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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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理解行政案件(3篇)

从法律角度理解行政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等。

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二、行政案件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行政案件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案件。

2. 特点(1)主体特定:行政案件的主体一方为行政主体,另一方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如政府、政府部门等;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对象,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律关系复杂:行政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这些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使得行政案件的处理更加复杂。

(3)争议焦点明确: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等方面。

(4)程序性:行政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如立案、调查、审理、判决等。

三、行政案件的分类1.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如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2. 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依法赋予其某种权利、资格或者许可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案件。

如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等。

3. 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4. 行政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要求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案件。

四、行政案件的处理原则1. 法律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2)合法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法,不得违法。

(3)合理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理,不得滥用职权。

2. 实践原则(1)公开原则:行政案件的处理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行政处罚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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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帮助,教育违法者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以达到预防违法的目的。 (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在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尊重相 对人在法律上所具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请求国 家赔偿等权利。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设定的含义:有关国家机关对行政处罚
(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 进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要采纳, 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PPT课件 (2)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当场发现违法行
为,当场作处处罚决定。简明快捷。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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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听证会的程序。
1. 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行政机 关在听证会举行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 听证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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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听证会实行回避制度。 (1)听证会主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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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调查终结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 对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 出给予处罚、不给予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的决定。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的行政处罚,必须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 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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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书面决定。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 政处罚的,必须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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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的设定权限。在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尚未设定的情况下:

正确认定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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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肖才阳;万祖俊;陈荣章【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年(卷),期】2013(000)008【总页数】3页(P24-26)【作者】肖才阳;万祖俊;陈荣章【作者单位】湖北省公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公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公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正文语种】中文在质监行政执法中,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如何正确认定行政相对人,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案件的处罚是否正确、是否合法,如果认定出错,将会导致执法违法的情况发生,甚至行政败诉。

在认定行政相对人时,如何正确界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笔者结合执法实践,作如下分析与探讨。

公民(自然人)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同时使用了“自然人”和“公民”两个概念。

实际上,“自然人”和“公民”这两个概念在内涵和外涵上都是不同的。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而自然人,则是指一切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

在中国境内,公民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自然人则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可见,“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的范围。

在《民法通则》中将“公民”与“自然人”是并用的。

该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可解释为在我国现行民法上,这两个概念是通用的。

但是,在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的第二条中,则只使用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的提法。

(一)对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个体劳动者。

这里所说的“户”既包括从事工商经营的公民个人,也包括从事工商劳动经营的家庭。

个体工商户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得营业执照后便可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进行工商业经营活动,在其业务经营活动范围内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一、引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准确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质,有助于明确其法律地位,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二、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可以被划分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个人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1. 自然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确认个人的主体性质主要考虑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要素。

2. 未成年人的认定对于未成年人行政相对人的认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需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转变的认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有时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质可能会发生转变,如个人转为法人或法人解散等。

对于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转变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法律事实和法律效果。

五、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1. 事业单位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的事业单位,其主体性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以外的为服务社会、公益性活动为主的法人。

2. 社会团体对于社会团体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情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是由自愿结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非营利性法人。

3. 其他组织形式对于其他组织形式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其主体性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答案章节答案2024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答案章节答案2024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22级学习通超星期末考试章节答案2024年1.下面属于程序公正的要求的是( )。

答案:行政公务人员不得办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案件;行政决定作出前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行政主体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政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禁止单方接触2.下面有关行政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后果;行政法是国内公法3.下列哪一项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

答案:某人大机关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建造房屋;公民甲被乙打伤,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作出处理4.下列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

答案:人民法院的行政判例;行政法基本原则5.下面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答案:某省会市人民代表大会6.张某拟开办一家典当行,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现张某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公安机关对张某开办典当行申请的审批,属于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其颁发给该典当行的证书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答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8.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公安机关处罚吸毒的违法行为人;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公安机关发布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通告;卫生机关处罚非法行医的行为人9.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派出所依法传唤公民甲;市政府发布违章建筑拆除办法10.行政行为以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11.下列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答案:教育局向李某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公安局向孙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主要包括()。

卫生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研究

卫生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的认定研究

行 政法 律来 说并 没有哪 一个 法律法 规规定 过 个体工
事业单 位和社会 团体法 人 ( 又称为非企业 法人 ) 。
企业 法人是 指 以营 利 为 目的 、 独立 从 事 商 品生 产 和
商户是单位还是个人 , 因此依据法理学基本原理 , 我 们就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来进行解释 , 或者依据有权 解释机关的解 释进行认 定。《 民法通则》 作为全 国 人大制定 的法律其和《 行政处罚法》 处于 同一位阶
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依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和 其他法律的规定 , 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 我
企业 法人 、 集体所 有 制企业 法人 、 营企业 法人 以及 私
法律, 因此 《 民法通则》 的规定 当然适用 于行 政执 法。依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 , 我们应 当认定个体工 商户的主体性质是公民或个人。
制 自己的行为 , 此时应当如何对待?通常法学界将 醉酒的行为称之为 自陷行为, 也就是说行 为人在能
够控制 自己行为时放任 自己醉酒状态的发生 , 以 可
认定为是一种事前故意。对于不能辨认和控制 自己
查批准 , 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方可向有关部 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 二十四条规定 : 任何单位或 ” “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规
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对违反规定 的行为有权举 “
公 民是指 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的 自然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和第 二
十六条 的规定 , 所谓具有行政责任能力 的 自然人是 指年满 l 周岁 , 4 能够正确辨认和控制 自己行为的自 然人。对于未满 1 4周岁的人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 摘 ( 兰州市卫 生局卫生 监督所 , 甘肃 兰州 7 03 ) 3 0 0 要: 卫生行政相对人 主体性质 的正确认定对卫生行政 执法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和法 律意义 , 同时也 是保 证卫生

