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措施,增强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防范能力,推动辖内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外包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威海银监分局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工作由威海银监分局统计信息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评比周期为一年,自上年度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末,考核情况每半年通报1次,每年年底对全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第五条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监管部门信息科技检查、监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同时设立加分项目对在信息科技管理方面表现优异的机构给予鼓励。

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与加分项目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百分考核得分与加分项目考核得分相加为综合考核得分。

第七条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监管部门信息科技检查、监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三项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满分100分,分别按40%、30%、30%的权重计入百分考核得分;加分项目实行单独考核,视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加分,直接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八条信息科技日常管理考核标准。法人机构应在完善信息科技治理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做好信息科技规划,提升信息系统建设效率,确保信息系统稳健运行并采取有效内控措施减少信息系统应用风险;分支机构应重点加强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1.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指定信息科技风险牵头管理部门,扣5分;牵头部门及负责人变更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2分;牵头部门未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的,每次扣2分。

2.被考核机构未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部门配备适当资源,如人员、财力、基础设施等不充足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项扣3~5分;被考核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每项扣2分。

3.新设经营机构、原有机构装修改造或迁址,涉及信息科技变更事宜,未向监管部门信息科技风险监管部门报告的,每次扣5分。

4.未制定年度信息科技风险应急演练计划的扣5分,未实施演练或演练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扣1~3分。演练计划和实施结果未报告监管部门的,每次扣1分。

5.未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的机构,扣15分并取消年度评奖资格;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视情况扣5~10分;发生大范围的业务中断事故的,每次扣15分并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6.机房或营业网点在发生业务中断或重要网络中断事件后,未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根据事件大小,每次扣2~5分。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1次信息科技监管制度、信息科技风险提示等文件,并做相应的学习记录。未定期组织学习、记录不完整或学习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8.被考核机构在制订考核办法时,未将监管部门年度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内部部门考核的,每次扣10分;未按考核制度执行的,每次扣

2~8分。

9.被考核机构机房服务器、重要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和桌面计算机等涉密设备,未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根据情况每项扣2~5分。

10.总行级法人机构在实施重要信息系统项目外包前(如数据中心、重要业务系统和信息科技基础设施等)未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告监管部门的,每次扣2分。

11.总行级法人机构在进行重要信息系统开发时,未要求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审查,以确保系统开发符合监管部门以及本机构风险管理标准的,视情况每次扣2~5分。

12.总行级法人机构未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治理,并形成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的,根据情况扣2~5分;未制定明确的信息科技战略规划,或规划与本行整体战略规划结合不紧密的,根据情况扣3~5分。

第九条监管部门信息科技检查考核标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信息科技检查及巡查工作,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组织全面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要求,促进本机构信息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1.监管部门每年例行现场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每项扣5分;一般性问题每项扣1分;严重问题是指对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业务连续性、信息安全和银行业务管理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

2.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每项扣3分。

3.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要求,经被查机构确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每项扣5分。

第十条监管部门布置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标准。被考核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信息科技监管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牵头部门负责内部协调联系工作。

1.对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和监管要求未有效贯彻落实的,每次扣1~5分。

2.对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未能及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填报数据或信息出现差错的,视情况每次扣1~3分;报表出现漏报项的每项扣减2分。

3.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科技年度报告或监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其他重要书面报告的,每次扣5分。

第十一条加分项目考核标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为强化信息科技监管工作提供参考,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共同促进辖区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1.上报监管部门本机构信息科技工作动态或信息科技调研课题,每篇加1分,被分局采用的每篇加2分,经分局上报后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加5分,被银监会采用的,每篇加10分。

2.协助监管部门完成检查或其他监管工作的,视情况每次加2~5分。

3.主动发现本机构或外包商(如自助设备服务商、电信企业等)风险隐患并报告监管部门的,每次加2~3分,如涉及全辖机构共性问题,每次加3~5分。

第四章组织管理及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威海银监分局按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实时记载,考核结果实行半年通报、按年考核,考核期结束后进行评比表彰。

