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一、一般程序案卷标准(一)立案阶段1、案件来源登记表(1)有登记时间。
(2)有案件来源提供人基本情况。
(3)有案件来源基本情况记载。
(4)有明确的案源交办意见。
2、立案审批文书(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
(2)有案发地。
(3)有案件来源。
(4)有案源登记时间。
(5)有核查情况及立案理由,注明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办案人员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6)有办案机构负责人及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应指定案件主办人)、签名和日期。
(7)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二)调查取证阶段1.现场笔录(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记载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记载。
(3)现场检查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客观、全面。
(4)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5)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检查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询问(调查)笔录(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2)一份询问(调查)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被询问(调查)人基本情况完整。
(4)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
(5)有告知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的记录。
(6)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7)有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逐页签名(被询问(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原因)。
(8)涂改之处,应由被询问(调查)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在笔录最后一行下方空白处应加上标记。
3.鉴定文书(1)有委托鉴定书,受托单位、委托鉴定事项、委托鉴定相关物品及材料清单明确、具体并加盖委托机关印章。
(2)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或具备鉴定条件。
(3)鉴定结论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日期。
4、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依法先行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办手续),有相关文书证明。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一、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旨在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能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将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的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评分标准1. 目录的编制是否规范:案卷目录应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包括分类、编号、名称等信息。
评分标准:完全符合(5分)、基本符合(4分)、部分符合(3分)、不符合(2分)。
2. 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基础资料,如被处罚对象的身份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等,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评分标准:完全一致(5分)、基本一致(4分)、部分一致(3分)、不一致(2分)。
3. 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案卷中应包含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听证会记录等,并且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评分标准:全部完整(5分)、大部分完整(4分)、部分完整(3分)、不完整(2分)。
4.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案卷中应包含执法人员的执法笔录、听证会记录、查封、扣押等行为的决定书,并且这些决定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程序。
评分标准:全部合法(5分)、大部分合法(4分)、部分合法(3分)、不合法(2分)。
三、案卷材料的规范性评分标准1.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案卷中的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不含有错误、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的情况。
评分标准:全部准确(5分)、大部分准确(4分)、部分准确(3分)、不准确(2分)。
2. 材料的统一格式:案卷中的各类材料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整理,如文字大小、页眉页脚、段落格式等。
评分标准:全部统一(5分)、大部分统一(4分)、部分统一(3分)、不统一(2分)。
3. 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案卷中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并且应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评分标准:全部规范完整(5分)、大部分规范完整(4分)、部分规范完整(3分)、不规范完整(2分)。
4. 标题、编号的准确性:案卷中的各类文件应包含规范准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查阅和管理。
质量监督.案卷评分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3分):
1、未出具登记保存证据执法文书进行登记保存的;
2、未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实施登记保存的;
3、将与案件无关联性的物品登记保存的;
4、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物品作出处理的。
12、解除登记保存。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在法定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向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证据法定文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解除登记保存的理由、被登记保存物品现状、解除地点、涉案物品清单、实施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登记保存物品应当归还当事人的,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由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收。(2分)
处罚告知阶段(8分)
14、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陈述申辩,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告知的时间等)。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书面签字确认或者以书面形式说明。(3分)
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制作不规范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直至此项分扣完(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项全部分值(3分):
1、未制作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的并依法送达的;
2、未依法处置查扣物品的;
3、解除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
19、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制作案件移送书。(包括接受移送部门的全称、违法行为人的全称及具体违法行为、需移送的原因、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并附有案件的有关材料)。案件需要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制作执法建议书。(包括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建议的内容、加盖本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附相关的调查及查处材料)。(3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案卷齐全性评查标准案卷齐全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齐全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依据:评查案卷是否包含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如法律、法规、规章等,并确保这些依据的合法性和适合性。
2.处罚事由:评查案卷是否详细记录了行政处罚的事由,包括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违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3.证据材料:评查案卷是否包含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现场勘查报告、调查笔录、照片、视频等,这些材料应能够证明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
