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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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5风险简述全市现有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及其他行业。

生产过程中,主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粉尘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设立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陕应急〔2022〕5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和调研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贸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信息,发挥全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现就全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调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界定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及调查摸底工作。

二、内容(一)基础信息。

主要采集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资质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隶属关系及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

(二)专项信息。

主要采集工贸行业企业危险场所、有限空间、涉爆粉尘、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专项安全管理信息。

(三)业务部门信息。

主要采集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的具体科(处)室、分管领导等基础信息,并于3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样表见附件1)(四)调研方面。

结合这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调研摸底:一是本市、县(区、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工贸行业企业基本情况;二是近三年来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工作经验及事故情况;三是安全监管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报表种类及填报要求信息采集报表由基础表、专项表和汇总表三部分构成。

基础表和专项表由全省所有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工贸企业按要求填报;汇总表由全省工贸监管信息平台自动生成。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湘应急函〔2022〕32号•【施行日期】202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通知湘应急函〔2022〕32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经厅党委研究并报省委编委审定同意,现对厅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调整如下:一、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不再加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的牌子。

二、将教育训练处(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处整合为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应急管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和厅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院校、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设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撤销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四、撤销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其职责调整至防汛抗旱处,防汛抗旱处加挂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牌子。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7月25日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公布)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7月25日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公布)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7月25日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1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2 -尘防爆安全职责。

第七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粉尘清理和处置;(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防范工贸行业典型事故三十条措施解读

防范工贸行业典型事故三十条措施解读
28
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7. 冲压、锻造、液压校平、电铲等岗位工人必须佩戴面罩、牛皮护裙等防打击护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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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8. 压铸机、挤压机、压滤机等液压设备高压油软管两端连接处必须使用U型卡连接。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
8
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2. 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着装,帽带、鞋带系紧,工作服袖口、领口和下摆扣紧、长发入帽,在有转动部位 的设备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9
防范机械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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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9. 堆料、码垛时必须考虑堆料处载荷强度,露天堆料时必须考虑物料吸水重量增加对承载的影响,码垛 或堆料应整齐,严禁超高码垛,严禁超高堆料。
立体堆放的材料 和物品要限制堆 放高度,垛底与 剁高之比为1:2 的前提下,垛高 不得超过2米, 堆垛不得倾斜、 有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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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物体打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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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03
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一) 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定义: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 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20157年月1日年修订实施) 高处作业定义: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 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 Q/SY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与对策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与对策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与对策摘要:工商贸简称工贸,作为应急管理部门接管的区域,由于行业分类广泛,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全国各个县(市、区)。

近年来,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工贸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高发的新趋势和新问题日益显现。

如何长期有效监管工贸公司的安全,是摆在应急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

小编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深入思考和分析各种工作条件和不足,坚持“发现问题就处理”的基本原则,旨在研究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对策1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1.1安全生产管理不严一是安全工作意识淡薄。

一些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监督员精神麻痹,日常安全工作不严密,违章指挥、违法行为、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

一般没有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人员不足或缺乏。

第三,安全体系不完善。

许多企业,特别是较小的企业,没有持续改进其安全系统,不知道如何创建管理方案或如何创建安全系统,或者规则和条例没有更新或修订。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许多工业和贸易企业没有强有力的安全培训,这是一种流于形式和广泛存在的培训,员工往往厌学。

1.2监管效率未充分发挥工贸企业呈现出多领域、多类型的特点。

不同领域,甚至同一领域的内部结构、企业流程、机械设备等都有很大差异,这将对基层安全监督员的理论知识提出高标准和严格要求。

根据小职员进行的实地调查,县镇二级的关键是安全监督员没有学术背景。

监督和检查通常是检查安全系统、从事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书以及其他档案问题。

然而,他们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方面“无能为力”,发现潜在问题的能力也不强。

其次,基层安全监管资金和监管人员的预算不足,特别是在城市一级。

财政支持的范围相对较低,车辆、办公场所、检测仪器、监管和取证设备的配置不足。

第三,近年来,安全事故的责任范围很大。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县镇无疑将被追究责任。

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将被问责。

基层干部处于最底层,容易造成监管人员外逃,安全监管岗位无法保留。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
版)
以下是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一、基本要求: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注重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和整改隐患;
4.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6.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工作;
7. 审查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设计文件,确保安全施工;
8.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安全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生产设备、设施、工艺等存在重大缺陷、漏洞,无法正常运行;
2. 生产操作不符合安全规程,存在严重违章行为;
3. 安全设施缺失、破损、失效,无法保障生产安全;
4. 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岗位资质和任职资格不符合规定;
5. 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6. 无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标识不合规、不清晰;
7. 存在爆炸、火灾、中毒、断电、死亡等严重事故隐患;
8. 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如非法生产、偷排废水废气等。

