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摘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的命脉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1问题的提出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沟、渠、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它主要分为农村蓄水设施、引(提)水设施、输水配水设施。这些小型水利工程的建成,为改善百姓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百姓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可以说是“三农”工作的命脉工程。但是由于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分散零乱。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初期,受当时的经济和技术条件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配套不完善,形成“先天不足”;加上运行至今已40多年,因管护主体缺位,管理经费不足等,工程老损严重,又形成了“后天失调”,致使现今工程效益日益衰减,已成为广大百姓关心的难点问题。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反映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和改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2,1认识上存在偏差

首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受益建设区大多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doc 16页)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8年3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排涝、农田灌溉、乡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参加水利工程抗洪抢险的义务,有制止、检举和控告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应根据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备注册登记和产权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直接管理市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水利工程行业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四)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跨区、县(市)小(一)型水利工程的管理; (五)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其具体职责比照前款规定确定。 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是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设立的全民事业单位,可根据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责任区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建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 (一)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为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属国家管理工程,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并委任负责人; (二)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组成工程灌区管理委员会,由其批准设立管护单位和委任负责人; (三)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设立管护单位或配备专管人员,按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的职责: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 (2018年8月28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执行的,今天,我就结合质量考核、新政策、农垦实际,和大家一起温习一下建设管理程序,重点是下去检查,怎么检查,检查什么,使垦区建设管理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 一、项目法人主要完成的事项 1、项目法人组建。小水就是农场,大水就是灌区管理站或新成立的建设管理处,要有正式文件明确技术负责人和内设机构(综合、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 2、质量与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厅里规定逐级签订责任状,如站长、副站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在明显部位设置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要求未竣工建筑物工程全部设置(一般大理石的)。 3、管理制度。是内控的一种手段。包括招标制度、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检查制度一定要包括强制性条文的检查,全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这是严格执行的,也是行业检查新的重点。 4、应办理的手续。一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是及时报送开工备案手续(行政许可取消下水利部下的通知变成备案);三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应