第十三条评比表彰设机构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同时在获奖机构中评选工作表现优异的先进个人5名。对年终评比结果较差,且不积极配合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在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上级行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对辖内各机构的考核结果,将提交分局对口监管科室,并纳入对被考核机构的监管评级、高管考核及机构评价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发[1996]1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1996.04.30 【实施日期】1996.04.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通知 (1996年4月30日银发[1996]15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四川、陕西、河北、安徽、浙江、江苏、辽宁、海南、云南、湖北、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大连、青岛、宁波、珠海、汕头、重庆、苏州省、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总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做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办法》及《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省会城市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外资金融机构设在非省会城市的)。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外国的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经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外国银行申请在华增设分行的,申请者除应当具备《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及其在华分行经营情况良好,业绩显著; (二)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1年以上。 第五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书需由申请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行长)签署,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第六条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材料需由申请者递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经审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作计划考核方法 目的: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引导员工养成有目标、有计划、能执行的良好工作习惯。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副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办除外) 2.副经理级以下的关键岗位(公司认定的)四、职责划分 1.部门负责人负责按月编写部门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为部门负责人工作 计划),形成《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 2.部门负责人工作计划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3.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月度工作计划表》的编制指导、审批与提报 4.部门负责人负责下级人员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5.管理提升项目组负责部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6.人事行政部负责所有人员的工作计划考核结果的统计与绩效工资核算五、考核流程 见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六、工作计划编写要求 1、工作计划编写必须遵循SMRT 原则(既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量化的、现 实的、有时效限制的),计划事项的目标,输出成果清晰,能够验证。 2、工作计划的计划事项有以下部份组成 A.会议决议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B.持续改善活动中与本部门、本岗位相关的工作事项 C.本岗位工作职责内的工作事项

D.部门、岗位绩效改善需要完成的工作事项 E.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 F.管理提升项目任务书要求事项 G.上月计划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3、工作计划编写的格式必须严格参照附件《月度工作计划考核表》,填写完 整。 4、每项工作计划须按重要性进行配分,总分为100 分。 七、工作计划考核方法 1.奖惩考核 对工作计划编写的质量、报告提报的及时性及计划执行过程的弄虚作假和不 配合支持的行为采取奖惩考核的方式。 A.及时性:工作计划需在规定完成日内以电子文档方式发送到公司总经办邮 箱,邮箱地址:****** 。未按时报送的部门(个人),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B.编制质量:工作计划及总结格式不合格的视同未交处理,每次乐捐人民币 50 元; C.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 性重点工作未涵盖、相关领导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重要工作遗漏 项每次乐捐人民币100 元; D.计划完成情况: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项乐捐人民币 100 元;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中孚泰实业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实施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推行公司计划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执行力,达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计划实施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主管领导是指董事长、总裁,以及被其认定的高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描述的部门负责人是指除主管领导外的总经理、总监和部门经理(正职)。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月度、周工作计划,并分解到下级员工,形成“员工周工作计划”。 第六条总办为周工作计划的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周工作计划的汇总核实、报批,监督检查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跟进未完成计划的整改落实。 第七条主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下级人员进行考核。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为周计划考核的仲裁机构。 第十条总裁负责对总办计划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第三章周工作计划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周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 1、计划的制定和审核,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2、计划的实施和检查,使用《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 3、计划的考核,使用《周工作计划考核评价表》; 4、申诉及裁决,使用《员工申诉表》。 第一节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第十二条总办将《周工作计划及检查表》的电子表格发给各部门。每周五12:00前各部门上交电子表格至总办。 第十三条各部门每周的工作包括三部分:①常规计划工作;②主管领导安排的任务;③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填写第十二条之第①部分,主管领导填写第②部分,第③部分待事件发生后,由负责处理事件的部门填写。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按120分的总分分配每项工作权重,明确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和协助人,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总办于周五下午汇总各部门表格,核实各项工作权重并签字确认后,交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主管领导负责两方面工作:①审核《周计划及检查表》中各部门的任务权重;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安排下周临时性任务,并对所安排的任务赋予权重。此部分权重不在各部门120分范围之内,但纳入计划的考核之中。 第十八条经主管领导审核的《周计划及检查表》,于每周六的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5号)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包括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网上银行业务),利用电话等声讯设备和电信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电话银行业务),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以下简称手机银行业务),以及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

