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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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人民大学出版社关怀主编版)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1节劳动法的概念

1.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二.调整对象政府

(1)劳动关系

广义:劳方、资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

狭义:用人单位-劳动者(企业、雇主、老板)(职工、工会)

1. 特征

①与劳动有关

②主体是特定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③双方具有隶属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④具有严格的法定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①有的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

②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③有的是随着劳动关系而附带产生的关系

P.S.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者属劳动法管:用劳动关系的定义和它的4条特征判断。

补充知识:

2008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节 劳动法的渊源

1. 法的渊源

1.定义: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外在形式,只指“效力渊源”。

2.包含:①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②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

④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

⑤规章(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地方政府发布)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⑦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⑧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劳动法的渊源

1. 广义:劳动法

狭义:《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

2. 包含:①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②法律中有关劳动的规定

③行政法规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④规章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⑤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⑥司法解释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补充知识:

1.宪法的四次修改时间: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

2.四条重要的宪法修正案

①1988年: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

②1993年: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③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国营企业”改成“国有企业”。

④2004年:私有财产保护入宪。(2007年颁布《物权法》)

3. 涉及最低工资的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 涉及带薪休假的: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

颁布,2008年实施)

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3节 劳动法的地位、内容和作用

1. 劳动法的地位

1.地位:劳动法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独立:指有不同的调整对象、不同的调整方法)

2. 法律体系:由不同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同一整体。如:行政

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内容

1. 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

3. 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5. 工资方面的法规

6. 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

7.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

8. 职业培训的法规

9. 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

1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1. 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12.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法的作用

1. 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

2. 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4. 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生

产率

5. 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 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

补充知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继承

人身关系

人格权-名誉权

合同

财产关系 物权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即版权)

2. 经济法内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

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税收

第2章 劳动法律关系

1. 法律关系

1.定义:指人和人之间在法律上形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

2.法律关系的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自然人≠公民)

②内容:权利和义务(解释: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要求别人怎么做、

不怎么做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物(又叫有形财产)

③客体 行为(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无形财产)

“客体”的定义: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 劳动法律关系

1. 定义: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

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关系。

2.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

①主体:用人单位、自然人、其他组织等(自然人≠公民)

②内容:劳动者和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③客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3. 实践当中容易混淆的几种法律关系

1. 劳务派遣关系(非主流的用工形式)

①含义:是一种用工形式

②主体: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劳动者(或叫劳务工)

③运行:

④问题(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的问题):缺乏法律规范;同工不同酬;侵害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⑤《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专门就劳动派遣做了规定:

A. 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形式: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B.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劳务工收到损害,两个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要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C.规定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的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D.规定劳务派遣工和其他劳动者享有同等的权利

⑥仍存在问题

⑦因为仍存在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9月发布

⑧2012年12月修改了《劳动合同法》

2. 家政公司与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

①中介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民事关系

②劳动关系

3. 学生工法律关系(实习、兼职)

未毕业:劳务关系、民事关系

已毕业:劳动关系

P.S.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学生打工应依法维权

补充知识:

1. 归劳动法管的劳动者:①企业、个体户用工 ②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用工(工勤人员)

《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而言,扩大了使用范围,包括了民企、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如民办学校等。

2. 在我国,雇佣关系指民事关系、劳务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中的劳务关系的区别:①主体不同 ②地

位不同 ③法律的强制性不同 ④法律适用不同:民法或劳动法

⑤争议的解决方式不同

4. 企业用工的一般用工形式:①全日制用工 ②非全日制用工(也

叫“灵活工”) ③劳务派遣工

第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1节 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1. 时间:19世纪以来(工业化以后)

2. 背景:工业革命——大机器生产

3. 法律变化

民法:雇佣关系 工厂法:过渡 劳动法:独立

4. 产生标志

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补充知识:

1. 各国劳动法的基本情况 P30、P32

2. 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①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②中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批准)

第2节 中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1. 解放前(略)

2. 解放后(主要发展阶段)

