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所)以及在河南省执行法定业务的外省事务所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到省外执业应当遵守当地业务报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开展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等其他鉴证业务均属于业务报备的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以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报告为鉴证对象、以通用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项目,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季报审计、月报审计、IPO审计、发行债券审计、基准日报表审计等。审计报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鉴证目的、银行放贷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专项审计业务:是指以部分财务指标为鉴证对象、或以特

殊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发表审计意见,或通过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对专门事项进行认定并发表意见的审计项目,是除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以外的其他鉴证类业务。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终了时,出具业务报告时,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省注协网上业务报备系统,填报完成后由系统生成防伪验证码和二维码。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时应将带有二维码的防伪报告封面作为业务报告书的首页,并将获取的防伪验证码完整无误的打印至对外出具的鉴证报告正文每页的右上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时建议采用不可拆卸装订技术以保证鉴定报告的完整性。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上打印有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仅证明此业务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并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备案,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在河南省内执业的外省会计师事务所,每承接一项业务需向省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机、事务所介绍信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注协申请临时登录帐户,登

录业务报备系统进行业务报备获取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将业务报备信息录入业务报备系统的,原则上不予撤销。

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解除鉴证服务协议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双方签署的解除该项服务的证明及相关鉴证报告的复印件,经所属注协审核后,可以撤销。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操作人员录入报备信息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向所属注协提交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修改申请和相关鉴证报告复印件,修改申请中应注明申请退回鉴证报告报备的原因。经所属注协审核同意后,可以退回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报备信息申请。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将报告信息录入报备系统且已经产生防伪验证码,并通过所属协会确认,该报告随即具备了外部可以查询的条件。

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鉴证报告使用人可扫描报告封面二维码获取该报告的基本信息,如需详细了解报备的基本数据,则需使用防伪验证码登陆省注协网站查询验证该报告真伪及报告详细内容。

第十二条省注协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报备信息。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报备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业务报备管理。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为业务报备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上报的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省及省以上行政机关作出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暂停防伪验证码使用权限。

会计师事务所暂停执业期满后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省注协同意后恢复其防伪验证验使用权限。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防伪验证码使用权限:

1.被撤销行政许可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自行终止的;

4.注册地址迁出河南省的。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备、虚假报备、报备类型不实或不报备的,未按照要求使用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的,申请变更报备信息后未及时再次提交报备申请的,省注协将依据行业惩戒办法和《行业自律公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同时将有关惩戒信息计入行业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省注协负责审核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

信息,各市注协负责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审核。省、市注协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报备类型是否正确、出具审计报告的编号是否规范是否连续,是否存在低价竞争,事务所人员规模和业务规模是否相匹配等内容。

第十九条协会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报备中了解到的会计师事务所重要信息及其客户情况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11年11月9 日豫会协【2011】63号文发布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及防伪验证码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项目报备管理规定

项目报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节能项目的拓展过程,及时对项目拓展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备案,经分公司决定,对分公司的所有开展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请业务部门遵照执行。 一、立项报备范围:市场拓展经理在项目立项前要对“目标客户”的基本情况和购买计划等信息进行了解,并对估计有成功可能的客户及时申请立项报备,并且在项目拓展跟进过程中,及时填报项目进度信息。 目标客户是指该项目的目标签约金额在10万以上,且该项目极可能在六个月内实施的客户。分公司对备案的项目实行半年有效期,对六个月后,该项目的市场拓展经理还末取得项目实质性进展的,分公司可另外更换该项目拓展经理。 二、工作流程: 三、时限要求: 1、拓展经理须在确定客户项目符合基本要求时1工作日内填报附件1、2并上报项目立项审查小组; 2、项目立项审查小组须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项的决定;

3、经过批准立项的项目、或已经结束的项目信息由技术文秘在当天内填报附件3,并即时OA至分公司市场部全体、各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 4、备案后的项目技术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确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客户项目现场调研;需要现场进行调研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调研安排;技术部须在现场调研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技术方案; 5、在项目有关键进展时,拓展经理必须在1个工作内填报附件4。 附件:1、节能项目立项报备申请表 2、节能项目客户信息基本情况调查表 3、项目立项汇总表 4、节能项目跟进情况表

