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学角度谈犯罪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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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物学——精选推荐

犯罪生物学——精选推荐

犯罪生物学犯罪是人的行为人是社会的人, 但他首先是生物的人, 因此, 犯罪原因论应该是人的社会性和生物性的二元决定论。

有古语曰:“饱暖思淫欲, 饥寒生盗心” , 这可视为中国古代哲人对犯罪原因的精辟论证。

淫欲和盗心的产生, 首先源于行为主体生理的状况, 当然, 这种生理状况真正产生犯罪, 还要有行为主体社会价值判断的介入。

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塞撒·龙勃罗梭曾发表了他的代表性著作《犯罪人论》。

在该书中, 龙勃罗梭以他对数干名犯罪人、精神病人和正常人的人体测量研究, 包括对其中许多人尸体解剖, 作为实证的资料, 提出隔代遗传、退化或癫痛是某些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而把这部分犯罪人称为夭生隔代遗传犯罪人、癫痛性犯罪人和精神病犯罪人, 以区别于偶发犯偶然有犯罪倾向者、习惯犯、情感犯激情犯、政治犯等主要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而导致的犯罪人。

按其理论, 根据一些生理特点, 如面部不对称, 额骨过大眼部的缺陷和异常, 过量的头发, 长耳垂等, 能够识别出“犯罪人类型”。

这些特征说明了人类进化的原始阶段在该人身上的隔代遗传, 而这种“返祖现象”可以导致攻击性和暴力性行为, 即该行为人具有刑事犯罪行为的生物学倾向。

半个世纪以后, 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 美国人类学家·胡顿对关押在州立监狱的名囚犯进行了内容广泛的研究。

在进行了大量的人体测量, 并与他曾测量过的名无犯罪记录的人进行对比后, 他也总结说犯罪的基本原因是“生物性低劣”。

胡顿认为,犯罪的特殊类型, 是由生物性低劣的特殊类型所引起的不同的人种和反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犯罪行为。

他的结论是“只有根除一切身体的、精神的、道德的不健全因素, 或者把他们完全隔离于一个特殊社会环境中, 才能消灭犯罪。

”此后,威廉·谢尔登推出了他的“体质精神病学”理论。

按照他的理论, 人的行为完全是人体构造的机能。

通过仔细测量一个人的生理特质, 就能相当精确地预测出他会有怎样的行为。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

2、遗传负因 4、精神障碍 6、酒精中毒 8、药物依赖
家族史研究:美国的戈达(H_H.Gotdard) 曾对卡利卡克(KaUikak)家族进行了长期的研究, 于1927年出版了《卡利卡克家族——有关心理 不健全的遗传性研究》一书,他宣称犯罪具有 遗传性。
双生子研究:法国精神病学家朗格(nge) 曾进行了犯罪双生子的研究,发现同卵双生子 的犯罪一致率比异卵双生子高。
称。

从人类学来看,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人是生物性与
社会性的统一。因此,研究人类行为,须臾离不开对人的 生物机体及其生理机制的考察,否则就缺乏主体活动的物 质基础。作为人类极端行为的犯罪,无疑也打上了动物本
能及生物体生理机能的烙印。只有研究人的生物属性及生
理机能,才能更好地认识与揭示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

1972年美国在对汽车事故的研究报告中提出, 全年有47%的不幸事故发生在临界日中。
经调查,震惊世界的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里岛 核电站事故,主要原因是行为人操纵过失,事 故当天有4/5的人处于单临界日,1/5的人处 于双重临界日。我国安徽省芜湖市第一运输公 司汽车队,在分析本队肇事驾驶员时发现,驾 驶员在体力、情绪、智力双重或三重临界日内 发生交通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5%。可见,个体 犯罪行为尤其是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与人体 生物节律的危险期有密切关系。
生成原理及其作用机制。

遗传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年龄、性别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神经生理及生物化学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人体生物节律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1876年龙勃罗梭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 生犯罪人”的观点 人类对于遗传因素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发育不全(低能) 3、内分泌异常 5、物质代谢异常 7、脑损伤

