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质篇)

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优质篇)社区治理工作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社区居民的和谐相处和社会稳定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社区治理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建议,以期优化社区治理工作。
一、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目前的社区治理工作面临着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未能设立有效的参与机制,缺乏吸引和动员居民参与的方式。
因此,社区治理工作往往只能由少数的管理者来决策和执行,容易导致决策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2. 社区治理资源不足社区治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然而,由于社区治理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受到资源的限制和不足。
社区治理单位的财政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预算拨款,往往无法满足社区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
同时,社区治理单位的人力资源也相对不足,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和落实。
3. 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沟通是社区治理工作的基础,而当前的社区治理工作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社区治理单位与居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较为单一和不畅通。
大多数社区治理单位仍然采用传统的通知和公告的方式进行信息发布,而这种方式的效果有限,无法真正做到及时、全面和双向的信息传递。
其次,社区居民之间的信息传递也存在不畅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和渠道,无法很好地分享和交流信息。
4. 社区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当前的社区治理工作往往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导致工作效果不明显。
社区治理单位缺乏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重视日常事务处理,忽视规划和定期评估工作效果。
与此同时,社区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工作重心不明确,效果难以衡量。
二、针对社区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建议1. 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为了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度问题分析与对策

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度问题分析与对策一、问题分析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单元,承担着许多重要功能,包括管理公共事务、提供社会服务和促进邻里关系等。
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的参与度对于推动社区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居民对社区治理事务缺乏兴趣和了解。
有些居民可能对社区政策和事务缺乏兴趣或者认为这些事务并不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因而无动于衷。
其次,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
居民获取有关社区治理的信息渠道有限,往往依靠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少数几种途径获取信息。
由于信息来源单一和信息传递不及时,许多居民对于社区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了解不全面。
另外,参与形式和方式单一造成了居民积极性不高。
目前大部分社区仍采用传统的会议形式召开社区事务讨论,居民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到场参与。
而很多居民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参与到会议中去,造成了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二、提高居民参与度的对策1. 提升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兴趣和意识为了增加居民对社区治理事务的关注和兴趣,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举办主题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如社区文化节、志愿者招募日等,向居民展示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个人参与所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2)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宣传社区治理政策和规定,及时更新权威信息,并鼓励居民进行互动交流。
2. 拓宽信息渠道,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为了改善信息传递不畅通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居民发布。
(2)举办社区治理知识讲座,邀请专业人士向居民介绍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解答居民关心的问题。
3. 创新参与方式,提高居民积极性为了解决居民因参与形式和方式单一而造成的积极性不高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推行网上投票制度,使居民无需亲自到现场就能直接参与投票。
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

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社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联系最为密切的聚集地,也是实现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然而,在社区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
本文将从参与度不高、信息不畅通、治理机制薄弱以及资源分配不均等方面,探讨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参与度不高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对于良好的社区治理至关重要,然而当前很多社区存在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首先,一些居民缺乏对于公共事务的关注,对于社区议题漠不关心;其次,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和途径也限制了部分居民的积极性。
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在建设新社区时,应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引入各类便民设施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兴趣;另一方面,在传统老旧社区中可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座谈会、义工活动等形式,吸引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二、信息不畅通在社区治理中,信息的畅通和共享是很关键的一环。
