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疾病保险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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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疾病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疾病保险基本条款

1 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障

1.1 疾病保险的保障

范围 当被保险人发生某种疾病时,疾病保险将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具体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为准。

2 合同效力

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

日零时起生效。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

责任。

2.2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

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

费。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2.4 合同解除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申请书

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收到申请

书30天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

司在收到申请书30天内退还现金价值。

3 保险费

3.1 保险费 保险费将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障内容及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

和风险状况进行确定,投保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如果本公司由于医疗条件、疾病发生率等社会整体风险状况的变化,

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类别的所有被保险人调整保险费率,投保人

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交纳、宽

限期、合同效力的

中止和恢复 投保人分期交纳保险费时,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式交纳,如到期未交纳,自应交保费日的次日起60天为保险费交纳宽限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如果投保人与本公司未就合同效力的恢复达成一致,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

4 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

4.1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而导致本公司增加的调查、检验等费用;

因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认的,

对无法认定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4.2 受益人 疾病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进行指定或变更;如果被保

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亦可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疾病保险的其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3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由申请人按照责任条款的要求提交必需的证明和资料。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经审

核对申请材料齐全、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本公司在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申请人反馈,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

结果的案件,本公司会在第10个工作日之前将进展情况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0天内向受益人履

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会及时通知

申请人。

4.5 索赔时效 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5 其他事项

5.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也可以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

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5.2 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合同的,将由本公司以批注或批单形式确认,也可以由投

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5.3 地址变更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址或通讯地址发

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5.4 年龄确定与错误

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在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将按照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交的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

如果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投保人。

5.5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

5.6 款项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果投保人有欠

交的保险费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本公司或由本公司在给付款项中扣

除。

5.7 特别提示 当基本条款与责任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责任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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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专家定期重疾个人疾病保险责任条款

(本责任条款与长期疾病保险基本条款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部分)

1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1.1 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1.2 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两种:20年、30年。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

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

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初

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

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

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

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

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

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

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

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

效力终止,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2 其他事项

2.1 保险金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本公司有权保留申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重大疾病保险金申请资料 1)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和确诊疾病必需的病理显

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及其他科学检验报告;

3)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 1)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3)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被保险人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还应提供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原件;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2 宣告死亡的处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判

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身故保

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

后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条款释义

1 手续费 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和本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

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其金额为实交保险费总额减去现金价值

后的余额。

2 利息 按“同期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利息率按日复利

计算。

3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

5 意外伤害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

伤害。

6 无合法有效驾驶

证驾驶 指下列情况之一:

1)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

2)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

3)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持未经审验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 感染艾滋病病毒

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

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9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0 医院 指依法设立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

上医疗机构,但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

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

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11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

确诊断。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

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

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

于50%。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

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 肝性脑病;

3) 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 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

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

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

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听

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

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视

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

病 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

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并且提供理赔当时的语

言能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

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以下6种重大疾病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使用规范》范围之内。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功能衰竭。诊断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第一秒末用力呼气量(FEV1)小于1升;

2) 气道内阻力增加,至少达到0.5 kPa/l/s;

3) 残气容积占肺总量(TLC)的60%以上;

4) 胸内气体容积升高,超过170 (基值的百分比);

5) PaO2<60mmHg,PaCO2>50mmHg。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引起,累及多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点是体内有大量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是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肾脏所导致的一种并发症,本险种仅对符合WHO诊断标准定义III型至V型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予以理赔。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內。

世界卫生组织(WHO)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分型:

I型(微小病变型) 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II型(系膜病变型) 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III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IV型(弥漫增生型) 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及/或肾病

综合征

V型(膜型) 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指以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为特征的一种疾病,病变有时累及灰质。本险种仅对多发性硬化症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况予以理赔。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指一组肌肉变性病变,临床特征为与神经系统病变无关的肌肉无力和肌肉萎缩。本险种仅对肌营养不良症导致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情况予以理赔。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指被保险人因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已经接受了外科开腹手术治疗,以进行坏死组织清除、坏死病灶切除或胰腺切除。因饮酒过量所致的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或经腹腔镜手术进行的治疗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克隆病 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被保险人所患的克隆病必须已经造成瘘管

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引起急性腹膜炎的肠穿孔,诊断必须有结肠镜检

查和组织病理学证据支持。

12 专科医生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

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3 肢体机能完全丧

失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是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14 语言能力或咀嚼

吞咽能力完全丧

失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是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是指因牙齿以外的

