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

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

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一节供应商管理

1、将采购物资分为A、B两类。A类包括主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等,其余为B类。

2、对A类物资的采购,应进行供应商评价;对B类物资的采购,可不进行供应商评价,但每批应有进货查验记录。

3、评价内容(见表2)应包括:

(1)索证。采购食品原料,应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原则上应为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采购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除索取工商营业执照和近期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外,还应索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样品评价。包括感观评价、图片评价、小样检测等。

(3)现场评价。必要时(如采购物资连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时),应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价。

4、食用农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应有近半年内由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

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他原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5、经评价符合条件的,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并建立名录(见表3)。

6、每年应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稳定性、物资交付及时性、服务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等。

7、经评价合格的,保留作为下一年度合格供应商;不合格的,取消供应商资格。

第二节进货质量控制

1、采购物资进厂后,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做好标识。

2、仓管员确认到货名称、规格、数量后,填写《到货通知单》(见表4)报品管部进行检验/验证。

3、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除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食品原料(不包括食用农产品)还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还应查验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4、经检验/验证合格的采购物资,由品管部出具《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见表5),通知仓管员予以入库;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见表6),并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

5、经检验/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应做退货或让步接收处理。让步接收的,其不合格项目不得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且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6、对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须先投入使用的采购物资,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紧急放行,仓管员填写《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并加备注。紧急放行物资应单独堆放,按批次(编号)挂牌标识并加挂“例外转序”标识牌。

7、品管部仍需按食品安全标准,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使用,库存部分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作退货/让步接收处理。所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应予以封存,待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或转入下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应采取返工、销毁等方式处置。

第三节进货台账

1、应建立进货台账(见表7),如实记录每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次、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

期等内容。

2、应妥善保存进货票据、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台帐等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第一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1、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作业指导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对每一批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负责。

2、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保管、配料、使用等相关责任人应熟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知识。

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有关管理要求,按产品配方及食品添加剂的特性,做好食品添加剂配料工作,防止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二节使用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要求,其产品配方须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对复合食品添加剂,应确认其组成成分、使用范围、用量符合有关规定。

2、每批次产品应尽可能使用同一批次的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使用前应对其标识进行检查,确认与配方相符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符合要求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可疑添加物的,要停止使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食品添加剂应专库或专区(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取用。食品添加剂配料应有独立的配料间(柜),并配备有专用计量器具及工具、容器。

5、计量器具精度应符合要求,并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工具、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1、应如实填写《配料记录表》(见表8),每份配料的记录应能体现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批次、用量等信息。

2、配料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一节人员要求

1、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管理制度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见表9、10)。

2、企业应每年组织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见表11)。

3、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其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企业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进入车间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靴),并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需配戴口罩。

5、生、熟区工作人员严禁串岗,防止交叉污染。

6、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首饰、饰品等进行生产操作,不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生产车间;头发不外露;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与生产无关的场所;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涕吐。

第二节场所卫生维护

1、生产车间进口处更衣、洗手、消毒等设施配备齐全,保持完好,使用正常。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鞋(靴)消毒池。

2、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保持完好。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能满足生产要求,并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

3、生产车间屋顶(天花板)、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防止污垢积存、虫害和霉菌孳生,地面不积水,保持清洁卫生。

4、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清洗及消毒需填写《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

5、杀虫剂和其他需要使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用的贮存场所(柜),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加贴警示标志,使用前须经批准。

6、企业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洁剂、杀虫剂等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使用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

7、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

装,及时处置并记录(见表12)。

8、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被寄生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生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隔离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并及时报告生产部负责人。

9、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又污染。各工序应避免积压原料和半成品,防止食品变质。

10、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维护

1、生产设备应布局合理,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

2、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和容器应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材料制作;其表面平滑、无凹坑和裂缝;应避免交叉使用,防止产生污染。

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等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4、维修检查设备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食品;维修后要对该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由指定人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同时,将维修工具、配件等整理归位。

5、清洗、保养人员应及时填写好《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见表13)。

第四节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

1、企业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及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工艺作业指导书,并实施控制要求,做好记录。

2、投料人员应如实填写《投料记录表》(表14),记录所使用原辅料及配料的名称、批次、数量。

3、生产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

4、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要求,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5、食品生产过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6、企业应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仓储管理

