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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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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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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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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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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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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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21
Percent of pass of exam(1)
22
Percent of pass of exam(2)
麻醉师罗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半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45 元,没收尚未贩卖的部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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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告知病情的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 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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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医师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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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医师 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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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出具医学文书与书写病历的 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 诊查、调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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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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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 分省市进行二次(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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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3
什么人能当医师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 资格/执业助理医师 的职业道德,发扬 资格,经注册在医 人道主义精神,履 疗、预防、保健机 行防病治病、救死 构(包括计划生育 扶伤、保护人民健 技术服务机构)中 康的神圣职责 执业的专业医务人 员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
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
……独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医师的 指导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4
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1999/5/1 2009/8/27修订 行政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2003/8/5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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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 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本人主动申请的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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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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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课件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 • (三)變更註冊與重新註冊 • 第17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
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 部門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 第18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 法第十五條<見下頁>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 執業,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 託的機構或者組織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 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2.參加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 (2)《執業醫師法》第11條 以師承方
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 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 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 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 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 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 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 1999.7
• 第二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或者 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不具備醫學專 業學歷的人員,除在《執業醫師法》頒佈 之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醫學專業技術 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者外,參加醫師 資格考試,適用本辦法。
• 第六條 在《執業醫師法》頒佈之日前 已經縣級以上中醫(藥)主管部門批准取 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師承人員,可直接申請 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資格考核。其餘師承人員申請執業醫師資 格考試資格考核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和註冊
• 1.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 (4)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第6
條: •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
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 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 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 作實踐,方可在畢பைடு நூலகம்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课件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课件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
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 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
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
•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
学术团体;
•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
身安全不受侵犯;
•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
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
•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
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
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 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 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 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
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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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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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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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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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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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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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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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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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 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执业医师法 有关规定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 的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活动。
1.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2)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2.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三、医师考核与培训制度
(一)医师考核制度
1.组织机构 2.考核内容与标准 3.考核结果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培训制度
1.组织机构
2.培训对象
3.培训内容
4.培训形式
第三节 医师执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自主决定权。 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 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即科 学研究权;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
2.管理权限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协会管理
1.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单 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2.中国医师协会的作用 (1)对医师进行行会管理 (2)以社团的身份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 (3)提供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交流 (4)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院校 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 满二年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执业注册的程序
1.申请
2.审核和注册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三)医师执业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
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第8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郑州市卫生学校 刘 苏 制作
第8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第三节 医师执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1.掌握执业医师的考试、注册;医师执业的法律责 任
2.熟悉医师执业规范 3.了解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考核、培训
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
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 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四)医师执业重新注册、注销注册与变更 注册的情形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2.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职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3.其他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 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的概念和种类 1.医师资格考试的概念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 执业医师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 执业的准入考试。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2.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和分级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医师和助理 医师两级;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规定,依法取得执业医 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 法。
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管理
(一)执业医师的行政管理 1.主管部门 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
行为的; (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
形的。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3.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 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 续,并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 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一节 执业医师法概述
2.执业医师法
• 执业医师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也可表述为:是以确定医师执业资格,规范医师 执业注册,调整医师执业规则及其与执业医师相 关的法律规范的总。
•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自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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