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编号:

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200 年月日

温馨提示:

1、若产妇死亡或婴儿死亡,请在“特殊情况申报”栏填列“产妇死亡,死亡时间:XXXX年XX月XX日”或“婴儿死亡,死亡时间:XXXX年XX月XX日”,否则请填“无”;

2、“因何情形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对照以下内容进行填列:正常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难产、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流产、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

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申领“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待遇可不填此项。

3、“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若申领“生育

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待遇,单位必须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6、《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 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 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 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 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 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 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 号: 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剖宫产) 生育医疗□妊娠7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 费用补贴□妊娠3(含)至7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宫外孕(手术治疗)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生育并发症并发症1 并发症2 殊 □非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延期□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 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 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供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报销票据(原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穗劳险司字[1995]第006号 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各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 根据广州市劳动局颁发的《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05号和《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的征集 〈一〉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季征收”的办法,即每季度以本单位上季度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0.7%计缴生育保险基金。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7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采取专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单位征收。 〈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市属以上单位直接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区、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区、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中央、军队驻县级市单位向所在县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缴纳。 二、待遇的发放 〈一〉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者,按“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基数和标准,在用人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的次月15日前,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应付款拨给用人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二〉生育津贴、男配偶的假期工资统一以生育(流产)时的上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三、申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 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一〉填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及用人单位各一份)。〈二〉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三〉携带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办理: 1.顺产、难产 (1)《生育证》; (2)《出生证》; (3)《独生子女优待证》; (4)难产的附难产证明。 2.婴儿死亡 (1)《生育证》;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编号:基 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性别联系电话 情单位社保工作码工作单位 况 生育 / 就诊时间医院名称 □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剖宫产)生育医疗□妊娠 7 个月(含)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 个月早产(阴式产) 申费用补贴□妊娠 3(含)至 7 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妊娠 3 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终止妊娠 请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 项计划生育 □ 绝育手术 目手术补贴 □ 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生育其他□ 宫外孕(保守治疗) 费用补贴□ 宫外孕(手术治疗) □ 男性职工申请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特□ 生育并发症并发症 1并发症 2 殊 □ 非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 延期□ 其他情况 情 情况简述: 况 非申请人亲自办理须填写以下内容。在此栏填写内容并签名即视为委托授权生效(不委托他人办理者请划“/”):委 托本人委托先生 / 女士(身份证件号码)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 办 待遇申请的有关事宜,代办人联系电话为。 理 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代办人签名年月日支付方式选择:□转账□ 现金 本人对以上所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并已知晓相关情况。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转账声明(转账支付应备)□ 门诊病历(报销生育费用可不提供)□ 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转账支付应备) 提□ 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复印原件)□ 代办人身份证(委托办理应备)□ 诊断证明(原件)□ 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应备) 供 □ 汇总费用清单(原件)□ 配偶就业情况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应备)资 □ 报销票据(原件)□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异地生育应备)料 □ 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材料(其他特殊情况应备)□ 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中心签收人年月日 审核人复核人 年月日年月日说明: 1、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 2、参保人须亲笔签名,按表中提示准备申请资料,遇特殊情况须提供补充资料,相关材料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填写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 广州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须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 有广州户口的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 划分的,缴费基数则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 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下面是为大家的广州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欢迎参考~ 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 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 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比例具体如下: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1、《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 2、《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 3、《关于市区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锡劳社[2001]106号)。 4、《关于调整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劳社医[2004]23号)。 5、《关于市区2005年度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锡劳社医[2005]19号)。 6、《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劳社工[2006]5号)。 二、办理条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或流产出院后五个月内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异地生育的,产前申领并按要求填写“无锡市企业职工异地生育申请表”报工伤和生育保险科审批;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女职工,在五个月内由本人或亲属申领并填写“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待遇结算 3、待遇支付 四、申办材料: 1、“无锡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企业职工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2、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或《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及复印件、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流产医学证明及复印件、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符合规定的缴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独生子女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产假期因生育引起疾病者还需提供疾病证明、男职工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报销,由职工或其亲属,凭职工《社会保险卡》,并提供职工所在单位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以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和生育保险科 七、办理地址:无锡市北禅寺巷15号 八、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参保人姓名个人电脑号 参保人联系电话 未就业配偶 姓名 (不属未就业 配偶可不填此 行) 配偶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保号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计生服务证 编号 预产期办理时孕周 申请选定医院 产检选定 医院分娩选定医院 人流(引产)选定医院人流(引产) 就医 □门诊□住院 异地计生选定医院 异地医院 地址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确认回执编 号 经办部门盖 章 办理人 办理时间 以下由选定异地医院填写 异地医院等级: 异地医院联系电话:填写时间:□1级(相当)□2级(相当)□3级(相当) 异地医院盖章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宁波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2018).doc