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以下通称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电子银行业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办具有电子银行性质的电子金融业务,适用本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居民等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也可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理规划、统一管理、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特性,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责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风险。 第七条中国银监会负责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变更 第八条金融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

工作计划考核细则

工作计划考核细则 自公司实施工作计划以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综合来看和总公司尚有一定差距,为了实现2010年度公司在工作效率、工作计划方面的转变,特做出计划考核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加强管理,真正做到工作有计划,不让工作计划流于形式,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目前公司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作计划进行考核: 一、工作计划管理(占60分)工作计划管理是工作计划的核 心部分,对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工 作量的饱和情况及工作质量、上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 落实情况起着重要作用。 1、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工作计划是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下一个月整体工作的一个大体安排,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部门人员变化情况和上月未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可以过多,也不能使工作量不饱和,基本做到每个人有合理的安排。 2、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是指安排的工作计划基本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充分考虑人员、时间、计划的情况下对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必要时听取本部门或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计划进行合理调配。 3、工作量的饱和情况及工作质量:工作量的饱和情况直接和工作计划是否合理有关,工作量过大会造成工作方面的个人情绪,工作量过少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质量是检验工作

的主要指标,当然和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有密切联系。 4、上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做工作计划首先要考虑到本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没有完成的工作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出安排,由谁去完成、什么时间去完成。同时对上个月的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汇报。 二、管理情况(占40分)主要是计划控制能力、费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合作及公司决议的执行情况。 1、计划控制能力主要是部门负责人对已经制定的工作计划有把控能力,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 2、费用管理是部门负责人的一个主要能力体现,合理控制费用的开支,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3、部门合作主要体现在主办部门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调时能够及时配合,共同完成,积极热情、顾全大局。 4、公司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下发的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能够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考核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办公室组成。 四、工作计划的具体考核办法附后。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doc 15)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27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是全文,详细内容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和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项条件。 第五条申请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应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领取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附下列资料提交拟设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一)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签署的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申请书; (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及最大十家股东名单或主要合伙人名单; (四)申请前3年的年报; (五)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或者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 (六)拟任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及由拟任人签字的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七)由董事长或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委任首席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法

杭挂企业管理文件 杭挂企业管理制度—————————————★——————————————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法 QG/HG01.003—2005

2006年 1月 9日发布 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 1目的 1.1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保证经营计划职能的充分发挥,实施分层管理,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加强过程控制,严肃结果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经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签发的经营计划方面的管理与考核。 3经营计划分类 3.1第一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总部级别的,由总裁或授权常务副总裁下达和签发的,对企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经营计划。主要是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中的重要工作。 3.2第二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由企业运行管理中心下发放的,经常务副总裁批准的经营工作项目安排。其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质量改进项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技改计划、宣传工作计划等。 3.3第三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以总裁室名义发放的,由总裁直接签发的重大经营管理项目。其中包括:临时性的重要项目、战略实施专项工作等。 3.4考核:对未完成第一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500~200元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第二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200~100元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第三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3000~1000元进行考核。 4职能职责

