学”为名著作,是意大利 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在1885年出版的《犯罪 学》。
• 英文中的“犯罪学”(criminology)一词, 最早是在1890年出现的。
• 西方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5个 阶段:
• 这个时期犯罪学的研究主要在两个方向上得到发 展:一个方向是社会犯罪学研究;另一个方向是 利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的犯罪学研究。还有一些 人进行了大量的犯罪社会学研究,构成了所谓的 “犯罪社会学学派”。
• (一)19世纪的社会犯罪学研究 • 1.统计学派的研究 • 2.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 • 3.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研究
• 龙勃罗索的《犯罪人论》,突破了刑法学对犯罪 的单一的法学研究方法,突出了对犯罪人进行犯 罪原因的研究,特别是冲破了刑法学只在法律之 内研究法律的局限性,从而打破了刑法学垄断犯 罪研究的局面,明确了从法律之外研究犯罪的理 论研究方向,这就在理论方法、方向和内容上为 在法学之外创建有关犯罪研究的新的、独立学 科—犯罪学奠定了充分的基础。
• 新中国成立以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中 国大陆的犯罪学研究出现了长达30余年的停滞。
•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思想获得解放, 科学包括刑事法律科学迎来了自己的春天,新中 国犯罪学也迎来了诞生的历史性机遇。
• 新中国犯罪学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 初从研究青少年犯罪开始起步的;在青少年犯罪 研究中,犯罪心理学研究又先行了一步。
• 1982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这是我国 青少年犯罪学诞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 在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基础上,以一般犯罪现象为 研究对象的犯罪学学科也在我国逐渐形成。
第二讲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犯罪学的历史发展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学生掌握犯罪学的思想渊源,熟练掌握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创立过程,创始者龙勃罗梭的思想以及犯罪学在当今世界的发展。
教学重点1.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2.文化冲突理论、紧张理论、亚文化理论3.社会学习理论、社会控制理论、标签理论4.犯罪学的发展趋势教学难点1.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2.犯罪学的发展趋势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1.魏平雄.犯罪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宋浩波.犯罪学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商小平,王学才.犯罪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一、西方犯罪学分为三个时期。
(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启蒙运动产物,其诞生标志着人类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犯罪行为。
代表人物有边沁、费尔巴哈,以贝卡利亚最具代表性。
超自然的力量——鬼迷心窍,神灵附体1.犯罪原因思想主要论点:自由意志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咎由自取2.犯罪预防思想(1)法律控制论——外控只有依靠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2)心理强制论——内控①人能区分善恶、分清是非,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择的本性。
一个人知道实施犯罪可以得到快感,同时也知道实施犯罪后受到惩罚的痛苦,权衡利弊后,为免受痛苦可能放弃要实施的犯罪行为。
②法律对犯罪行为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犯罪所带来的快感,否则不能达到预防作用。
——费尔巴哈美国监狱的条件——图书馆、健身房、电视、球场、探亲假。
古典犯罪学家大多是刑法学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与刑罚;而实证犯罪学家对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出发点则是犯罪人,试图从人的角度找到人之所以犯罪的原因以及预防人犯罪的对策。
(二)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1.龙勃罗梭龙勃罗梭,意大利犯罪学家,其代表作《犯罪人论》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正式诞生,被尊称为“犯罪学鼻祖”。
犯罪学的历史与发展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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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卡里亚及其犯罪学思想
贝卡利亚主张自由意志决定犯罪行为,应 当根据社会契约给予惩罚,他提出保证刑 法目的实现的著名的“刑罚三原则”对后 世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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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及其犯罪学思想
边沁理论的核心是功利主义理论,认为人 的本性或人类的基本规律就是“避苦求 乐”,犯罪行为同样是因追求快乐和避免 痛苦而产生的,而刑罚最广泛、最适当的 目的就是预防犯罪。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犯罪学研究 (Crime Research in Ancient Greece&
Rome Era)
在奴隶制初期的古希腊,犯罪被认为是违 反正义的人的恶性的表现,必须依靠法律 对其加以控制。
在奴隶制后期的古罗马,人们已经认识到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重视刑罚对犯罪制 裁的特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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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Soc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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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卫城(苏格拉底受审与饮鸠 而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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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Plato& Aristo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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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神学统治时期的犯罪研究 (Feudalism Theology Period)
