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

煤矿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对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验收、交接管理,提高验收及交接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XX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及单项工程交接管理。
3职责3.1生产科牵头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3.2机电科牵头单项机电安装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3.3调度室牵头其他单项工程交接管理工作;3.4安检科牵头文明卫生、消防器材的交接管理工作;3.5人劳科、经营科参与监督验收、交接工作,并依据验收单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3.6相关领导审核批准验收、交接、结算结果。
4工作程序4.1井巷工程的验收4.1.1矿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生产科牵头,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参加,经营科、人劳科参与监督。
4.1.2井巷工程竣工验收或月末进度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验收小组及施工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4.1.3验收合格工程,由生产科出具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人劳科、经营科结算工资及材料费用。
4.1.4验收不合格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并不得结算工资。
同时,由生产科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并按施工时间,对原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员各罚款200元/天。
4.1.5对采掘工程的过程验收,调度室、生产科每旬至少对采掘头面收尺一次,同时向有关矿领导、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及时给定中腰线,发放开透窝、安全施工通知单。
4.1.6参加井巷工程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井巷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化标准验收,对验收单的准确性,矿组织定期(每季度1次)或不定期抽查,监察科、经营科、人劳科、调度室参加,发现与现场不符的,对参加验收签字人员各罚200元/处,并通报批评。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井巷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规定》,做好工程设计与审批、技术指导与服务、施工组织与管理、安全检查与监督等各方面工作,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杜绝工程验收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井巷工程设计的分工与审批第2条设计的分工(1)采矿井巷工程包括开拓工程及辅助工程、矿块采切工程、安措工程等,由生产发展部负责设计,地测中心应及时准确提供设计所需的测量及地质成果。
(2)地质探矿井巷工程由地测中心负责设计,生产发展部积极配合。
(3)重大采矿和探矿工程则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3条设计的审批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签字后方能生效。
(1)重要采矿和地质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2)较大采矿和地质工程设计,由主管安全生产副部经理主持,召集生产发展部、地测中心、安全环保部、工区负责人,主要地质、测量、采矿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集体审查,审查签字后进行施工。
(3)小型探采、采切、硐室设计,局部修改和补充设计等,由负责设计部门审查,相关地质、测量、采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区负责人签字,报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后,即可施工。
(4)所有设计审查人员应对设计认真审查。
审查签字人员应对所审查专业负责,坚持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5)由国家专项投资的工程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4条一切总体、单体设计一经审批,不得擅自修改,必须按设计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现图纸有误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执行原设计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通知设计单位共同研究,修改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再行施工。
第三章井巷工程开工条件第5条井巷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经过公司审查批准的技术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公司下达的月作业计划。
(3)经过地测中心定点测设。
煤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1、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共同负责,每周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由参与人员签名,以备核查。
二、工程质量的验收流程1、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安监科、调度室、总工办、企划科及施工单位参加,采用联合验收方式。
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对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根据当月计划和计划变更向技术科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技术科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在联合验收方式的基础上,技术科主管验收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根据验收项目清单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项目确定后由技术科提前一天下午通知施工单位和参加验收单位参加,按照通知时间、地点集合,不得无故不参加。
4、矿组织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总工办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5、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所有参加人员对验收项目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通过,该工程验收结束验收项目清单作为验收基础资料保存。
6、工程质量验收坚持日常验收和月末集中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分部、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以项目验收清单方式通知技术科,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对于单一或分部、分项工程或隐蔽工程可由技术科、企划科和施工单位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7、合格工程量以验收项目清单为依据,由主管验收的人员制作,作为内部考核的依据,验收报表由总工办完成,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项目部1000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前言井巷工程是指为了利用地下空间,对地下进行开挖、支护、加固、围护、地下设施建设等工程。
井巷工程在城市地下管线、地铁、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运行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井巷工程验收的目的井巷工程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和认可,保证井巷工程的安全、有效地使用。
三、井巷工程验收范围1.井巷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文件的验收;2.井巷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验收;3.井巷工程施工单位的材料、施工设备的验收;4.井巷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5.井巷工程施工完成后的最终验收;6.井巷工程的投运验收。
四、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1.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要求进行,验收的内容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2.验收应统一规范,遵循程序,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要求;3.验收结果应公正、公平,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4.验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确保施工现场和附近环境的安全。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步骤1.提出验收申请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结束后向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2.验收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进行验收工作,检查工程质量、材料、施工记录、安全措施等内容,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3.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单位应按照检查结果编制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的内容、结论、意见等,对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评价。