1.1949年—1957年:初创阶段

2.1957年—1978年:特殊时期,停滞

3.1978年—1994年:改革发展

4.1994年—2007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法律阶段

5.2007年—今:进一步完善阶段

补充知识:

两大法系:英美法(即判例法);大陆法(即成文法,主要国家有法、德、日、中、韩等)

第4章 劳动合同制度

第1节 劳动合同概述

1.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国家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P.S.劳动合同的主要作用:确立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的特征

1. 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2. 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

3. 较强的法定性

4. 目的主要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5. 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 主体不同

2.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3. 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4. 适用的法律不同

5. 争议解决的程序不同

4. 简要回顾

1.1986年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是我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开端。(86年之前只有临时工才签合同,86年后正式工里的新工人也要签。)

2.1994年颁布《劳动法》

5. 《劳动合同法》需解决的问题

1. 不签书面合同(当时全国签订比例不超过50%)

2. 劳动合同短期化

3. 拖欠工资等

4. 滥用劳务派遣

5. 滥用试用期:①不签合同 ②工资低,低于最低工资 ③试用期被

随意解除合同 ④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

6.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状况

1. 取得成效(“两升一降”)

①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比率大幅上升(升到93%以上)

②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大幅上升

③短期劳动合同的比率大幅下降

2. 存在问题 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有偏差

①认识存在偏差

法律规定有些太原则

②配套制度不完善

③行政执法亟待加强

补充知识:

1.《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的新规定:

①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规定:

3个月—不满1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不满3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③对试用期的次数作出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之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④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⑤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第2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1. 劳动合同法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广义:除《劳动合同法》外,还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等。

2.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1. 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 劳动合同的定理

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 特别规定

6. 监督检查

7. 法律责任等

3.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1.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2.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5.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比较

《劳动法》的范围:1.企业、个体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

(注意:《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是适用范围的一条特别规定。)P.S.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发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29日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颁布《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007年6月29日颁布《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1994年7月5日颁布《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3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劳动关系建立

劳动关系建立标准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劳动合同的订立

①订立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②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③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④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 劳动合同的条款

(1) 法定条款

①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或职业危害保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约定条款

试用期约定、培训事项约定、保密事项约定、期权激励约定、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约定等。

(3) 禁止条款

担保条款、押金条款、除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违约金条款、除法定终止情形外的合同终止约定条约等。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双方协商一致

2. 依程序办事

3.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2. 法定解除

①劳动者解除(辞职权)

②用人单位解除(解除权、退工权)

3. 违法解除的两种处理情况

①劳动者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在劳动者手中,用人单位不用赔偿。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罚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笔钱叫做“赔偿金”)给劳动者。

4. 要注意违法解除的问题: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不胜任工

作需要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的终止

终止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法定退休。单位返聘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充知识: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

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4节 劳动合同里的一些特殊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有:劳务派遣、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

1. 无固定期限合同

放宽了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1.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签订的四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可以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

3. 明确了连续10年工龄如何计算的标准。(注意与《劳动法》的第二

十条区别)

2. 经济补偿金

1. 扩大了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 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

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3. 明确了补偿金、赔偿金的支付问题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

条)

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义务。

3. 经济性裁员

1. 扩大了裁员的范围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企业。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明确规定了裁员的条件

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

②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3. 程序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 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裁员

4.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 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四种情

形:

①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的部分)

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P.S.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补充知识:

1. 规章制度的生效条件:

①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

②内容合法

③程序合法(经工会和职代会协商制定,公示告之)

2.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属行政条例)废止了警告、记过、降职、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罚款等。

第5章 集体合同制度

1. 订立的主体

企业职工与企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2. 订立的内容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3. 订立的形式

1. 综合性集体合同

2. 专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协议)

4. 生效条件

1. 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需要表决)

2. 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3.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第6章 劳动标准制度

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见《劳动法》第四章)

法定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2. 工资制度(见《劳动法》第五章)

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职业安全卫生(见《劳动法》第六章)

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见《劳动法》第七章)

未成年工指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7章 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险制度