和完善,对重大的综合性的计划可直接调度和管理。 4.2企业运行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类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并负责落实通报。 5年度经营计划管理 5.1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编制要求 5.1.1根据总部计划大纲,运行管理中心下发编制年度计划的通知。 5.1.2子公司销售部门对国家宏观环境、市场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年度的需求和销售计划。 5.1.3子公司生产部门分析产品生产能力,提出生产能力报告,找出薄弱环节,制定保证措施,提出生产计划目标。对不能满足需求的产品提出保证措施、调整建议。 5.1.4子公司采购部门对零部件采购、配套资源供货能力等进行分析,提出保证措施和调整建议。 5.1.5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和配套厂家的质量保证能力,尤其是新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分析,对不能满足的产品提出保证措施和调整建议。 5.1.6子公司技术部门根据新产品开发情况,对已形成的产品资源技术保障能力及新产品的开发保障能力进行分析,提出新产品规划、开发建议。对不能满足需求的产品资源提出保证措施、调整建议。 5.1.7结合以上数据,各子公司提出产量、产值、销售额、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财务部根据产销目标对利润目标进行平衡,提出业务收益和预算草案。 5.1.8以上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进度要求以保证总部计划编制进度为准。由运行管理中心和财务部组织召开计划工作会议,进行综合协调,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行管理中心平衡汇总后报董事会批准下发。 5.2年度经营计划下发后,各子公司对经营计划进行按月分解,并编制正式实施计划。 6月度经营计划管理 6.1月度计划编制要求 6.1.1各子公司对照经营计划按月度目标分解计划,对本月市场环境进行分析,预测下月销售情况,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建议、各项经济指标、产品需求计划和完成销售的措施,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22日前送运行管理中心。 6.1.2月度计划中各项指标与经营计划按月度目标分解计划,调整比例不得超过20%。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办法

月度工作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落实公司经营目标,激励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月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质量,实现企业目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能部门及所属公司月度工作的考核。 3工作流程 3.1月度工作计划考核流程(见图1) 每月25日 图1月工作计划流程图 3.2 月工作计划的编制 3.2.1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年度经营管理目标、部门的工作目标,确定月度工作目标,并 形成月度工作计划。

322月度工作计划必须根据“月工作计划表”及填表说明逐项明确编制。 323月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为: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分解到每月的具体指标;岗位职责的具体细化,持续改进的项目,本月未完成需移交至下月的工作内容,其他部门需配合的事项。 3.2.4各计划执行人员必须于每月20日之前制定好下月的工作计划。 3.3月工作计划拟定的审批 3.3.1直接上级对下属提交上来的月工作计划必须在计划实施之前根据“月工作计划表”的各项内容逐项审 核,审核重点是“工作内容”是否量化,应具体不含糊;“权重”分配是否合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配合部门是否知道并同意对应的工作内容;是否有时间限制。如对下属拟定的月工作计工划有不明确的地方要与下属共同确定,直至明确。 3.3.2审批合格的“月工作计划表”要由审批人签字,同时由计划编制人将审批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0日 之前交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3.3.4总裁办每月20日监督各部门是否及时上交下月的“月工作计划表”,以及是否按要求审批。对没有按 要求审批的工作计划,根据情况对审批人开具“过失单”,并确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4工作计划的执行 3.4.1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月工作计划表”执行、实施本月工作。 3.4.2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下同)。 3.4.3工作计划的修改必须理由充分,无特殊原因不能修改。需修改的工作计划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请直接 上级批准,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并签字认可。 3.4.4上级接到直接下级需修改工作计划的请示时,认真审核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或增加工作计划的原因,理 由充分,事实清楚可签字认可,并同时与下属共同调整已变动的工作计划内容的权重,直至双方同意。调整的工作计划同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5总裁办在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时,对于没有完成的工作计划,又没有直接上级签字认可的,按没有 完成工作计划处理,扣减相应分值。对于直接上级包庇下级的,对直接上级根据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过失性质加以处罚。 3.5工作计划的检查(考核) 3.5.1上月的工作计划检查由计划执行人的直接上级进行,并于每月25日之前检查考核完毕。 3.5.2工作计划考核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执行人月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地评分。 3.5.3工作计划评分标准,具体见表1。 3.5.4考核完毕的“月工作计划表”于每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并由总裁办统一计入“月 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3.5.5总裁办根据各部门对月工作计划的审定结果进行抽查,对审定结果不客观、不公正地直接上级,将根 据实际情况开具“过失单”,并判定性质加以处罚。