附件1:节能项目立项报备申请表

附件2:节能项目客户信息基本情况调查表客户名称(出资方): 项目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3966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Accounting fir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业务

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7.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报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有限公司工程报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随着市场业务不断拓展,在业务实际操作中不断出现工程撞车现象,为维护广大客户利益、规范整市场运作、保证销售活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工程报备的规定。 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销售***有限公司产品的所有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的经销商。 三.报备的原则 工程报备本着谁先报备谁先获得工程(项目)授权的原则,以保证发现机会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户获得工程授权的唯一性。 四.报备的期限 项目报备期限一般为2个月。 五.报备的前提 1、所有从事***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区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存在的经销商(如工程代理及大客户)在所属区域进行销售活动,都要对公司进行报备。在取 得公司的报备认可后,方可正式进行销售。 2 、报备方初步介入工程并取得较完备工程信息,即能完全准确、真实填写工程报备表中全部内容。为避免对已操作项目报备冲突,要求所有工程在进入正式报价环节前都应进行报备。 3、确认授权前须经区域业务人员、办事处经理及公司共同认定。 六.报备金的收取 1、原则上报备方应按照1元/卅交纳备案保证金,最低不低于1万元;如遇特殊情况保证金可另行商定(例如工程体量较大)。 2、已交纳代理保证金的区域代理商报备工程 七.协调处理原则 1、以确保公司最终获得工程的供货权为目标开展工程保护和协调工作。 2、报备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材料(工程项目使用材料决定权单位的证明 文件、书面内定或承诺为供应商的书面材料、《供货合同》等能证明工程供货成 功率的材料)申报,该报备自动取消。 3、报备同一工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备者,但预报备超过二个月的,可优先考虑新报备者。若双方条件相当,且难以取舍,由营销总经理审核决定。 4、因工程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偏差,造成报备失效或已报备工程被其他代理商同时报备,后果自负。 5、工程非分期施工,报备当年有效,超过当年的需另行报备。工程是分期的则需另行报备。 6保证金作为诚信有效的保证,约束报履行相关规范,作为违规处罚和补偿之用。(处罚和补偿情况例如:退出报备者透露信息、支持帮助他人或本人恶意冲击新报备人;或者新报备人报虚假材料赢得报备,而导致原报备人失去工程供货机会。)

公司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执行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公司对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四条会计的确认和报告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所属公司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信息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和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以后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五)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经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慎重,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公司对差不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早或者延后。 第九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将持有的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专门小的投资等视同现金等价物。 第二章资产 第十条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拥有或 者操纵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公司取得该金融资产要紧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实际支付的公允价值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应收项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 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 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工资的发放制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 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 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 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充分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和成效,把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试行)》,分治理层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个部分,共设37项制度,其中,治理层管理制度5项,质量控制制度11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1项。以期为事务所制定并执行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完整、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不足之处,希望读者不吝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进。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层管理制度 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 第四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C.P.A. LTD 第五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1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附件 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一、报备单位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报备单位)。 二、报备内容 (一)机构变动情况。 各报备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和所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生的引起统计数据非常规变动的机构变动情况,包括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更名、迁址、改制、隶属关系和相关业务范围变更等。 (二)金融统计制度落实和业务变动情况。 1.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落实情况 包括人民银行下发的金融统计制度的落实方案;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情况和会计科目及账户说明;人民银行“全科目”统计指标与会计科目、有关业务系统的对照关系等。 2.对金融统计数据具有较大影响的业务变动情况 会计、信贷及其他业务变动。包括会计制度改革、会计科目名称及核算内容变更;信贷业务调账及系统上线、升级、改造等和其他业务核算变动情况。

