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格与敕的发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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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市井文化的形成与演变

唐宋时期市井文化的形成与演变

唐宋时期市井文化的形成与演变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市井文化极为繁荣,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如戏曲、杂剧、酒肆、茶馆、书院等。

这些文化现象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生活态度和审美情趣,也代表了民间文化的崇高境界。

唐宋时期市井文化的形成与演变可以追溯到唐代。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唐朝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兴盛。

百姓生活富足,文化活动也非常丰富多彩。

在唐代,市井文化开始兴盛,出现了很多以百姓为对象的文化活动,如民间歌舞、艺术表演、戏曲等。

这些文化活动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另一个繁荣的时期,宋代的市井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宋代社会经济繁荣,文化兴盛,民间文化活动也逐渐成为主流。

在宋代,市井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出现了许多新的文化现象,如茶馆、杂剧、酒肆等。

这些文化现象成为了宋代市井文化的特色,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文化审美和生活态度。

茶馆是宋代市井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宋代,茶馆是百姓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社交的重要场所。

茶馆里人流如梭,有各种各样的人物,有文人雅士,有商贾巨贾,有小市民,还有乞丐泼皮,各式各样的人聚在一起,谈天说地,唱歌跳舞,喝茶品酒,度过了愉快的时光。

茶馆里还有各种文艺表演,如戏曲、相声、杂耍等,吸引了大批观众前来欣赏。

杂剧是宋代市井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宋代的杂剧以其生动活泼、幽默风趣、大众化受到了广泛的欢迎。

杂剧演员多为民间艺人,他们善于模仿生活,善于捕捉民间的风俗习惯,把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搬上舞台,引起了观众们的共鸣。

杂剧的剧本以穿越剧、历史剧为主,内容丰富多彩,角色形象鲜明,深受百姓的喜爱。

酒肆是宋代市井文化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宋代,酒肆是百姓消遣的场所,也是社交的场所。

在酒肆里,人们可以喝酒聊天,还可以听戏看杂耍,度过了愉快的时光。

酒肆里的酒水丰富,风味独特,各种小吃也琳琅满目,吸引了大批人前来品尝。

了解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与演变

了解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与演变

了解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与演变古代文学批评是对文学作品进行评价、分析和解读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与演变。

从古代的经学批评到唐宋的诗文批评,再到现代的文学理论,每个阶段都对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古代文学批评的第一个重要阶段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经学。

在古代中国,经学是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经学批评注重对经典文献的解释和评价,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论语》和《孟子》的解读与批评。

经学批评强调对古代经典的传统解释和注释的重视,奠定了文学批评中对文本的研究方法和原则。

然而,随着唐宋时期的到来,诗文批评逐渐成为文学界的焦点。

唐宋时期,文人雅士们致力于对诗歌和散文进行审美和批评。

唐代的文学批评着重于对作品的鉴赏和评价,强调情感和意境的表达。

而宋代则注重对诗词和散文的技巧和风格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文言修辞学理论,如苏轼的“返真”和黄庭坚的“词章论”。

进入现代时期,文学批评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西方文学批评理论的引入和西方现代主义文学的影响,使得中国的文学批评开始接触到更加开放和多元的思想。

现代文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文学批评新的研究领域,如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批评等。

同时,中国的文化思潮和社会变革也对文学批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涌现出了一批新的文学批评家和新的文学批评思潮。

无论是古代的经学批评,还是唐宋时期的诗文批评,又或者是现代的多元化文学批评,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与演变都在推动着文学研究的进步。

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不仅是对文学作品的正确认识和赏析,更是对文学史的重要贡献。

通过了解古代文学批评的发展与演变,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欣赏古代文学作品的独特魅力和深刻内涵。

在今天,我们仍然可以从古代文学批评的经验和成果中汲取灵感和启示。

无论是经学批评的重视文本研究和传统注释的方法,还是诗文批评的关注情感表达和文体风格的研究,都对我们进行文学研究和创作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综上所述,古代文学批评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演变的过程。

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

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

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一、前言在古代社会,政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我国历史上,这种矛盾在不同朝代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演变过程。

本文将围绕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展开讨论,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历史议题。

二、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初现在古代社会,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初现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