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5 六项基本日常生

活活动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 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 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 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 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 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6 永久不可逆 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金融保险系寿险教研室刘桂梅 一、实习基本情况 我于2009年8月8日至28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工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在这20天的时间里我学到、体会到了很多很多,对提高我今后的实践教学能力大有裨益。 2004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正式开业。中国人保健康是在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等著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由5家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占51%的股份,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占19%的股份,中国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持有余下的股份。温家宝总理作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精心组建,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务必办好”的亲笔批示,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也作了“一定要在为中国最广大的民众提供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当好带头人,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闯出一条新路”的专门指示。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肩负着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领导的重托,中国人保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开业以来,中国人保健康牢记公司使命、勇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方向,引入国外健康保险经营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开发专业化的产品、推出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配合国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拓宽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领域,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广泛服务社会民众,致力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保险覆盖面,着力完善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2008年,人保健康实现保费收入137.78亿元,占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接近24%。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率6.31%。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半年工作会议报告,上半年,人保健康共实现保费收入27.1亿元,在专业健康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及分类

中国保险公司排名(排行榜)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2.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5.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6.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7.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9.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0.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1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财产险公司 1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7.安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 司 1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19.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24.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26.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7.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8.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29.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 险公司 33.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4.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5.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3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 公司 38.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 司 3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0.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41.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公 司 42.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 险公司 43.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正式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从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

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人们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引起重大疾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人们对健康方面越来越重视。作为国民医疗体系中重要补充作用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它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存在着外部的影响因素。对此,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国经验出台了相应的一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 展的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已经成为人们一生当中需求最大的保险险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理应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人们发展一直存在巨大的阻力。因此,就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描述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自身问题。而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成功发展的案例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让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完整的发挥,从而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用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来保障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赔偿的保险,包含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持久看管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产生为给付前提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商定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护保险指以因无意伤害、疾病致使收入间断或削减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保险;持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DEMO-01 保险单号次658123001 Invoice NO:DEMO-01 Policy NO.65812300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根据 at the request of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的要求,在被保险人向承保人缴付约定 the Insured named hereunde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Underwriter by the 的保险费后,按照本保险单承担保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Policy 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例本保险单。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总保险金额:陆拾壹万叁仟捌百美元 Total Amount Insured:USD 613,800 保费壹万壹仟伍佰叁拾肆元费率百分之零点二五装载运输工具船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制办法》.doc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公司 文号:保发[1996]154号 发布日期:1996-6-26 执行日期:1996-7-1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执行本办法过程当中如遇有问题,可及时与集团公司人事部联系。 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集团公司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是职工在岗和离岗的记录,是考核职工工作态度,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集团公司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 二、日常考勤的管理 (一)职工每日考勤以处室为单位采用到离签名方式。职工上班和下班本人应亲自在考勤簿上签字,任何他人不得代签。 (二)职工出差或请假,所在处室负责人须在考勤簿上签字确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须事先请假。 (三)各处室每日8∶10前和16∶45后应将本处室考勤簿交综合处,由综合处确认当天的考勤记录。 (四)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本部门日常考勤工作,月末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送交人事部机关干部处。 (五)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凡未请假或补假超

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或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在30分钟以内者,均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按月累计计算,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合计达到5次,从第5次起,每次另按旷工1天处理。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到工作岗位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 3.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 4.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合计达到5次及以上者; 5.假期期满后,无故不到工作岗位者;