第一节仓储要求

1、原辅料库、成品库等库房应整洁,地面平滑无裂缝,并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及防尘等设施,保持通风、干燥。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宜专库专用,不得混放;食品添加剂应专区(专柜)存放,专人管理;有异味或易吸潮的宜分库存放或密封保存。

3、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原辅料、成品等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且留有必要的通道。

5、对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原辅料及成品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表,库房温度、湿度应符合存放要求。

第二节原辅料管理

1、经检验/验证合格的原辅料,由仓管员核实品管部门出具的《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后,办理入库手续。

2、合格的原辅料应在规定区域堆放,挂牌标识。标识应明显、清晰、准确,其内容包括品名、批次、批量、入库日期等信息。

3、原辅料应按先进先出、保质期限先到先领用的原则领用。

4、对生产所需原辅料,由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填写《领料单》(见表15),经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后到仓库领取。仓管员根据《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5、每批出库的同种物料,应尽可能为同一批次,并能清楚体现品名、批次等信息。

6、对库存原辅料应定期实施检查,防止过期、变质。对过期、变质及受污染的,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及时处置。

第三节成品管理

1、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确认数量后签名,安排入库。

2、成品应按品名、规格、生产批次分别堆放,标识清楚,防止包装损坏或不同批次的产品混杂。

3、仓管员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办理成品出库手续,清点数量,并检查外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四节成品台账

1、严格出入库手续,对当日成品的出入库及时登记、入账(见表16),日清日结,定期盘点,保证账物一致。

2、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见表17),如实记录每批出厂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编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出厂检验

第一节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3、“已检”、“在检”、“未检”的成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4、产品抽样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每批抽检的产品,可根据需要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见表18)。留样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应满足有关要求。

5、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二节自行检验

1、应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标准、检验规程,能独立履行职责,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2、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精度要求,按周期检定或校准,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应符合操作说明书及实验的要求;试剂药品的存放及使用应符合产品标签及实验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4、每年应当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节委托检验

1、对不具备自行检验能力的项目,应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证明材料。

2、委托检验应明确委托期限、检验批次、项目、报告要求等。

3、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息(见表19)。

第四节结果判定处理

1、出厂检验应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单》(见表20)。经检验判定为合格

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品管部具有质量否决权。

2、企业应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好标识,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品管部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定后,确定返工、销毁等处置方式,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评定及处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见表13),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节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

1、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并签字,不得伪造、篡改检验原料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样品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信息。

2、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七章不安全食品召回

第一节风险分析

1、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对发现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食品,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填写《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见表21),书面报告负责人。

3、经风险分析,确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应当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食品安全风险评诂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

(3)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召回的食品。

第二节召回实施

1、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2、应在确定召回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经销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食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可在销售地直接销毁(须有公证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现场确认证明)或运回生产地销毁处理(须经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在场监督销毁)。销毁现场要建立影(像)证据,并填写《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表》(见表22)。

4、对因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三节召回报告

在不安全食品召回过程中,要落实报告制度,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以下报告:

1、在确认食品应当召回时,应立即提交《食品召回措施报告》(见表23),内容包括:

(1)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以及涉及的产品数量;

(2)停止生产的情况;

(3)通知生产经营者的情况;

(4)通知消费者的情况;

(5)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6)召回通知记录情况;

(7)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8)召回的预期效果;

(9)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2、根据召回进展情况,应及时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见表24)。对召回措施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3、在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提交《食品召回总结报告》(见表25)。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应保存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全过程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处理方案等;同时,要建立召回档案,妥善保存召回、销毁的现场影像和各类书面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1、本规范未提及的相关管理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

表2

供应商评价表

验报告,其他原辅料的合格供应商还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仅针对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否则不得列为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汇总表

到货通知单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

物资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采购物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3、对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采购物资,可根据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检验。

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

备注:本表用于单一采购物资的管理。

表7

表8

配料记录表

表9

内部学习培训记录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授课人:日期:年月日课时:

外出学习情况登记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

安全生产培训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切实加强爱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依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法、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躯体健康,进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治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公司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三、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外单位进入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本规定,按规定同意安全生产监督治理。 四、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五、凡在本公司生产场所、车间、仓库等场地作业的各类人员,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准带病上班。 六、电工、电焊工、气割(风割)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员、起重司索(挂钩)员、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全国通行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从事上述相应的作业。 七、凡在本公司生产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分工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眼镜、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本公司层级治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 一、公司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三级治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其安全组织机构由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安全员组成。 1、公司设立安全科,负责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与要求,指导、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治理和监督检查。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安全办公室,落实上级机关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治理与监督检查。 3、安全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

(完整版)《GB50656-2011_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 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次 前言 (1)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ab10105059.html,)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https://www.360docs.net/doc/ab10105059.html,),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教学大纲

《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适用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执笔人:彭芳刚 、课程学时及学分 总学时:3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22学时,实践学时:8学时 学分:2学分 二、课程概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和前提。《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是专门研究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技术与基本理论,进而对食品质量与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门技术性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并能正确运用HACCP体系和IS09000族及IS022000等质量标准体系,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绪论(2学时) 教学内容: 质量 质量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 食品质量和安全管理 教学要求: 重点: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难点:质量管理百年发展历史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工程及其监管体系(2学时) 教学内容: 食品安全性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工程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教学要求: 熟悉影响食品安全性的因素:物理、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等,理解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三章食品质量与安全法规(2学时) 教学内容: 中国食品质量与安全法规 国际食品质量与安全法规 教学要求: 熟悉中国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的法规,重点掌握《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第四章食品标准(2学时) 教学内容: 概述 我国食品标准 国际食品标准 教学要求: 熟悉国内外有关食品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掌握编制标准和 贯彻实施标准的原则和方法;掌握查询获取国内外标准文献的方法。 第五章ISO质量管理体系(4学时) 教学内容: IS09000系列标准概述

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8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教学大纲

《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是食品检测专业课之一。 本课程应先修高等数学,应用概率统计,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后进行。 该课程是为食品生产和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一门应用科学。“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最关心的内容之一,特别在我国加入WTO后,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更是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因此,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研究与相关知识普及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学习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有助于人们认识现代社会质量含义和质量竞争的方式与特点,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与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安定,有助于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竞争力,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益,推动食品贸易的发展。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只有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开拓市场,以质量巩固市场,才能取得丰厚的利润和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现代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科学的观点,系统阐述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重点介绍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基础,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控制与数理统计方法、质量的经济性与质量成本管理、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检验管理等内容。同时,还介绍现代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的新方法和发展动态,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现代社会质量含义和质量竞争的方式与特点,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为与食品企业相关的产品设计、生产、商贸流通和管理等工作服务。 二、课程性质 本课程是食品检测专业的专业课之一。是为食品生产和经营管理直接服务的一门应用科学。“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是社会生活中人们最关心的内容之一,特别在我国加入WTO后,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更是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因此,对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研究与相关知识普及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学习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有助于人们认识现代社会质量含义和质量竞争的方式与特点,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与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安定,有助于改善企业管理,提高产品及服务的质量竞争力,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益,推动食品贸易的发展。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如何保证并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已成为食品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只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安全开拓市场,以质量巩固市场,才能取得丰厚的利润和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产品质量的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的管理。 三、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系统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正确掌握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并具有应用所学知识来分析和处理食品生产与流通中的质量问题。 四、理论教学安排及学时分配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管理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可追溯,规范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完善各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体制下的相互配合与衔接,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分工: 董事长对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 各分厂(生产车间)的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重点过程控制与管理 (一)员工健康控制与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职工在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做到个人仪表整洁。在岗期间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及吸烟,私人用品必须存放在更衣室内或指定区域,按规定程序进入工作岗位。 3、不适宜继续在食品生产工作岗位的职工应及时调离。 (二)产品标准控制与管理 1、公司所有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 2、认真做好产品标准的制、修订、登记、备案及年审工作。 3、严格规范标签、标识的制作、审核与使用。 (三)原辅材料、成品的控制与管理