中世纪的欧洲,把犯罪视为对上帝意志的 违反,把犯罪原因归结为人与生俱来的、 源自于人类祖先的、被称为原罪的恶的意 志,而惩罚犯罪的残酷、恐怖的刑罚是彰 显法律惩罚作用的手段。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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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研究
(Research of Classical Criminology ) (一)贝卡里亚(Beccaria)及其犯罪学思想 (二)边沁(Benthan)及其犯罪学思想 (三)古典学派(Classical School)关于犯罪
论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与发展

论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与发展「摘要」本文着重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了法学发展的春天,为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进而介绍了我国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及所取得的成就,最后提出了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课题: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为更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广泛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
「关键词」犯罪学,现状,理论研究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
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
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
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
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
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
(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
(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

我国40年来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议的发展史我国的犯罪论体系有着丰富的发展史,在不断的实践和学术交流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40年来的争议中梳理我国的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史。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犯罪论体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在此期间形成的犯罪论体系主要是法律哲学、治安学、刑事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结晶。
这一时期,中国学者以西方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犯罪学说,如刑法学说、犯罪学说、惩罚学说、法律哲学等。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刑法学派”和“犯罪学派”。
90年代以来,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得到了更深的研究和探讨。
在这一时期,一批实践家和学者认为,中国应该形成本土化的犯罪理论和体系,不可单纯地引进西方理论。
由此,国内学者提出了“中华犯罪论体系”的概念,强调中国的社会现实和文化特点对犯罪的影响,并尝试从传统文化、心理学和社会学等角度来探究犯罪问题。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也开始质疑传统的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他们认为,犯罪学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限制和影响,主要原因是犯罪论体系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为此,一些学者开始提出反感和质疑传统的犯罪论体系,并尝试从科学犯罪学、预测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角度来重新认识和探究犯罪问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犯罪学界也开始呈现多元化和创新化的趋势。
以犯罪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机构先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犯罪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了我国犯罪学的发展。
同时,学界也在加强与国际犯罪学界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犯罪学理论,拓展犯罪论体系的研究思路。
目前,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内学者提出了“新犯罪学”。
这一学说强调将犯罪现象与社会变迁联系起来,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进行思考,注重犯罪防控和犯罪预测。
具体来说,新犯罪学通过研究犯罪现象的多方面因素,探讨犯罪成因、犯罪态势、犯罪预测、犯罪防控等问题,旨在为实现社会治理提供更加科学的支撑。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犯罪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一)基础犯罪学经历了统计犯罪学、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社会学的兴衰,现代犯罪社会学是在统计犯罪学和犯罪社会学基础上的的思辨成果。
统计犯罪学顾名思义以犯罪统计为特点,具有实证主义的倾向。
虽然其研究缺乏明确的理论体系,但是他们的统计分析天然地具有犯罪社会学的潜质,对后来犯罪社会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①犯罪人类学在此不再赘述。
其使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开创了犯罪学研究的新阶段,同时还将犯罪研究的对象由犯罪行为转向犯罪人,②对于后来的犯罪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深刻意义。
(二)产生和发展犯罪社会学派诞生于19世纪后期,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被认为是犯罪社会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之一,其著作《犯罪社会学》使“犯罪社会学”的概念流传开来。
③有学者将19至20世纪初的犯罪社会学划分为两个学派:法国学派(the French school)和法律—社会学派(legal-sociological school)④。
法国学派以拉柯沙尼(cassagne)为代表,对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进行了批判,主要成果在于与犯罪人类学的争论;法律—社会学派以李斯特为代表,对犯罪人类学理论进行了批判地接受,采取了一种兼容并包的态度,对各个学说进行了综合研究。
⑤20世纪是西方犯罪社会学的大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犯罪社会学的研究中心由欧洲转移至了美国⑥,形成了诸多新的犯罪社会学理论。
在这一时期,犯罪社会学兼收了其他社会科学的成果,对犯罪的研究也逐渐体系化和细致化。
当代犯罪社会学是对近现代犯罪社会学的批判整合,结合了社会心理学、紧张理论、文化冲突理论等等理论,更加完善。
代表人物及主要观点:①吴鹏森著:《犯罪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51页。
②同上,第54页。
③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159页。
④同上,第160页。