2020(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2006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3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三)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前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持无保留意见; (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九)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条第(八)项、第(九)项适用于外商独资银行及其股东、中外合资银行及其股东以及外国银行。 第四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或者不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0%以上但与拟设中外合资银行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 (一)持有拟设中外合资银行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有权控制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四)在拟设中外合资银行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主要股东应当将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纳入其并表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拟设外商独资银行、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股权关系复杂或者透明度低; (三)关联企业众多,关联交易频繁或者异常; (四)核心业务不突出或者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五)其他对拟设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所称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是指截至申请日的上一会计年度末;所称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是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法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法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法QG/HG01. 003 ★经营计划管理考核办 法QG/HG01. 003—xx xx年1月9日发布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1目的1. 1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计划管理体系,保证经营计划职能的充分发挥,实施分层管理,集屮统一的管理原则,加强过程控制,严肃结果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执行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2. 1本办法适用于经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签发的经营计划方面的管理与考核。 3经营计划分类3. 1第一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总部级别的,由总裁或授权常务副总裁下达和签发的,对企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经营计划。主要是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屮的重要工作。 3.2第二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由企业运行管理中心下发放的,经常务副总裁批准的经营工作项目安排。其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质量改进项目?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技改计划.宣传工作计划等。 3. 3第三层次经营计划,主要是指以总裁室名义发放的、由总裁直接签发的重大经营管理项目。其屮包括:临时性的重要项目? 战略实施专项工作等。 3.4考核:对未完成第一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500900元进

行考核;对未完成第二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200T00元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第三层次经营计划的子公司按3000T000元进行考核。 4职能职责4. 1企业运行管理中心是经营计划管理考核的归属部门,负责杭挂企业经营计划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重大的综合性的计划可直接调度和管理。 4.2企业运行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各类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并负责落实通报。 5年度经营计划管理5. 1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编制要求5.1.1根据总部计划大纲,运行管理屮心下发编制年度计划的通知。 5.1. 2子公司销售部门对国家宏观环境.市场运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年度的需求和销售计划。 5.1.3子公司生产部门分析产品生产能力,提出生产能力报告,找出薄弱环节,制定保证措施,提出生产计划目标。对不能满足需求的产品提出保证措施?调整建议。 5.1. 4子公司采购部门对零部件采购?配套资源供货能力等进行分析,提出保证措施和调整建议。 5.1.5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和配套厂家的质量保证能力,尤其是新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分析,对不能满足的产品提出保证措施和调整建议。 5.1.6子公司技术部门根据新产品开发情况,对已形成的产品资源技术保障能力及新产品的开发保障能力进行分析,提出新产品规划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制度范本、DOC格 式).DOC 1、目的:使员工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便于公司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和工作计划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职责: 3、1全体员工:按工作需求计划每天/周/月的工作及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3、2部门主管/经理:确认本部门员工的计划,同时在工作时监督下属是否按其计划执行。 4、工作流程: 4、1 全体员工应根据《岗位职责》和公司的要求安排每周的工作,填在《周工作计划安排表》内,包括:本周日常工作内容重点、具体安排事情、其他部门配合情况、工作建议,工作计划中所有的任务、指标必须要具体、量化,不可过于简单或笼统。 4、2 部门主管/经理须对填好后的《周工作计划安排表》进行检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签名后将该表交还计划人。

4、3 计划人必须按计划内容尽心尽力完成工作任务和相应的配合事项,部门主管/经理应不时督查属下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效率。 4、4 每个计划周/月结束后,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经过考核以确认其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首先计划人应参照本阶段的工作计划,将完成情况填于《周工作计划安排表》中。同时还应填写《每周员工考核表》对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分析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然后交部门主管进行确认(部门主管的工作计划则交经理进行确认)。 4、5 部门主管/经理应客观实际地评价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同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4、6 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公司评价员工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5 奖罚措施: 5、1没有填写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的,普通员工按50元/次处罚,部门主管按100元/次处罚。 5、2工作建议中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评定后采纳的,公司将给予每条(项)50元~100元的奖励。6 相关文件及表单 6、1 《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6、1 《岗位职责》 6、2 《周工作计划安排表》 6、3 《每周员工考核表》

自考金融法重点复习(整理)