然而,在现实中,信息沟通渠道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和经济条件限制,有些社区缺乏灵活的信息发布渠道及及时更新的手段;其次,有些社区管理者与居民之间缺乏互动和交流。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提升社区管理者的科技水平,引进新型媒体,在微信群、公众平台等网络平台上及时发布社区公告,并保持有效沟通;其次要加强居民培训工作,提高居民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能力,并鼓励他们参与互动。
三、治理机制薄弱社区治理机制是保持社会稳定、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还有许多社区治理机制不够健全且薄弱。
首先,一些基础设施设备老旧,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其次,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存在程序不规范、决策机制不透明等问题。
为加强社区治理机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要着力推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纠纷解决程序,并公正透明地发布决策信息,让居民参与到治理中来,增强其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资源分配不均社区资源分配不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发展社区治理的策略和挑战

发展社区治理的策略和挑战社区治理是一个追求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领域。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区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策略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一些重要的策略和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提高居民参与度社区治理离不开居民的参与。
然而,目前许多社区的居民参与度依然较低。
如何提高居民的参与度是社区治理的一大挑战。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加强居民教育,提高他们对社区治理重要性的认识。
可以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例如举办讲座、培训课程等,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
其次,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例如设立居民议事会,鼓励居民就社区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
此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在线意见反馈平台,方便居民参与决策过程。
二、加强社区自治能力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的核心。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社区自治能力不足,存在一系列问题。
如何加强社区自治能力成为了发展社区治理的重要策略。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社区干部和居民了解并掌握自治相关知识和技能。
其次,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自治的权力和责任,促进自治能力的发挥。
此外,要鼓励社区内部的自发组织和自我管理,例如设立社区志愿者队伍,鼓励居民参与社区管理。
三、加强社区协同治理社区治理需要各方的协同合作。
然而,由于部门之间的分割和利益冲突等问题,社区协同治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建立跨部门合作的机制,例如成立社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各部门通过协调、沟通、合作来解决问题。
其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通,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此外,加强对社区治理的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理策略。
四、加强社区精细化管理社区治理应该注重细节,关注居民的个性化需求。
然而,由于资源和人力等限制,许多社区管理精细化的程度还不够,成为挑战。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居民档案和户籍管理系统,了解和记录居民的基本信息和需求。
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社区治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对这些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后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一、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1.政府主导,社区自治度不高。
从模式构架的建立来看,社区治理仍处于政府主导的最初阶段,政府对社区干预较为直接,对社区进行自上而下的管理,社区民主自治还不能够很好体现,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力量较强,距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还有不小差距。
2.协同困难,政策体系不完善。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操作细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等多个方面都遇到问题,许多创新性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3.联动滞后,专业化程度后劲不足。
现阶段,无论是持证社工还是社区社会组织都还处于初级阶段,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独立性不强、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不明显、专业化程度不足、职业化进程滞后,没有凝聚成推进“五社联动”的强大力量,难以满足社区治理创新纵深推进的要求。
4.场所受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在城市中心区,社区服务场所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不尽如人意,部分社区仍然存在选址难、投资大、协调困难等问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
二、社区治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1.社区工作人少活多任务重,基层治理力不从心。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近几年来,虽然中央下发了为基层减负的相关文件,但是社区作为最基层,仍然面对着千头万绪的工作,每个人头上都对着10个以上的职能口,拿社区专职副书记来说,除了干党建,还有宣传、综治、信访、宗教等,同时还要包网格,担任网格长,处理网格内事务。
很多时候在履行自己主责主业的时候就会有点力不从心。
2.社区工作事无巨细,工作人员能力参差不齐。
社区工作每天面对五花八门的具体事务,都考验着社区工作者的思维、处置、应对等能力,对社区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从业技术的要求也非常高。
少数社区干部处理问题比较粗放,专业化水平不足,进而损害社区形象。
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现状及路径分析

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现状及路径分析基层民主治理是指基层社区、村庄和居民委员会等地方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治的一种治理模式。
在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基层民主治理有效运行的关键。
目前我国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面临一些挑战。
