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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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与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与答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与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对于报考人员来说非常重要的考试,它考察了考生的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

在司法考试中,卷四是一个关键的部分,下面将对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和答案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口供的性质和特点的是()。

(A)客观(B)主观(C)不能反驳(D)不精确答案:(B)主观解析:口供是被询问人根据自己所知道或所见到的情况作出的陈述,它具有客观性、不能反驳性和不精确性等特点,因此选项(B)不属于口供的性质和特点。

2. 按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公共财物罪的是()。

(A)盗窃公共财物(B)非法侵占公共财物(C)挪用公共财物(D)合法侵占公共财物答案:(C)挪用公共财物解析:挪用公共财物属于侵犯公共财物罪的一种,而盗窃公共财物、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和合法侵占公共财物都不属于侵犯公共财物罪的行为。

3.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自愿投案的法定情节之一。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自首的情形是()。

(A)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已被警方掌握(B)犯罪嫌疑人轮流自首(C)犯罪嫌疑人出走后主动归案(D)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工作初期自愿投案答案:(A)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已被警方掌握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前,自动投案,如犯罪嫌疑人到案前已被警方掌握,不属于自首的情形。

第二部分:判断题1. 电磁波与声波都属于机械波。

()答案:错误解析:电磁波和声波不属于机械波,电磁波是一种由于变化的电场和磁场所激发的波动,而声波是一种由于物质的振动引起的机械波动。

2. 人的声音有高低之分,对应的是频率的不同。

()答案:正确解析:人的声音有高音和低音之分,高音和低音对应的是声波的频率,高频率的声波听起来就是高音,低频率的声波听起来就是低音。

3. 辩护人在庭审中可以提出非法证据的排除申请。

()答案:正确解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庭审中有权向法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和答案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和答案

2016年试卷四真题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围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究行为。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摘自:《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

某日,钱某来某家取画时,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

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

刚好此时,某的朋友某来访。

某向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某同意。

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精要(2010-2015)

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精要(2010-2015)

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题精要(2010-2015)■刑法1.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判断要点:第一行为是否已经进入实行阶段(1)尚未进入实行阶段: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2)已经进入实行阶段学说①: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第一个行为与第二个行为紧密联系一体);学说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未遂的想象竞合(第一个行为与第二个行为分别分析)2.事前的故意争议点观点犯罪故意概括故意说关键看第二个行为是否持间接故意持间接故意,则成立一个故意犯罪既遂不持间接故意,则成立一个故意犯罪未遂和一个过失犯罪评价两个行为独立评价,故意与过失并罚视为一体因果关系两个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成立故意犯罪既遂第二个行为属于介入因素,阻断因果关系3.共犯的脱离4.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1)应为:有作为义务危险源对物的管理义务对人的监督义务对自己先行行为创设的危险的消除义务特殊关系基于法律规范基于职务、业务、制度规定基于合同契约基于自愿接受行为特殊领域具有排他支配作用的特殊领域(2)能为:有作为可能(3)而不为:有结果回避可能性(4)具有等价性:5.教唆犯(1)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未遂的教唆: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6.假象防卫: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7.刑罚与法律后果量刑参考因素法律后果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8.立功行为表现否定条件揭发犯罪①揭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的行为②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③揭发他人实施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提供线索①【非法】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得的;②【职务】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得的;③【亲友】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的协助抓人①提供【同案犯、基本情况②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9.死者占有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求索取或收受财物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村委会组成人员只有协助乡镇府从事管理活动时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1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利用职务之便:①将单位盈利业务交给亲友;②向亲友处明显高价采购或明显低价销售商品;③从亲友处采购不合格商品结果: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认定: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贪污罪的,两罪想象竞合,定贪污罪12.信用卡诈骗罪【196】(1)四种行为方式(对人使用)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③冒用他人的信用卡(a.卡片必须真实有效;b.信用卡来源:拾得、骗取、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④恶意透支(2次催收,3月不还)(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信用卡后不使用:①普通方式窃得的,不构成盗窃罪;②4种特殊方式窃得的,构成盗窃罪(3)抢夺、诈骗、敲诈勒索、抢劫信用卡后并使用①对人使用:信用卡诈骗②对机器使用:盗窃(例外:【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对机器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13.盗窃罪【264】5种行为方式:①普通盗窃,数额较大;②多次盗窃(2年内3次);③入户盗窃;④携带凶器盗窃;⑤扒窃14.诈骗罪【266】15.敲诈勒索罪【274】诈骗罪基于错误认识而取得财物事实既是虚假的,又是让人恐惧的,行为人既产生错误认识又同时产生了恐惧心理→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敲诈勒索罪基于恐惧心理16.事后/转化型抢劫【269】(1)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着手即可;凡是可以被评价即可)(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17.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犯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1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犯罪”:只符合客观条件即可(认定本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19.贪污罪【383】(1)实施贪污的实行行为与取得本单位财物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犯罪未遂(2)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20.挪用资金罪【272】&挪用公款罪【384】(1)区别:主体——①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2)“归个人使用”:①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③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3)三种挪用类型用途数额时间非法活动3W营利活动5W一般活动5W 3月不还(4)VS贪污罪:没有非法占有目的2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88】(1)主体:①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②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③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2)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贿赂——须与国家工作人员无共犯关系,否则成立受贿罪的共犯22.介绍贿赂罪【392】行为:居中介绍,提供信息■刑诉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非法手段非法证据刑讯逼供等供述暴力、威胁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物证、书证(2)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①启动方式a.依职权b.依申请: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②时间:开庭审理前(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线索或证据的除外)③法庭审查与调查a.先审查后调查:审查后有疑问方进行调查;否则继续审理;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的,不再审查b.法庭调查时间:申请后或法庭调查结束前(故意在庭审期间才提出的,应当法庭调查结束前才审查,并决定是否调查)④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现有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检察院可以提请法院通知出庭说明情况经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法院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可以要求⑤调查后处理:将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⑥二审救济a.第一审没有审查且作为定案根据的b.不服第一审调查结论,提出上诉、抗诉的c.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材料后申请的⑦取证合法的证明责任与标准:对于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予以排除2.刑事证明(1)对视听资料应着重审查其来源及内容(2)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3)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4)证据的关联性:①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②证据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价值(5)“证据确实充分”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②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③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3.证人出庭的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①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②有重大影响,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③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无法通知或者证人拒绝出庭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你一生受用的卷4论述题解题方法