最新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生物学因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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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部结构的损坏与犯罪
1.脑部边缘系统
• 下丘脑调节人的动机行为,并且调节 着内分泌系统的活动。当下丘脑受损, 人就难以控制自己的欲望,为达到 “快乐刺激”而引起犯罪行为
• 杏仁核的功能是情绪控制和情绪记忆 形成。采用结构影像技术对暴力犯的 研究显示, 暴力犯杏仁核的容量有显 著减少
边缘系统
24
• 2.大脑皮层
(二)瘦长型:身材瘦长、手 足粗短,性格内向,多愁善感。多 犯盗窃和欺诈,累犯较多
(三)健壮型:身材健硕强壮、 王锐.新编 犯罪行为心理肌学肉[M]发.北达京.、中国精人力民充人民沛公具安有大学爆出发版性社.格201。0
金国华多.犯犯罪心暴理力学财[M]产.桂罪林.和广西性师犯范罪大学出版社.2009 (四)障碍型:身体发育不正
参考资料: 皮建华《生理与犯罪简论》[J].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38)
体形与犯罪
• 1949年Sheldon用胚胎学的三个概念评价 人的体形: • 1.内胚层体形 • 2.中胚层体形 • 3.外胚层体形
• Sheldon对各200人共400人的男性少年犯 罪人和大学生进行对比研究,每种体形按 1~7进行评分,发现犯罪少年中胚层型很多, 外胚层型很少;而大学生中外胚层型很多, 中胚层型较少
• Brown等发现士兵中的侵犯行为史与CSF中 NE代谢物MHPG水平呈正相关,这表明中枢 NE更新增强,会导致人更具有侵犯性。
• 研究显示,普通人群服用苯异丙胺提高多 巴胺功能会导致更多的攻击行为。而多巴 胺过剩也是精神分裂症的生物化学基础。
参考资料: 应柳华《暴力犯罪生理机制的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3)
体内化学元素与犯罪
•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两位犯罪学家从得克 萨斯监狱中搜集了暴力犯与无暴力犯罪 记录者各38名的头发样品, 将他们严格 分类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 暴力犯 体内镁、硅、钾、钠、铁、锌等的含量, 以及锌与铜、铜与铁的比例极不正常。

犯罪学——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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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犯罪学概论 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1、犯罪学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学把犯罪行为和犯罪人作为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类,认为前两种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具有先天的人体特质。 对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 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 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 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等等。龙勃罗梭认为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 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犯罪人。 主张应区分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对犯罪人的处罚要与犯罪人的主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于犯罪学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个方面。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的犯罪学大体上都是狭义犯罪学,而英、
美(有说英美法系)、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广义犯罪学。 研究对象决定一门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康树华认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合各
体型犯罪倾向大。 4、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其体内各种元素的含量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认为对前途失去信心和生活贫困的人,会导致体内金属元素失去平衡,对其注 入维生素治疗,就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5、人种论 认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实施犯罪的数量和类型是不同的。民族、 种族的品质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 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不会犯罪,指出“种族和民族是 犯罪现象的重要生理因素”。有的学者还认为犹太人是容易犯罪的民族。 美国学者奎〃约翰逊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著有《黑人
染色体多一个,即XYY型。 研究发现: (1)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性犯罪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向及其法律对策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向及其法律对策
• 生命科技犯罪对个人隐私和人类伦理道德造成了严重侵犯, 可能导致基因歧视、人类生殖细胞基因改造失控等严重后果 。此外,这些犯罪行为还可能破坏生物多样性、引发社会不 稳定等问题。因此,对于生命科技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已经成 为当前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
02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 请输入您的内容
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生命科技犯罪,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沟通 与协作,共同制定国际法律和标准。
立法规范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命科技犯罪的定义、范围和处罚措施,为打击生命科 技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未来展望
随着生命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生命 科技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将更加多样化 、隐蔽化和复杂化,需要不断更新和 完善法律监管和司法实践。
研究方向
深入研究生命科技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加强国际合作与立法规范,提高打 击生命科技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向及 其法律对策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1-03
目录
• 生命科技犯罪概述 • 生命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 生命科技犯罪的法律对策 • 预防与应对生命科技犯罪的建
议 • 案例分析 • 结论
01
生命科技犯罪概述
生命科技犯罪的定义
• 生命科技犯罪是指利用生命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基因编辑、生物样本窃取、人类生殖 细胞基因改造等高科技领域,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和人类伦理 道德。
国内法律制度的完善
01
02
03
完善立法体系
针对生命科技犯罪的特点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 措施。

生物学与犯罪侦查的应用

生物学与犯罪侦查的应用

生物学与犯罪侦查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纷纷受益于科技的发展。

而生物学在犯罪侦查领域的应用也逐渐得到了重视。

生物学作为一门研究生命起源、发展和活动的科学,与犯罪侦查结合可以帮助揭开案件的谜团,为社会治安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首先, DNA技术是生物学在犯罪侦查中的重要应用之一。