1. 促进就业

就业歧视

2. 社会保险

第8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 概述

2. 分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9章 劳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 劳动监督检查

二.法律责任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自考劳动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1、劳动法在广义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7.5通过,自1995.1.1日起施行。 2、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包括:⑴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⑵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⑶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⑷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⑸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4、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⑴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⑵劳动者有享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⑶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⑷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⑸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⑹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⑺ \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5、我国劳动法的作用:⑴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⑶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6、劳动法的体系是劳动法律规范的逻辑排列,劳动法学的体系则是以劳动法为基础而进行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地排列,其内容不局限于劳动法。 7、我国职业培训制度包括二大类:一类是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它又可以分为初次就业前的培训和再就业(转业)前的培训两种;另一类是在职职业培训。 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赖以存在的基础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另一方是自由劳动者。 9、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日长度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工厂立法的开端。 10、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工公约,是《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的公约》和《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的公约》。

《管理铁军》课堂速记

管理铁军 2018.01.09上午 要求: 1、上课期间,手机放在桌面上的,以小组为单位放到桌子中坚,屏幕朝下, 2、上课期间,笔记都会给到大家,以听会为主 学习的状态: 输入:知道 输出:做到 学习时,随时随地和公司部门,个人,做有效的链接 教材185-186页 《部门改进计划》《个人改进计划》 学习时,觉得有帮助的点,立即记录下来 营造一切氛围做管理 团队业绩好——氛围好 团队业绩差——氛围差 营造氛围和性格本身没有关系,跟你懂不懂有关 一个只懂得做人做事的人,是一个好人,不是一个好干部,一个好干部,还要学会做局做局——构架的能力 在工具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过去 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当下 自创——无中生有--未来 管理的本质就是一群人影响一群人 支持你的粉丝团: 第一个粉丝团是上级 第二个粉丝团是下级 对上管理,对下负责 管理: 上级的时间 上级的资源 上级的情绪 负责(核心:有结果): 钱 成长 快乐 臣服: 1、臣服是一种角色 很多人对自己的角色产生误判 一个人的能力再强,离开平台什么都不是 2、臣服是一种成就 我们要学会成就我们的上级,把取得的功劳记在领导头上 不要和上级争功和上级争宠 3、臣服是一种敬畏 我们敬畏中华民族,企业,朋友,家人自己 不敬畏就是没有羞耻心 一个人值钱比挣钱更重要,与其天天想着如何挣钱不如想着如何值钱 值钱——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个人挣钱是值钱的副产品 4、臣服是一种融入

5、臣服是一种智慧 我们今天的弯腰不是懦弱,是因为我们还要成长,是为了有一天能挺起我们的头颅 地低为海,人低为王 不臣服——抗拒 劣根性思维(负能量):当一个人取得成果成就的时候,不是祝福,而是对真实性产生怀疑 贵族型思维(正能量):不是权利,财富,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 表现: 1、凡事与我有关 当你认为这件事情与你无关的时候,你就主动选择了出局,当你选择出局,别人只好把你放弃 2、一说话成就别人 3、一出现给人希望 4、一干事让人有念想 干部的文化信仰及行为规范 行动高于一切 员工做错不叫错,叫尝试,错了不改才叫错 主持人: 1、定场 1)站稳:站在舞台中央,站在讲台后面 2)听你的招呼 2、自我介绍 1)我是谁 2)我的情绪 3)我的号召 3、营造氛围 唱歌,跳舞,互动等 注意事项: 互动而非表演 互动结束,立即邀请嘉宾上台 学会废话不断 用什么样的方式让新员工迅速融入: 发红包 请吃饭 讲段子 长松咨询的做法:拥抱 右手在上 左手在下 头左侧 传递情绪:正常拥抱,胳膊正常搭在肩上,手掌用力压一下 经验企业的目的:挣钱 持续性挣钱(硬实力):依靠经营,解决量(销售额)本(成本)利(利润),解决企业利润的问题稳定性挣钱(软实力):依靠管理,解决责权利(利益分配),解决企业成熟度的问题 营销和服务的关系: 服务解决客户满意度的问题 营销解决客户量的问题 服务为营销服务 经营:所有决策层的事(对外)-离场管理 强调的是效益,追求的结果,数据 管理:所有执行层的事(对内)-现场管理 强调的是效率,追求的是流程,制度,满意度,和谐