4.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向井巷工程施工单位提出验收意见,包括合格验收、整改验收等,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5.签署验收文件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由验收单位签署验收文件,确认工程的验收结果。
六、井巷工程验收的注意事项1.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验收标准和结果;2.验收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不正当影响;3.验收单位要保持独立性,不得与施工单位有利益关系;4.施工单位要配合验收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明文件;5.验收单位要对验收结果负责,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弋阳县漆工煤矿井巷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是考核煤矿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求全矿干部职工高度重视。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认真把好工程质量关。
现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工程。
1、优良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含90%),一般检查项目每项目点合格率在70%以上(含70%)。
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达到合格要求。
2、合格单位工程—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每项检查点的合格率均在60%以上(含60%),不合格部分不影响安全使用,不能计算合格率的项目,均过到合格要求。
3、不合格单位工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不合格单位工程。
(二)验收办法
每月1日为开拓和准备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日,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单位工程才能予以结算。
不合格单位工程必须返工处理,达到质量合格要求为止。
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采掘工程质
量负责,严把质量关。
2、要求各项井巷工程安全质量均符合验收标准,并达到优良或合格工程。
对验收不合格工程,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处理,限期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结算。
弋阳县漆工煤矿
2010年3月1日。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井巷工程是指地下井道、隧洞、巷道等地下空间工程的统称。
其建设涉及到能源、矿产、交通、市政等诸多领域,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
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防范事故风险,提高工程验收水平,适用于各类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特此制定。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勘测设计:确保设计合理、施工可行,满足工程需求。
2. 施工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工期计划等。
3. 施工组织:成立专门的施工组织,担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
4. 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
5. 材料设备: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符合质量要求,具备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
6. 环境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 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监督:拥有监管部门委派的负责人,协调各方工作,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2. 施工技术: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保证施工工艺正确,质量稳定。
3. 质量控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4. 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 进度控制: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保证施工按时完成。
6.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 材料使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材料的品质和量。
8. 隐蔽验收:在施工完成前,对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确保质量无隐患。
四、施工结束验收1. 施工完工: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各项整理工作,确保交付验收。
2. 验收标准:参照相关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 验收程序:按照程序要求进行验收,包括技术验收和质量验收。
4. 验收结果: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应的验收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5. 问题整改: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六、总结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管理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水平,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井巷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井巷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监察等环节。
第三章质量验收的原则1.质量验收工作以质量为核心,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严谨为原则,遵循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切实保障井巷工程建设质量。
3.质量验收结果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的程序1.质量验收的程序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实施、验收结论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1.井巷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井巷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情况、验收依据等内容。
2.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验收范围、验收要求,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真实、准确。
第六章质量验收的方法和手段1.质量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采用抽查、现场检查、听取和汇总相关人员意见等方法进行。
2.质量验收应当充分考虑井巷工程的特点,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确保质量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章质量验收的结果处理1.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2.质量验收的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并及时通知本项目负责人,确保质量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八章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1.质量验收应当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合法、规范、有效进行。