每个人的DNA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像指纹一样。

当犯罪现场留下可疑DNA 时,通过提取DNA样本进行比对,可以从理论上追踪到犯罪嫌疑人。

DNA技术的出现大大提高了犯罪侦查的准确性和效率,从而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通过遗传学的研究可以确定犯罪行为与基因之间的关联。

科学家们发现,一些基因与人的行为特点相关联,例如,某些基因可能会使个体更容易产生冲动行为或者缺乏同理心。

通过研究这些基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可以为预防犯罪提供重要的启示。

警方可以通过对嫌疑人进行遗传学分析,预测他们是否有犯罪倾向,进而制定针对性的监控和干预措施,提前遏制潜在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生物学还可以通过昆虫学在犯罪侦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许多犯罪现场,警方会遇到尸体和动物遗骸的情况。

通过昆虫学的研究,可以通过尸体附近的昆虫种类和数量,推测出死亡时间,进一步分析案件的经过。

同时,通过分析动物遗骸,也可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虐待动物的行为,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除此之外,生物学在犯罪侦查中还可以应用于毒物分析。

许多犯罪中涉及到毒品和毒物的使用。

通过分析毒品的成分和来源,可以帮助警方追踪制毒者、贩毒者和毒品流通渠道,有针对性地打击犯罪。

此外,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毒物分析,也可以确定死因,帮助警方判断案件的性质和推断作案动机。

综上所述,生物学与犯罪侦查的应用正日益受到关注。

通过DNA技术可以快速可靠地追踪犯罪嫌疑人;通过遗传学的研究,可以预测个体是否具有犯罪倾向;昆虫学的研究可以帮助推测死亡时间以及案件经过;毒物分析可以帮助追踪毒品生产者和贩卖者。

生物学的应用为犯罪侦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使犯罪嫌疑人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引论对于生物因素与犯罪行为的关系,本文首先论述生物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犯罪,并从生理因素与病理因素两大方面探讨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最后归纳总结研究生物因素与犯罪的关系的意义。

文章在此并非宣扬先天生物决定论,而是要全面的看待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积极有效地减少犯罪发生率。

一、犯罪原因中生物因素的概述(一)生物因素的概念生物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和病理因素。

①生理因素是指人类正常的生理机能活动;病理因素是指人类异常的生命机能活动。

犯罪的生理因素,主要揭示人类生理现象所决定的本能行为对犯罪的影响。

例如,有学者通过对单卵顺干细胞和双卵双细胞的成长过程进行比较,以确定遗传的影响。

德国慕尼黑的内科医生约翰内斯·朗格是第一个尝试把双细胞研究运用到犯罪学研究的学者。

他对13对男性单卵双胞胎和17对男性双卵双胞胎进行研究得到如下结果:在13对被判刑的男性单卵双胞胎中,两兄弟均被判过刑的有10对,犯罪一致性占76.9%;而在17对双卵双胞胎中,两兄弟均被判刑的只有两对,犯罪一致性占11.8%。

单卵双胞胎的基因一致性高于双卵双胞胎,而其犯罪一致性也远远高于单卵双胞胎,这只能让我们推出一点:即使遗传不是犯罪的决定性因素,但遗传对犯罪印象不容忽略。

作为犯罪生物因素研究的重点还在于揭示病理因素与犯罪的关系。

因为犯罪是人类的行为,正常的生理想象是人类所共有的,但是犯罪并非人类所有人均实施的现象,也就是说人类群体中只有少部分人犯罪,那么是否这些人犯罪是因为他们的生理现象与普通人不一样,即犯罪人拥有特殊的病理想象,具体说:病理现象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犯罪?有哪些病理现象影响着犯罪?例如,龙勃罗梭在解剖全意大利著名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的时,发现维莱拉的颅骨上的枕骨所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区,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中的一样,于是返祖遗传这个念头像一道闪电划过龙勃罗梭的脑海,龙勃罗梭毫不迟疑地断定,维莱拉的身上再现了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

暴力犯罪的生物心理学解析

暴力犯罪的生物心理学解析

暴力犯罪的生物心理学解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暴力犯罪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暴力犯罪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生物因素在其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生物心理学角度来解析暴力犯罪的发生原因。

一、生物心理学与暴力犯罪生物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人类行为和心理的生物基础,包括神经生理、荷尔蒙、基因等。

而暴力犯罪则是指人们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他人实施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行为。

生物心理学与暴力犯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研究表明,暴力犯罪者与非暴力犯罪者在生物上存在差异。