对你一生受用的卷4论述题解题方法

对你一生受用的卷4论述题解题方法论述题套路法与经济、科学、道德等的关系复习套路:一、理论详解(略,都是理论知识)二、套路演练在本专题中的三个内容中,法与道德是最重要的内容,考生应该加重对这部分问题的复习力度。

由于本专题的内容都是讨论法与某一社会现象的关系,因此,考生在使用本专题的套路时,题目材料中必然具有这样的特征:题目中的案例绝不是仅仅局限于一个部门法之中,而是可能涉及法律和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冲突、矛盾及其他关系。

如果考生在案例材料中只能看见具体的法律、法条,或只能看见法学内部的理论,那么就不宜采用本专题的套路。

而只有当考生能够从题目材料中准确的找到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线索,并能将其与法律联系起来,形成价值冲突时,本专题的套路才能够得到应用。

这再次提醒考生在审题时要仔细认真,注意从题目材料信息中找到关键词。

事实上,由于任何法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因此很难离开经济、道德等社会现象,关键还是看考生能不能从中找到这些社会现象与法律的联系。

此外,由于任何两个事物的关系都分成两个方面:区别和联系,因此在具体的套路使用时,考生应该学会灵活运用。

如果考生的论点更多的强调二者的区别,那么在套路的使用时,就应该先简单的分析二者的联系,而后以转折的形式强调二者之间的区别;如果论点是在强调二者的融合,那么就应该采用相反的论证方式,而不应该局限于准备的套路模型。

以下准备三个套路供考生参考:套路一:(该套路实质上是分析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发展的关系,考生在使用时可结合具体的情况,用其他关键词替换“经济体制改革”,例如“市场经济”、“加入WTO”,等等)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

而法也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通过规定人们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影响经济基础。

二十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印证了这一点,体制改革和法律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权利及权利的冲突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权利及权利的冲突

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权利及权利的冲突司法考试网为你带来2016年司法考试四卷论诉题:权利和权利的冲突,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权利和权利的冲突】某地经工商登记新成立了一家名为喜悦家庭的商户。

该商户的核准经营范围为娱乐服务,客户只需提供一男一女两张照片或一张合影照片,输入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即可在2 分钟内生成两人结婚生子后孩子1岁、10 岁及20 岁的彩色图像各一份。

喜悦家庭开业后,不少热恋中的青年男女频频光顾,甚至有已经婚育的父母携子抱女前来先睹孩子长到10 岁、20 岁时的模样。

在付出较高费用后,大都欢声笑语地离去。

一些追星族也拿着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来到喜悦家庭,与自己的倩影一道输入系统。

看到与大明星结合所育后代的照片,追星族们甚是满意。

更有好事媒体将此事连同多幅某人与明星结合的后代照片作为新闻报道、刊登,引发了不少议论,或褒或贬,或以为无所谓,且都能从法律上谈出一二三。

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 字。

答案要点:首先,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部分追星族拿明星的照片来速配,其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明星的人格权,商户为赚取暴利而为其拍照同样也构成了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甚至好事媒体刊登照片报道此事,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侵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