⑤同上,第1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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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着重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了法学发展的春天,为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进而介绍了我国犯罪学的研究现状及所取得的成就,最后提出了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两个重要课题: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为更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广泛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
「关键词」犯罪学,现状,理论研究一、新中国犯罪学创建的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别是近20年来取得了惊人的发展。
但是,回顾建国近50年的历史,不可否认,我国犯罪学研究是走了一段曲折道路的。
新中国成立不久,全国人民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面对国民党残渣余孽的种种破坏和颠覆活动,开展了“土改”、“镇反”、“肃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这不仅为我国从根本上铲除犯罪产生的原因开辟了道路,也为我国确立刑事司法制度和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依据。
实践证明,50年代初至中期,我国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也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将许多经验上升为理论,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与犯罪斗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遗憾的是,这些宝贵经验及其理论认识,在“左”的思想干扰下,又受到苏联对犯罪学、社会学等学科所采取的否定、取消主义的思想影响,所以我国在建国后的30年内没有建立一个对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机构,更没有一所政法院校开设犯罪学课程,人为地阻碍了这一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学科在我国的发展。
在十年动乱期间,不仅犯罪学研究被列为禁区,就是法学研究都遭到了完全否定。
这段历史背景,归纳起来说,正是由于,(1)我国法学研究的传统,一向是偏重于现行法的解释或论证,对于现行法之外的学科研讨,不甚热烈,甚至是忽视的。
(2)法律虚无主义的作祟。
(3)林彪、“四人帮”较长时间的干扰和破坏,法学领域禁区之多难以想象,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工作处于落后、停滞状态,作为法律科学之一的犯罪学更是多年无人问津。
这是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犯罪学研究一直处于落后停滞状态的重要历史原因,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粉碎“四人帮”之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学领域空前活跃与兴旺发达,犯罪学、特别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开始从各自为战发展为各方面的结合,再发展为全国性的结合,很快建立了一支可观的理论队伍,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研究,犯罪原因与预防犯罪的研究也跨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开始于80年代初,它首先是从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始的。
青少年犯罪在这个时期之所以成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是因为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其犯罪率急剧上升,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
这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为此,1979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和政法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探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其规律,更好地指导预防违法犯罪的工作。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学者和政法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伦理学、心理学、生物学以及其他现代科学知识,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及其他犯罪问题的历史、现状、特点、趋势、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出版和发表了大批犯罪学论著、调查报告等,也涌现出一大批研究犯罪学的学者、专家。
1983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战略决策,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包括打击、预防、改造在内的综合治理。
1985年,党中央又发出第20号文件,强调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党,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力量,从各个方面做大量工作,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和措施是符合我国国情、顺乎民意的,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运筹长治之计,作出久安之策提供了新经验,更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国犯罪学就是在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迎来法学发展春天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现状我国犯罪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大约是在80年代初逐步形成的。
当时,主要是借鉴或者说是初创。
进入90年代,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这个时期产生了许多有影响的犯罪学著作。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成立,促进了我国犯罪学基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使我国在对犯罪学研究的对象,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的内涵,犯罪原因的概念以及犯罪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的理论研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此外,我国犯罪学理论还对各种具体犯罪类型:如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法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女性犯罪,重新犯罪、累犯,计算机犯罪、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新中国犯罪学的建立,与其它国家相比,起步晚,时间短,但是其研究成果却异常显著。