例如,暴力犯罪者的前额叶皮层、扣带回等执行控制情绪的区域和执行控制行为的区域处于未成熟或受损状态。

这说明暴力犯罪者在处理情绪和控制行为上存在缺陷,因此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

另外,荷尔蒙也是影响暴力犯罪的因素之一。

男性激素睾酮对于男性暴力行为的表现有着一定的影响,睾酮水平过高时容易引发暴力行为。

而女性体内的雄激素也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

基因也是一个影响暴力犯罪倾向的重要因素。

过去的研究表明,某些基因易导致人们更容易冒险、更容易冲动、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

这些基因包括COMT、MAOA和BDNF等。

二、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影响暴力犯罪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它往往与一个人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经历密切相关。

例如,儿童期的疏离感和忽视、虐待等可能导致个体对于外界有着警觉而不信任的态度,容易呈现出攻击性。

过分宠爱也会对个体造成影响,使得个体失去了对于社会的敬畏之心,容易犯罪。

同时,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环境的贫困、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支持、受到暴力等因素也容易导致个体成为暴力犯罪者。

这些因素都可能对于个体的生物心理产生重要影响。

三、解决暴力犯罪的方法针对暴力犯罪这一严峻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其中,生物心理学的应用已经成为治理暴力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

例如,在公安机关中,通过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评估,可以更好地判断出其是否存在暴力倾向,进而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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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体构造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一种资产阶级理论。

龙勃罗梭(1835~1909)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对犯罪者进行研究。

他根据自己对精神病人和服刑犯人的观察和检定的结果,于1876年发表《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类型说。

他认为,这一类犯人由于有着与生俱来的身体构造方面的特征,必然会走上犯罪道路。

天生犯罪人是由隔世遗传而来的野蛮人的返祖现象,是人类学上的变种。

天生犯罪人说问世以后,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抨击。

这种学说本身虽没有实际的科学价值,但对犯罪者进行研究的方向却被继承了下来。

儿乎没有一本犯罪学教科书或者专著不提及龙勃罗梭的名字, 人们对他褒贬不一, 较多的人对他持否定态度, 甚至有人认为他的犯罪人类学研究站污了社会科学的经典理论模式,属于奇谈怪论之类有时, “龙勃罗梭的信徒”简直成了一顶帽子, 专扣向那些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学道。

评价一个人在科学史上的地位不仅要看他提出的学说或假说是否准确无误, 是否至今仍有实用价值, 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破除了哪些阻碍科学发展的框框, 开辟了哪些发展的新途逗。

从这个意义上讲, 龙勃罗梭是一位卓越的自然科学家, 他的犯罪学研究从理论到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龙勃罗梭年出身于一个犹太族家庭, 曾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和热那亚大学攻读医学, 毕业后在都灵大学讲授法医学, 后来成为精神病学教授。

龙勃罗梭与菲利等人不同, 他未专修过法学, 与其说是社会科学家不如说是自然科学家。

他终生工作于手术台、试验室和医疗所, 死后把自己的遗体也捐献给了学校的法医试验室, 把自己的大脑捐献给了解剖学院正是在临床医学实践中, 他产生了研究犯
罪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兴趣, 应该说, 推动他进行犯罪人类学研究的是一种科学探索精神在龙勃罗梭之前的古典犯罪学所研究的对象基本上是作为“法律实体”的犯罪行为, 自由意志的理论奠定了它的哲学前提, 人们只关心根据法律逻辑去解释各种犯罪的概念及其处罚原则, 去制定永恒的“理性法典”。

古典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如霍布斯、贝卡里亚、费尔巴哈、黑格尔等同时也是著名的哲学家, 严格地说, 法学还接受着哲学的统治, 犯罪学更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位是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和统计学家凯特勒, 他运用统计学的方法研究欧洲一些闷家的犯罪规律, 并预测犯罪的未来动向, 他的这一研究曾受到马克思的称赞。

另一位就是意大利人类学家和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

自然科学家在犯罪学研究领域的出现, 打破了哲学家和法学家的一统天地, 突破了传统的
狭隘眼界, 把自然科学的调查统计、观察试验、定徽分析等一系列科学方法运用于对犯罪的研究, 并用自然科学的最新发现和成果开阔人们的思想,使犯罪学开始成为一门多学科交织的综合性学科, 从而宣告了古典犯罪学的终结, 开创了
犯罪学发展的新方向。