1、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采购人员必须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及产品相关的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2、一律不得违反规定,采购无证产品。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批次合格证明文件的,必须先检验后使用,并保存检验记录。 3、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必须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关键生产环节的控制与管理 1、定期对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保养、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2、建立和保存各种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批准记录。 3、建立和保存生产配料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批准程序。 4、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5、在生产场所,应避免人流、物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的交叉污染,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对主要计量器具与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记录。(五)检验控制与管理 1、所有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并取得相应的食品检验工资格证书。 2、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解释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细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批发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含分支机构)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以下行为: (1)零售经营; (2)超围经营; (3)挂靠、走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 (4)购销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5)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6)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质量制度、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等),或近1年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 3.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连锁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含门店)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不得有批发、超经营围等经营行为。 4.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统一”的要求。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经营。(零售企业)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在有效期。 2.实际经营活动(如票据、记录、在库药品等)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3.不得有批发、超经营围等经营行为。 4.不得出租柜台,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提供资料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诚信等级评定为不诚信的。 3.不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 4.不得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条例、规性文件等规定的应进行处罚的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 一、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公司财物的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标准。 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也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全权指挥者和决策者,对安全生产管理有完全的指挥权。 2、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的安全专职指构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 3、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定。 4、总经理在日常工作中应承担下列职责: ①组织制订和审定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②组织、领导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措施的实施。 ③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④有计划地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学习劳动保护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并且定期向工人进行劳动保护教育。 ⑤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业绩作进行考核。 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及时研究解决。 ⑦生产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5、总经理根据需要,可全权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完成上述各项工作职责。 三、公司办公室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关于“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工作”指示精神,公司指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南省亿万嘉超市有限公司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 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 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 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 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 保洁。 2、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 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 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 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 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 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 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8号令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6年07月20日发布 (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1章、绪论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质量的特点:经济性(物有所值)、广义性(产品、过程、体系的质量)、时效性对组织、产品、过程、体系的需求和期望)、相对性(需求不同,质量要求就不同。质量满足需求。)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包括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 质量方针:有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 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质量改进: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全面质量管理(TQM):以质量为中心,全员参与,目的在于通过让顾客满意和本组织所有者,员工、供方、合作伙伴或社会等相关方受益而达到长期成功的一种管理途径。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根据食品的原定用途制作或食用,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保证。食品卫生food hygiene:保证食品在食品链中的所有环节的安全和适宜的必要条件和措施。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1.质量检验阶段;2.统计质量指阶段;3.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食品质量管理:为保证和提高食品质量所进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各项活动的总称。 食品质量管理的特点: ①食品质量管理在空间和时间上具有广泛性 ②食品质量管理的对象具有复杂性 ③在有形产品质量特性中安全性放在首位 ④在食品质量监测控制方面存在着相当的难度 ⑤食品质量管理对产品功能性和适用性有特殊要求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作用:(1)有助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2)提高食品工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3)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4)有助于企业按国际通用标准生产出高质量的的产品。 主要内容: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主要研究质量管理的普遍规律、基本任务和基本性质。综合世界各国先进的管理模式,提出适合各主要行业的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模式)②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标准与法规(保障人民健康、各行各业生产和贸易的生命线,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绳)③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研究新的简便快速的方法、在线生产QC)④食品安全保证与体系的管理(GMP、HACCP、ISO22000) 第2章、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 生物性危害因素 (1)细菌:通过空气、水、土壤、动植物等媒介污染食品生产各个环节。 细菌性食物中毒:沙门氏菌(畜禽肉、蛋奶及其制品)、副溶血性弧菌(海产品、盐渍食品)、葡萄球菌(奶及其制品,奶油蛋糕、冰淇淋) 危害来源:原料污染,从业人员污染,食用烹调过程,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 (2)霉菌及其毒素 (3)病毒:人和动物是病毒复制和传播的主要来源,病毒粒子在空气、水、土壤中可存活一段时间造成食品污染 (4)寄生虫:食源性寄生虫病 (5)鼠类及昆虫:粮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药品经营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治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治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治理 第一节治理职责 第四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保证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要紧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要紧职责是:建立企业的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治理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治理机构,行使质量治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养护等组织。药品检验部门和验收组织应隶属于质量治理机构。 第八条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治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形。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本规范实施情形进行内部评审,确保规范的实施。 第二节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要紧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治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中应有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称,并能坚持原则、有实践体会,可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咨询题。 第十三条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四条企业从事质量治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学或有关专业的学历,或者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从事验收、养护、计量、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历或一定的文 化程度,经有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第十六条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觉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截了当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 职业道德等教育或培训,并建立档案。 第三节设施与设备 第十八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 第十九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库区地面平坦,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并 做到: (一)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 场所有顶棚。 (二)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 平坦,门窗结构严密。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范