这主要是因为: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一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研究社会犯罪问题;二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和方法;三是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我国犯罪学研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四是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了我国的犯罪学理论。
因此,我国犯罪学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获得了迅速发展。
其具体表现大致归纳如下:1.犯罪学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在全国范围已有一大批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研究人员。
这是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
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有很多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共同研究犯罪问题,这是我国犯罪学研究队伍的一个显著特点。
现在一批年轻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正在成长,我们的理论研究队伍不断壮大。
2.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首先是成立了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
最早建立起来的学术团体是于1982年成立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其后,许多省市和自治区也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1992年,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宣告成立,它标志着在我国犯罪学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取得了社会的共识,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犯罪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上海成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的中国犯罪学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在贵州成立了以西南地区为主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在乌鲁木齐成立了以西北地区为主的边陲地区犯罪对策专业委员会,在武汉成立了以华中地区为主的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在河北成立了以冀东监狱为主的罪犯矫正专业委员会和以北京地区为主的罪犯矫治心理专业委员会等6个专业委员会。
还有几个专业委员会正在筹建之中。
有的省还成立了犯罪研究学会、犯罪社会学会以及犯罪心理学会等等专业委员会。
同时,在一些政法部门建立了犯罪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如司法部的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公安部的公共安全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以及山东省劳改局都成立了犯罪研究所等等。
除此以外,在一些政法院校建立了犯罪学系和犯罪研究所。
如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犯罪学与监狱学研究所,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
许多政法院校成立了犯罪学教研室。
3.各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犯罪学课程和组织了犯罪学讲座。
4.一些政法院校开始招收研究生,培养犯罪学教学与研究的专门人才。
如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有40多名,并从1991年起招收了犯罪学博士研究生。
5.创办了各种有关犯罪学研究的理论刊物。
如《青少年犯罪研究》、《青少年与法》、《犯罪与改造研究》、《犯罪与对策》等。
同时,各类法学、社会学及各种社会科学杂志,也开辟了犯罪问题研究专栏。
6.出版和发表了一大批犯罪学专著和论文。
其中有《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犯罪心理学》、《青少年法学》、《青少年法学概论》、《青少年法学新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以及多种版本的《犯罪学》和《比较犯罪学》,还出版了《犯罪学通论》、《犯罪学教程》、《论证犯罪学》、《犯罪社会学》、《被害者学》、《刑事被害人学》、《犯罪被害人学》等等专著数十本,研究论文数千篇。
7.翻译出版了一些犯罪学专著和大批研究论文,介绍了国外犯罪学研究状况。
8.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近几年来,我国犯罪学界与国外犯罪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我国学者多次出国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
例如,1995年派出9人代表团参加了在美国波士顿召开的刑事与司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应大会主席团的邀请,我国学者向2000多位来自60多个国家的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状况和基本理论观点,博得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同各国犯罪学界的相互了解。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与国外犯罪学界的专家学者还进行了重大课题的合作研究。
三、21世纪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课题21世纪,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将会成为深化改革开放的消极因素和破坏力量。
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将会为更有效地治理各种犯罪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重大刑事犯罪,诸如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团伙与黑社会组织犯罪等都出现了新特点,并有进一步严重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犯罪的突出问题,如果不加强犯罪学理论研究,采取坚决的打击和预防措施,有组织犯罪将会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危害后果。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各种犯罪还将发生新的变化,出现新的特点,也还会出现新的犯罪形式。
这就为犯罪学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更深的研究课题。
我国的犯罪学研究,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之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
这既是我们研究的宗旨,也是今后犯罪学研究的方向。
犯罪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应用理论研究,为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服务。
这是犯罪学理论发展的根本所在。
近些年来,我们对应用理论的研究比较重视。
许多学者和专家深入社会,进行调查研究,对各种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撰写了大批论文与专著。
这些成果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也将会有新的变化。
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等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