龙勃罗梭同其他自然科学家一样是从各自精通的学科角度研究犯罪, 他侧重研究人的生理特点同犯罪心理和行为的联系, 寻找犯罪的生
理的和心理的原因。

对犯罪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做纯生理的或生理的解释, 无疑具有很大的片面性, 但是我们不应因此而否认这种解释对于深化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具有重大意义。

应当指出长期以来我们的理论模式习筋于对问题做全面解释, 好象任何“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其实片面性和全面性是相辅相成的, 各个独树一帜的学派间的争呜是有利于科学的全面发展的, 在某种意义上讲, 科学上的一切突破都首先是局部的, 当一种观点打破传统的统一理论体系时, 它对这一统一体系来说是片面的, 当新的科学体系建立起来后, 它又成为
新体系的组成部分, 溶汇于全面性之中科学史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龙勃罗梭
的学说在后来的确不断受到人们的批判, 然而这种批判并没有使对犯罪的生理
和心理的研究方向被历史所否定, 事实上, 人们对犯罪心理学、生理学、生态学、社会学的究不断深入, 关于疾病、遗传、细胞染色体、内分泌腺以及脑电波同人的反常行为关系的研究仍在犯罪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今天对犯罪的综合治
理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方针越来越多的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人类学家等自然科学家参加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监所待遇工作, 并成为世界上很多法庭的法定成员。

犯罪古典学派认为, 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本身, 即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 但它无法解释为什么具有同样本性的人对同样的事物会做出不同的抉择古典学
派至少忽视了两点第一, 处于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地位的人对同一事物的利
弊得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 受到不同的压力和刺激第二, 具有不同的生理和心
理素质的人对于同样的压力和刺激也会做出不同的反应。

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中所占有的优势比例就是对人格因素同犯罪间联系的证明。

龙勃罗梭所注意的正是这种联系。

龙勃罗梭在对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的尸体进行解剖时发现, 维莱拉的头颅里有一个不同常人的凹他称他为“中枕凹”和另一个同小脑蝴部超常发展有关的凹, 这两个凹只有在原始人的头颅中才能找到。

这一发现引起龙勃罗棱的注意, 池深入监狱对大量犯人进行观察, 并把他们同正常人做比较,
提出自己的论点一些犯罪人所具有的诸如五官不端、突预、耳朵畸大、胡须稀少, 兔唇等等形体异常现象是他们大脑机能或其局部功能退化的外在表现, 这种退
化使人缺乏道德情感、智力低下, 不能遵守正常的社会规范, 以至使人具
有实施反社会行为的潜在可能性造成退化的原因既可以是隔代遗传也可以是疾
病或贫困。

龙勃罗棱用颅像学的观点说明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在现在看来是不科学的, 甚至有点荒谬。

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认识对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却有着一定的启迪作用。

如果说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始于世纪年代费希纳和冯特的实验心理学的话,犯罪古典学派的“心理强制说”就是联想主义心理学在犯罪学领域的体现这种传统的哲学心理学缺乏科学的试验根据, 完全出于
主观的理论推测, 使对犯罪心理的研究无法深入。

龙勃罗棱采用生理试验的方法研究人的心理功能, 打破了心理无法测量、无法数量化, 因而不能成为科学对象的偏见。

他的学说的基本根据是心理功能产生于一定的形体结构, 精神附著于
一定的物质载体。

更明确地说就是心理是脑的功能, 脑是心理的器官, 在当时它却把对犯罪心理的研究从哲学家和法学家的经院式逻辑推理中解放出来, 并把
它建立在对大脑、神经等物质实体的科学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

他的建立在调
查研究基础上的归纳法是对犯罪古典学派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的演绎法的挑战, 是犯罪学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创新龙勃罗棱由于不相信犯罪学中的规律是单
一的, 因而特别注意对犯罪人的分类研究。

他把犯罪人分为天生型犯罪人、精神病型犯罪人、偶发型犯罪人, 一再强凋前两种犯罪人最多不超过全部犯罪人总数的一半, 并且声明生物学的退化规律不适用于纯粹的“违法者”这种对犯罪人的分类研究不仅增强了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科学性, 而月, 对于推动对不同对象
适用不同控制和改造手段的“待遇个别化”政策的发展, 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样, 当龙勃罗棱创立犯罪人类学时, 自然科学又经历了一百年的发展, 细胞学、自然地理学、胚胎学、古生物学、比较解剖学、植物和动物生理学、有机化学都已经建立起来,它们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材料和论据‘特别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确认了人与动物的历史连续性, 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
学的鸿沟间架起一座桥梁。

科学的这些发展对犯罪学研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人们在龙勃罗棱的犯罪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中可以清晰地查觉这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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