2020年(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对策。 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壹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且把商业医保和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X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X公司,形成了运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或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本着“心系人民,健康中国”的社会责任,践行“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公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进步等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实现规模保费103.14亿元,同比增长10.9%,健康保险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三位,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分别位居全国人身险公司第九位和第十一位。 一、科学发展、稳健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人保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业务拓展平稳有序、经营成本控制良好的经营目标。 (一)加强市场研判和业务企划,实现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保健康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主动调整业务发展策略,积极开展业务推动,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政府委托业务,持续推进政府委托业务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适应人保健康特点的个险业务发展模式,有效应对银保新政,不断强化银行渠道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人保集团内交叉互动工作,探索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短期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协调推进、新单标准保费快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二)大力推行低成本发展策略,强化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1.持续改善业务质量。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业务质量监控。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医疗数据实时共享的“医保通”、“社保通”系统。完善医疗服务巡查机制,加大医疗审核和重大案件调查力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2.加大财务管控力度。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推进费用成本从结果管控向过程管控转变,严格控制费差损。 3.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大应收保费和预付赔款管理力度,开展银行账户清查工作,资金使用和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三)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财务会计信息 (3)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49)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53) 五、偿付能力信息 (54)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ICC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缩写):人保健康 英文(缩写):PICC HEALTH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970,388,716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 (四)成立时间 2005年4月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公司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如下业务: 1.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2.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4.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6.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树瑞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91/40066955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77,362.76266,616.81 交易性金融资产46,975.38 47,654.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400.00 97,800.00 应收利息27,592.15 23,198.11 应收保费34,924.66 38,281.22 应收分保账款123,798.05 22,873.0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832.95 16,138.2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93,390.81 40,586.6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91.69 1,009.75 保户质押贷款260.70 - 存出保证金430.16 107.47 定期存款111,115.20 31,0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9,863.35 1,833,7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0,593.89 - 长期股权投资50,026.65 50,026.65 存出资本保证金72,921.29 60,000.00 固定资产19,047.51 20,601.29 无形资产2,805.75 2,449.74 其他资产127,187.06105,416.40 资产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2017-2022 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 与盈利模式分析报告 报告信息 报告类型 多用户、行业报告 报告编号 6596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报告价格 ¥75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ab11067469.html,/report/20170420/65967.htmlb5E2RGbCAP 报告目录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第一节、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国际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二、中国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一、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二、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三、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四、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五、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第三节、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一、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二、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三、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四、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第四节、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选择权限的差异 二、公平性表现的差异 三、营利性的差异 四、经营原则的差异 五、保险费计算方法和产品形态的差别 第二章 2014-2016 年国际健康保险的发展 第一节、 2014-2016 年世界健康保险行业发 展综述 p1EanqFDPw 一、国外企业运作模式 二、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三、世界健康保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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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健康保险制度解析 一、美国 二、日本 三、瑞士 四、瑞典 五、新加坡 第三节、 2014-2016 年欧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商业健康险在欧盟中的地位 二、欧盟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三、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分析 四、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特征 五、瑞士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六、奥地利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第四节、 2014-2016 年美国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美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特点 二、美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三、美国健康管理企业模式 四、医改对商业保险业的影响 五、美国医疗改革面临的阻碍 六、美国健康保险业存在隐忧 第五节、 2014-2016 年亚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部分地区健康保险业务情况 二、日本健康保险业发展综述 三、日本创新医疗健康险产品 四、韩国健康保险制度介绍 五、台湾地区实施全民健保体制 第三章 2014-2016 年中国健康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经济环境 一、国际经济形势分析 二、中国经济运行特征 三、中国经济运行现状 四、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第二节、政策环境 一、现代保险业政策发展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三、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发展 四、保险个税政策试点公告 第三节、社会环境 一、人口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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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附件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中国·北京 二〇一四年九月 —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 号 乙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 号 —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一)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优先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优势产业客户的业务合作伙伴及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保险金融服务。乙方视甲方为重要客户之一,并根据甲方发展规划,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优先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保险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其发展。 (二)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需由甲方系统和乙方系统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甲方系统包括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及其本级企事业单位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单位,乙方系统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一)“三农”服务合作 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经验,互相支持对方拓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共同打造“三农”服务综合平台。甲方利用其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支持乙方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保险金融服务。乙方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支持甲方探索开展农村互助保险业务。乙方下属公司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商业保险时,积极推介甲方系统的产品和服务。甲、乙双方—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人保健康湖南分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湘设立的省级机构。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长沙开业,并于开业首日向“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赠送价值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公司的机构设置分为:营运部、团险部、个险部。目前人保健康湖南省分公司在全省设有7个营销部,其中长沙设有两个(营销一、二部)。 二、实习主要收获 保送生入校后,应将个人档案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届时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纸介质档案审核工作,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8日—18日)在公司营运部实习。8月8日我一大早就到坐落于韶山北路的汇富酒店5楼报到,公司总经理曾康乐先生热地请接待了我,了解我到公司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我的要求,把我带到营运部彭民朝经理处,彭经理简单地介绍了营运部的基本情况后,安排营运部年轻的姑娘小朱带我一边学习公司的行销业务手册,一边帮小朱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二阶段(8月19—28日)在公司长沙营销二部实习。通过前10天的实习,我感觉到营运部的工作比较清闲,业务量不大(可能是开业的时间不长的缘故),加上我的实习时间较短,难以介入他们的具体业务,如果把整个20天的实习时间都放在营运部,我不可能真正了解健康险的全部业务运作流程,必须深入业务第一线,正当我准备向曾总提出这个要求时,营业二部陈美含经理来到营运部办理单证事宜,我直接向陈经理提出想到他们营运部实习的想法,陈经理爽快答应了。营销二部是整个分公司5、6月份业务做得最好的一个营业部,他们今年的保费任务是150万,目前已完成一半多。一到营销二部,就遇到了保院30多个正在实习的学生,虽然大多数学生我没教过,但同学们看到我都感到特别亲切,于是,我向陈经理提出跟同学们出去展业,顺便调查健康险市场需求情况,了解同学们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并现场辅导,陈经理同意了我的请求。 在人保健康两个部门实习的20来天的时间内,我做了如下工作 1、通过彭经理的介绍及自己的亲身体验,对公司营运部的职能、主要业务及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2020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 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终身保险条款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起