劳动法 学习笔记(导图版)

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 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 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 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 理事会 局(起草、发行、执行) 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 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 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 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 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 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 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涉外、非涉外 :典型、非典型 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主体特定 平等、奴隶性 对劳动者保护 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 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 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 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 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 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 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

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 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 劳动合同法--2008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 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 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 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 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 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 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 合并、分立 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 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 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 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 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 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 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 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 其它法律规定 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 未足额发工资 未缴保险 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 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 提前30天请辞 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 --不超12个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身边》说课稿 含板书、反思 初中

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九课《法律在我身边》说课稿 《生活需要法律》说课稿 一、说教材 本课是本单元的起始课,要帮助学生认识到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律调整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矛盾纠纷,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我们一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地创制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方式,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成长中的我”中的“心中有法”。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说教学目标 “生活需要法律”这一框题,是初中学生首次系统地接触法律知识的一课,对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通过了解法治的发展进程,增强自身法治观念。

能力目标:初步培养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认识法治建设进程的能力。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的产生和法治化的进程。 三、说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难点:法治的发展进程 四、说学情 未成年人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关系着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能否实现。受生理发育、心理发展的限制,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法治观念淡薄,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甚至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有必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五、说教学过程 本节课设计了走近法治、追寻足迹、探究力量三个教学环节。 导入:“身边法律大家谈” 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请你来分享:

自考劳动法笔记word版

(1)工时立法。实行8 争的目标。 (2)带薪年休假立法 (3)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如美国1970年颁布了 安全卫生法》,1977年颁布了《联邦矿山安全卫生法》。(4)最低工资立法。 重要法律,也是工人争取生存条件的重要目标。美国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中对最低工资做了规定。(5)社会保险法。(6)劳动合同立法(7 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 (8)前苏联的劳动立法。 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于1918 法》,1922年重新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1970 了1922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 机构。 (5)为保障劳动者的最基本权利,各国劳动法一般均规定了各项主要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 (6 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 织。 1922 机关。《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大纲》、 纲》。 (2)北洋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1923年 我国最早的劳动立法。 (3)广州、武汉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工会条例》、 人运动决议案》、《关于工人十条》、《劳动仲裁条例》(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工会组织条例》、 理法》、《团体协约法》、《工厂法》、《修正工厂法》、 重要、最完备的立法。 《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1949年至1966年,《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 于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

是指劳动者独立支 (工作)之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 从而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18世纪末英美等工业 总的说来,可以 前 ④私营企业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 北工大校公选课整理Version2.0来源:李心雨的日志 上个学期期末我做过一份整理,发在人人上,不是用个人帐号发的。那次有许多朋友帮忙,还有朋友的朋友,还有不认识的同学,大家给了我很多资料,惯例先谢谢大家。但是那次到发布的时候才发现各种问题,所以最终发布了一个图片版的表格。今年我又制作了2.0版,这次有更多的同学帮我,我又多花了点时间,虽然由于力量有限,没能收集到太多课程的信息,但是形式上有所改进,不只像上次一样有图片版的表格,还有本篇文字日志,感谢帮助我的同学的同时,希望这份东西对大家有帮助。另外如果大家关于选修课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来函至本人邮箱mr_highdy@https://www.360docs.net/doc/a93415545.html,,如果下个学期我还继续制作3.0的话,一定会加上的。 =============================================== ======================== 下面对这份整理做一下说明 1.由于资料和评价都是来自同学,由本人做的整理,有些地方或许略失公允, 还望见谅。如认为我的资料不够全面完整,请以平和的方式在本文下留言,以提醒其他同学 2.这份文字版的整理中,对于同一位教师任教的多门课程,均采取合并说明 的方式,盖因教师的任课风格和要求总是固定的,而我知道同学们想看的主要是这些 3.本人同期发布了一份图片版的表格,在本人的相册里。那份表格从格式上 讲更为清晰 4.表格中对选修课进行了一个简单的分类,但不是以选修课类型为依据进行 的分类,如果同学们对分类有不同意见,请致函 5.此份资料没有对创新实践类选修课进行整理。如有同学愿意对这些课程进 行简单评价,请致函 =============================================== ======================== 以下是警告 本人在上文说明中已经说过这份资料是个人整理,偏颇之处难以避免,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但若有人寻衅滋事,出言不逊,非说我黑谁,那么小心我真黑给你看 =============================================== ======================== 以下是正文