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主体工程开工初期应将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是将法人验收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五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六是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5、主要责任履约。项目法人应对施工、监理等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要求双方以正式文件形式履行;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或委托监理)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等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是工程结算、质量保证金退还的依据,如一个标段只有一个单位工程,可以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6、参建单位检查。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要使用行业合同文本;对参建单位的检查包括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有书面材料,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要有签字,有整改回复。积极推进项目法人抽检,大水工程必须执行三检制。 二、设计单位主要完成的事项(检查设计单位,检查什么) 1、现场服务体系建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设计代表,要有委派函;建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审核、会签批准等内部制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管辖的水库、河道、渠道、洼淀、分蓄滞洪区、堤坝、海堤、水闸、闸桥、机井、排灌站、输排水管路、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部门负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和排水设施。 第四条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对水利投入的总体水平,并加大对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和管理的投入比例。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建和维护水利工程,加快水利建设,保障水利工程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五条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工程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水利工程形成的资产,属于各该投资主体所有。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防汛抗洪调度,必须执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在工程管理、节约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工程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国家投资兴建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管理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支付。较大工程的配套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由计划部门列入年度基建计划。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进水利产业化,逐步实现以水养水、以工程养工程等自我发展的目标,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多渠道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应当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管理运行机制,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第十条水利工程应当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基层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发表时间:2019-06-20T11:02:43.8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夏亚明 [导读]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 嘉善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嘉兴 314100 摘要: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有着明显的分配不均现象,这在新时期的农村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新农村快速发展,因此,需要有关人员对此工程的管理更加重视,致力于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逐步完善相关的监管体系,从而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基础保障。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措施 引言 在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能为农业有效地缓解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有关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当前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认真探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问题解决对策,从而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新时期的健康发展。 1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必要性 1.1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人类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摄取食物的方式来维持生命活动,农业活动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吃饭穿衣的问题。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供应能否满足人民的需求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大量的生活消费资料尤其是粮食或者蔬菜的供应,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会停顿不前,国家的政治会动荡不安。无论是古代的“重农抑商”或者是现代的“三农发展”,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由此可见农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保证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包括农业、农村、农民的三个问题,也是我国社会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只有加强对于农业形势的稳定发展,才能够促进其他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认识到农业基础地位,把握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够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大对于农产品的正常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的合理开展,推动工业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广大农民朋友感受到改革开放、民族富强所带来的福利,形成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1.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农业生产质量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能够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首先农作物的生长发育离不开水资源的灌溉,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人们往往寄希望于风调雨顺来保证粮食的丰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人们可以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来保证农业防灾减灾水平的提升。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在丰水期蓄水、在枯水期放水,合理的调节水资源分布,稳定农业的生产,保证粮食作物得到合理的灌溉,才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到水资源安全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于水资源的消耗和污染非常严峻,为了避免水资源危机,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才能够保证水资源不被污染。在我国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灌溉用水量的管理,通过将新增水源全部用于非灌溉面积来保证灌溉的效率,所以要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对策 2.1科学管理,强化新型看管模式 新时期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与管理,一定要引入科学的管理经验,明确管理责任,项目落成后,将小型的水利资产转交给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进行使用权的证书颁发,重视管理工作,可以施行个人承包制,拍卖使用产权等,可以根据辽东山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模式,推动周边居民使用水利工程的情况。当然也可以根据当前居民使用水利的特点,综合监管水利工程使用情况,遵照居民的实际使用的内容,制订农田水利管理条例,保证农田水利在项目落成后,可以正常使用,又能保障自身获得经济效益。 2.2明确产权,构建完善管理机制 在新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落成完善后,最长出现的问题就是产品不明,管理机制混乱等问题,所以相关的部门,要遵照新时代的管理方案,通过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明确工程中的产权归属,更要进行各项内容的详细划分,当水利工程项目完成后,工程的所有权就要移交给当地的政府或管理基层。只有完善产权的划分工作,管理部门才能更好的利用现代市场的运营之道,将管理工作的产权移交给承包者,承包者需按照管理条例对工程内容进行监管,通过自身设置的水费收集等工作维护自身的管理收益,并将收取的部分资金运用到设备的维护中,保证工程的继续运作与发展,当然,工程管理部门也要对承包者进行管理、维护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这样承包者才能增强管理责任意识,在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巡检中做出更完善应对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3建设高效率的管理队伍 在新时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是现代管理体制的核心。具体而言,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参与编制,加强岗位福利、完善监督体系,积极选择专业管理人才,各方面协调合作,加强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从客观现实提供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整体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效率。 2.4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管理 (1)资金应用于特殊用途。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支持,来源相对单一。因此,资金应该避免挪用。地方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在农业生活中的作用,对水利建设资金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2)筹募社会资金。地方政府要善于运用自身影响力,宣传水利工程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3)农民的工作要提前做好。让农民知道水利建设对其切身利益的重要性,让农民参与建设,节约水利工程人力成本。只有项目得到资金支持,才能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5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在小型农田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从上到下全面开展,无论是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是广大的农村群众,都能够加强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恰当的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和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手册》编委会编著 二零零九年八月 内容提要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8年新颁布的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依据,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了解读并以示例详细说明。全书共分4章,内容包括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工程质量评定常用表式、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及装订样式。 本书可供水利支出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整治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扶贫项目、标准良田项目、饮水工程项目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时参考使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工程开工手续及项目划分 (1 第一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表 (2 第二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单 (5 第三节协议书格式 (8 第四节质量监督书格式 (10 第五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核定表 (16 第六节项目划分一般规定 (20

第二章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1 第一节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2 第二节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26 第三节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0 第四节工程建设工作报告编制大纲 (37 第五节质量评定报告 (38 第三章工程质量评定常用表式 (48 第一节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51 第二节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核查表 (54 第三节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59 第四节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62 第五节施工放样报验单 (65 第六节排水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8 第七节渠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1 第八节堤基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4 第九节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7 第十节软基和岸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0 第十一节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3 第十二节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工序质量评定表 (86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17年

(水利部规章,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文件水建[1995]128号发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河南新黄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月