统计业务变动。包括会计账户或业务系统与统计指标的对照关系变更、统计系统改造升级、统计归属变更、统计数据清理、调整及其他统计业务变动情况。 其他变动。包括通过核销、剥离、置换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或开办新业务品种、省际或地区间业务划转、应外部机构(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税、审计部门等)检查和要求而进行的全国性、区域性数据调整;其他引起统计数据较大变动的业务变动情况等。 以上三项业务具体报备内容包括业务变动的原因、变动内容、对统计工作和数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方案及与业务变动有关的文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和资料等。 (三)统计人员及变动情况。 各报备单位的统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调动、离岗等变动情况。统计人员包括各报备单位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部门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等人员。 三、报备具体要求 (一)所有报备情况均应填写《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表》(附表1),引起统计数据较大变动的重要情况应同时附报详细情况说明;统计人员及变动情况还应填写《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附表2)。 (二)各报备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备内容填写报备资料,采取电子文档与纸质资料相结合方式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备。各报备单位在报送报备资料电子文档的同时,须将纸质资料经报备单位统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备。对统计工作或统计数

企业内部会计管理规章制度汇总

内部会计治理制度 按照《会计法》的要求, *****建立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分层次、分岗位的责任保障体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一、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及治理机构 依照*****企业治理的需要,设置了财务室,执行会计核算,全面反映、治理中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等经济业务。 1、财务室,由财务主任负责,负责编制中心的财务收支打算和更新改造、大修理打算,并对打算的执行进行监督、考核,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和财经法规执行的检查、监督,负责中心资金的运用、调配和集中治理,紧紧围绕中心的资产(生产)经营目标有效地发挥监督、治理作用,不断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2、***设置核算会计机构,按定员配备会计人员,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经总公司批准,各单位(企业)不得擅自设置二级核算机构。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批准设立二级核算机构的,

收支必须纳入本单位(企业)会计机构的统一治理,能够合署办公的必须合署办公。 二、****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及权限 (一)职责 1、对*****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组织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对成绩显著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5、组织****财务建立有效的内部操纵制度,强化总公司和中心内部制约机制。 6、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迫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处理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报告,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完整word版)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制度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执业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河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会计师事务所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所)以及在河南省执行法定业务的外省事务所均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到省外执业应当遵守当地业务报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开展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专项审计业务等其他鉴证业务均属于业务报备的范围。 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是指以被审计单位整体财务报告为鉴证对象、以通用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财务报告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项目,包括年报审计、中报审计、季报审计、月报审计、IPO审计、发行债券审计、基准日报表审计等。审计报告的用途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司法鉴证目的、银行放贷目的或其他目的的情形。 专项审计业务:是指以部分财务指标为鉴证对象、或以特

殊目的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发表审计意见,或通过个别或部分财务指标对专门事项进行认定并发表意见的审计项目,是除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以外的其他鉴证类业务。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采用网上实时报备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业务终了时,出具业务报告时,实时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省注协网上业务报备系统,填报完成后由系统生成防伪验证码和二维码。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时应将带有二维码的防伪报告封面作为业务报告书的首页,并将获取的防伪验证码完整无误的打印至对外出具的鉴证报告正文每页的右上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时建议采用不可拆卸装订技术以保证鉴定报告的完整性。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上打印有防伪验证码及二维码仅证明此业务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并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报备系统备案,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在河南省内执业的外省会计师事务所,每承接一项业务需向省注协提交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机、事务所介绍信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注协申请临时登录帐户,登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2017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016会计事务所业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所业务管理,根据《河**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和《河**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运营规范》(以下简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业务,包括事务所承接的各项业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业务单位,包括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所。 第二章业务承接与分派 第4条、事务所业务承接应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 第5条、事务所承接各项业务均应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6条、各项业务承接前均应与委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委托目的、要求、范围,并对业务风险作出初步评价。 第7条、对于大宗、繁难或风险较大的业务,业务意向达成后,业务承接人应填制《业务意向单》报请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8条、为避免同质业务的竞争和节约业务成本,各业务单位的业务开展应采用专业相关原则和区域就近原则。

