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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契约理论探析企业裁员成本问题

基于契约理论探析企业裁员成本问题作者:杨光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3期摘要大量企业卷入了裁员风暴,不管是出于积极变革的原因还是为了消极应对经济不景气。
选择裁员,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暂时达到了目的,但是不能忽视其背后的成本问题。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可以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归结为契约关系,其中包括有形契约和无形契约。
企业裁员对两种契约均造成了损坏,并影响到企业与员工,为企业带来成本问题。
因此,有必要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企业裁员背后的成本问题。
并初步提出建议,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减少裁员成本。
关键词裁员;契约;成本;措施作者简介杨光,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上海,200237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3-0067-0004一、引言企业作为对市场的一种部分替代,有效地节约了交易成本,但是它不能完全消除交易成本。
在企业内部照样存在着交易成本,其中就包括对员工管理带来的交易成本。
这种交易成本主要来源于契约,而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契约关系。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目的是效益最大化,因此企业要保持足够的环境敏感性,及时作出反应。
现今,企业正经历着严重考验;进行或即将进行裁员。
裁员可以说是对原有契约的损坏,契约的任何改变都会带来成本问题。
裁员是个时刻都要关注的问题,因为不论何时这都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裁员影响到了员工和企业,企业要为此承担各种成本。
当裁员不可避免,企业要做的是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成本。
如今,国内外正经历着一场裁员风暴,国内企业裁员是源于企业以前的“组织臃肿”问题也好,还是源于“经济危机”也好,在这里不作过多的讨论。
需要关注的是认清企业裁员这种契约损坏方式背后的成本问题,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尽量减少损失。
二、理论回顾(一)企业裁员问题1、裁员界定在法律上对裁员有着较为严格的界定:裁员是企业单方与劳动者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经济学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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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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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约的分类
现实中的契约类型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的或文字的, 明示的或默许的,复杂的或简单的,自愿的或强制的, 双方的或多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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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节 不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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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谈判条款
他们认为签订一个完全契约根本不可能或者说成 本过高,这意味着契约框架内的交易必然会有纠 纷。因此,强调在契约执行过程中对相关内容的 调整和再谈判,并安排好契约的执行。
再谈判也需要成本。因此,在契约中要包括“再 谈判设计条款”。
依据市场上业已形成的交易制度规范,对标准化 的交易直接进行治理。
(二)三方治理
借助第三方(如法院和仲裁机构)潜在的管理作 用保证契约的执行,维护交易过程。
适用于新古典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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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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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结构
(三)双方治理 有交易双方共同组织来管理交易行为,交易各
中是有据可依的,契约双方和第三方均可获得这些 方面的可信赖的信息。权利和义务的判定及其衡量 可由法庭等“第三方”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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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 完全契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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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代理问题
在委托—代理框架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是 代理方,另一方是委托方。
委托—代理问题的起源之一是信息不对称,代 理人偏离委托人目标。该问题无所不在,例如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地主与佃农之间、雇主与 雇员之间、上下级之间、股东与经理人之间、 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等等。
契约理论详解

大的利益
契约的分类:
1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 契约:
完全契约:缔约双 方对契约条款产生 争议时,第三方能够 强制其执行. 不完全契约:又称” 完整的不完全契约”
2
显形契约与隐性契 约: 隐性契约又称默认 契约,是用以阐述 雇主 和雇员之间 各种书面的心照不 宣的复杂协议的契 约.
3
自我履约协议和第 三方履行契约: 自我履约就是契约 不会由政府或第三 方来强制执行; 当契约的自我履约 机制失效时,即引 入来自契约外的第 三方的干预
交易完成后 契约终止
古典契约
标准化的契约
法院裁决 自动履行机制
局限性
忽视了经济外部性问题 忽视了垄断问题 强调契约当事人之间的自由选择 和平等地位 强调契约的个别性
新古典契约理论
古典契约 新古典 契约 现代契约
瓦尔拉斯的卖者喊价模型
埃奇沃斯的重定契约理论
阿罗——德布鲁范式
实质:企业与个人都能 满足自身目标的最大化而处 于均衡的状态之中,市场机 制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 卖者喊价机制 (tatonnement):是实现交 易或有效契约的一种预备性 价格价格或数量调整过程。
新产权理论
通过某种机制来保护事前的投资 激励,称为新产权派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契约理论的形象描述
前者聘用后者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 后者行为影响到前者的福利 委托人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股东与经理 老板与雇员 发现的问题 1、显性与隐性 代理人
契约理论——精选推荐