劳动合同法条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条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法条例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 【发布日期】20XX-09-1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津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

人力资源管理-课堂笔记-重点整理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人力资源导论 一、人力资源的概念与特点 1.人力资源的概念,广义上指一定的区域内的人口总量;狭义上指劳动力资源,即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劳动人口及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非适龄劳动人口的总和。 2.人口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体的数量表现 3.劳动力资源:是指狭义的人力资源;是非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 4.人才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创造能力和专门技术能力的人口总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的禁用规定和退休制度:中国劳动年龄范围的下线是16岁,上限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 6.人力资源的数量:可以用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指标来表示;人力资源绝对量和相对量又都有“潜在”和:“现实”两种计算口径 7.影响人力资源数量的因素:a人口资源及其生产情况b人口年龄结构及其变动c人口迁移 8.人力资源的特点:a人力资源具有生物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b人力资源具有智力型c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d人力资源具有再生性e人力资源具有时效性f人力资源具有共享性g人力资源具有可控性h人力资源具有变化性和不稳定性i人力资源具有独立性j人力资源具有内耗性k人力资源具有主导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财力、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能保持最佳比例;对人的思想、心里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导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物尽其用,以实现组织目标和人力资源的价值。 2.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人力资源管理关心的是人,其核心是认识人形,尊重人性,强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本” 3.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a制定人力资源规划b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c工作分析和工作设计d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e雇佣管理与劳动关系f岗前教育、培训和发展g工作绩效考核h帮助员工搞好职业生涯发展i员工工资报酬与福利保障设计j员工档案管理。 4.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是指通过创建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充分、有效地“激活人”,极大地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1.人性:是指人的本性,他是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文学等许多学科研究的对象。 2.“经济人”:“经济人”又称“实利人”或“唯利人”,经济人假设也被成为X理论。泰勒制就是经济人观点的典型体现。 3.“社会人”:又称“社交人”。这一假设来自霍桑试验。其最基本的观点是:驱使人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是社会、心理需要,而不是经济需要,人们追求的是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4.“自我实现的人”:是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假设 5.“复杂人”:假设是薛恩等人在20世纪末70年代提出来的;长期的研究证明。无论是“经济人”假设、“社会人”假设、还是“自我实现的人”假设,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单都不适用一切人。

