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部分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2030)实施评

第一部分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总体规划(2030)实施评一、评估背景临湖镇是2006 月吴中区行政区域调整由原渡村镇、浦庄镇合并而来,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以临近太湖而得名,地处苏州城西南,东西两面濒临太湖,北与木渎胥口相接,东隔东山大道与横泾街道相连,南邻东山镇,东南隔太湖与吴江相望,素以“鱼米之乡”闻名。
随着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苏州市吴中区城乡协调规划(2017-2035)》的编制启动,临湖镇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思路,在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面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承担区域整体发展的职能。
为响应十九大新精神,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对现行的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客观的评估,结合当前的形势背景客观地分析近年来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对城镇发展的引导作用,同时解析城镇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将来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评估范围此次评估的范围为临湖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52.85 平方公里。
三、评估内容体系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城乡空间管制、发展规模、建设用地发展态势、建设用地构成、综合交通以及重大项目对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评估结果与建议等内容。
四、深度要求阐述现行总规的主要内容;总结现状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梳理实施总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偏差;分析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评估结论。
同时,分析宏观区域及地方层面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建设工程等要素对临湖镇现行总规实施中城镇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方面产生的重要影响。
从而,明确现行总规下一步实施目标和重点以及总规修编的必要性。
五、规划设计成果要求本次规划的成果形式,根据法律、法规及采购要求确定,内容包括实施评估报告、图纸。
1、实施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总则、规划阶段性目标落实情况、城镇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评估、各项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相关政策对规划的实施影响、综合评估结论、对本次总规修编的策略建议等内容。
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

目录1、市域交通概况 (1)1.1公路 (1)1.2内河、港口 (1)1.3铁路 (1)1.4航空及联运 (1)2、市区对外交通 (2)3、市区现状道路网络特征 (3)3.1市区道路网络建设情况 (3)3.2市区现状道路交通网络质量分析评价 (5)4、市区道路交通结构特性分析 (7)4.1市区道路交通组成分析 (7)4.2现状居民出行方式结构特征分析 (9)5、苏州市城市交通系统供求特征综合分析 (11)5.1苏州市城市对外交通特征要求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1)5.2苏州市现状道路网络特征要求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2)5.3苏州市道路交通结构特征要求优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13)苏州市城市交通系统分析苏州市城市交通系统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的交通建设发展迅速。
从苏州的综合运输地位来看,它是襟长江、守津沪、环抱上海、挟太湖、接钱塘、沟通江浙的交通走廊,是江苏的门户,上海的咽喉。
地理位置的优势使得苏州市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同时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城市内外交通需求迅速增大,城市交通压力日趋严重,这对苏州市公交路网的优化以及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1、市域交通概况1.1公路苏州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与上海外围的青浦、嘉定接壤,上海沟通内地的四条国道(G204、G312、G318、G320)有三条经过苏州,联系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沪宁高速公路贯穿其间,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放射状布局并与南北向的S205构成了“丰”字型的交通主骨架。
1.2内河、港口苏州境内有航道2,893.5km,航道密度为34.09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等级航道41条,共1,078km。
苏州历史上一直以水运为主,并以上海港作为出入门户,随着公路运输的发展,水路运输所占比重逐年下降,尤以水上客运最显著。
目前,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都在积极建设长江港口及专业码头。
可以预见,未来苏州的港口吞吐量将有较大的提高。
江苏苏州木渎镇总体规划.pdf

总体规划思路—— “四位一体、相辅相成”
以区域统筹为基础 ——研究城镇功能定位
以产业发展为动力 ——引导产业转型与升级
以空间协调为核心 ——基于生态保护和合理环境容量的城乡空间布局
以历史保护为重点 ——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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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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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镇总面积74.59平方公里。 都已纳入苏州城市规划区范围。 总人口23.2万,其中城镇人口21.7万。 下辖: 9个行政村——天平村、灵岩村、西跨塘村、姑 苏村、金山村、尧峰村、五峰村、善人桥村、 天池村 3个社区——香溪社区、穹窿社区、接驾社区 7个居委会——同春居委会、翠坊居委会、胥江 居委会、下塘居委会、白塔居委会、花苑居委 会、藏书居委会
苏州市总体规划将木渎镇38.20平方公 里纳入苏州市中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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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背景
木渎行政区划调整
2006年吴中区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原藏书镇230省道以北地区并入木渎镇,加之穹 窿山风景区,全镇总面积74.59平方公里 。
规划法律环境日益完善
城乡规划法 物权法
木渎自身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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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思路
我们的思考
其他 11%
其他 11%
陕西 湖北
陕西 湖北 湖南
湖南
江西 其他
江西
其他
江苏 28%
居住分布
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较为集中。 原木渎镇占98%。
江苏 28%
木渎镇外来人口居住分布
与高新区接壤的金山村、天平村 和西跨塘村三个村,就达到了 15.9万,占总数的64%。
与胥口、横泾相邻的尧峰村和姑 苏村合计5.0万,占20%。
第一产业 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7〕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7〕2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的请示》(苏府呈〔2016〕15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部分建设用地及相关设施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一、将镇区西部车坊组团通苏嘉城际铁路沿线居住用地(20.31公顷),镇区中部澄湖组团杨梅湾地块居住用地(20.70公顷),镇区西南淞浦村工业用地(28.66公顷),吴淞江与斜塘河交汇处国通地块工业用地(6.10公顷),镇区中部澄湖组团湖滨路南侧体育用地(23.61公顷),镇区东南金家浜村居住用地(2.80公顷),镇区东南部窑厂地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1.27公顷),共计123.45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非建设用地。
二、增补123.45公顷建设用地。
其中,在镇区西部苏同黎公路西侧、绕城高速北侧增加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87.15公顷;在镇区西部苏同黎公路东侧、绕城高速北侧增加居住用地7.81公顷;在镇区东部绕城高速北侧、甫澄路西侧增加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17.51公顷;在镇区东北机场路北侧增加居住用地7.82公顷;在镇域西部苏同黎公路及金澄湖路沿线增加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16公顷。
三、部分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调整按本次修改后的《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20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203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呈报的请示》(苏发改基础发〔2021〕1011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一、总体情况为完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支持城市优化发展,原则同意对《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简称《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一)对2号线、4号线和7号线北段实施延伸工程:2号线北延段起于爱格豪路站,终于骑河站,长约4.7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32.67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22.48亿元。
4号线北延段起于观塘路站,终于龙道浜站,长约7.42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45.42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2.47亿元。
7号线北延段起于春丰路站,终于莫阳站,长约7.44公里,均为地下线,项目投资50.96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31.80亿元。
(二)规划期延长至2026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建设期苏州市政府及有关区政府财政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40%,计51.62亿元,剩余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升线路运营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
苏州甪直镇总体规划