发泡车间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发泡车间的所有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此操作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发泡车间作业人员之动作或行为。 3.权责 生产制造部:负责制定此规程并负责发泡人员及发泡车间的安全管理。 相关作业人员:在此车间作业必须遵循此操作规定。 4.内容 4.1发泡车间属公司重点防火区域,禁止人员带香烟盒打火机进入,更绝对禁止在车间任何地方抽烟; 4.2发泡车间设备设施需进行维修时,如需进行电焊或氧焊(割)等必须要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且必须清理周边的原物料等物品; 4.3所有灭火器及消防栓必须随时保证能正常开启使用; 4.4所有灭火器及消防栓必须安放在显眼易位置,且设施前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免阻碍视线及影响操作; 4.5原料输送管道在输送原料时会产生静电,所以在安装管道时必须要接地线,发泡工日常必须检查地线是否有松脱; 4.6发泡工日常必须检查各转料风机的电源线是否有破损裸露等异常; 4.7进入发泡机或干燥床内作业时,必须关掉机器总电源,且在总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4.8发泡车间所有物品不得直接靠近电线电源(或者风扇等),必须保证1米以上距离; 4.9发泡车间所有电源电线必须经工程部规范安装,不得私自乱接插头插座等; 4.10发泡机所用加热的蒸汽管道属特高温,与机器连接段如有裸露必须刷上“红色”油漆以示警惕,维修作业时尽量远离此管道更不得抓摸,以免被烫伤; 4.11载货电梯禁止载人上楼,作业人员必须走楼梯,且要手扶住栏杆小心上下; 4.12发泡时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蒸汽阀门,打开发泡桶侧门进行卸放,以免堵塞。

装模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装拆模具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装拆模具的作业动作与作业过程。 3.权责 生产制造部:负责制定此安全规程并监控执行。 装拆模具人员:依照此规程执行作业。 4.内容 4.1人在机台上或进入机台内工作时,必须关闭电源、打开两边安全门、控制面板上的2个紧停按钮打到紧停位置,且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否则视为违规; 4.2模具在上下运行中,人站在机台下面2米以内为违规操作; 4.3模具在上下运行中,人站在模具的倾斜面方为违规操作; 4.4模具在上升过程中脱离地面30公分以上人还站在下面或用手扶模具为违规操作; 4.5电动葫芦未挂好前,就插葫芦电源为违规操作; 4.6模具在拆卸或者安装过程中,下面不放置安全提示牌算违规操作; 4.7在模具库拉模具时,模具在电动差车上高度超过30公分就开始移位为违规操作; 4.8拆装模具时、工具、顶杆、配件不放置在机台的两侧为违规操作; 4.9一个人在机台上挂电动葫芦为违规操作,必须两个一起挂; 4.10顶杆、弹簧边拆边往地上乱丢为违规操作; 4.11装顶杆及弹簧时踩在护栏的最高处为违规操作; 4.12装模时除了开合模外,必须切断电源,否则视为违规操作; 4.13通电试料枪时人进入机台(模具里)内为违规操作; 4.14进入模具里及机台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网,否则视为违规; 4.15上班赤裸上身作业,视为违规; 4.16上班穿拖鞋,视为违规; 4.17装拆模具前不关闭机台蒸汽总阀,视为违规; 4.18载货电梯禁止载人上楼,作业人员必须走楼梯,且要手扶住栏杆小心上下; 4.19禁止人员带香烟盒打火机进入,更绝对禁止在车间任何地方抽烟;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1. 总则 在《管理总则》的基础上,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对全年无工伤的部门、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2.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负责人、安全核查员、下按车间或班组设安全组长、再下设安全员。如上图所示。 生产部门经理任安全负责人,车间主任认安全组长;各班组组长任安全员,6S专员任安全核查员。 安全小组职责: 安全负责人: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 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 安全生产组长职责: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下属员工执行;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协助人力资源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工作;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预防纠正措施,监督劳动 防护用品使用。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检查监督生产员工按章操作,负责培训生产作业员熟 练掌握机器设备原理、操作程序;宣传安全生产,提升作业员安 全意识。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篇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篇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