目录 1总体概述 2施工组织机构 3施工总体布置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5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6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7排水及汛期方案 8主体建筑物工程施工 9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10工程质量管理方案 11文明工地建设措施、为其它承包人提供方便措施等12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 附表一:施工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总体概述 1.1综合说明 1.1.1编制依据 ⑴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招标文件,林州市2011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设计图纸。 ⑵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水利部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规定。 ⑶我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文件,我公司现有施工力量和技术装备情况和我公司在其他类似工程施工中总结的经验。 ⑷我公司合作技术力量和行业资源、专业厂商、材料供应商。 1.1. 2.编写原则 ⑴坚决遵照招标文件各项标准和条款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⑵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严格执行施工程序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工期,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⑶采用流水交叉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有节奏、均衡和连续施工;坚持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与实际结合。 ⑷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的原则下,推行标准化管理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对施工过程严密监控、动静结合、科学管理的原则。 ⑸实行项目法管理,通过对劳力、设备、材料、资金、技术方案和信息的优化处置,实现造价、工期、质量目标效果。 ⑹实行监理、施工、设计和建设单位四结合,做好施工部署,一切忠实业主,一切听从监理的指挥;言必行,行必果,兑现我公司在投标书中的承诺。 ⑺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合理布置好施工现场,组织好文明施工。 ⑻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用计算机辅助工程项目实现质量、工期和造价的控制。 1.1.3.编制说明 ⑴在认真、全面系统地阅读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认真采集信息和收集工程资料,针对本工程特点,并结合我公司在同类或类似工程中的施工实践,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⑵编写本施工组织设计不仅是为了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而且也将是为控制具体的施工生产提供重要依据。 ⑶本施工组织设计的各章、节为一有机的整体,互为联系、互为解释、互为补充。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论文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加强在建及竣工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等作了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中央一号文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 small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trengthen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comple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method were discussed, a reference for related. key words: the central number one file;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management 0 引言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同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提出的“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这一理念经过实践越发体现其准确性。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探讨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对策探讨 我国的小型水利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完善,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其中存在的管理弊端也较为严重,比如不重视管理工作,资金欠缺,管理的方法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等的问题,文章正是基于此重点的分析了如何才能加强对其的建设以及管理工作。比如增强管理队伍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等等的方面,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促使我国的规模较小的水库能够朝着科学规范的道路前进。文章依据这种状况具体的提出了几点意见。 标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分析 农业在我们国家占据的比例非常大,因此小规模的水利项目就成为了的其非常关键的构成要素。它在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带动农业发展方面贡献着非常积极的力量。不过,由于经济体制不断的发展,其在建设以及管控中面对的一些不利现象越来越严重,比如权责体系模糊,而且资金欠缺,发展落后,管控不合理等等的一些内容,正是因为这些要素的存在,所以使得农业的发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碍,进而威胁到国家的粮食稳定。所以,当前阶段要切实的开展好其相关的建设以及管控活动,以此来确保它能够实现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中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贫乏,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加剧了环境的负荷,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1 当前农村中的小规模的水利项目的具体状态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目前的项目中有一些是由集体筹资得到了,还有一些是借款等建设的。最近几年,由于经济高速前进,群众个体或是联合建设水利项目的比例也开始变多。不过因为受到一些要素的干扰,其状态很是令人担心,关键体现在如下的一些层次中。 1.1 管控活动非常的落后 当生产体系形成之后,尤其是在最近的时间中,群众的个体经济意识比较的强,集体思想不高,因此在项目的管控中面对着只知道使用,不愿意管控等的情况。当前的管控模式非常不合理,一些区域面对着不合理用水的现象,存在非常严重的跑水以及漏水等等的行为,导致项目年久失修,不能运作。而且因为多个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4.17 【实施日期】1991.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1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水库、闸坝、堤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机电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滞洪区和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国营农场总局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系统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检查观测,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态;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制止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制定和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保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阻挠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对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投劳筹资。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织施工预算中“投劳折资”部分的投工投劳的兑现,协调好投工投劳与专业施工队伍的配合; (2)搞好土地占用、青苗补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提供施工场地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5)组织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2、承包人一般权利和义务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要清理现场; (4)接受发包方质量监督小组、乡人民政府、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组织质量监督小组,汇同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各部门参加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曹市镇穴堤、冒垴、谢仁、马路村为案例 一、驻带村的基本情况 小型农田水利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新中国建立以来,伴随着农村政策的变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复杂的道路。当前,农田水利仍是水利发展的短板,投入强度不够,工程老化失修严重,管护主体缺位。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个关于水利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大兴水利的明确信号。这是当前农村水利建设发展的大好时机。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党校“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工作组进驻洪湖曹市镇穴堤、冒垴、谢仁、马路村,引导帮助四个村疏挖河渠,维修泵站,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整治活动。驻带四个村地处洪湖市西北角,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前些年,这里成为省仙洪试验区的发祥地和主战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公路两旁大型排灌沟渠硬化建设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是小沟渠经过国土综合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国家投入建设,硬化率逐步提高。据我们调查了解,驻带四个村现有小沟渠总长151700米,311条。其中已纳入国家土地平整项目实现沟渠硬化37600米,约占25%。 二、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驻带四个村与我国大部分地区一样,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问题,二是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后者又影响前者。工程上的问题主要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主体在工程建设投入、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责任不够明确,特别是没有形成稳定建设投入机制和管护机制,造成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管护主体缺位等。 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改革开放前,且以农户投劳为主,受当时的技术、资金影响,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率低,且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 (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央、省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中确定的我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进一步检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全省的改革任务,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绩效评价是指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中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管护情况等绩效目标,通过一定的评价方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全国示范县和全省试点县(市、区)。