《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实施评估报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10目录前言 (1)1 总则 (2)1.1 评估目的 (2)1.2 评估范围 (2)1.3 评估内容 (2)1.4 评估期限 (2)1.5 评估依据 (2)1.5.1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2)1.5.2评估涉及的相关重要规划 (3)1.6 评估原则 (3)1.6.1客观准确的原则 (3)1.6.2简洁实用的原则 (3)1.7 评估思路 (3)2 现行总规要点 (4)2.1城镇定位 (4)2.2 城镇规模 (4)2.3空间布局结构 (4)3 现行总规实施情况与评价 (5)3.1现行总规实施情况 (5)3.1.1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5)3.1.2 城镇性质 (8)3.1.3城乡空间管制 (9)3.1.4发展规模 (11)3.1.5 用地布局 (12)3.1.6 综合交通规划 (17)3.1.7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8)3.1.8 旅游规划 (19)3.1.9 环境保护规划 (20)3.1.10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1)3.2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29)3.2.1实施成效 (29)3.2.2存在问题 (31)4总体规划修改必要性分析 (33)4.1城乡发展新要求 (33)4.2 区域重大项目影响 (33)4.3自身发展诉求 (34)5 对总规修改的相关建议 (35)5.1保持不变的内容 (35)5.2修改的主要内容 (35)前言《苏州市甪直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现行总规)于2012年10月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行总规遵循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了城镇规模,提出了甪直镇的发展模式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而推动甪直镇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行总规批准至今较好地指导了甪直镇各项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国家宏观政策、苏州市层面的发展要求以及甪直镇自身发展诉求等方面均产生了新的需求。
江苏苏州木渎镇总体规划

男 女
21-30岁, 49.5%
0 16岁以下 17-20岁 21-30岁 31-40岁 41-50岁 51岁以上
14
3%
5%
人口分析
暂住人口分析
文化程度:较低
暂住人口文化层次总体偏低,大专 及以上仅有3%。
暂住人口学历统计
3% 5%
小学及以下 中学 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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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分析
暂住人口的群体矛盾和社会问题
租房问题
外来人员绝大部分居住在私 房出租户内,2007年共登记私房 出租户7472户。房屋租赁所得成 为木渎镇户籍人口年均收入重要 的组成部分。在苏州高新区、苏 州工业园区的许多企业,没有建 设员工生活区,将大量员工的生 活问题推向社会,致使西跨塘村、 金山村、天平村的私房居住人员 80%来自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 园区的企业,这也是木渎镇许多 社会问题的主要根源。
暂住人口超过七成来自省外,遍布 全国各地。省内以苏北为主。
江苏 28%
其他 11%
江苏 安徽 河南 山东 四川 陕西 湖北 湖南 江西 其他
江苏 安徽 河南 山东 四川 陕西 湖北 湖南 江西 其他
江苏 28%
木渎镇外来人口居住分布
居住分布
暂住人口居住区域较为集中。 原木渎镇占98%。
与高新区接壤的金山村、天平村 和西跨塘村三个村,就达到了 15.9万,占总数的64%。 与胥口、横泾相邻的尧峰村和姑 苏村合计5.0万,占20%。 而市镇上居住的外来人口较少。
西 跨 塘 1 1 6 9 金 山 1 1 1 0 天 平 1 0 1 9 姑 苏 8 7 8 尧 峰 5 8 9 灵 岩 5 4 0 香 溪 3 0 9 翠 坊 3 0 8 花 苑 5 4 2 白 塔 2 3 4 同 春 3 3 4 胥 江 2 5 6 下 塘 1 8 4
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9•【字号】苏府[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苏府[2003]6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0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3号文件精神、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一城、二线、三片(指古城、山塘线、上塘线、虎丘片、留园片、寒山寺片)。
第三条苏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管理强制性内容:(一)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
古城内不再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现有工厂不得扩建并逐步搬迁(除规划确定保留的传统工业外),古城内的土地转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二)古城内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
(三)古城内不准新建水塔、烟囱、电视塔、微波塔等构筑物。
(四)古城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
现有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控制其建筑规模和用地规模的总量,不得扩大。
(五)干将路、人民路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20米,建筑高度最高不超过24米。
(六)红线宽度在24-30米的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1/2道路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8米;红线宽度在16-22米的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沿街界面建筑檐口高度,按1/2道路宽度控制,建筑最高高度不超过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