第9条、各业务单位原来承接的业务,原则上仍由原业务单位执行。全所各业务单位新接洽非属本区域的业务,原则上应交由设有机构的当地分所承接。涉及专业程度较高的,当地分所也应派出适当人员参与学习。 第10条、总部人员承接的业务,按属地、胜任和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暂由业务监管部负责,确有实际困难的,交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11条、事务所承接的各项业务,均应由各业务单位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分派助理人员。 第12条、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派后,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与委托方联系人沟通,确定具体进场时间及报告出具日; 2、召集项目组成员,强调审计注意事项,明确分工; 3、进场前必要的准备(包括底稿、工具等)。 第13条、业务执行中,项目负责人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问题、风险及时与业务单位负责人及监管部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项目会议以确定应对策略。 第14条、业务外勤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主持召开项目总结会,将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归纳、整理。之后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向业务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报告出具与复核 第15条、事务所各项鉴证类报告在出具前均应履行三级复核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监控责任,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质量与风险管理控制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目标是: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 告上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为实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和监控政策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质量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四)人力资源; (五)业务执行; (六)业务工作底稿; (七)监控。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与控制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和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及时向会计师事务所反馈其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主任会计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致力于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的培育。内部文化的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特别是领导层的努力,各级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于内部文化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全体员工强调质量控制政策的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质量控制目标的要求,促进优秀质量文化的形成。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规模大小设立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委派负责人)。.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制定、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等事项。 第九条技术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如设置)应由3至5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

会计事务所管理制度(总)

会计事务所管理制度 一、公司性质与管理制度 1.本所为有限责任制企业法人,以获取利润为企业宗旨,以守法经营为企业行为准则;以“诚信、公正、优质、务实”为企业经营理念;以“用法适度、逻辑清楚、独立务实、客户满意”为服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原则。 2.本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和运作。本所共有五名股东。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主要负责本所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表决,如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解散、经营方式、股权转让、权益分配等。本所不设监事会,由各股东行使监督职能。 3.本所设董事会,由股东并吸收高层管理人员或扩大相关人员参加,董事会行使本所经营管理决策权。 4.股东会选举本所董事长,董事长担任所长及法人代表。 5.股东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应按照岗位职责行使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6.本所实行股东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或常务副所长负责制。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工作规划,协调各部运作,协助推动业务发展和提升人员素质。 7.本所管理架构如下: 8.本所下设五个业务部,部门负责人为副所长或副总经理;下设若干项目部,项目部设部门经理;项目部内根据能力与分工,可设业务主管、主办及无职衔岗位(如文员

等)。副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组织与管理,执行部门独立核算,依相关法律和所内规章制度开展业务,支持和维护本所整体管理和利益,独立承担部门管理责任和相应专业责任。 9.本所办公室负责内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培训、宣传、外协事务及各种报告的终审。 二、行政管理 1.财产保护与安全 (1)所有本所财产或托管财产(房屋、车辆、电脑设备、空调、饮水机、桌椅等)均应受到全体员工的保护,任何人员不得损坏。 (2)员工在外出或下班时,应检查所属区域内的电脑有无关闭;灯光、空调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每个员工都有义务爱护本所财物,节约各项费用。 (3)本所人员不得在所内办公区域吸烟。如遇客户需要而必须作陪的,应在指定接待室内进行。 (4)本所人员不得带所外人员在下班后进入所内,不得在所内进行非工作范围的活动(如上网、打游戏、休闲、娱乐等)。 (5)本所设专人进行安全值班,并负责下班后执行检查“二、1”条规定。 2.行为准则 (1)本所员工应以诚信为本。忠于职业操守与职责,不做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的事情或有损本所利益的事情。 (2)本所员工应对人友善,相互支持与协作,不做有损本所、部门或其他员工的事情,也不做有损社会的事情。 (3)本所员工应努力通过学习与实践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水平,以质量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4)本所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迎合不良客户提出的不合法要求。 三、人事管理 (1)、所有合同用工,增用人员均应在本所办公室备案个人资料,否则其以个人以本所名义所从事的业务行为将被认为非法。 (2)、所有合同员工,增用人员均应参加本所组织的业务学习并取得业务资格,否则其个人所完成的业务将不被本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