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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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步行街物业管理方案

室外步行街物业管理方案

室外步行街物业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室外步行街在城市中逐渐兴起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场所。

室外步行街作为城市的商业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不仅承载了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和休闲度假等多种功能,而且也具有对城市形象、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底蕴的重要影响。

因此,合理、有效地管理室外步行街,提升其服务水平和形象,成为城市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首要任务。

本方案旨在通过对室外步行街的综合管理进行规划和布局,提出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方法,从而全面提升室外步行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营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宜居的室外步行街环境,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提供更好的消费、休闲和娱乐体验。

二、物业管理组织结构1. 物业管理公司室外步行街的物业管理主体为物业管理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对室外步行街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保养进行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较强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实力,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以确保室外步行街的正常运营和良好服务。

2. 物业管理团队物业管理团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执行力量,主要包括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绿化人员等。

物业管理团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各类紧急事件,确保室外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环境。

3. 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室外步行街的管理参与主体,由商户代表、业主代表和社区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室外步行街的管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室外步行街管理内容1. 安全管理安全是室外步行街管理的首要任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室外步行街的巡逻巡查和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活动,提升安保人员和商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是室外步行街管理的关键环节,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室外步行街的日常清洁和绿化保养工作,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地面、设施和植被的清洁整洁。

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

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步行街物业治安管理制度1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利1.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管理区域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1.2保安部以固定岗、流动巡逻和闭路电视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1.3负责管理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本管理区域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1.4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员管理,对装修人员及施工人员要凭证出入,非营业时间无出入证不得放入,禁止各类修补、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出入。

1.5在本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和责任,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1.6维护本区物业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客户,应进行劝阻、制止。

直到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7受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辖区民警核查有关车辆、人员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负责本区保安设施和闭路电视系统、交通管理系统和消防设施的养护。

2管理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2.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声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2.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等危险物品。

2.4非法制造、贩卖和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2.5非法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销售各类赌具或聚赌。

2.6窝藏各类犯罪分子和窝藏“三无“人员。

2.7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画及淫秽录像物品。

2.8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家庭电网或改装、破坏正常供电线路。

2.9损坏、移动消防器材、标志,挪用消防水源。

2.10故意损坏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2.11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3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或无故刁难客户,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索要钱财、乱罚款、乱收款等,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步行街卫生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步行街的卫生管理,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步行街及其周边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步行街卫生管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协调、有效的措施。

第四条步行街卫生管理应当注重社会共治,鼓励市民参与卫生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步行街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和卫生评估。

第六条步行街卫生管理应当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垃圾清理、卫生设施、饮食卫生、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七条步行街应当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八条步行街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禁止乱倒垃圾和乱丢烟蒂等行为,建立垃圾分类制度,配备垃圾桶、垃圾袋等设施。

第九条步行街应当加强对绿化和花草的管理,定期进行修剪、清洁和浇水等工作,确保景观整洁美观。

第十条步行街应当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减少尾气排放和噪声污染,提倡绿色出行方式,如步行、骑行等。

第三章垃圾清理第十一条步行街应当制定垃圾清理方案,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洁人员和清洁设备。

第十二条清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垃圾清理工作,保证步行街整体的卫生情况。

第十三条清洁人员应当做到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洁净,清理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工具和设备,确保不影响交通和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步行街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工作人员要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使之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卫生设施第十五条步行街应当建立便捷的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垃圾桶等,设施应当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

第十六条卫生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保障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卫生状况。

第十七条卫生设施应当设置在合适的位置,方便市民使用,同时注意设施的安全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步行街的良好秩序,提高步行街的整体品质,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步行街内的所有商铺租户,包括商业、餐饮、娱乐等经营形态。

第三条步行街租户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对所有租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步行街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步行街租户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团队的管理工作。

任何租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管理团队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步行街租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步行街租户应当严格遵守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步行街的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第七条步行街租户应当保持店面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店面外乱倒垃圾,不得滞留行道堵塞交通。

第八条步行街租户应当尊重其他商户,不得进行恶意竞争,不得进行诋毁、攻击其他商户的行为。

第九条步行街租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店面内外的消防设施完好,不得私自擅自改变设计和布局。

第十条步行街租户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拖欠税费。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对所有租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要求租户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合规租户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对不合规租户进行处罚或取缔。

第十三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对经营不善的租户提出整改意见,如无法整改,有权解除租约。

第十四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求租户进行整改,如不听从指导,有权对租户进行警告、停业处罚。

第十五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对租户的店面进行装修审查,并要求租户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要求租户定期进行店面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七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权组织租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租户的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步行街租户管理团队有义务建立租户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租户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步行街秩序管理工作计划

步行街秩序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营造安全、有序、舒适的步行街环境,提升市民和游客的满意度,结合我国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步行街秩序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确保步行街安全有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 优化步行街环境,提升城市形象;3. 加强步行街服务功能,满足市民和游客的需求;4. 建立健全步行街秩序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安全管理(1)加强巡逻防控,确保步行街安全;(2)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市民和游客注意安全;(3)定期对步行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步行街安全。