三、处理措施:
1. 加强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 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暂停相关生产活动;
3. 对责任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4. 进行事故隐患定级、登记、备案,跟踪整改情况;
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以上为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供参考使用。

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1、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公司(加盖公章)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
事项
涉及车间/
部门
涉及工艺/装置
涉及岗位
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排查人员
检查
结果
责任人员
处理措施
检查依据
备注
1
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查看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
是□
否□
不涉及□
7
企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通风装置的设置情况
1.查看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现场检查
是□
是□
否□
不涉及□
2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检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是□
否□
不涉及□
1.立即制止,根据相关制度下达考核通报;
2.发现证件过期或到期未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及时上报公司申请培训或复审,禁止此类人员操作。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是□
否□
不涉及□
1.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依据公司安全监督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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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
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湘应急通报﹝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
全事故情况通报
湘应急通报﹝2021﹞7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行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瞄准“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全省工贸行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但工贸行业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偏多,工贸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现将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共发生一般事故9起,死亡
8人,受伤2人。

1月19日,长沙市长沙县梨街道长沙市明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车载泵水箱加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1月21日,常德市常德高新区中联重科建筑起重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月1日,衡阳市常宁市隆鑫宾馆煤炉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受伤2人。

2月25日,湘潭经开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吊运车架尾箱上盖板时,吊索具蝴蝶扣断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1日,岳阳市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汨罗市宇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检修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0日,长沙市长沙县长沙英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吊装作业时,工件脱钩,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1日,株洲市茶陵县腰潞镇马加页岩砖厂发生一起窑板挤压的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5日,长沙市长沙县高旺环保建材厂在搅拌机上清理堵塞泥土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28日,常德市安乡县常德通元铸造有限公司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

二、事故特点
(一)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近年来,全省上下持续开展钢铁、铝加工、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等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今年以来,一季度应急指挥系统和事故直报系统共接报工商贸行业口径上报事故14起、死亡12人、受伤2人,其中确定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的事故9起,死
亡8人、受伤2人。

以上重点行业领域虽然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全省工贸八大行业一季度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总量较前四年同期大幅度增加,尤其3月份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安全生产压力骤然陡增,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醒。

(二)小微企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

今年一季度工贸八大行业事故大多发生在小微企业。

据初步统计,全省八大行业企业数量约2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只有2万家左右,而小微企业占到90%以上,占比非常大。

这些小微企业普遍“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生产无人抓、不会管的问题突出。

抓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对防范工贸八大行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三)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较为集中。

今年一季度工贸八大行业的9起事故中,除1起火灾事故外,其他亡人事故全部集中在起重伤害、机械伤害,暴露出相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缺失等问题严重。

特别是,长沙县今年一季度工贸八大行业发生3起事故,死亡3人,其中1起重伤害事故、2起机械伤害事故。

(四)工贸八大行业事故上报统计欠准确。

部分县市区应急局没有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未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文件印发)准确界定工贸八大行业事故。

有的县市区应急局把工贸行业当成事故统计口径的“大兜底”和“缓冲池”,只要是工商贸行业,一律划定为工贸八大行业事故,导致事故统计起数明显增加,不利于安全监管责任压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6日全省工贸行业事故分析研判调度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工贸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为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百日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深入开展工贸行业百日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经费到位。

市州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要突出钢铁、铝加工、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小建材、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和工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九个重点行业领域,切实摸清企业总数和隐患底数,完善数据台账。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精准监管执法,铁腕治理事故隐患和重拳打击违章生产,从根本上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对发生事故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由市州应急管理局督促依法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突出抓好小微企业和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工作。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小微企业,紧盯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尤其要督促建材、机械等小微企业严格落实对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三大规程”严厉打击习惯性违章行为等“三违行为”;要强化小微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提高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操作技能。

(三)加强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加快推进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对规模以上企业不能达到或保持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入驻式执法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各市州、县市区每月上报当地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展。

市州应急管理局每半年将本市州工贸八大行业所有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向社会公告,并抄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未创建安全标准化,且经责令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坚决提请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据国务院23号文件予以关闭。

(四)准确上报工贸行业事故类别。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局工贸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同本局事故统计调查机构的沟通协调,上报工贸八大行业事故时,严格审核事故行业类别,严格事故上报口径,不得将工贸八大行业事故随意调进、调出。

对上报事故行业类别和口径错误的,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予以警示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要严格工贸八大行业事故责任追究,典型事故,省应急管理厅将提请省安委办挂牌督办、责成市州提级进行事故调查。

鉴于长沙县一季度事故多发,请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委派工作组,专门督导长沙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工贸事故多发易发的势头。

相关督导及长沙县整改工作情况,请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

请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本地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所有规模以上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其他企业由县市区负责传达)。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卢斌荣,0731—89751238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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