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镇医疗30种门诊慢性病
枣庄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计

附件:枣庄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计12大项45种疾病)
第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哮喘
2.慢性支气管炎
3.阻塞性肺气肿
4.支气管扩张
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第二循环系统疾病
6.高血压伴并发症
7.冠心病、心律失常
8.心脏瓣膜病
9.心肌病
10.慢性心力衰竭
第三消化系统疾病
11.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慢性溃疡)
12.溃疡性结肠炎
13.慢性肝炎
14.肝硬化
第四泌尿系统疾病
15.肾病综合征
16.慢性肾小球肾炎
17慢性肾衰竭
18.尿毒症肾透析
第五血液系统疾病
19.再生障碍性贫血
20.白血病
21血友病
第六内分泌和代谢性疾病
2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2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4.糖尿病及并发症
第七结缔组织病和风湿病
25.类风湿性关节炎
26.强直性脊柱炎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八神经系统疾病28.颅内肿瘤
29.脑出血
30.蛛网膜下腔出血
31.脑梗塞
32.重症肌无力
33.帕金森综合症
34.癫痫
35.肌张力障碍伴认知功能障碍
第九精神系统疾病
36.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37儿童孤独症
38.精神发育迟滞
第十恶性肿瘤
39.各类恶性肿瘤
第十一器官移植
40.器官移植或瓣膜置换术
第十二其他
41.椎间盘突出或椎管狭窄症
42.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43.银屑病
44干燥综合征
45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山东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_20xx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山东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_20xx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金融网权威发布山东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更多山东枣庄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1、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答: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②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答:单位以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后退休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市政府专纪字[20xx]29号和[20xx]10号规定执行;困难企业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4%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4%缴纳。
个人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纳。
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按300%缴纳。
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哪两个部分?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4、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如何计算的?答: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于20xx年1月1日调整。
在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划入;个人账户随缴费基数的调整而变动。
5、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如何计算的?答: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划入,个人账户随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变动。
16、参保职工住院时,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是怎样的?答: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第二、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减半,第四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居民医保报销级别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序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
居民医保报销级别 -----------------------------------------------------------------------------------------
序号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 304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滕州市张汪镇夏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白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寨子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许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王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尤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皇殿岗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孙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城后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沈仓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郝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大宗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朱彭庄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杜坦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宋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五所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北李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苏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葛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颜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辛集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洛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苏河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周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后坝桥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南贾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闫道沟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杜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蒋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小张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段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陈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年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邓寨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徐集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崔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下魏楼村卫生室 滕州市张汪镇多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东峭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独前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沂南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张秦庄村卫生室 滕州市木石镇南山头村卫生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2019)

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2019)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为全面落实2019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温医保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适用对象和规定病种。
我市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
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政策内门诊费用最高限额1500元维持不变。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现行50%提高到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在门诊指定药店报销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按原标准执行。
三、医药机构配药管理。
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到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可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指定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必须为省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并统一执行省医保局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四、医药机构监督管理。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生应加强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履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责任,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药量,减少慢性病药品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以上政策、待遇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2.瑞安市基层医疗机构名单3. 瑞安市慢性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瑞安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7月12日附件1温医保发〔2019〕6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现将《温州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枣庄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三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四)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分级经办,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材料审核及保险费收缴等工作。
发改、教育、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残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第七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八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构成:(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三)社会捐助资金;(四)基金利息收入;(五)依法筹措的其他资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41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8.30
施行日期
2017.08.30
文号
枣政办发〔2017〕41号
主题类别
医疗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7〕4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结束——
枣庄市慢性疾病的病种申请流程

枣庄市慢性疾病的病种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家庭医生初步诊断患者病情
2.患者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3.医院专家会诊确认慢性疾病
二、申请材料准备
1.患者身份证明
2.家庭医生诊断证明
3.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
4.申请表格填写
三、申请材料提交
1.将申请材料送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申请单据
四、医保局审批
1.医保局初审申请材料
2.医保局复核患者资格
3.审批通过后,发放慢性病就医凭证
五、就医指导
1.医保局指导患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2.领取就医指引书和慢性病门诊处方
六、就医治疗
1.患者持凭证到定点医院就医
2.按照医生指导进行治疗和管理
七、定期复诊
1.患者定期到定点医院复诊
2.更新治疗方案和健康管理建议。
枣庄市30种门诊慢性病

枣庄市城镇医疗30种门诊慢性病:1、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4、心脏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心肌病,慢性心力衰竭);5、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6、慢性肝炎;7、肝硬化代偿期或失代偿期临床表现者;8、肾病综合症;9、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10、尿毒症肾透析;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白血病;13、血友病;1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糖尿病或伴有心脏、脑、肾、眼、神经、周围血管等组织的慢性进行性病变者;1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18、强直性脊椎炎;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颅内肿瘤;21、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22、重症肌无力;23、帕金森综合症;24、癫痫;25、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26、各类恶性肿瘤;27、器官移植或瓣膜置换术;28、椎间盘突出或椎管狭窄症;29、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0、银屑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枣庄市城镇医疗30种门诊慢性病:1、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4、心脏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心肌病,慢性心力衰竭);5、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6、慢性肝炎;7、肝硬化代偿期或失代偿期临床表现者;8、肾病综合症;9、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10、尿毒症肾透析;11、再生障碍性贫血;
12、白血病;13、血友病;14、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6、糖尿病或伴有心脏、脑、肾、眼、神经、周围血管等组织的慢性进行性病变者;
17、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8、强直性脊椎炎;
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颅内肿瘤;21、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梗塞;22、重症肌无力;23、帕金森综合症;24、癫痫;25、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26、各类恶性肿瘤;27、器官移植或瓣膜置换术;28、椎间盘突出或椎管狭窄症;29、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0、银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