1、,参考相关资料,总结形成自己对该问题的理解。
2、学习思路为:首先界定名词术语;其次进行理论综述;第三,评价理论观点;第四,提出自己的理解;第五,对相关实践问题的解决提出对策性建议。
第一章契约理论(2)代理成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道德风险防范与委托权安排)实践问题: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员工工资与企业收益分享的制度安排。
2010补充:契约理论的分类,发展沿革、理论运用领域如企业融资等;。
一、契约理论契约也叫做合同、合约或协约。
在现代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契约就是资源流转方式的一种制度安排,它规定了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或限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它是指至少两个人或至少两方面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
契约安排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现代契约理论最基本的原则。
契约理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由完全契约理论发展到不完全契约理论, 引入了不完全理性假设, 这个过程中不断和实际生活相符合。
在科斯的经典文章《企业的本质》问世之前, 理论研究中一直认为企业交易是无摩擦和无成本的, 科斯在他的理论中将企业理解为一种不同于标准的市场交易的契约, 从而开创了契约理论研究的先河。
在科斯之后人们对契约理论的研究按两个方向发展。
第一个方向是“完全契约理论”, 其核心是设计出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代理人“说真话”和“不偷懒”。
这个机制认为可以将所有的可以预见到的或然事件都涵盖在其中, 是一个不需要再谈判的完全合同,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为阿尔钦、莫里斯、格罗斯曼和张五常等。
第二个方向是威廉姆森和哈特等人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完全契约理论是以人的完全理性、完全信息为基础,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签订合约,不存在外部性,不需要交易费用,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市场的价格反应出来。
然而,这样的假设条件在现实经济中难以成立,因为契约人是有限理性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且信息的获得也是有成本的。
放松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这就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分析市场交易规范

契约理论分析市场交易规范市场交易规范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而契约理论则为我们理解市场交易规范的本质和机制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
契约理论强调交易双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所达成的契约或协议,以及双方在执行契约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激励和约束。
契约理论认为,市场交易的本质是一种契约行为,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承担相应义务。
这种契约行为在市场交易中是普遍存在的,涵盖了各种各样的交易,例如商品交易、劳动力交易、金融交易等。
契约理论从交易双方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他们在契约履行过程中的权益、风险和利益。
因此,契约理论对于研究市场交易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契约理论,市场交易规范的基础是交易双方的互信。
互信是交易双方在契约履行过程中遵循契约精神、守信用的必要条件。
互信的建立需要双方共同付出努力,例如信息透明、交易过程中的沟通和协商等。
只有当双方相互信任并持续履行契约义务,市场交易规范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此外,契约理论还强调了激励和约束对于市场交易规范的作用。
激励是指通过正向或负向的激励机制来影响交易双方的行为。
例如,契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一方面可以激励交易双方履行契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约定违约赔偿来约束交易双方不违反契约。
激励机制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以确保交易双方的行为符合市场交易规范。
另外,契约理论还特别强调了契约的完整性和弹性。
契约的完整性指的是契约内容的完备性和精确性,不容许有任何模糊、含糊或不明确的地方。
只有契约内容完整而精确,才能为双方提供明确的指引,确保市场交易规范的有效实施。
而契约的弹性则是指契约要具备适应变化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满变化的环境,契约必须具备一定的弹性,才能适应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并在变化中保持市场交易规范的稳定性。
在实际市场交易中,契约理论对于我们制定和执行市场交易规范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起基于互信的市场环境。
这需要加强交易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诚信意识,以及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监管和维权机制。
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