2. 环境管理(1)加强步行街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路面整洁;(2)定期对步行街绿化、美化工作进行巡查,确保绿化设施完好;(3)设立垃圾分类设施,引导市民和游客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4)加强步行街周边餐饮、商铺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3. 服务管理(1)设立便民服务设施,如公共卫生间、休息座椅等;(2)加强步行街信息化建设,提供导航、查询等服务;(3)设立志愿者服务站点,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4)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市民和游客的精神文化生活。

4. 运营管理(1)加强步行街招商、租赁等管理工作,确保商业氛围;(2)优化业态布局,引进优质商家,提升步行街商业价值;(3)加强对步行街商户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4)建立健全步行街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步行街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2.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措施和时间节点;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和游客对步行街秩序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4.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5. 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计划,预计在一年内实现以下目标:1. 步行街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50%;2. 步行街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3. 市民和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4. 步行街商业氛围、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范文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范文

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范文步行街租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步行街租户的经营行为,维护步行街的良好秩序,提升步行街的经营质量和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步行街内所有的租户。

第二条步行街租户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第三条租户有权根据所租赁的场地的特点和经营需要适当调整和完善本制度中的规定,并向步行街管理部门报备。

第四条步行街管理部门负责对租户的遵守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租户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租户应当共同维护步行街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如发现垃圾乱扔的行为,应当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步行街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租户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租户有权在租期内利用所租赁的场地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租户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的租金、管理费用等,按时足额支付并保存好相关交易凭证。

第八条租户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合理的装修和布置,但必须经过步行街管理部门审批和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租户应当遵守步行街的开放时间,严格按时开门关门,并保持场地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租户应当主动配合步行街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如安装监控设备、接受场地巡查等。

第三章租户的违约处理第十一条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租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租户违约行为严重影响步行街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形象,步行街管理部门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迅速搬离。

第十三条租户应保持与邻近租户的友好合作关系,不能进行恶意竞争,如发现有恶意竞争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租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第十五条租户必须保证经营活动的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提供虚假宣传。

第四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十六条步行街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租户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租户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十七条步行街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户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步行街管理规定

步行街管理规定步行街管理规定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由市政府在1999年11月4日发布,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步行街综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步行街综合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南京路步行街的综合管理,维护南京路步行街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步行街范围)本规定所称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河南中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外墙,包括世纪广场等在内的公共区域。

步行街范围的调整,由黄浦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安排确定、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执法组织)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委员会负责步行街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黄浦区南京路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负责步行街的日常管理工作。

步行街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南京路步行街监察队(以下简称步行街监察队)受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对委托执法以外的违法行为,步行街监察队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就委托事项对步行街监察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步行街管理遵循属地统一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秩序管理)位于或者进入步行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步行街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道路交通管理)步行街及其周边地区的交通组织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步行街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步行街。

对步行街内的下列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非机动车擅自进入步行街或者在步行街内任意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步行街监察队处理:(一)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擅自进入;(二)任意停放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三)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步行街管理方案

对步行街管理方案引言步行街作为城市中心商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促进商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的重要作用。

然而,步行街的管理往往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步行街管理方案,包括如何提升步行街的管理效率、改善步行街的公共安全、提升步行街的品质和吸引力等方面。

提升步行街的管理效率1.政府与商家合作政府应积极与步行街内的商家合作,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帮助商家改善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的商业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商家提升管理水平。

2.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提升步行街管理效率。

例如,可以引入智能化的监控系统,对步行街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和管理。

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提升步行街的公共安全水平。

另外,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步行街的客流量、顾客偏好等进行分析,为商家提供精准的经营建议。

改善步行街的公共安全1.加强安保力量步行街的公共安全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应加强安保力量,增设安保人员数量,定期进行安全巡逻,维护步行街的秩序和安全。

同时,与相关执法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联动处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完善应急预案步行街应建立健全的灾害应急预案,提前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和流程。

应急预案要具体、细致,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密切配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提升步行街的品质和吸引力1.改善人居环境步行街的品质和吸引力与人居环境密切相关。

应注重步行街周边环境的改善,包括道路整治、绿化美化、垃圾分类等。

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步行街整洁有序的形象。

2.举办多元化活动举办多元化的活动可以提升步行街的吸引力。

可以组织文化艺术表演、商家促销活动、主题展览等,吸引更多的人流和顾客。

此外,可以与当地文化机构、艺术院校等建立合作关系,举办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提升步行街的文化品位和旅游价值。

步行街管理运营方案

步行街管理运营方案1. 引言步行街作为城市中繁忙商业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商业活动和吸引游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份完善的步行街管理运营方案,以确保步行街的良好运营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市民和商户的需求。

2. 管理模式为了实现步行街的有效管理和高效运营,我们建议采用以下管理模式:2.1. 组织架构在管理模式中,我们建议设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商户和社区代表组成,以确保多方利益的平衡。