当时,中央政权逐渐形成,开始对地方进行统治和管理。

然而,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中央政权往往无法直接控制地方,而需要依靠各地的地方豪强或宗族势力。

这种情况下,地方势力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成为了古代政治的一大特征。

三、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演变。

在秦汉时期,秦始皇进行了一系列的中央集权改革,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削弱了地方豪强的势力。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地方豪强对中央政权的抵抗也日益激烈,形成了一场激烈的权力较量。

随着我国的统一和分裂的反复出现,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在唐宋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权管理,以缓解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然而,这种分权管理也导致了地方势力的进一步壮大,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力也日益削弱。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的探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现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古代社会,地方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不是单一的、静态的,而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过程。

对这一历史议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政治制度的运行规律,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当今政治现象提供借鉴和启示。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古代政权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发展演变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启发意义的历史题材。

通过对这一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政权管理的困难和局限性,也可以更好地把握和把握今天社会政治发展的规律和方向。

唐宋时期的货币与贸易剖析唐宋时期货币制度变迁及其对贸易发展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货币与贸易剖析唐宋时期货币制度变迁及其对贸易发展的影响

唐宋时期的货币与贸易剖析唐宋时期货币制度变迁及其对贸易发展的影响唐宋时期的货币与贸易剖析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济繁荣的时期之一,货币制度的变迁对贸易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唐宋时期货币的演变、货币制度的变化以及对贸易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唐宋时期货币的演变1. 唐代货币制度在唐朝时期,货币系统主要以铜钱为主。

这些铜钱常使用铸造的方式发行,形状多样,例如方形和圆形。

铜钱的发行量庞大,流通范围广泛,被广泛接受和使用。

2. 宋代货币制度宋代的货币形式经历了一些变化。

最重要的变化是纸币的兴起。

北宋时期,首次出现了由政府发行的纸币,被称为“交子”。

纸币的发行为贸易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但也引发了通货膨胀等问题。

二、货币制度的变化对贸易发展的影响1. 促进贸易发展唐宋时期货币制度的变化对贸易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铜钱的广泛流通便于商业交易的进行,促进了商品的交换和贸易的扩大。

纸币的兴起更加便利了贸易活动,方便了跨地区和跨国家的交易。

2. 经济繁荣货币的发展使得唐宋时期的经济得到了极大的繁荣。

铜钱的流通使得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商业活动的进行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纸币的出现使得贸易更加便利,推动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 通货膨胀然而,随着纸币的大量发行,唐宋时期也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问题。

纸币的过度发行导致物价上涨,给经济和贸易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通货膨胀对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尤其对农民和中小商贩的打击更大。

4. 经济不均衡货币制度的变化也导致了唐宋时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一方面,贸易活动的兴盛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商业阶层的富裕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农民和乡村地区的经济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导致城乡经济差距的加大。

三、结论唐宋时期货币制度的变迁对贸易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货币的不断发展和演变为贸易活动提供了便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然而,过度发行纸币所带来的通货膨胀问题和城乡经济不均衡等挑战也不容忽视。

唐宋时期的货币与贸易关系互为因果,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结构之演变科举制度自唐代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发展与变革,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本文将以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变革为线索,分析其对社会结构的演变造成的影响。

唐代开创科举制度,其目的是选拔人才,壮大国家实力以及维持社会稳定。

科举制度分为明经科、明儒科和进士科,其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士人子弟。

在唐初,科举考试被视为一种崇高的选拔方式,被社会广泛认可。

然而,由于制度的滞后性,以及封建社会的固化,唐代科举制度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从而推动了后来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

唐代科举制度的第一个变革可以追溯到贞元年间的宰相魏征。

魏征提出了“科应务实”的观点,主张考试内容应该与实际工作相匹配,而不仅仅是对文学典籍的死记硬背。

这一观点的提出,使唐代科举制度开始朝着实用性的方向转变,考察的内容不再局限于纸上谈兵,而是更加注重学以致用。

这一转变为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唐代科举制度的第二个变革出现在安史之乱后。

由于战乱的破坏以及封建社会的动荡,士人子弟的教育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唐代科举制度逐渐无法保证选拔到真正有才华的人才。