4.程序合规性:评查案卷中的程叙文件是否齐全,包括立案决定书、送达书、听证笔录等,这些文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合法性评查标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重要指标。
评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依据:评查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合法依据,如行政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2.程序合法性:评查处罚决定的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听证程序、合规的调查取证程序等。
3.责任认定:评查处罚决定中对责任人的认定是否准确、明确,并给出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4.处罚种类和幅度:评查处罚决定中所采取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是否合理、适度。
三、案卷文件科学性评查标准案卷文件的科学性是评价行政处罚案卷是否合理、规范的重要指标。
评查案卷文件的科学性应包含以下内容:1.文件整齐规范:评查案卷文件的装订、编号、页眉页脚等是否规范,内容是否清晰、易于辨认。
2.逻辑关系清晰:评查案卷中各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是否能够从一份文件中完整了解案件的情况。
3.数据准确性:评查案卷中所涉及的数据是否准确、真实,是否经过核实和验证。
4.材料完整性:评查案卷中的各类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遗漏和缺失。
附件:1. 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附件2. 示例案卷评查表格附件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处罚。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1. 引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是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评分的一种标准。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和评分,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背景、目的和具体评分要求。
2. 背景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一种手段,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案卷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文书,记录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决定。
然而,由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和操作规范的不一致性,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有必要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和评分,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3. 目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的目的是评估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处罚案卷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通过评查和评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评分要求4.1 评分体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包括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
4.2 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如下:案卷完整性:案卷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包含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处罚决定等必要文件和信息。
规范性:案卷的格式、组织结构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准确性:案卷中的事实描述、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是否准确无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范和文件要求。
合法性:案卷中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要求。
实效性:案卷中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效执行,能否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3 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优秀:案卷在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实效性等方面都达到了标准要求,没有明显的问题,评分在90分以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7分)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未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相关文书的,扣7分。(7分)
二、事实认定、证据(18分)
2、被行政处罚对象确认。①处罚对象错误的扣4分。②未附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材料的扣1分。③处罚对象未使用全称的扣0.5分,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 (4分)
28、案件归档装订。①案件材料未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的扣3分。②案卷装订整齐,装订顺序规范(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3分)
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单项内容及标准
一、主体
(10分)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①越权或以内部机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扣10分。②行政许可需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的,未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送达的扣5分。(10分)
二、申请与受理(20分)
2、行政许可申请。①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行政机关未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格式文本中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内容的,扣3分。②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扣3分。③依法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上级行政机关重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的扣3分。(6分)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回证 内容完 整、规范。
2、 处罚决定书除当 场送达外,应当在 送达 作出决定之日起 7 阶段 日内送达。
(7 分) *3、公告方式送达 的,应当在当事人 所在地的公开媒体 上发布送达公告, 并收入行政处罚案 卷中。
*1、实施行政处罚 时,需要责令当事 人改正违 法行为 的,应责令整改。
*2、当场执行的, 执行 出具法定部门制发 阶段 制发的罚 没款收 据。
*3、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义务的,实施 机关应依法实施执 行措施。
1、案件办结后及时归档并制作 案宗,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 或一案数卷。
2、卷内材料齐全(应包括立案、 五、 调查、 告知、 听证、 决定、 送达、 行政 执行等材料) 。
处罚 3、卷宗封面内容完整,便于查 案卷 阅。
档案 制作 4、卷内目录编排有序,并写明 规范 每件文书的页码。
(8 分) 5、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 料,应放在证据袋中, 并注明证 据的详细内容。
3分1、无送达回证的,认定为不合格 案件; 2、送达回证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 每存在一处扣1 分, 本项扣完为止。
1、7 日内未送达的,扣 1 分。
2、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扣3分4分未在媒体上公开发布送达公告或 未将这一事实证据收入行政处罚 案卷的,扣 2 分。
未责令改正的 (以书面文书为准) , 扣 1 分。
1、不符合当场执行条件的,扣 1 分; 2、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扣 2 分。
1、自主采取执行的措施不合法的, 扣 2 分; 2、法定时效内,未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的,扣 1 分。
未归档制作案卷的或未做到一案 一号、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酌情 扣分。
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不便于查阅或内容不完整的,扣 1 分。
顺序编排有误或遗漏的,扣 1 分。
未放入证据袋或示注明证据详细 内容的,扣 1 分。
带格式的: 居中 格式的2分3分 1分 1分 1分涉及带*号项目的,应做而未做的,应按相应的分值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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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l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l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清或者前后不—致的,扣l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项扣3分。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合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l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1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l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l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l0分。
