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3 被保险人变动1.1 合同构成 6.4 年龄错误1.2 投保范围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6 地址变更6.7 失踪处理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8 争议处理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3 保险期间7.1 团体2.4 保险责任7.2 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7.3 酗酒7.4 猝死3. 如何交纳保险费7.5 毒品3.1 保险费的交纳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 投保人权利7.8 无有效行驶证4.1 合同内容变更7.9 精神疾病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 潜水7.11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2 攀岩5.1 受益人7.13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4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5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6 战争5.5 诉讼时效7.17 军事冲突7.18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9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0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关于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法规

关于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法规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对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号文件和《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的要求,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地参保,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商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办理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意外险去哪查询

工伤意外险去哪查询工伤意外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或死亡时提供经济赔偿。
对于购买了工伤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保险信息、查询保险合同、了解理赔流程等都非常重要。
以下是工伤意外险查询的方法:1. 保险公司网站:每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上面会有详细的产品介绍和购买信息。
在保险公司官网上,一般都会有查询保单、理赔进度等功能,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填写相应的信息,查询自己的保险信息。
2. 保险代理人:很多人购买保险都是通过保险代理人。
如果你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的工伤意外险,可以直接联系代理人,咨询保险信息和查询相关问题。
代理人会通过保险公司的渠道来帮助你查询相关保险信息。
3.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每家保险公司都会有客户服务热线,一般在保险公司官网上都会有显示。
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向客服人员咨询保险相关问题。
客服人员会提供相关查询指导,帮助你查询保险合同、保单信息等。
4. 保险公司APP: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APP,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下载保险公司的APP,注册账号并绑定自己的保险合同信息,通过APP可以方便地进行保险查询、理赔申请等操作。
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进行查询,被保险人在查询工伤意外险相关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保险合同号码:查询工伤意外险时,通常需要提供保险合同号码。
这个信息可以在保险合同上找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个人信息准确性:在查询工伤意外险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确保输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查询结果。
3. 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在查询工伤意外险相关信息之前,建议被保险人先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中包含了具体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是查询保险信息的基础。
总的来说,查询工伤意外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保险公司APP等渠道进行。
六险二金与五险一金的区别是什么

六险二金与五险一金的区别是什么?六险二金与五险一金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保障,但现如今又出现了被应聘者称之为超强保障的“六险二金”,那么,六险两金包括什么?与五险一金有什么不同?请看下文!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五险一金是什么,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而“六险两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企业年金”。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保险类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三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
【赔偿标准】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团体保险常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是什么 团体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3.战争或军事行动;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工程施工保险险种(3篇)

1. 建筑工程一切险:该险种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
保障范围广泛,包括施工场所及附近发生的意外事故、物品损坏和人身伤亡等。
2. 安装工程一切险: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安装的固定设施,如水电煤气等,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报销。
3. 职业责任险:建筑工程需要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人难免会出错。
职业责任险可赔偿因技术人员的疏漏造成的损失。
4. 意外险:针对工程施工人员,保障他们在从事建筑施工或相关工作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公司会给付相应保金。
5. 建工团意险:以工程的造价或施工面积作为条件,属于不记名投保的团体意外险。
投保便捷,性价比高,是建筑安装工程中购买的一种普遍的意外险。
6. 雇主责任险:保护雇主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转移风险,利用保险公司报销相关费用,减少雇主财产损失和赔偿。
7. 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的,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8. 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保障建筑职工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
9.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因施工活动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 保证期保险: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证期保险为保障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若在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1. 工程质量保险:保障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12. 工程风险保险: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提供风险保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有助于降低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工程类型、规模、工期等因素,提供定制化的保险方案,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在建筑行业中,工程施工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它能够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保障。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

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建工团体意外险是为建筑工人提供的一种保险,用于在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赔偿。
下面是一些建工团体意外险案例:1. 张师傅的意外伤害张师傅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次搬运重物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医疗救治,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度过了休养期。
2. 李师傅的高空坠落李师傅是一名高空作业工人,他在一次作业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了多处骨折和内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医疗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渡过了伤病期。
3. 王师傅的工伤事故王师傅在一次施工中被工地上的钢筋割伤,导致手臂严重受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及时的急救和手术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和经济。
4. 张师傅的职业病治疗张师傅长期从事有害物质施工,患上了职业病。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职业病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应对疾病的困扰。
5. 李师傅的意外身故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不慎触电身亡。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的家人得到了丧葬费用的赔偿,帮助他们度过了悲伤的时期。
6. 王师傅的休息补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受伤,导致长期休养。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休息补偿的经济赔偿,帮助他在休养期间维持生活。
7. 张师傅的康复治疗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肌肉和关节功能受损。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专业的康复治疗,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恢复身体功能。
8. 李师傅的紧急救援李师傅在一次施工中突发心脏病,险些丧命。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紧急救援和及时的医疗治疗,帮助他度过了生命危险期。
9. 王师傅的精神损害赔偿王师傅在一次工作中目睹了同事的意外身亡,导致他产生了严重的精神创伤。
由于他参加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他得到了心理咨询和精神损害赔偿,帮助他恢复心理健康。
10. 张师傅的失能补偿张师傅在一次事故中受伤,导致永久失去了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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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
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等风险。
团体意外险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为其员工集体购买的一种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保障员工出现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
团体意外险保障的范围包括工作期间、工作地点以及到达和离开工作地点的途中,保障员工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
团体意外险一般不区分职业、年龄等因素,保费较为低廉,适用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工伤险是一种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职业病导致的伤害。
工伤险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保障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以及与工作相关的途中。
工伤险保障的内容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险的费率由国家或地方统一规定,并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从保障范围来看,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都是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但具体保障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
团体意外险一般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购买,可以根据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经济实力来确定购买的保额和保障内容,保费一般由企业全额或部分承担。
而工伤险则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费率和保障内容都是固定的。
从保障对象和方式来看,团体意外险适用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工作时间和地点,还包括到达和离开工作地点的途中,适用于绝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
而工伤险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强制实施,适用范围相对较窄。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和工伤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风险。
虽然保障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和安全,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负担。
企业和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买适合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