2.质量验收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九章质量验收的责任和义务1.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加强对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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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井巷工程质量治理,提升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方法。 一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 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藏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缘故;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m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 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设计变更文件、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 2.6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 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诺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要紧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承诺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承诺偏差; 3.4.1 当采纳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纳锚喷支护,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坦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 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 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硐室,需废弃的,应封堵。 二、巷道验收标准 1. 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1.2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1.4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情形。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比图; 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图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2.4要紧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2.5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 巷道底板应平坦,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承诺偏差应为±1‰。 5. 砌石旋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要紧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拱、墙、基础的砌体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6. 砌石旋巷道的表面不平坦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体砌块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显现曲折和倾斜现象,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7. 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7.1 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5条规定; 7.2 支架立柱斜度的承诺偏差应为±2°; 7.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7.4 两支架的间距承诺偏差,应为±100mm; 7.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承诺偏差应为±1°; 7.6支架梁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矩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7.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7.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应充填严实; 7.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8. 裸体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1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要紧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他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8.2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 mm。 三、天井、溜井和硐室验收标准 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实测平面位置图; 1.2硐室实测平面图,要紧部位剖面图; 1.3要紧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要紧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实测设备基础图; 1.6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00mm。 3. 机电硐室的中心线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 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硐室净高,砌石旋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 机电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 主硐室中安装联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硐室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7.硐室的起重梁或起重环的高度和位置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50mm。 四、支护质量验收标准 1、浇灌混凝土和料石砌块支护 1.1 断面规格:在满足设计厚度的前提下,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1.2 混凝土、沙浆、砌块厚度:同批试块的抗压的抗压极限,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任意一组(每组三块)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1.3 碹墙的基础:挖深达到设计要求,局部不浅于设计规定300mm,砌好的基础面不得低于设计规定50mm。 1.4壁后充填:砌体和围岩的间隙应充实填满,冒顶部位按技术措施处理,材质应符合技术要求。 1.5 防水程度:井筒无集中出水,火药库、变电所无渗水,绞车房及重要机电硐室无滴水,其它巷道无滴流水,水仓隔墙不漏水。 1.6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捣固严密,蜂窝、麻面局部不得超过0.5平方米。 2. 素喷、喷锚和锚喷支护质量检验标准 2.1 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得小于设计100mm. 2.2喷射硂强度:每30m~50m做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强度要求和浇灌砼一样。 2.3厚度:用打孔方法检查,全部检查孔处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的90%。 2.4 锚杆: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零件应齐合、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排距不应大于设计100mm,间距不应大于设计200mm,金属锚杆深度承诺偏差不得超过+50mm,方向应与层理面或要紧裂隙轴面成大角度,当岩面或裂隙不明显时,锚杆与周边轮廓垂直,与顶部不低于75°角。 2.5外观质量:喷前必须冲洗岩面,清理浮石,底板清到底板原岩、喷射平均,喷后无裂缝、空响,无“穿裙赤脚”,表面光滑,巷道圆滑度较好,锚杆外露应符合设计要求,无专门要求者,外露不得超过100mm。 2.6 挂网材质应符合要求,网度不小于设计,也不应大于设计20mm。结点绑扎,绑扎牢固,搭接长度许多于200mm,钢筋应随岩面铺设,岩面与筋间隙不小于30mm,双筋条挂网时,托盘应压在双筋条紧靠岩面。 五、水沟质量验收标准 1.裸体水沟,其深度和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帮直底平,保证流水畅通。 2.支护水沟,水沟深度宽度承诺误差±30mm,内外沿厚度承诺误差±20mm,水沟上沿的高低承诺误差不应超过10mm,水沟外沿至巷道中心不得小于设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准显现逆坡,铺底平坦,保证流水畅通。盖板平稳整齐。 六、轨道铺设及电机车架线检验标准 1.轨道铺设检验标准 1.1 轨道中心线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超过±50m,双规中心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1.2 直线段的轨距与设计规定偏差不得小于3mm,也不得大于5mm,曲线段轨距加宽及外轨加高,均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1.3曲线段轨道铺设时,轨距应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1.4 钢轨接头应平坦,其高低及内侧均不得超过2mm,接头间隙在线段不得超过5mm,在曲线段不得超过8mm,架线电机车轨道接头处的导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1.5 道岔差不多起点与设计位置承诺偏差+30mm,岔尖趾部与差不多轨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差不多轨,也不得低与差不多轨2mm。 1.6 轨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承诺偏差1%(即5m内高差不超过+50mm)。 1.7两条平行轨的接头,直线段采纳空间对接,曲线段采纳空间或错接,其错开长度为钢轨长度的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曲线段钢轨应当设置拉杆固定,两种轨型连接要采纳异型道夹板,并要求上平内齐。道床必须铺平砸实,轨被埋入道渣深度为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底面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