本文将对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路径,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一、现状分析1. 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较少在基层民主治理中,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仍然比较少,大多局限于一部分关心政治事务的人。
大部分居民对政治事务较为冷漠,只是在选举时出现,对村务管理和社区建设缺乏长期参与和关注。
2. 参与方式单一目前,基层居民参与政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选举产生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少有其他形式的参与。
这种单一的参与方式容易导致民众参与的热情低下,影响了基层民主治理的有效运行。
3. 参与意识淡薄在基层居民中,政治参与意识较为淡薄,许多人认为政治事务应该由专业人士来处理,对自己参与政治决策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政治参与意愿不足。
4. 参与程序不够透明和公开在一些地方,基层民主治理的参与程序不够透明和公开,公民难以获得参与信息和权利保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二、路径分析1. 宣传教育提升参与意识针对公民政治参与意识淡薄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可以通过举办政治参与知识讲座、开展政治参与教育活动等方式,引导居民关注和了解基层民主治理的意义和重要性。
2. 拓宽参与渠道要拓宽基层居民的政治参与渠道,采取多样化的方式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
可以通过开展民意调查、举办居民议事会、建立网上政治参与平台等方式,拓宽公民参与政治的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基层民主治理中来。
3. 加强基层治理透明度要加强基层治理的透明度,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可以通过及时公布村务和社区事务的决策信息、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公众对基层民主治理的信任和参与热情。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究

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成为了社会治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而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民参与,即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对社区事务进行监督和参与,是一种民主社会的表现。
目前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依然存在着诸多难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
1.信息不对称在城市社区治理中,信息不对称是一大难题。
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常常缺乏透明度,公民往往缺乏获得必要信息的途径,难以了解到社区事务的具体情况,无法有效参与社区治理。
2.参与渠道狭窄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渠道相对狭窄。
大多数公民只能通过居委会或者业委会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但这些组织往往缺乏民主性和透明度,难以真正代表广大居民的利益。
3.参与意识不强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社区治理普遍存在“城市管理者”与“城市居民”之间的较为严重的代沟,城市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意识并不强烈,大多数居民对社区治理持漠视态度,导致公民参与度不高。
1.加强信息公开城市社区治理部门应当加强社区事务的信息公开,通过建设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居民全面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情况,使居民能够及时了解到社区事务的具体情况。
城市社区治理部门应当拓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鼓励居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例如成立社区议会、开展社区表决等方式,让更多居民能够参与到社区治理中。
城市社区治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增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4.建立社会组织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平台,鼓励居民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例如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使社区治理更加民主化和透明化,真正实现居民的利益代表。
5.加强法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社区治理法律制度,规范社区治理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社区治理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小型社会组织,对于一个城市或乡村而言,健康有效的社区治理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当前社区治理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改善社区治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二、主要问题1. 缺乏有效参与机制在现实中,许多居民对社区事务缺乏参与感,有时候甚至无法获得相关信息渠道。
因此,公众参与度低成为了社区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
2. 治理体系不健全目前很多地方的社区治理体系还比较单一,往往依靠“政府+物业”来处理各类事务。
这种模式过于简化,无法全面满足居民需求。
3. 居民权益保护亟待加强部分地方存在着忽视居民权益的情况。
例如,在拆迁过程中未能给予合理补偿、在规划变动时未征得居民意见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区内部紧张不和谐,进而影响社区整体发展。
4. 治安风险与犯罪问题社区治理中,治安问题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
一些社区存在盗窃、抢劫等犯罪现象,给居民的生活安全带来威胁。
5. 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社区往往缺乏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导致救援工作无法及时展开,居民受到更大伤害。
三、解决方案1. 加强公众参与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可以正式引入居委会选举制度,并建立起一套透明、公平的选举程序。
同时,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设立居民议事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反馈渠道。
2. 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应探索建立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政府、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通过各方共同参与和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
3. 加强居民权益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社区治理中违反居民权益的行为打击力度。
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要鼓励居民参与社区规划和决策过程,确保他们的合法利益。