劳动法自考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要点: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二、考情分析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一、新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版《劳动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从章节体例上看,旧版(2003年版)教材一共20章,新版教材是12章。 从内容上看,新版教材删除了一些内容,比如旧教材第三章、第十四章。有些章节进行了合并和删减。有些章节是把名字进行了略微修改。 考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二、考情分析 (一)基本情况 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满分是100分,及格线是60分,考试时间是150分钟。 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大致是:识记占30%,领会占40%,应用占30%。 从难度上看,劳动法课程的难度分为易、较易、较难和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是2:3:3:2。 (二)题型 依据最新教材的题型示例,这门课程考试的题型有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题。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单选题相对简单一些,从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每道题目的难度不大。 多项选择题相对于单选题来讲,难度要大一些。要求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非常牢固,考核的内容大多是法条中分点列举的事项。 名词解释题考核的要点是概念。要求考生对具体的概念进行准确记忆。 简答题的难度比名词解释题大,在解答的时候,不用长篇大论,写出具体的几点就足以,考试的时候是按照具体的点来给分的。 论述题要求首先写出具体的点,然后针对每个点做分析论证。要有开头、过程和结论。这样解答得分就会比较全面。 案例分析题主要通过具体案例提出疑问,要求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点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在提问设置上分点进行。 三、劳动法的考试特点 围绕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考核,由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比较多,考察的范围相对广泛一些,因此要求考生对具体的知识点掌握的都非常扎实。 四、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基准、劳动安全卫生基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 难点包括:劳动权利的行使及其维护、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适用、分析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思维方式等。 五、学习方法和要求 学习这门课程要以教材和大纲为基础,在学习之前,一定要先看考试大纲。只有看了考试大纲,才能准确的把握考试的要点。 在学习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要把相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知识群。 考试大纲中将知识点列举为三个层次:识记、领会和应用。 识记,就是以具体的记忆为主,考试的时候多以选择题或者名词解释题的形式出现。 领会,要求理解,不仅是记忆的内容,考试的时候可能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应用,是最高一级的要求,通常给出具体案例要求分析,得出结论。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要清楚立法目的。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法的定义完整版请联系QQ1273114568索取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提示】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09-18。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目录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人力资源培训学员手册

I
F
E
Institut de formation àl`exellence
使顾客满意 使企业持久赢利 使团队成功发展
人力资源培训
La Formation des Ressources Humaines
ECOLE DES MANAGERS

学员手册
Carnet des Etudiants
在本手册中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属欧尚所有,应严格保密并将仅用于上海欧尚超市有限责任 公司的经营目的.在出现侵权的情况下,欧尚有权要求罚金及赔偿.”
目录
一.
人力资源培训介绍
二.
欧尚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
三.
欢迎和融入新员工
四.
培训
五.
沟通的技术
六.
会议主持
七.
面谈的技巧
八.
员工管理的工具
九.
中国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欧尚的内部人事管理规定 欧尚的工资与福利制度 商场业绩奖 厂方促销人员的管理 欧尚工会及党团组织 我开始管理我的部门 现状分析 部门经理的任务 良好培训之原则

一. 人力资源培训的介绍
? 人力资源部分学习的目标?
? 欧尚经理的基本任务?

笔记

二 . 欧尚人员管理的原则
? 激励太阳图的概念
4.
3. 2
5. 6.
1.招聘 接待 融入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新劳动法学习笔记 2019年1月1日实施,即新劳动法. 我们需要通读并琢磨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细节,减少劳资冲突,缓解劳资双方矛盾和紧张,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管理细节1: 员工报到当日,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用工备案,档案必须转入我公司(或临时户,托管,解除,限于大连地区),当日签订劳动合同. 原因:此细节要和公司老板,各部门经理开会正式说明,并配合完成.若新员工的入职前没有做好这些手续,那么入职后再去办理,占用工作时间,请假是算事假还是带薪假?而且影响HR部统一对社保,公积金的缴纳管理,减轻我们的重复性和无奈性工作.HR部可以协助即将入职的员工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管理细节2: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工作现场的条件限制,工作地点等相关状况 原因:避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适应工作环境,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 管理细节3: 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1. 连续在同一家单位工作满10年, 2. 用工在一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在该单位联系工作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的 注:无固定合同的签署,并不意味着”铁饭碗” 解除情形和固定期限的解除情形一样. 管理细节4-5: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竞业限制期不超过二年 3. 工资发放拖欠1至2天,员工可以立即离职 管理细节6:

1.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开具离职证明,15日内转移保险关系. 建议员工离职当日就转移社保,公积金,档案等人事关系 2. 经济补偿金在离职当日支付 3.辞职信,必须手写,手写签字,邮件无效. 管理细节7: 1. 辞退员工,避免两败俱伤 2. 企业裁员需要按照法定提交和程序来执行 3. 员工不参加体检,公司有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管理细节8: 降薪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1.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 2.公司只是发布通知不好用 管理细节9: 休假的误区和风险控制: 所有休假要在一年内完成,不得跨年累计,不能赊假调休:周六周日加班可以调休. 平时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需支付加班费管理细节10: 人力资源制度的民主程序: 1.需要公示, 2.员工参加培训需要签署签到表,表示知晓公司人力资源制度。