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市场交易是现代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契约理论则是研究市场交易中各方的互动和决策的一种工具。
本文将围绕市场交易和契约理论展开,探讨其基本概念、原理以及应用。
一、市场交易的基本概念市场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中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换。
市场作为一种交易机制,通过供求关系调节价格,提供了一种方便、高效的交易方式。
市场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价格机制、竞争性和信息不对称。
价格机制是市场交易的核心,通过供需关系自发调节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水平。
竞争性体现了市场交易的自由性,买卖双方在市场中有多个选择,从而形成竞争,促使价格趋于合理。
然而,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交易的一个障碍,买卖双方在信息获取和处理上存在差异,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而影响市场交易的效果。
二、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契约理论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释市场交易中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该理论认为,市场交易双方在有限的信息条件下,通过制定契约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并达成一致。
契约理论主要研究以下几个方面:1. 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是契约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指出,在真实世界中,契约无法面面俱到,存在无法预测的未来情况和行为选择。
因此,在契约中需要明确规定特定情况下的行为选择和效果,以适应不确定性的存在。
2. 契约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问题契约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是契约理论的关键问题。
稳定性意味着契约一旦签订,各方都有动力履行约定的交易行为。
可执行性则涉及如何解决契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方权益的实现。
3. 契约设计与激励机制契约设计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制定契约的具体规则和安排,以激励各方按照约定行事。
契约设计要根据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利益,制定激励机制,以实现最优化的交易结果。
三、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的应用市场交易与契约理论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应用。
1. 公共政策设计契约理论可以为公共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可以运用契约理论的思想和原则,设计激励机制,引导各方按照政策约定的行为进行交易。
威廉姆森-从选择到契约-作为治理结构的企业理论

从选择到契约:作为治理结构的企业理论〔美〕奥立弗・E.威廉姆森赵 静 丁开杰 译内容提要:威廉姆森主张从选择视角转向契约视角,对企业组织理论进行研究。
他针对理性体系中的宏观组织理论,提出了从组织理论到契约经济学的五个内容:(1)在更现实的条件下对人类行为者进行描述;(2)对所有重要的行为规范保持警觉;(3)治理的替代模式具有分立的结构方式;(4)多数属于微观分析法的行为分析;(5)合作适应性的重要性。
最后,威廉姆森认为,采用契约视角来分析企业组织,就很自然地要求对企业进行重新的定义,作者认为,企业不是作为选择理论传统所说的一种生产功能出现的,而是作为一种治理结构出现的。
关键词:治理结构 契约 交易成本经济学 组织理论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947(2003)03—0079—16 长期以来,“组织是重要的,并且是可以分析的”等命题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怀疑。
当然,也有明显的例外,如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产业与贸易》(Alfred Marshall,1932),约瑟夫・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Joseph Schum peter,1942)以及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1945)关于知识的论著。
像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1904)、约翰・R・康芒斯(John R.C omm ons,1934)和罗纳德・科斯(R onald C oase,1937)等制度经济学家,以及罗伯特・米歇尔斯(R obert Michels,1915)、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Barnard,1938)、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 on,1957)、詹姆斯・马奇(James March,1958)和理查德・斯科特(Richard Scott,1992)等一些组织理论学家,也认为应该更多地关注组织问题。
人们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认识到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一是指出组织的重要性要比分析组织怎么重要以及为什么重要容易得多①,二是选择方法在经济学中的流行也对此产生了阻碍作用。
企业契约理论的局限性与企业边界的重新界定