对每个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市、区)单独进行整体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内容、方法和结果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革的工程覆盖率、产权明晰、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管养经费保障、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工作运行现状及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评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优秀)等级;得分70分(含70分)-84.9分,为合格等级,3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得分70分以下的,公益性水利工程“两费”(工程管养经费和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足90%的,一票否决,为不合格等级,将全省通报批评,并采取惩戒措施,责令6个月内提出进一步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价范围和条件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根据水利部和省的要求一并提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结及其它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二)绩效评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会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价。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水利工程,是指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含山塘,下同)、水电站、水闸(含涵闸,下同)、堤防(含护岸,下同)、泵站、渡槽、倒虹吸、沟渠、堰坝、机电井、输(供)水管道(隧洞)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并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水利工程的分级、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大中型水闸、堤防、大型泵站、一个流量(每秒一个立方米流水量)以上的渡槽和沟渠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安全负责,明确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管理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建设质量与建设安全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需要报请审批、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同时,应当制定管理方案,明确水利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单位、管理经费来源、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涉及项目选址、土地(水域)使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等管理活动的,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水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涉及防洪的,应当符合防洪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上盖章和签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时,应当按照要求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人员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工程度汛安全。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图集(图纸目录)

编号图名所属分类003梯形明渠断面典型设计图(1) 004梯形明渠断面典型设计图(2) 005梯形土渠道断面图 006梯形混凝土衬砌渠道断面图(1) 007梯形混凝土衬砌渠道断面图(2) 008土渠挖方工程量查算表 009土渠填方工程量查算表 010预制安装U形衬砌渠道断面图 011现浇U形衬砌渠道断面图 012U形渠道断面与梯形、矩形断面连接形式013开敞式节制闸平面图 014开敞式节制闸剖面图 015开敞式节制闸钢筋图 016预制混凝土圆形涵洞式水闸平面图017预制混凝土圆形涵洞式水闸剖面图018预制混凝土圆形涵洞式水闸钢筋图019预制混凝土矩形涵洞式水闸平面图020预制混凝土矩形涵洞式水闸剖面图021预制混凝土矩形涵洞式水闸钢筋图022铸铁闸门螺杆启闭机典型设计图023U形牛墩式小闸门设计图 024田间进水闸设计图 025钢筋混凝土管式斗门设计图 026钢筋混凝土盖板式斗门设计图 027砌石分水闸设计图 028混凝土现浇分水闸设计图 029梯形渠道引水口设计图(1) 030梯形渠道引水口设计图(2) 031U形渠道引水设计图 032联合建筑物(倒虹吸、分水闸)设计图033梁式渡槽典型设计图(1) 034梁式渡槽典型设计图(2) 035拱式渡槽典型设计图(1) 036拱式渡槽典型设计图(2) 037钢管式渡槽典型设计图 038渡槽细部结构图 039管式渡槽设计图 040U形渡槽设计图 041矩形渡槽设计图 042正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1) 043正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2) 044正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3) 045斜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1) 046斜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2) 047斜交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式桥(3) 048桥梁细部结构图(1) 049桥梁细部结构图(2) 050桥梁细部结构图(3) 051石拱桥典型设计图(1)1-渠道2-水闸3-渡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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