WORD格式 表单号: 0600142-S1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未就业配偶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生育时间 □平产□助娩产□剖宫产 □不满 3 个月流产□3—4个月流产□满4个月流产 生育类别 □上环□取环□结扎 □其他 胎儿数孩次 □自取 结果送达 □网上自助查询 方式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号码:) (勾选)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职工意见单位意见

职工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社保经办 机构核定 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专业资料整理

WORD格式 填表说明: 1.生“育时间”是指生育时间、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时间及符合生育政策实 施复通手术时间。 2.申请人申请时除填写提供本表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形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 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一 份;⑤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 2)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待遇的:①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②门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 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件一份。 (3)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节育、复通手术待遇的:①结婚证复印件一份;②门 诊手术提供门诊病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院手术提供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③医疗费发票原 件一份。 (4)申请未就业配偶待待遇的:①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登记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出院记录原件一份;④生育医疗费发票 原件一份;⑤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⑥已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 保障待遇的,需提供原始票据。 3.申请人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需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并 在复印件上盖上单位章,同时注明“与原件无误”。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____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温馨提示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 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 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 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 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 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 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 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 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 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 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2—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办理须知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应在产假结束后半年内由个人申请,每月5日至15日为人事处受理时间,咨询:65580015、2015李老师。 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在A4复印纸上。) 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应在男职工配偶生产后半年内由个人申请。每月5日至15日为人事处受理时间。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始发票;(二)住院医疗费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三)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产时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八)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应注明双方关系、身份证号码、居住门牌号码、居住时间及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情况等);(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在A4复印纸上。) 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viviliving发表于2009-6-26 9:18:00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信息来源:社保中心]2008-09-07 09:21:04.0 相关说明 一、本表仅供参保人申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使用,可从网上下载,也可以复印空表,但不得复制。 二、表内项目说明 1、计划生育备案地:填写女方办理计划生育报备手续的地点,填写到区县即可,如"西安市莲湖区"、"河南省西平县"等; 2、社保工作码:填写本单位社保工作码,可咨询本单位社保专管员; 3、申请项目:按本人实际发生的情况选择表中所列申请项目; 4、特殊情况:有表中所列特殊情况之一者须选择标识,除男性职工申请待遇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还需另外填写《西安高新区职工生育保险特殊情况申请表》,经社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备齐其他申请资料方予处理; 6、委托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须填写委托办理内容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 7、支付选择及签字:原则上转账支付,申请人签字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三、申请资料说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转帐支付的须提供2份复印件; 2、单位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要求说明申请人身份、参保情况及申请事由等内容,以A4纸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门诊病历:门诊诊疗须提供; 4、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诊疗须提供,由就诊医院病案室出具,一般出院2周后可复印,须加盖病案室公章; 5、诊断证明: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门诊或住院诊疗完毕后由医院出具,须加盖医院公章; 6、费用清单:住院诊疗需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要求为住院期间的汇总费用清单; 7、报销票据:所有申请项目均须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 8、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须提供,指怀孕后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女方无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报备手续,由报备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任何一种资料; 9、出生证明: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需提供,由就诊医院出具; 10、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须填写委托事项栏内容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配偶身份证明:男性职工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结婚证:男性职工申请分娩费用报销须提供; 13、申请人存折或银行卡:申请以转账方式支付需提供本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定要写清楚开户银行信息,如×银行×支行×营业室等,目前可接受除邮政储蓄外的其他所有银行转账,但不接受异地银行转账; 14、转账声明:申请以转账方式支付须提供,可在社保中心免费领取,复印有效; 15、异地医疗机构证明材料:申请异地分娩费用报销需提供,由分娩所在医院出具,需加盖医院公章;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填写,经参保单位确认。 2.生育医疗待遇原则上支付至参保人所在单位,如遇单位帐户冻结、单位无对公帐户或参保人更换单位等需更改支付方式的,填写申请更改待遇支付方式相应栏目内容及事由。申请对单位支付的,支付到原参保单位的社保帐户。申请对个人支付的,可支付到参保人(遗属)或参保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零星报销申报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票据原件 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 打印与收据或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对不能打印明细清单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4.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 产检需提供相应产检病历;分娩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属生育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者须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方能施行。对已办理就医确认的,不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办理异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原申办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由异地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级别并加盖医院公章或业务章。 7.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须补充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可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截屏打印并加盖业务章。 9.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未办理就医确认的,还需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 单位名称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生育、计划 生育时间 胎儿数胎次 生育、计划生 育类别 产假天数 结果送达方式(勾选)手机号码:(必填)□短信送达□网上自助查询□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地址) 所在单位 意见 (章) 年月日社保经办 机构受理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1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二、需附材料: (一)申请平产、剖宫产、助娩产待遇还需提供:

1、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或准生证(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1份(可见清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章,必要时核对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若婴儿死亡,未办出生证,且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未注明婴儿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必要时核对原件); 3、、包含生产方式、生育手术时间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二)申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还需提供: 1、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或准生证(生育登记服务卡)复印件1份(可见清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章,必要时核对原件); 2、包含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手术时间、手术过程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请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节育、复通手术还需提供: 1、结婚证复印件1份(必要时核对原件); 2、包含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手术时间、手术过程的病历(包含封面)或出院记录或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三、申报人工流产、中期终止妊娠的,病历、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复印件内容需包含 1.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 2.手术时间(药流手术时间为孕囊排出时间;自然流产需包含首次明确诊断时间) 3.流产手术过程(自然流产除外),材料形式可为门诊病历(含封面)清晰复印件或者出院记录清晰复印件,或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非必要);申报宫外孕手术的,材料需包含 1. 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 2.手术记录;保守治疗的所提供材料需包含1. 停经天数或末次月经时间2.血HCG明显下降的病历记录清晰复印件(非必要);申报节育、复通手术的材料内容需包含手术时间、手术过程的医疗材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格模板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写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写 有很多企业会帮员工购买职工生育保险,这个待遇的申请往往需要填写申请表,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的填写要求,希望大家喜欢!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要求 1.姓名 2.社保保障号:身份证号 3.个人代码:社保8位代码 4.工作单位 5.单位代码:可问负责缴纳社保的人员 6.配偶姓名 7.配偶身份证号码 8.户口所在地(配偶的,可看户口本) 9.准生证号(准生证上的编号) 10.独生子女证号码(独生子女证上的编号)《此项如有证就填》 11.分娩时间(小孩子出生时间) 12.新生儿出生证明编号(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编号) 13.接产医院(小孩子出生的医院) 14.生育情况(剖腹产为难产) 15.配偶有无工作单位是否享受生育有关待遇(去配偶户口所在

地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16.男职工单位证明(男职工单位公章) 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及生育所在医院等级证明。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人工流产职工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另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相关规定 生育险(内嵌入到基本医疗险中)需要连续交费1年以上(即观察期)才可以。 2、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报销情况是这样的: A、符合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B、保障为——

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_穗人社函〔2011〕43号

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 4〕504号),省政府《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123号),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通知执行。 二、生育保险缴费率依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缴纳。 三、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相关的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结算办法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 0〕3号)规定执行。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发。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发生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生育女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含生育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须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支持);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计划内生育的,可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替代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

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生育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及厦门银联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支持);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且未实施清宫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一)、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917917205.html,/),下载《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计划内生育证明》、《委托书》,按要求填写及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15年新版)

穗府办〔2015〕4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含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生育保险费征收等工作。 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当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以下各项资金构成: (一)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超过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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