这一问题使得唐代士人们反思科举制度的合理性,开始提出种种改革建议。

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韩愈提倡的“贵行实学”观点。

韩愈主张将考试与实际行为相结合,把才能与德行相统一,以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

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唐代科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后来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演变,也对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唐代,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士人阶层日益壮大,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

士人们通过科举制度的选拔,得以进入官场,成为官僚阶层的一员,享受多种特权和地位。

这种特权地位的确立,使得士人成为社会的权贵阶层,影响了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

宋代科举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了士人阶层的影响力。

新的科举考试开始注重实用性,更加重视应试能力和经验,而非仅仅依靠书本知识。

_唐宋变革_论的由来与发展_下_李华瑞

_唐宋变革_论的由来与发展_下_李华瑞

2010年9月河北学刊Sep.,2010第30卷第5期Hebei Academic Journal Vol.30No.5“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下)*李华瑞(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48)[摘要]对于唐宋之际中国历史发生的巨大变化,中国历史学者和域外中国史学者的认识有两条不尽相同的主线索。

一是自南宋以来迄20世纪中国本土学者对唐宋之际或之间社会变动的认识;一是20世纪初叶日本学者内藤湖南提出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始而后衍化成为“唐宋变革”论。

这两条线索在21世纪之前呈现各自发展的态势。

从范式的角度而言,日本学术界的“唐宋变革”论经过几代人的建构,有较为严格的分期标准、变革范围和时期,变革走向和影响,从而形成对唐宋以后中国历史发展脉络基本估价的理论体系,亦即一种特定的史观。

美国学术界对日本“唐宋变革”论的修正大致也可作如是观。

日本学术界的“唐宋变革”论对认识中国唐宋以后历史发展脉络具有方法论的意义,与中国历史的实际发展道路存在着相当大的偏差。

中国学术界对唐宋变革尽管没有提出系统的理论范式,但中国学者从自身所处时代反省唐宋变革而塑造的“近世”形象的思考方式,更值得重视。

[关键词]唐宋;变革;近世;分期;文化模式[中图分类号]K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10)05-0067-11[收稿日期]2010-06-08三、对“唐宋变革”论(宋代近世说)的质疑和修正(一)日本学者的宋代中世说与内藤湖南学说的京都学派观点不同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历史学研究会主张唐宋变革是延续古代社会的唐代向宋代中世封建社会的转化。

据谷川道雄介绍:“战后,由于思想上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又重新脱颖而出。

1946年,马克思主义以及自由主义的历史学家们重建了历史学研究会。

历史学研究会是战前设在东京的学会。

当时虽然各个大学都有与历史有关的学会,但是年轻的研究者们不能满足于那种类似讲坛上课的活动,他们越过学校,也越过日本史、东洋史、西洋史之别而走到一起,成立了上述研究会。

唐宋都城规制转型探究以唐长安、洛阳与北宋东京为例

唐宋都城规制转型探究以唐长安、洛阳与北宋东京为例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究唐宋都城规制的转型过程,通过对比分析唐长安、洛阳与北宋东京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都城,揭示其背后的历史演变与社会发展。

我们将首先概述这三个都城的地理位置、历史背景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为后续详细分析提供基础。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详细探讨唐长安、洛阳与北宋东京在都城规划、建筑布局、城市功能等方面的转型特点,以及这些转型如何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变革。

我们将总结这些转型对后世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启示和影响,以期对当今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唐宋都城规制的转型过程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唐长安城规制分析唐长安城,作为唐代的都城,其城市规制既继承了前代城市的布局特点,又体现了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需求。

在唐长安城的规划中,可以看到对空间布局、功能分区、道路交通、城市防御等多方面进行了精心的设计。

在空间布局上,唐长安城采用了严格的南北中轴线对称布局,将城市分为东西对称的两部分。

城市中心为皇宫,皇宫前为南北向的朱雀大街,将城市分为东西两半。

这种布局形式不仅体现了皇权的至高无上,也便于城市的管理和规划。

在功能分区上,唐长安城将居住区、商业区、手工业区、宗教区等不同功能的区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居住区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南部和北部,商业区和手工业区则分布在城市的中心地带,而宗教区则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这种分区规划使得城市的功能更加明确,也有利于城市的管理和发展。