2019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19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19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第19条对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进行了集中列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集中列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是为了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标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多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作用。 首先,这个实施条例的颁行,开创了我国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新模式,拓展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内涵。应该说,至V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项法律的实施条例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样动用如此多的社会力量,经历这么多的立法程序,受到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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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工地民工学校教学台帐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学校名称: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校长:孙金林 教务主任:吴学成 2014年11月26日

台帐目录 一、民工学校基本情况 二、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 三、民工学校章程 四、民工学校管理制度 五、民工学校学员守则 六、民工学校师资力量配备表 七、民工学校教学计划 八、民工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九、民工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十、民工学校学习考评表 十一、民工学校达标考评表 十二、简报、照片、影音资料 十三、民工学校教材 十四、民工学校教学记录表(材料另附)

建设工地民工学校基本情况表

民工学校组织机构图

民工学校章程 一、教学目的: 通过对民工上岗培训、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产技能的培训,行业管理的通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教育,时事政治、形势任务教育,班组活动讲评等几个方面的教育,全面逐步提高民工的基本素质,改变建筑工地脏、乱差的面貌,使广大的民工兄弟能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市场的挑战,确保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构建和城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教学对象: 公司所属各在建项目部的民工。 三、教学内容: 必修课主要是;民工维权、文明礼仪、道德法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上岗培训、技术交底等内容;自选课主要是因工地而宜,即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等设置相应课程,进行班组和教学活动讲评。 四、教学计划; 1、总校编制年度教学计划,各民工学校其结合自身要求各自特点详化、细化并形成教学安排。 2、民工学校每课时不小于1小时,平均每月不少于4课时。 3、各民工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并根据要求建立和完善好学习台帐,以便总校和行业管理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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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内涵要点所引申出的可据已认定劳动关系或者辨别劳动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标志。实践中可分为实质标志或者形式标志。 实质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或核心的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劳动力由他人使用,人身关系,劳动组织关系,组织从属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形式标志,是反映劳动关系形式特征的标志。形式标志有多种,如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工资支付,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资格等。 在劳动关系认定中,有形式标志的一般以形式标志认定,没有的或者不一致的则以实质标志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获得劳动报酬的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动为标的物的合同类型,如承揽,建设承包,运输,保管等等。 劳动关系的客体是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劳务关系的客体是作为产品的劳务,即运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所生产的产品。 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即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劳务行为独立于劳务接受方生产系统之外。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而与用人单位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不是劳务接受方的成员,与劳务接受方无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转让劳动力使用权,有权获得劳动力再生产条件,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方有义务给付劳务行为的成果或使用价值,有权获得劳务费。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合同规定,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 参加劳动权: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组织的劳动,请求安排工种,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拒绝强迫劳动。劳动报酬权:根据劳动数量质量获得报酬,男女同工同酬,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休息权:休息休养时间和待遇,法定最高工时,加班。 劳动卫生安全权:获得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和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拒绝违章作业,可以紧急避险,体检,职业病和女工保护。 社会保险权:失业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尚失劳动力保险待遇。 劳动福利权: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设施,福利紧贴。 职业培训权:参加培训,按能力提升待遇。 团结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加入工会,活动,民主管理。 劳动关系存续决定权:劳动关系的延续变更解除 请求保护权:发生劳动争议时调节仲裁诉讼。 劳动合同的特征: 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要求提供劳动或支付报酬作为合同成立的前提。附合合同,意思表示的过程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合同主要条款附合表示同意,只要用人单位合同不违法则附合即是为法律允许。双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义务又是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权利的保证。有偿合同,劳动者一方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从属合同,劳动者在身份组织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完全纳入单位系统内。有限自由合同,政府和社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契约自由受限制。最大诚信合同,依赖于双方的高度信任,亲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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