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分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机动车分类和使用性质

1名词
2机动车分类
根据GA802强制性技术标准,车辆类型有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得到,规格在前,结构术语在后。
车辆类型信息编码见GA24.4-2005。
2.1规格
2.2结构
2.3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2.4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详见:
3使用性质。
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附件一:机动车类型分类表
表一、机动车规格术语
精品
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
精品
精品。
机动车及其分类

机动车及其分类、产品编制规则1.1 机动车及其分类、产品编制规则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
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公安车管部门一般按下列方法分类:1.1.1 按管理分类如表5.1所示。
表1 机动车按管理分类1.1.2 按用途分类可分为客车、货车、牵引车、专用车和特种车等。
1.1.3 按使用燃料分类可分为汽油车、柴油车、混合油车、代用燃料车等。
现国内大部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
国外在研究代用燃料车及电动车。
1.1.4 按驱动方式分类可分为前轮驱动、后轮驱动和全轮驱动。
摩托车按国家标准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轻便摩托车是指汽缸工作容积50ml及以下、供单人乘骑、最大时速低于50km/h的摩托车。
摩托车包括二轮和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在50ml以上,能双人乘骑,设计车速超过50km/h。
三轮摩托车的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一般均大于250ml,总质量在750kg以下。
摩托车按用途分为交通摩托车、运动摩托车、货运和客运三轮摩托车。
1.1.5 机动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各类机动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大同小异,以汽车为例,国标GB9417-88规定由图1所示构成。
图1中,企业名称代号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车辆类别用以为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2规定。
主参数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主参数代号为车辆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总质量超过100t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及半挂客车以车辆长度(m)表示,长度小于10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当主参数图1不是两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中的结构特性代号按表1-3规定,也使用于专用半挂车企业自定代号用于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位数有企业自定。
例:CA1091——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的第二代载货汽车总质量为9310kg。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国标 车辆类型

国标车辆类型概述车辆类型是根据车辆的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标准(国标)对车辆类型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不同的车辆类型在车身结构、功能和使用场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对于交通管理和规划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标定义根据《机动车分类标准》GB 7258-2017,车辆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 客车:主要用于运送人员的车辆,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
2.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物品的车辆,根据总质量的不同又分为普通货车和小型货车。
3. 特种车辆:用于特定场景或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工程机械、农用运输车、营运摩托车等。
4. 摩托车:主要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根据是否带侧车又分为带侧车的和不带侧车的摩托车。
5. 电动自行车:以电力为动力,具有两个以上轮的自行车。
6. 非机动车:不使用机械动力,主要靠人力驱动的交通工具。
客车类型大型客车•车身长度大于8米;•载客量大于24座(不包括驾驶员)。
中型客车•车身长度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8米;•载客量大于9座且小于等于24座(不包括驾驶员)。
小型客车•车身长度小于等于6米;•载客量小于等于9座(不包括驾驶员)。
货车类型普通货车•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用于运输货物。
小型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用于运输货物。
特种车辆类型工程机械•用于建筑工程和其他特定工种的机械设备。
•如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
农用运输车•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运输的车辆。
•如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
营运摩托车•用于营利性运输的摩托车。
摩托车类型带侧车摩托车•使用两轮摩托车加上一个侧车。
不带侧车摩托车•只有两轮的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类型•以电力为动力的自行车。
•根据电机功率和车速,分为普通电动自行车和高速电动自行车。
非机动车类型•不使用机械动力,主要靠人力驱动的交通工具。
•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以上是根据国家标准对车辆类型进行的分类,并对各类车辆的特点进行了简要介绍。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1表2-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2.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表2-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表2-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表2-3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4.车辆类型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
有轨电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根据规格术语确定,如“大型有轨电车”。
三、按照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依据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依据速度及和发动机气缸的工作容积对两轮及三轮机动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进行分类。
1.汽车及挂车分类汽车及挂车分类表见3-1表3-1 汽车及挂车分类2.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见3-2表3-2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分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汽车底盘的分类:常用的汽车专用车底盘有二类和三类之分,具体如下:一类主要是整车。
二类底盘是指带有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
二类底盘主要用于汽车改装厂,专用车或特种车等(其广泛用于油灌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代工液体运输车、仓栅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粉粒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车、高空作业车、清障车、牵引车等。
三类是指不带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三类底盘主要用于客车厂或生产客车的厂家。
二类底盘就是有驾驶室,无货厢等的底盘,一般1、3、5开头车辆的所用。
三类就是没有驾驶室,没有车身(货厢)等的底盘,一般为6开头车辆(客车)所用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这个专用名词是来源于商用车(客运、货运、专用),底盘由车架、悬架(钢板弹簧等)、前后车桥、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轴、制动系统组成,可以独立开行,其中不带驾驶室的叫“三类底盘”供客车厂改装大中型客车;带驾驶室的叫“二类底盘”,供改装油罐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垃圾车、清障车、冷藏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教练车、消防车、半挂车、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化工液体车、液化气体车、散装水泥车、水泥搅拌车、半挂牵引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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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辆分类
机动车是指可以自行驶动的车辆,根据不同的特征和用途,可以将机动车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机动车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
1. 客车:主要用于运输乘客,包括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
2.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货运卡车、物流车等。
3.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用于特定的工作或应急任务。
4. 旅行车:主要用于旅游和休闲,如露营车、房车等。
5. 运动车:主要用于运动和竞赛,如赛车、摩托车等。
二、按驱动方式分类:
1. 汽油车:使用汽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2. 柴油车: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3. 电动车:使用电池作为能源,通过电动机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4. 混合动力车:同时具备内燃机和电动机两种动力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切换使用。
三、按车身类型分类:
1. 轿车:一般指乘用车,适合家庭或个人使用,包括小型轿车、中型轿车、豪华轿车等。
2. SUV:即运动型多用途车,结合了轿车和越野车的特点,适合城市和野外行驶。
3. 跑车:主要追求速度和操控性能,外观动感时尚,对驾驶者的驾驶技术要求较高。
4. 面包车:一种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大型车辆,具有较大的载货空间。
5. 敞篷车:车顶可以打开或折叠,让乘客可以享受阳光和自由的行驶体验。
四、按排量分类:
1. 小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小的车辆,燃油消耗相对较低,适合城市通勤和家庭使用。
2. 中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6L至2.5L之间的车辆,综合性能较好,适合长途和高速行驶。
3. 大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大的车辆,动力强劲,适合运输和运动需求,燃油消耗较高。
以上是根据机动车不同特征和用途进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在行驶性能、适用场景、燃油消耗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选择机动车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同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共同构建文明
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