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在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4.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付的保险费。 告知 第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健康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编号:1321515

行业市场研究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一份专业的行业市场研究分析报告的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以上内容的数据和研究分析部分,在报告中的比例各占50%。 作为通用型调研报告,行业市场研究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健康保险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健康保险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 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健康保险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健康保险行业现状 和整体的发展情况,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健康保险行业现状及 健康保险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健康保险市场变化和健康保险行业发展趋势。

1.3.2 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2012 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 862.8 亿元,同比增长 24.7% ;从 2012 年全年健康险保险公 司的经营业绩来看,健康险在 2012 年呈现出蓬勃的发展趋势。人保健康、昆仑健康、和谐 健康、平安健康 2012 年分别实现保费收入为 76亿元、 3.3亿元、 1.09亿元、 2.1亿元,分别 同比增长 66%、299%、6478%、 60.3%。 “新医改 ”政策提出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 障服务的方式, 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这为专业健 康保险公司参与政府经办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更好地发挥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作用提供了重 要契机。同时,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平台、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的 “结 合型 ”健康险业务试点,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以此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保障程度。中国经 济的飞速发展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从而进一步促进人们对高保障健康险的需 求,健康保险潜在市场巨大。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1.1 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1.1.1 国际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1.1.2 我国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1.1.3 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1.2 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1.2.1 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1.2.2 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1.2.3 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1.2.4 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1.2.5 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1.3 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1.3.1 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1.3.3 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1.3.4 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爱专家短期重疾(推荐版)团体疾病保险(0)

PICC Health Insurance Co. Ltd. Care Expert - Group Short-term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Recommended Version) (These conditions and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 Short-term Illness Insurance constitute the insurance conditions of the insurance contract.) Code:260301 1 Liabilities and Exclusions 1.1 Sum Insured The Sum Insured is concluded as per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olicyholder and the Insurer and is stated in the policy. Once concluded, the Sum Insured shall not be changed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 of the Policy. 1.2 Insurance Liability The Insurance Period of the Policy is one year. During the Insurance Period, the Insurer shall bear following liabilitie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In the event that an accidental injury occurs to the Insur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or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90 days thereafter (if the policy is renew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renewed insurance liability), and causes critical illness (es) stated in the Policy to the Insured for the first time,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Sum Insured a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and the coverage of the Policy for the particular Insured Person shall terminate. In the event that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renewed policy excluded), and causes critical illness (es) stated in the Policy to the Insured for the first time, the Insurer shall pay a sum as Critical Illness Benefit on the basis of the sum of premium paid for the particular Insured Person and the coverage of the Policy for him/her shall terminate. Death Benefit In the event that a non-accidental incident occurs to the Insured 90 days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insurance liability (if the policy is renewed, after the Insurer starts to bear renewed insurance liability), and results in the death of the Insured, the Insurer shall pay the Sum Insured as Death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C,简称“中国人保财险”,下同)是“世界500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最悠久、业务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48.2851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目前稳居亚洲财险公司第一、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第二。 2003年10月27日,中国人保财险首次向全球公开招股,2003年11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一、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财险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9月,公司制定了建设综合性、多元化国际保险(金融)集团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2003年,中国人保

财险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向香港回拨前超额认购24倍,在香港零售市场也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2008年,公司改革转型,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成为国内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全球财产保险业务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公司相继成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2013年东亚运动会保险合作伙伴,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公司业绩 2008年度,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总量突破1000亿元大关,是国内第一家保费破千亿的非寿险公司,一举跨入非寿险国际大公司的行列;2011年度,中国人保财险在全球可比上市非寿险公司中排名攀升至第七位,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同年,我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国内非寿险公司首个年保费收入超千亿的单一险种;2012年度,公司保费收入超过1900亿元,亚洲排名稳居第一,在全球单一品牌财险公司中位列第二;2013年11月27日,公司保费收入突破2000亿大关,成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首家年度保费超越2000亿元量级的公司;2016年,公司实现发展新跨越,保费收入突破3000亿元。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非寿险市场上,2016年中国人保财险仍取得了33.5%的市场份额,这一成绩在全国市场上是非常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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