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制定并执行步行街的运营策略,协调各相关方的合作,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2.2. 运营管理步行街的运营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商户管理:建立健全的商户管理制度,加强与商户的沟通与合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引导商户积极参与步行街的活动和促销。

•环境整治:确保步行街的卫生环境整洁,定期进行环境清扫、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工作。

•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步行街的安全管理措施,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巡逻和安保力量,保障市民和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活动策划:定期举办各类促销活动、文化艺术展览等,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关注与参与,提升步行街的活力。

3. 服务体系为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步行街服务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咨询服务在步行街设置咨询台,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步行街的最新活动信息、商户推荐、交通指引等,以提升步行街的参与度和游客体验。

3.2. 安全服务加强步行街的安保力量,确保市民和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设置报警装置和紧急求助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3.3. 清洁服务加强步行街的环境清洁工作,定期进行路面清扫、垃圾处理和公共设施维护,保持步行街的整洁和美观。

3.4. 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包括组织导览活动、提供免费地图和景点介绍等,增加游客的满意度和再次光临的意愿。

4. 支持政策为了推动步行街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建议制定以下几项支持政策:•减免租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商户,给予租金减免或优惠,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步行街的经营。

(整理)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管理规定.

关于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的管理规定为加快室外步行街招商进度,促进万达广场经营稳定,制定此《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管理规定》。

(适用于室外步行街销售物业,不适用于自持物业)。

一、工作职责1、商管总部销售物业管理部的工作职责(1)统筹管理全国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招商对接及营运工作。

(2)对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

(3)协调解决各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招商及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区域及地方商管公司的工作职责(1)为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业主提供招商对接服务,按集团要求完成招商对接及开业指标。

(2)维护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大商业及室外步行街经营稳定。

(3)为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商户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经营管理秩序。

二、业务要求1、基础信息档案建立:项目公司需在室外步行街入伙前90日前完成室外步行街基础信息移交,由地方商管公司进行复核。

地方商管公司负责建立《室外步行街基础信息档案》,如涉及分期入伙,需按每期入伙时间分阶段完成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

2、招商、开业计划制定:区域及地方商管公司需在室外步行街入伙前90日前制定招商、开业计划,并上报商管总部销售物业管理部审批。

如涉及分期入伙的情况,需按每期入伙时间及商铺数量分别制定招商、开业计划,独立考核。

(1)招商计划制定要求:室外步行街入伙后180日招商签约率需达到40%,入伙后270日招商签约率需达到60%,入伙后365日招商签约率需达到80%。

(2)开业计划制定要求:室外步行街入伙后180日商铺开业率需达到30%,入伙后270日商铺开业率需达到50%,入伙365日前商铺开业率需达到70%。

3、招商、开业计划执行:区域及地方公司按招商、开业计划完成工作后,需在信息化系统完成上报及审批。

“计划完成时间前30天”未完成审批,系统亮黄灯预警;“计划完成时间”未完成审批,系统亮红灯处罚。

二、考核办法(一)对区域及地方商管公司的考核1、考核对象:区域商管公司总经理、区域商管公司招商营运副总、地方商管公司总经理、地方商管公司招商营运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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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提要: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一)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2、环卫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3、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统计,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二)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负责。 4、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6、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7、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8、街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10、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罚。 11、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12、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罚。 13、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用户的安全。 14、为使本街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罚款。 15、用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三)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用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用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担。 3、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用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交增容费后方可给予更换。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6、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请教育好自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用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四)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监利县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步行街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管委会应与客户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责任制,具体形式是与之签订”《区域防火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保障步行街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管委会(下称甲方)特同步行街内各业主或经营户(下称乙方)签订:”区域防火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协助并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提要: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2、把安全防火纳入本公司的日常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增强员工防火意识。 3、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4、发生火灾,带领员工积极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5、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如发生火情、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至重新签定为止。 二、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业主和经营户为自然消防责任人。 三、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的事故照明设施。 五、本物业内的餐饮企业必须安全使用燃气,燃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客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八、步行街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备均不得随意改动和拆装。 九、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指挥中心或拔打”119”报警电话,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十、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一百元至二千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由此人为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肇事单位和个人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无证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十二、各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方面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三百至五百元罚款,经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以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管理规定 为创造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保持街内的清洁,使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本物业的环境卫生由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协同工作。 2、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使用户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业主及经营户是环境受益人,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本物业内的花草、树木和清洁卫生。要求做到: ⑴业主及经营户要到指定的楼层垃圾桶清倒垃圾,严禁乱倒乱抛。 ⑵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其他污秽之物,不得向室外或绿化地泼污水和丢抛果皮、垃圾等,严禁损坏园林小品及花坛。 ⑶禁止把垃圾、碎布、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⑷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整洁。 ⑸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⑹不准在街内蒙古公共区域摆佛堂,烧香拜神等。 ⑺不准街内饲养三鸟和牲畜。 ⑻本物业区域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张贴、乱涂画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违者负责清除并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由家长承担责任。 不得攀折花木、剥树皮、摘花果,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行人和车辆不得通过和跨越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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