事实
部分
10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3.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引用依据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5分。
行政
执法
程序
部分
330
3
3
3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
2.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证据
部分
10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1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未经相关当事人或者现场负责人、代收人签字确认的,发现一处扣5分。
14.应当由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拒绝签字,行政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或未由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的,扣5分。
21.重大、复杂案件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或者未提交本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的,扣20分;虽经集体讨论,但没有讨论记录的,扣l0分。
22.集体讨论记录不完整的或者参与讨论的人员未签名的,扣5分。
23.依法应当报请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上报或未经批准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l00分。
(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
(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据。
9.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扣3分。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返还物品。
7.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送交有关负责人逐级审查、签署意见。
3.对违法行为定性和量罚时,未对适用的法律依据(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进行阐述的,扣10分;阐述不完整的扣5分。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的主张情况未作阐述的,扣3分;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未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理由的,扣5分;阐述不充分的,扣3分。
5.在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未说明相应的裁量理由和依据的,扣5分。
28.其他执法文书未按规定送达或未取得当事人签收凭证的,缺一项扣5分。
29.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处罚机关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直接收缴罚款的,扣l0分。
11.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10.未经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l00分。
11.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过程中,持合法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20分。
12.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扣l0分。
4.证据保全未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和物品清单的,扣5分。
5.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未在7日内作出处理的,扣5分。
6.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查封扣押通知书和查扣物品清单的,扣5分。
7.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未出具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和返还物品清单的,扣5分。
8.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未出具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的,扣3—8分。
1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5分;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19.虽举行听证,未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或听证报告的,扣10分。
20.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内容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扣3—8分。
1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应当制作讨论记录,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内容、讨论意见、最终结论,并有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3.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载和确认。
5.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
附件2
道路运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序
号
评查
类别
评查
项目
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分细则
扣
分
得
分
备
注
一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主体
部分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5.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内容有改动,未经被检查、询问的当事人或听证参加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的,发现一处扣3分。
6.检查笔录等书证材料时间、地点记载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3分。
说理
部分
10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主要包括:
(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
(3)不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的扣l0分;告知不明确的扣5分。
(4)不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扣l0分,告知不正确的扣5分。
(5)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实施机关署名、印章或作出日期的,扣20分。
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按法定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的,扣10分;未制作有效送达回证或提取有效送达凭证的,扣5分;能直接送达未在7日内送达的,扣5分。
8.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录。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顺序颠倒的,扣l00分。
2.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超过7日立案的,扣5分。
3.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决定,应当办理内部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发现一项扣5分:审批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未签字的,发现一处扣3分。
6.说理性内容文字、数字、文义、语法、逻辑等存在明显错误的,发现一处扣2分。
适用
法律
依据
部分
110
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24.依法应当移送的案件未移送的,扣l0分;移送程序有错误的,扣5分。
25.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上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要求的,扣5分。
26.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1)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不完整或填写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3分。
(2)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和对违法作出处罚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及处罚种类、幅度记载不清的,发现一处扣l0分。
1.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0分:①无法律依据;②适用失效的法律依据;③应当适用A法律的适用了B法律:④应当适用A条款的适用了B条款;⑤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有抵触时,上位法有规定不适用上位法、特别法有规定不适用特别法、新法有规定不适用新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