4. 提升社区治安防控能力加强社区巡逻、监控设备安装等手段,提高社区治安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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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及对策作者:付诚;王一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201411期摘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但在实践中出现了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清晰、社区自组织能力不足、公民精神缺失、居民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等现实障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面临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
现阶段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单纯强调社会政策干预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整社区权力体系、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性、建立协商民主的社区治理机制、构建社区公民精神等,建构一个融社会、经济、政治政策为一体,具有包容性的有利于公民成长的政策体系。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积极倡导的一种新型社会治理形式。
但由于参与的规范性、制度性建设不够,现实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并没有预期的那样乐观,遭遇到了制度困境、组织困境和文化困境。
1.制度困境由于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及治理启动较晚,且政策创新具有典型的“拿来主义”特点,导致这些政策与原有社会运行规则和社会发展现实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和冲突。
从总体上看,我国《宪法》、《物权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都鼓励和支持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并为公民制度化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合法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氛围。
但这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公民参与的制度渠道必然畅通,当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然面临着诸多制度困境。
(1)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定位与实践中的错位现实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居委会与法律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的地位不符。
《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但近年来,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基层管理任务,各级政府都在强调管理重心下移。
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甚至将监管和服务的责任也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大量由上级机关布置或交办的不属于自治组织的行政性及指派性工作。
在一些地区的城市中社区居委会已退化为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下属的“准行政组织”。
相关政府部门对居委会进行名目繁多的考核,居委会为了获取区政府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和更多的经费支持,只对这些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而不是按法律规定对居民会议负责。
由此导致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很少关心,再加上居委会工作方式的封闭性,缺少透明度和民主参与氛围,使得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利益表达功能持怀疑态度。
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与功能在实践中与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距。
[1](2)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关系界定不清晰首先,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关系没有明晰的界定。
目前,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公民及社区组织等构成了新型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多方参与主体各自的行为边界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应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在平等的社区多元治理结构中,各主体之间应是制度化的伙伴共治关系。
然而,现实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界定,导致公民在参与社区事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如社区党总支、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等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职能界定不明确,直接导致公民对社区事务是否选择参与、怎样参与、哪些程序和渠道可以参与等制度性的规定不具体。
社区公民在很多时候不是不想参与,而是无法获取制度资源进行参与。
如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党委和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选举,导致公民参与权利被架空。
又如,伴随着商品住房小区的兴起,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但当面对复杂多变的集体维权行动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致使业主委员会在维护社区公共利益方面作用甚微。
长春市近年来就多次出现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发生冲突的案例,为了减少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也为了整合业主委员会,长春市政府要求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在社区进行登记确认,规定作为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仍然可以以自治利益实体开展活动,但其活动必须在所在街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运作,以便使两者之间的冲突最小化。
其次,公民选择制度外参与。
我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成本较高,当制度化渠道不能容纳公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时,当通过制度化途径参与的实际效果得不到保障时,当参与的收益不确定时,部分公民就可能采取其他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现实中,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公民往往会采用集体上访、持续纠缠政府机关甚至贿赂部分官员等制度外参与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他们此时不去关注参与的方式、过程是否合法,而更多地去关注参与的结果。
