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润A: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011-01-29
达刚路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1年2月) 2011-03-01

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一一年二月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本制度进行追究与处理。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的则;(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企业运营,公告书)

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应当适用本指引。
2、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适用本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19号编报规则”)的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2、涉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需要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审计意见。
如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强调事项段或其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同时披露审计意见全文。
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ST东热 2011 第三季度财报正文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ST东热公告编号:2011-031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安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3.6 衍生品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适用√不适用董事长:安建国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
ST康美: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编号:临2020-053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更正对公司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总资产减少900,038,025.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减少1,294,843,703.21元。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现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公司调整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期初数据,本次调整不涉及2020年第一季度当期损益调整事项,现更正说明如下:一、“二、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财务数据”的更正更正前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更正后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二、“重要事项-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更正前单位:元币种:人民币更正后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修订后的《康美药业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敬请关注。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ST盛润A:2011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提示性公告 2011-07-02

股票简称:*ST 盛润 A、 *ST 盛润 B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中期经营业绩预亏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1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2 日
2Leabharlann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
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 本报告期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 约-120.00 万元 约-0.004 元 上年同期 2010 年 1 月 1 日—— 2010 年 6 月 30 日 -1,350.36 万元 -0.043 元 增减变动(%)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二、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资产已分配偿还债务,本 期公司发生日常经营管理费用,从而导致 2011 年中期经营业绩出现 一定亏损,预计公司 2011 年上半年亏损 120 万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股票已实施停牌,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 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涉及的有关事项的进场审计工作也已完 成,现正办理相关的报税手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盛润A: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 2010-10-21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0-056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5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已经于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并分为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经过第一次表决,职工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10-054和2010-055)。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表决后本公司积极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进行协商,经深圳中院决定,本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进行。
出席该次表决的普通债权人共计40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2,161,724,122.93元。
同意的债权人35家,超过出席会议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代表债权额1,988,043,836.67元,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91.97%,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
特此公告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10月20日。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25讲【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第二讲上市公司公告阅读】第二讲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3个方面): 1 .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2 .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润股份:关于2010年审计报告更正的专项说明 2011-06-29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审计报告更正的专项说明2011年6月9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的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的《监管意见函》(川证监上市【2011】32号),监管意见函提到,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研发费用、在建工程——风电孵化楼资金来源以及保函资金共3项披露事项有误。
针对以上事项,现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2010年审计报告更正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一、更正事项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期初余额5,746,131.25元、期末余额7,781,391.88元系川润股份的子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存放于银行指定专户的信用保证金,公司的会计处理将上述信用保证金列入了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规定,经核查,原计入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85,104,349.59元中有5,746,131.25元属于信用保证金;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32,980,294.39元中有7,781,391.88元属于信用保证金。
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2009年度和2010年度会计报表出现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1)对2009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将上述不能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其他货币资金-信用保证金5,746,131.25元自2009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调出,同时调整5,746,131.25元计入2009年度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该项调整调减了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46,131.25元,调减了2009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46,131.25元。
(2)对201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调整将上述不能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其他货币资金-信用保证金5,746,131.25元自2010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调出,将不能计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其他货币资金-信用保证金7,781,391.88元自201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调出,同时调整2,035,260.63元计入2010年度的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ST盛润A: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09
证券代码:000030 证券简称:*ST盛润A 公告编号:2011-037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建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亚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2.1 基本情况简介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元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元2.2.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适用√不适用§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3.1 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不适用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适用√不适用§5 董事会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虽然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但公司破产重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公司现金清偿和股权过户已执行实施,使得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变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8,122,000.00元,公司财务费用为-77,617.43元,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使得公司产生很大的债务重组收益,该项收益导致公司2011年上半年业绩实现盈利,净利润为1,457,274,152.87元。
由于本公司《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本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莱英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莱英达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本公司的重整,无偿让渡其持有盛润股份股权的40%,共计6,901.76万股,用于清偿本公司的债务;另外还需让渡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37%,共计6,384.13万股,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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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05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的原因及性质说明:
(1)本公司委托深圳市卓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自有物业事项。
公司在编制2010年1-6月和7-9月财务报表时将该租金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营业外收入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租物业租金收入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并在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中列示。
(2)截至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账面期末余额均为447,761,937.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根据以上规定,本公司短期借款应于2010年4月14日停止计息而不应继续计提。
二、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会计记账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司在2010年半年及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将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更正,调整更正情况对公司2010半年及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影响情况如下:
2010年6月30日报表:
2010年9月30日报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出租物业租金收入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中列示。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2010年1-6月应收托管物业租金收入949,807.62元, 2010年7-9月应收托管物业租金收入212,513.81元。
据此,公司2010年1-6月财务报表列报的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949,807.62元,即2010年1-6月营业收入为949,807.62元,营业外收入为0.00元; 2010年7-9月财务报表列报的租金收入应为营业收入212,513.81元,即2010年7-9月营业收入为212,513.81元,营业外收入应为0.00元。
(2)公司短期借款应于2010年4月14日停止计息而不应继续计提。
2010年1-6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6,712,166.42元;2010年7-9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为0.00元,截止2010年1-9月应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累计应为6,712,166.42元。
(3)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应科目的影响:
调整更正2010年6月30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未分配利润,调整更正2010年9月30日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未分配利润,以上影响事项未经审计。
(4)因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没有主营业务,所以没有经
营成果的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2010年1-6月)和2010年第三季度(2010年7-9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出租物业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前期(2010年)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68号),公司就2010年1-9月租金收入和短期借款计提借款利息事项, 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