法学概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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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题库1、社会主义法制答案: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

2、权利答案:是人们根据法律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某种利益的资格。

3、国家机构答案: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4、民族区域自治答案: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5、行政处罚答案: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6、行政决定答案: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

7、知识产权答案: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8、所有权答案: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商法答案: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票据权利答案: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1、法定继承答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联系。

12、税法答案: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标准工时答案: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14、犯罪客体答案:是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5、先予执行答案: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16、行政诉讼法答案: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不起诉答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中案件性质(3篇)

法律中案件性质(3篇)

第1篇一、案件性质的界定案件性质是指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问题。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案件性质:1. 法律关系:案件性质首先要明确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即案件中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案件性质的基础,决定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

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案件性质需要明确法律事实,以便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规范。

3. 法律问题:法律问题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疑问,如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

案件性质的界定有助于明确法律问题,为案件审理提供方向。

二、案件性质的分类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案件分为以下几类:1.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

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

3. 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4. 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而提起的诉讼。

5.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该行为的诉讼。

6. 仲裁案件:仲裁案件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案件。

三、具体案例分析以下列举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分析其案件性质: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性质:民事案件。

本案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纠纷。

2. 案例二: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张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性质: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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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的企业合并的,以合并后的企业作为当事人;②实施违 法行为的企业分立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作为共同当事人。 企业撤销或者注销后的认定。 1、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后因破产等原因撤销的,应当将 清算组织作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 的机构为当事人。 2、企业实施违法行为后注销的,应当将清算组织作为 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为当事 人。 3、企业在实施违法行为后还未完成撤销或者注销以前 ,可以将企业作为被处罚主体进行立案。
分支机构的认定
法人“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符 合《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的“依法设立”且“领取营业 执照”这两个条件的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 ,在行政处罚中,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 为妥。
法人非依法设立或者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的分支机构。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在这种情况 下,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 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 定的范围内从事非农业经营活动的个体经 营者。从此定义上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是 以其个人或家庭作为经营主体的,在进行 行政处罚时应当以公民或个人进行定性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是对于公民和自然人 的相关法律规定,其中第四节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 经营户。既然个体工商户在《民法通则》中被放在了公民 和自然人这一章中进行规范和调整,那么可以肯定在民事 法律中个体工商户是一个公民性质。对于行政法律来说并 没有哪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过个体工商户是单位还是个人, 因此依据法理学基本原理,我们就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来进 行解释,或者依据有权解释机关的解释进行认定。《民法 通则》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和《行政处罚法》处于 同一位阶法律,因此《民法通则》的规定当然适用于行政 执法。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们应当认定个体工商 户的主体性质是公民或个人。
法人的认定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执法实践中,①认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以《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文件)为依 据;②企业法人应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 为依据。
合伙企业的认定
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合 伙企业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 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 ,并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合伙 企业应作为其他组织看待,以合伙企业的 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在行政 执法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与个人合伙的区 分,关键在于是否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其他组织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 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主 体性质的认定问题
对于行政执法而言,不论是简易程序行政处罚还 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对于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 的认定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案件的处理是否 正确、是否合法。如果对行政相对人主体性质认 定错误,就极有可能会导致执法违法的情况发生 ,乃至行政败诉情况的出现。因此,行政相对人 主体性质的正确认定对于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 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同时也是保证行政执法公平 性、公正性、合理性的前提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 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因此,执法实践中,应以营业执照上的 企业名称为被处罚主体,同时注明负责人 ,而不应该以投资人或负责人的公民姓名 作为当事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 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据此可以将行 政相对人主体性质分为三类:1、公民;2 、法人;3、其他组织。
公民(自然人)的认定
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自然人)行 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 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但是,《行 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了公民(自然人) 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条件,即不满14周 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责令监 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应注意确定当事人 承担行政责任的程度。
几类特殊情形的违法主体认定
特殊形式的公民认定 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对未起字号的当 事人在处罚时以其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为主 体;对起字号的当事人处罚时以业主为主 体,同时注明字号,而不能以字号为当事 人。
个人合伙的认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47条规 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应以个人合伙 的字号名称作为行政相对人,应该以共同 合伙人作为共同行政相对人,有2个列2个 ,有3个列3个,合伙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在法律 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如:系××县 ××美容店合伙人)。
注意:对分支机构已申请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 其他相关许可证件,但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时也 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不能以其他许可证 件的字号作为当事人,也不能以工商部门的预先核准名称 作为当事人。
企业分立、合并后的认定。 《民诉意见》第50条及第51条的规定,①实施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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