但结果是公民个体权利很难在与政府的对抗中得到最终实现,而且这种脱离社区的非理性参与的不合作性、对抗性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区治理及公民参与的健康发展。
2.组织困境实践证明,依托各种社区自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公民参与的效能会更高,参与的成本也会降低,但目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然处在以个体的分散参与为主的阶段。
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市民的搬迁和流动加剧,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强烈的陌生感、疏离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
(1)社区组织自身生存的困境首先,社区组织准入门槛高,监管不到位。
我国已经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成立、变更、撤销的程序有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组织仍遇到了各种问题。
比如,社区组织登记注册门槛过高,年检手续繁琐,准入成本过高,政府主管部门过多将制度重心放在“入口”的管理上,而对未登记社区组织的监管不到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社会组织大致可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大类,但这种标准不能穷尽现存各类社区组织。
分类定位标准不够细化带来很多实践中的问题,[2]如大量的社区民间组织既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也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但这些草根组织已经在化解社区矛盾、关怀弱势群体、丰富居民精神生活、培育互助合作理念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他们的管理亟待破题。
其次,社区自组织功能行政化,处境尴尬。
社区自组织的发展状况决定着社区公民组织化参与的途径选择和参与效能。
现实中社区公民的组织化参与还局限于社会空间相对较小的社区服务组织、文体组织、业主组织以及地域空间较小、人数较少的居民楼栋单元或院落,参与的公共性及参与效能不高。
伴随社区的转型,通过微观再造,我国已普遍形成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合署办公、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管理模式,以往居委会在基层社会中不能有效发挥整合作用的状况得以改变,逐步形成了责权统一的社区管理实体。
但这种统一主要是基于社区公共服务层面,由此也使得社区居委会出现行政化主导的发展倾向。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主要是服从居委会的安排,而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权益。
资料显示,在67.8%被访居民的心目中,居委会只是一级政府行政机关,不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居委会的领导多数是由上级街道办事处指派的,而不是他(她)们自己选举出来的。
[3]社区自组织功能行政化导致社区居委会处境尴尬,在受行政化挤压的同时又面临着群众认同度不高的问题。
再次,社区自组织本身发育不良。
在我国,由于行政力量的渗透以及自治能力的先天不足,导致社区自组织的生长能力和生长空间受到制约,发育不良。
在推进社区自组织发展过程中,虽然已经逐步放开管制,简化了各种登记程序,降低了注册门槛,减少了各种社会组织的准入成本,但对于“维权性”非经济类社会组织仍旧实行严格控制,要求成熟一个批准一个,使其发展速度严重受限。
目前成立业主委员会等权益性组织的社区比例还不到40%,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多数为初级形态,由热心人士引领,组织生活对于个体的日常活动有实质性影响,但主要靠人脉维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搭便车”现象,其组织机构不完善,存在责、权、利关系不清,内部管理欠佳,组织本身自律性差、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尚未赢得居民的足够信任。
有些社区自组织带有明显的俱乐部性质,“权益性”公民参与的作用极小。
最后,非正式规则制约了社区自组织的发展。
非正式规则指政府对社区自组织的消极、不信任的态度等,这些非制度化因素也制约着社区自组织的发展。
我国社会长期处在管制状态,尽管近年来提出社会治理的工作目标,但政府及行政官员的传统思维一时难以扭转过来,对社区自组织的发展采取的不是积极支持而是消极防御、不信任甚至阻碍的态度,制约着社区自组织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近些年政府围绕社区治理的法规逐步完善,社区自组织的发展已经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保障,但在具体活动中又或明或暗受到地方政府及行政官员矛盾态度的干扰,甚至不排除一些官员基于特殊利益关系的乱作为,这种宏观制度保障与现实中的非正式规则的矛盾限制了社会自组织良性发展。
有些政府官员对社区“维权型”自组织的发展壮大心存疑虑,特别是涉及政治参与、权利维护、民族宗教问题的社区自组织时,大多持防范和管制的态度,并以各种理由限制其发展。
公民参与这类社区自组织时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2)公民通过社区自组织参与的现实困境首先,公民参与的组织化渠道不畅通。
目前的社区自组织还处在培育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量,尚不能满足社区公民的多元化需求。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比较狭窄,主要参与的是社区文化体育类、公益服务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参与形式较为单一,活动空间相对狭小,内容形式较单调。
有的还主要局限在社区楼栋单元的日常琐碎之事,如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人口登记、社会救助、环境卫生、水电管理、社区安全、文体活动、邻里关系等等。
甚至很多社区的社团和协会只是挂了牌子而已,并没有真正开展过任何实质性的活动。
再加上社区自组织工作方法、内容形式远不能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所以难以吸引居民参与,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不高。
[4] 其次,部分公民对社区自组织不信任。
由于我国社区自组织大都是自上而下从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剥离出来的,或者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的,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限制,有些公民认为这些组织不过是政府机构的一种变形,对这些组织不信任、不认同。
由于社区居委会人员组成及素质的影响,公民对他们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心存疑虑,直接影响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民对社区内的社团组织和社区外的社会组织认同较低,直接影响通过组织化方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再次,公民通过社区治理自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层次较低。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基本限制在文体娱乐、法律咨询、环境绿化等方面。
在面对真正关涉社区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功能扩展、权益维护等重大公共性社区问题时,社区自组织很难有充分的发言权,公民对涉及社区决策的权益性参与较少,参与的公共性、权益性不足。
如社区公民很少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会议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机会,即使有各种形式的居民会议、居民论坛、社区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的召开,也有公民参与其中,但大多有明显的“动员性、号召性”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