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职责分工的规定,论述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名词解释 1.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 3.基准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称为基准利率。 4.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5.回租租赁:简称回租,企业将自制或外购设备卖给出租者,然后再以租赁方式将设备租入使用。 6.转租赁:简称转租,它是承租者把租来的设备再转租给第三者使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引进外资或设备。 7.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9.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10.外汇管理:是国家对进出本国境内的外汇收付、借贷、买卖、汇进汇出、汇率、携带出境等活动进行的管理。 11.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12.外汇担保: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对国外其他机构借入外债或发行外汇债券等向外国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13.利率:也叫利息率,它是一定时期内利息与贷出或存入金额本金的比率。 14.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和另一个国家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 15.信用卡:是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 16.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19.封闭是基金:是相对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0.契约型投资资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由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基金契约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21、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的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该款额叫存款准备金。 22、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2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担保的行为。 24、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 25、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第一章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的立法目的和特点 答: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 答: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级政府机关,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 职责: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 三、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 四、依法监管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和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经理国库; 七、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作; 八、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手段 答:目的为一、维护金融安全;二、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手段分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直接手段包括:金融机构许可证审批权;宣布停业或关闭的权利;贷款权和处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工作计划考核标准

工作计划考核标准 篇一:工作计划考核细则 工作计划考核细则 自公司实施工作计划以来,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综合来看和总公司尚有一定差距,为了实现XX年度公司在工作效率、工作计划方面的转变,特做出计划考核方案,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加强管理,真正做到工作有计划,不让工作计划流于形式,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目前公司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作计划进行考核:一、工作计划管理(占60分)工作计划管理是工作计划的核 心部分,对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工作量的饱和情况及工作质量、上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起着重要作用。 1、工作计划的合理性:工作计划是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下一个月整体工作的一个大体安排,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部门人员变化情况和上月未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不可以过多,也不能使工作量不饱和,基本做到每个人有合理的安排。 2、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是指安排的工作计划基本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充分考虑

人员、时间、计划的情况下对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必要时听取本部门或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计划进行合理调配。 3、工作量的饱和情况及工作质量:工作量的饱和情况直接和工作计划是否合理有关,工作量过大会造成工作方面的个人情绪,工作量过少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质量是检验工作 的主要指标,当然和工作效率、工作方法等有密切联系。 4、上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落实情况:做工作计划首先要考虑到本月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没有完成的工作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分析原因,做出安排,由谁去完成、什么时间去完成。同时对上个月的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汇报。 二、管理情况(占40分)主要是计划控制能力、费用管理、人员管理、部门合作及公司决议的执行情况。 1、计划控制能力主要是部门负责人对已经制定的工作计划有把控能力,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 2、费用管理是部门负责人的一个主要能力体现,合理控制费用的开支,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3、部门合作主要体现在主办部门的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调时能够及时配合,共同完成,积极热情、顾全大局。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员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实施细则

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计划考核管理,按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的内容、方式、流程、要求等等。 二、考核对象 集团公司各部门、直管企业按要求需要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的员工。 三、考核内容 1.月度工作计划:主要是指工作任务。 2.季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季度业务指标计划和季度专项工作计划。其中季度专项工作计划涵盖了上季度未完成的专项工作部分。 四、考核方式 1.工作计划考核采取计划制定人提交计划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主管或部门进行考核的形 式。 2.一般情况,季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其考评方法和评份评准在计划核准时有说明,年度、季度考核时,按已制定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 3.员工月度工作计划纳入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具体参照《员工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细则》执行。 4.员工工作计划考核得分由各部门填报,并最终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反馈和通报。 5.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及直管单位负责人(含)以上人员的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由集团营运管理部组织实施。 五、考核流程 1.工作计划的制订:各员工按计划管理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各门主管核准。核准以后的工作计划提交相关监管部门一份。包括《员工月度工作计划核准表》《员工季度工作计划核准 表》、《员工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核准表》。 2.工作计划到期后,员工需在规定的日期内编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直接上级和考核部门提交。 3.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分《员工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表》、《员工季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