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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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5篇)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5篇)

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风险隐患排查是指对公司内各个环节和岗位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和意外的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制定本制度的完整流程图,并定期公布在公司内部。

第五条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资源和设备,保障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参与排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领导应确立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树立安全意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排查工作。

第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并将其定期更新。

第十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定期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进行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排查计划,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配合风险隐患排查小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风险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隐患排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召开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会议,对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应先由风险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包括时间、内容、人员等。

第十八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按照排查计划,对公司内各个部门和岗位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各个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的整改和改进。

第二十一条风险隐患排查小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验证,并及时跟进。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一)系統性原則。

制定全面系統的風險排查制度,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風險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則。

風險排查應覆蓋公司各項業務環節、各個業務領域,各層級分支機構,并對每一類風險及可能引發風險的可疑業務、可疑人員、重點內控風險點進行嚴格細致排查,確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時處置原則。

對于排查發現的各類重大風險,應當立即采取預防和處置措施,防止風險擴散蔓延。

(四)持續優化原則。

風險排查內容和排查方法應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和外部經營管理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優化,確保及時發現各類潛在風險隱患,促進公司穩健經營。

第五條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工作由總公司牽頭組織實施。

人身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在總、分兩級成立風險排查工作小組,明確風險排查的組織機構、參與部門、責任人員及各層級機構的相關責任。

各公司應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切實有效的風險排查制度,明確排查內容、排查標GAGGAGAGGAFFFFAFAF準,排查方法以及具體工作流程。

風險排查過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關數據資料,確保排查工作過程可重現、可復查。

第六條人身保險公司的風險排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保險資金案件風險。

梳理各類案件線索并對較明確的案件線索組織排查,特別是要排查保險機構內部工作人員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挪用、侵占客戶資金及詐騙保險金的案件線索。

1.挪用客戶保費;2.利用偽造、變造保險單證或私刻印章等手段進行保險詐騙;3.利用虛假或重要空白單證進行保險資金“體外循環”;4.私自將客戶保單退保獲取退保金;5.偽造客戶簽名、印鑒將客戶保單質押貸款套取資金;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戶理賠、退保、給付資金,冒領生存金;GAGGAGAGGAFFFFAFAF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營運資金;8.以保險公司名義或辦理保險業務名義進行非法集資、民間借貸等活動;9.投保人利用保險進行洗錢,或保險機構員工、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協助他人利用保險進行洗錢。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风险管理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客户的权益,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

本文将从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工作之一,它包括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各种风险。

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确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

1. 识别风险保险公司首先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

这需要对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专业的咨询机构或内部风险团队来提供支持。

2. 评估风险评估风险是为了确定风险的概率和严重程度,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评估风险。

定性评估主要是根据经验和专业知识对风险进行判断,而定量评估则是利用统计模型和风险指标来实现。

3. 监控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来及时掌握风险情况。

这包括建立风险指标、制定监控流程、建立风险信息系统等。

监控风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预警和调整策略,以应对风险。

4. 应对风险当风险发生时,保险公司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这包括购买再保险、制定风险转移策略、调整产品结构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影响并保护自身利益。

二、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控制措施:1. 内部控制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控制等方面。

通过内部控制,保险公司可以减少内部失误和不当行为对风险的影响。

2. 员工培训与监督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

只有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的员工,才能更好地识别和应对风险。

3. 技术创新与信息科技应用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技术创新和信息科技应用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

保险巡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对各项风险的巡查管理工作,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和客户利益的保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险风险巡查管理工作,规范巡查人员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公司巡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经营。

第四条巡查工作应当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依托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风险巡查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巡查周期和巡查频次,明确巡查人员的巡查范围和巡查内容。

第七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巡查文件资料和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二章巡查组织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巡查部门,负责公司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风险巡查部门由巡查部门负责人、巡查人员和巡查助理组成。

第十条巡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是公司风险巡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公司内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巡查助理是巡查人员的协助者,协助巡查人员完成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巡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巡查工作机制,明确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巡查人员的巡查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巡查程序第十五条公司巡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巡查计划进行,确保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巡查计划是公司风险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和巡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七条巡查计划应当由公司高层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巡查工作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按照巡查范围和巡查内容进行巡查。

第十九条巡查工作应当做到实地巡查,认真核查资料,查证属实,确保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加强事前管控、监督教育,确保公司上下事事、处处、时时都将风险防控 放在第一位,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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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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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大监督检查评价力度,持续优 化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 认真组织全面规范有效开展内控 自评价,对新兴业务、高风险业 务以及风险事件频发的领域每半 年至少要自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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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管政策要点分析
02 国家层面对央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相关要求
1
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 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 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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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第二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 风险事项报送主要内容 √ 风险事项报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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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风险事项报送制度依据
一、 制度依据: 按照《公司风险事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分公司及其下辖机构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需及时向总公司风险管理部报送相关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将进行评价、考核、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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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 负责。
2 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 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 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
3
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 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内控管理 相关工作检查要点
XXXX年XX月
XX公司
01
公司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 风险管理的要求
02 风险事项报送机制
03 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04 应急风险管理要求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财险公司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财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该制度的目的是为财险公司提供一个明确的内控风险排查工作的指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防范、减少和控制各类风险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三、工作内容1.确定排查范围:确定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