在道路交通上,唐长安城建立了完善的道路网络。

以朱雀大街为主轴,东西两侧设有若干条南北向的街道,形成了棋盘式的道路布局。

这种布局形式不仅便于城市的交通,也有利于城市的防御。

在城市防御上,唐长安城采用了高大的城墙和宽阔的护城河进行防御。

城墙高大坚固,设有多个城门,方便城市的进出。

护城河则环绕城墙一周,既增加了城市的防御能力,也美化了城市的景观。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演变研究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演变研究摘要: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演变是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的重要议题。

自古至今,中国法律思想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和发展演变,涌现出众多思想流派和学术观点。

通过对其起源和演变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观念、思想倾向以及法治理念的形成过程,从而揭示其对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影响。

因此,本研究旨在系统梳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渊源,并探讨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演变引言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演变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对于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法制度,其中包括周礼、秦法等,这些制度对后世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思想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与演变,如汉代的律法思想、唐代的法学兴起等。

通过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与发展演变进行研究,可以揭示中国古代社会的法治理念和制度建设,为现代法律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1.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这一时期形成了儒家、道家和法家等不同的法律观念。

在儒家思想中,强调德治,提倡以仁爱和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认为通过教化可以达到社会秩序和和谐。

而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注重顺应自然法则,对法律的作用持相对消极态度。

而法家思想则倡导法治,强调法律的严明和公正,提出“法治天下”的理念。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观念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在随后的历史时期影响深远。

这些观念为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层面上的多元发展和演变。

2.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2.1法律思想对政治改革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政治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和礼制,主张君臣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道德秩序,这促进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发展。

儒家还提倡圣人君子治国理政,这影响了历代统治者的治国理政观念,塑造了中国封建王朝政治的核心思想。

何谓“律”、“格”、“令”、“式”

中国传统法律典籍数量浩繁,形式也相当丰富。

总体而言,每个建立稳固统治、维系时间较长的王朝,都有一部作为基本法的法典,称为“律”。

在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下,历代君主往往以特别法的形式,颁布一大批地位低于律典,但实际效力较高的法令。

如先秦时期的誓、诰;秦汉时期的令、诏;唐宋时期的格、敕;明朝的大诰、榜文;明清的条例等,名称上虽迭有变更,但其实质大略相同。

后来,还出现了作为正式规范的令典、各种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法律解释,以及各种形式的法规汇编等。

根本大法——律自西汉以后,“律”成为法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基本法律形式,一直沿袭至清末。

当时所谓法律,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指律典而言。

律,本意指乐律,后引申为约束人们的行为,以便达到一个统一标准的规范及法规。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行变法运动,改“法”为“律”。

“法”强调公平正直、一平如水,而“律”则更讲求标准与约束,束而后入律。

《商君律》改法为律,成为中国历代律典的鼻祖。

国家行政法规——令在秦汉时期,令与律具有类似的意义,区别仅在于其制订者和稳定性。

秦汉时期的律、令还没有实质区别,那时令仍是律的补充。

西晋制订《泰始律》时,开始将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以及有关国家制度方面的规定,编为专门的令典。

唐以前,以君主命令形式发布的临时性法规──令、格,两者之间也没有明确界限。

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法律形式之间出现了比较明确的区别,逐步出现了独立及以积极规范为主的令典。

君主的命令——格作为先王之典、一代大法,律典相对稳定,不便频繁修改。

但法律的规定往往滞后于时代,如果不能适应时势变迁,及时调整,势必不能解决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留下各种法律盲点。

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及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以君主命令的形式发布单行法,是解决这一问题最便捷有效的方式。

在古代,皇帝的命令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其中的法律规定也同时包含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内容。

唐宋以后,格(宋代称敕)才与令划清界限,成为纯粹及专门补充律典的刑事法规。

唐宋变革观的研究与审视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唐宋变革观的研究与审视郭学信(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山东聊城252059)摘要:作为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大变革,唐宋之际社会变化之大、之广,对宋代及后世社会影 响之深,不仅令时人震惊,也令中外学者感叹,以至于从20世纪初开始,有关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便成为世 界范围史学家关注的对象。把握和探究唐宋之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变化,无疑是研究和认识宋代及后世 历史的关键点,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关键词:唐宋;唐宋之际;社会变革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217(2017)03-0060-10收稿日期:2017-03-21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4FZS024):宋代士大夫群体意识研究。作者简介:郭学信(1961-),男,山东招远人,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大变革,学界称其为“唐宋变革”。这次 变革凸显出承上启下的时代特点,此后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乃至习俗观念等诸多方面的 变化,无一不与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紧密相联,由此开启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未来之路。