其次,从法律的基本价值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都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但是这些目标之间会有一定的冲突,需要我们进行协调。

我们不仅需要追求个体之间的公平,而且需要保障个人的自由。

但是现代法学理论普遍承认权利的行使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自由,即权利不得滥用。

因此每个人的权利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他人的自由和权利。

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了行使权利的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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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016年行政诉讼法卷四必背考点

2016年行政诉讼法卷四必背考点一、卷四考查概况行政法在卷四中以案例分析以及论述题形式考查。

考查的重点集中在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两部分。

其中,行政行为法部分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为核心,着重考察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与程序。

行政救济法部分以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为核心,着重考察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与诉讼的关系、诉讼范围与程序等等。

在命题的方式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把相关的知识点编织在一道案例分析题中。

行政法的论述题集中考察行政法基本原则,侧重六大基本原则的含义、要求等知识点与题目材料的结合论述。

二、卷四必背考点考点名称:行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精讲:1.合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增加相对人义务的行政决定。

2.合理行政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应维护正义和中立,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不偏私。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得考虑与授权目的不相关的因素。

(3)比例原则:①均衡,行政裁量的具体措施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措施与结果存在着正当性;③必要,有多种措施可达成行政目的时,应选择侵害最小的方式。

3.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做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回避: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

(2)便利当事人:在行政活动中,简化行政程序,禁止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

5.诚实信用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用,即信赖利益保护:①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存续保护);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事由撤回、变更行政决定时,应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是只“纸老虎”,有何可惧

2016年司法考试——卷四是只“纸老虎”,有何可惧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的征程,第四卷绝对算得上是司考路上的一只“拦路虎”。

多数考生慑于其淫威,却苦于无解决之良方。

下面我就跟朋友们聊一聊我的第四卷秘笈,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简答题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左右,和一道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6年司法考试简答题取得高分的策略。

(一)简答题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自2007年始,近些年在司法考试卷四当中,频繁出现了简答题这一题型。

简答题既不同于案例分析题,也不同于论述题,可以说是出题者一个匠心独运的题型。

一方面通过简答题,考查考生们在材料中论点和精神实质的能力,一方面培养简洁表达、论证观点的能力,以及最核心的——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

首先,从简答题本身的分值和难易程度来说,简答题非常值得考生重视。

简答题一般占到20分的分值,和案例分析题基本相同。

这就意味着,对于简答题,至少应当给予同案例分析题同样的重视程度。

其次,从简答题的出题位置来说,也非常值得重视。

简答题一般位于司法考试卷四的第一道题,可以说是考生们最后一个“战场”攻克的第一个“碉堡”。

经过前三场考试,考生们的身心已经相当疲惫,体力和大脑的运转,几乎已经达到了极限,另一方面,考生们对于卷四又抱着很大的希望,前三卷考得好的同学,希望再接再厉,保持自己的优势,前三卷自觉差强人意的同学,则希望通过卷四,能够把前面失去的分数补回来。

最后,从简答题体现的命题趋势来说,简答题亦非常值得考生重视。

司法考试改革的主流意见认为。

应当加大主观题的考查力度。

而限于司法考试的形式,不可能通篇都是论述题,因此,简答题很可能成为今后司法考试改革的一个方向。

(二)简答题出题和答题特点简答题的答题方式颇为独特,需要两方面的技巧。

一方面,简答题的主观性是较弱的。

2016司法考试文书写作及论诉题考点

2016司法考试文书写作及论诉题考点司法考试处于改革期,2016年司法考试将面临全面的改革,司法考试卷四没有选择题区别于其它三个科目,复习的过程中哪些重要的知识点一个都不要放过,你知道该如何写司法考试的文书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有什么样的方法又好又快地写出来了。

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文书写作及论诉题考点,相信对大家有帮助!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原告:(签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行政起诉状(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用)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真题及详解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

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答:(1)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根本活动准则。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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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提起自诉后,在法院宣判前,可随时撤回自诉,法院应准许 B.法院只能就起诉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变更起诉 D.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判决无罪后,检察院不能再次起诉 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3、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B.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 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5、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 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6、某镇政府以一公司所建钢架大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该公司逾期不拆除,镇政府现场向其送达强拆通知书,组织人员拆除了大棚。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强拆行为。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可作出的判决有:

A.撤销判决 B.确认违法判决 C.履行判决 D.变更判决 7、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8、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

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 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9、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10、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 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 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1、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12、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1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1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 B.贪污数额为30万元 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 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16、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17、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18、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19、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20、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21、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

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22、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B.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 C.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D.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 23、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2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24、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

A.二审应开庭审理 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 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2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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