2.制定风险排查计划: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每年的风险排查计划,确定排查的时间节点和负责人。

3.组织实施排查工作:由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组成排查小组,负责具体的风险排查工作。

排查小组应严格按照排查计划,深入了解和分析相关业务和流程,发现潜在风险。

4.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划分风险等级。

对高风险和重要风险采取及时的控制和应对措施。

5.编制风险报告:根据排查和评估结果,编制风险报告,包括风险排查的目的、方法、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应对措施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风险报告应由排查小组负责人审核并报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6.风险整改和控制:根据风险报告中的整改建议,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各类风险的影响。

风险整改和控制的进展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

7.风险知识培训:通过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员工的内控风险排查能力。

8.监督和考核:公司应建立风险排查工作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效果。

四、配套措施1.建立风险排查数据库:通过建立风险排查数据库,管理和记录风险排查的过程和结果,便于查找和分析风险信息。

2.加强信息共享:公司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风险信息向排查小组和其他相关部门传递,确保风险的全面掌握。

3.定期风险回顾:公司应定期对已经排查和整改的风险进行回顾和评估,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保险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等手段,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管理,以降低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影响。

第三条本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积极参与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风险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对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为公司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八条公司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控制,降低风险对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应对。

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事件的预防、应对措施、责任分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公司内部和外部披露风险信息,确保风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风险管理培训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对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六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审计”风险排查实施细则(健康保险部)
一、方案目的:
为迎接2018年可能到来的审计署检查,提前做好整改回顾及风险自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增强部门成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部门自查时间安排:
整个自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2017-4-3至2017-4-14
2.小结及问题分析阶段:2017-4-17至2017-4-21
3.整改阶段:2017-4-24至2017-5-20
三、部门自查组织实施架构
健康保险部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架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健康保险部于2015年12月15日成立,本次自查区间为:自部门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3月。

四、自查重点内容
1.整改“回头看”方面
健康保险部在前期“三迎”检查(国家审计署检查、中央巡视组检查、保监会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中未有需整改问题。

2.风险自查方面
(1)“三迎”关注的重点问题或检查发现的问题;(2)稽核中心检查发现的重要风险点;
(3)外部监管、行政处罚及最新监管要求下的风险点。

结合健康保险部部门职责特点,梳理风险自查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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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风险排查
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一)系统性原则。

制定全面系统的风险排查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排查应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环节、各个业务领域,各层级分支机构,并对每一类风险及可能引发风险的可疑业务、可疑人员、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严格细致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面有效。

(三)及时处理原则。

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重大风险,应当立即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持续优化原则。

风险排查内容和排查方法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经营管理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确保及时发现各类潜在风险隐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第五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在总、分两级成立风险排查工作小组,明确风险排查的组织机构、参与部门、责任人员及各层级机构的相关责任。

各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切实有效的风险排查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以及具体工作流程。

风险排查过程中要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排查工作过程可重现、可复查。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险资金案件风险。

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较明确的案件线索组织排查,特别是要排查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挪用、侵占客户资金及诈骗保险金的案件线索。

1.挪用客户保费;
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
3.利用虚假或重要空白单证进行保险资金“体外循环”;
4.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
5.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
6.侵占、挪用或非法占有客户理赔、退保、给付资金,冒领生存金;
7.挪用、非法占有公司营运资金;
8.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办理保险业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活动;
9.投保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或保险机构员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协助她人利用保险进行洗钱。

(二)财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因财务管理问题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它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

1.未严格执行收付费管理制度,现金收费、大额转账未采取有效手段对客户身份及交费账户进行识别;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公司员工代客户开立、保管收付费存折或银行卡;
3.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私设“小金库”;
4.直销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及手续费;
5.管理人员侵占佣金及手续费;
6.编造假赔案、假业务套取公司资金、费用;
7.虚列业务及管理费套取费用;
8.虚列销售人员人数或绩效、奖金等套取费用。

(三)业务管理风险。

重点排查人身保险公司销售活动中因销售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引致群体性事件或其它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风险隐患,特别要排查因销售误导、满期收益显著低于客户预期等原因,可能引发公司及代理机构营业场
所内突发出现投保人集中退保或要求给予满期给付金之外的额外补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风险。

1.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它险种;
2.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及保险代理机构不具备销售资格;
3.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将保险产品当做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销售,隐瞒除外责任、犹豫期客户权利、退保损失以及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等保险条款重要事项等销售误导行为;
4.培训课件以及对外宣传资料存在不实、夸大等误导性表述,对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不符合监管要求;
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代理机构擅自设计、修改、印制宣传资料,擅自使用含有误导内容的宣传资料及产品信息;
6.未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
7.回访品质控制不到位,回访过程未对投保人进行身份识别,或因回访语速过快、对多个问题合并提问及回避客户提问等导致回访失真;
8.客户投诉及回访问题件未及时妥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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