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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试复习资料

书记员考试复习资料

书记员考试复习资料导语:书记员考试是一项对于主管评议员工的能力和知识的测试。

通过书记员考试,员工可以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逻辑思维等方面的素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书记员考试的复习资料,希望对于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知识在书记员考试中,法律法规是考查的重点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内部规定。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劳动法的基本法律,考生需要熟悉其中的基本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解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是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条款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3. 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考生需要熟悉所在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员工权益相关的规定。

第二部分:组织档案管理知识书记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管理和归档各类组织档案,因此掌握组织档案管理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组织档案管理办法》:这是组织档案管理的基本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档案的分类、归档流程、保管期限等内容。

2. 《中国近现代档案史》:这是一本介绍中国档案发展历史的书籍,阅读此书可以了解档案管理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3. 档案管理软件:现代化的档案管理通常使用电子化软件进行,考生可以了解一些常用的档案管理软件及其功能。

第三部分:项目管理知识书记员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的协调和沟通作用,因此需要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

以下是一些复习资料的推荐:1.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这是国际上公认的项目管理领域的权威参考书,考生需要了解其中的项目管理流程、工具和技术等内容。

2. 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一些实际项目案例,考生可以了解项目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四部分: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处理各种商务活动和人际关系,因此熟悉商务礼仪和沟通技巧对于书记员来说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根据本法的规定,本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本法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此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本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两项内容。

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之日起,劳动关系即确立。

双方可以就按照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接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对于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以备劳动行政部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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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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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解除这类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开展,合同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防止因采用其他形式的合同而造成合同的效力瑕疵,怎么样签订合同才能减少风险呢?也许"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就是你要找的,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

劳动合同的成立与劳动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劳动合同的成立,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之成立最一般的表现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 比方附有条件合同, 要等到条件成就之时合同才发生效力。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五项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 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在大多数情况下, 劳动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时的。

劳动合同的生效, 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此时这份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在法律上产生效力, 劳动关系也自合同生效时建立。

对于合同的生效, 一般要求符合下面三个条件:(1)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有相应的行为才能。

行为才能是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有法律上认可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说, 一个10 岁的小孩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 因为法律上认为一个10 岁的小孩根本不可以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含义、性质以及法律后果。

通常, 年满16 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才能的。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当然由于法律上谁主张, 谁举证的仲裁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假如劳动合同一方要提出自己是因欺诈、胁迫而签订合同, 那他就应该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3) 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的强迫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带)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带)

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合同文档示例: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定义1.用工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区别1.法律依据:用工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劳动合同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规范。

2.合同主体:用工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3.合同内容:用工合同主要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方面;劳动合同则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

4.合同效力:用工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用工手续时生效。

5.合同解除:用工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等。

6.争议解决:用工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1.在签订用工合双方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事项。

2.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

3.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均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4.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文档示例:2024最新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目录:一、前言二、定义1. 用工合同2. 劳动合同三、区别1. 法律依据2. 合同主体3. 合同内容4. 合同效力5. 合同解除6. 争议解决四、注意事项五、附件1. 用工合同范本2. 劳动合同范本一、前言本合同文档旨在阐述用工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以便在实际应用中作出正确的选择。

劳动法的概述

劳动法的概述

第二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 法的 适用 范围
空间适用范围 对人适用范围 时间适用范围
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地域 范围,而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取决于劳动法律规 范文件的制定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劳动行政法规等适用于我国 部区域。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从属关系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自 愿缔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劳动关系一旦建 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后就应该听从用人单 位的指挥和调度,因而具有从属关系的性质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 一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关系。这些社会关 系本身不是劳动关系,但与劳关系有直接或间 接的联系。一般有如下几方面:
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
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
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个人与公司 之间的关系。
(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提供劳
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
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只有劳务服务,用 工方支付报酬,彼此之间在法律上不存在身 份隶属关系,既没有档案需要放在用人单位
向其发放了就业推荐表,鼓励其谋职就业。
此时若再以未领毕业证来否定其劳动者主体 身份,显然是不当缩小了劳动者这一法律概 念的内涵,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利。 而且升海公司实际又与季小莉签订了劳动合 同,其法律行为与大学生未完成学业的勤工 俭学性质不同,应属于就业。综上理由,一、 二审法院在查清主体身份,明确升海公司对 办公室文员一职并无学历要求,且排除了诸 种合同无效情形之后,确认涉案劳动合同完 全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判决季小莉与 升海公司2006年2月2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协议书书》有效。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The monotonous and dull air suffocated my young heart and wrapped my flying wing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和单位合法,具有主体资格;单位规章适合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单位业务之一;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

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命令,稳定、持续的为用人单位。

提供体力智力上的劳动并收取合适报酬才形成合法关系。

一起看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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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劳动法课件,第一-四章(概述、历史、法律关系、主体)


(3)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 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是 否适用劳动法调整的问题,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 具有重要意义。 ▲实质标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确定劳动 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形式标志 认定劳动关系,有形式标志一般依形式标志; 无形式标志或者形式标志与实质标志不一致,依 实质标志。
3.特征:
(1)该类关系当事人一般有一方是劳动者或用人单
位,另一方是劳动关系相关人,或者双方均为劳动关系
相关人或用人单位。
(2)它的目的是实现劳动关系。 4.类型 (1)劳动行政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5.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劳”视角和“雇-雇”
(2)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 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车 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等等。 联系: ①二者规范的对象均为劳务的给付和劳务的受领, ②二者的特征也有重合之处,如均强调用工主体对工 作人员的支配权,工作人员都是为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利
益而工作。
区别:
①二者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②发生纠纷时适用法律不同; ③二者所涉及的主体不同(但实践中存在认定方 面的困难与争议):按照《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用人
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属于劳 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 第63条扩大了用人单位的外延,将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 备案的单位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也 纳入了劳动关系的范畴。
5.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主要包括加工承揽关系、运输关系、保管 关系、建设工程承包关系、委托关系等,属于民事关 系,由民法调整。 联系: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劳 动报酬。 区别: ①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 ②劳动过程关注点与要求不同; ③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④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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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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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之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
自身权利。我们国家在20世纪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在我国的法制史上
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在2008年又施行了另一部关于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他们都是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
合同法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的小编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
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
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
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
法以外,还包括劳动就业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
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等。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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