有关唐宋时期的社会变革,这是自南宋以来就为人们意识到的问题。如一生致力于学术研究的南宋史 学家、目录学家郑樵指出:“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 谱系。……此近古之制,以绳天下,使贵有常尊,贱有等威者也。所以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 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故其书散佚而其学不传。” ®在这里,郑樵明确指出,唐宋之际

由于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中国社会的婚姻观念、官吏选举之制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明代史学家陈邦瞻 在《宋史纪事本末叙》中则认为,自远古时代至明代,中国历史出现了三次大的历史性转变。他说: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 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睹其极也。变未极则治不得不相为因,今国家之制,民间之俗,官司之所行, 儒者之所守,有一不与宋近乎?非慕宋而乐趋之,而势固然已。②陈邦瞻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转变时期:从远古至战国时代是第一次大转变,由汉代至五代是 第二次大转变,从宋代开始,中国历史则开始了第三次转变时代。而在他看来,在这三次转变时期,上承 唐末五代建立的宋代无疑是一次最大的转型时期和定型时期,它开启了此后中国历史发展的新路向,此后 上自国家制度,下至民间风尚习俗,乃至读书人遵从、操守,皆与宋代相近或相同。由此而论,唐宋之际 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新旧交替之际,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巨大的变革时期。自20世纪初开始,有关“唐宋变革”便成为世界范围史学家的话语,国内外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对“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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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格与敕的发展演变研究
唐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制建设的辉煌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无论是其总体性的法律体系,还是其具体性的法律制度内容,都对当时的世界(尤其是东亚地区)和其后的各个朝代产生过极其重要的影响。

而这一时期的法律形式作为其法律制度的外在的形式载体,在该时期法制所产生的巨大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地位。

在这一时期的诸多法律形式中,最引人注目的应该非“敕”莫属了。

唐代中期以后,敕在立法中的比重上升,以格后敕的形式表现;到了宋代,编敕更是成为最主要的立法形式;同时,与敕最具亲缘关系的“格”也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

本文正是基于一种动态研究的思考,对唐宋时期这两种关系最密切的法律形式的发展演变情况进行了考察。

全文共分为导言、正文及余论三个部分。

导言部分首先从法律形式的一般概念入手,对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梳理和归类,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笔者之所以选取唐宋时期的格与敕两种法律形式进行考察的思路及文章的选题意义。

其次,对学界已有得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的说明,指出学者们在此问题上大多依照自己的研究习惯,把唐代和宋代分为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来进行研究——如此则束缚了研究的范围,缺少了从整体的角度对这一时期的法律形式进行动态的研究。

笔者希望通过对唐宋时期格与敕两种法律形式发展演变情况的考察,对此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正文又分为三个部分。

(一)“唐宋时期格、敕立法的发展演变”。

笔者从唐宋立法史入手,对这一时期的“格”与“敕”两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进行了考察,指出了这两种法律形式在立法层面上经历了(唐)格——格后敕——编敕——(宋)格、敕这样一个发展演变轨迹,同时指出了这一时期法典编纂体例的变化。

(二)“唐宋时期格、敕性质的发展演变”。

笔者在前面的归纳整理的基础上,从格与敕的条文本身入手,对这两种法律形式的性质进行了探讨,指出格经历了从全面的综合性质的法律规范到行政管理性质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的变化;敕则经历了从综合性质的法律规范(具体指格后敕和编敕对唐格性质的承袭)到单纯的刑事法律的变化。

(三)“唐宋时期格、敕作用的发展演变”。

这一部分主要从唐宋时期格、敕对律的作用入手,以具体的条文以及当时司法实务中的一些案例作为实证,对这两种形式的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指出唐前期,格对其他法律形式起着补充辅助和修改变通的作用;唐后期及五代时期,唐格的这一作用被格后敕和编敕所继承;及至北宋前期,这一作用完全被编敕所取代,格成为国家常法;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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