h d a d Le , 契 约 关 系 网 络 。 可 以 看 出 , 用 交 易 费 用 标 准 并 从 对 呈 现 出 了 统 计 意 义 上 的 下 降 趋 势 (Ami u n v
二是 企业 与 市场 这两 种经 济组 织之 间 的界限 日 见 的 经 济 组 织 形 式 ,虚 拟 组 织 、战 略 联 盟 、固 定 伙 忽 视 的 重 要 组 织 形 式 , 这 些 经 济 组 织 既 不 完 全 等 同 于 具 有 紧 密 关 系 特 征 的 企 业 组 织 , 也 不 同 于 松 散 的 市 场 组 织 形 式 。 这 种 现 象 也 是 无 法 在 企 业 与 市 场 简 单 二 分 框 架 内 得 以 合 理 解 释 的 , 因 为 这 种 理 论 框 架 的 研 究 基 调 认 为 企 业 与 市 场 之 间 是 相 互 替 代 、相 互
以 科 斯 ( a e 9 7) 代 表 的 企 业 理 论 提 出 : Co s ,l 3 为
次兼 并现 象主要 体现 为同行 企业之 间的联合 、 并 。 合
以 交 易 费 用 标 准 来 解 释 企 业 的 存 在 与 效 率 这 一 理 论 许 多 大 企 业 将 与 其 主 营 业 务 不 紧 密 相 关 的 业 务 甩 出 在 分 析 企 业 问 题 时 被 广 泛 应 用 , 具 有 很 大 的 理 论 解 去 , 或 将 非 核 心 业 务 外 包 出 去 , 使 得 企 业 业 务 日益 释 力 度 。 同 时 , 这 一 理 论 的 分 析 过 程 具 有 较 好 的 完 业 契 约 论 的 主 要 观 点 是 : 企 业 是 一 个 有 效 率 的 契 约 组 织 , 是 各 种 要 素 投 入 者 为 了 各 自 的 目 的 联 合 起 来 达成 的一种 具有 法人 资格和地 位并 被叫做 “ 业 ” 企 的 契 约 的 分 析 出 发 ,这 种 企 业 理 论 有 较 清 晰 的 分 析 方 法 与理论 框架 。 但 是 , 这 一 理 论 的 局 限 性 也 是 显 而 易 见 的 。 首 企 业 内部 交 易 相 对 于 企 业 外 部 行 为 活 动 的 重 要 意 义 。 企 业 本 质 上 更 重 要 的 是 一 个 契 约 组 织 ,换 句 话 说 , 这种企业 理论研究 的细节和侧重点 在于要素投入 者 , 最 关 注 的 是 企 业 的 各 种 “ 制 ”, 而 不 是 企 业 的 “ 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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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契约理论讨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 (一)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经典企业理论的文献大都从企业的经济性质来研究企业。罗纳德•科斯(RonaldCoase)的《企业的性质》一文更是奠定了现代企业理论的基础。在科斯之后,许多经济学家沿用他的交易费用概念,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企业理论分析方法,其中以张五常(Cheung)、威廉姆森(Williamson)、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Demsets)等人最有影响力[1]。企业理论经典文献的基本结论是: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组合,组成企业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与企业相关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要素所有者。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界定各要素主体投入要素的种类、要素投入的多少及与企业契约关系的程度与范围就成为认识企业契约及其对外承担责任的关键。社会经济和企业理论的发展为我们认识企业契约的要素主体演进提供了清晰的视角,企业契约的关键要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企业责任的承担范围。 1.自然经济时代与原始企业的责任安排。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组织形式落后,社会生产活动处于一种最原始的手工劳动方式,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基本处于对原始自然资源的初级利用。没有出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技术进步,企业生产过程对财务资本、人力资本与组织资本的要求不高。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财务资本要求少,对技术特征突出的人力资本要求不高,因此企业中财务资本与其他资本等要素的稀缺程度都不高。此时契约的签订模式是谁发起了简单的作坊式生产,谁就成为该企业的所有者,因而企业的产权是一种自发的产权安排[2]。此时现代意义上的各种生产要素及产权主体还不存在,与企业契约产权相应的责任安排就是企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出现。 2.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经济责任安排。社会生产进入工业化时代,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厂房、设备、机器等财务资本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为了筹集大规模的财务资本支撑企业的发展,股份制的企业组织模式应运而生。此时财务资本变得稀缺,在企业契约的签订中具有谈判优势。由于财务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变成固定资产等物质资本就具有专用性,有被套牢的风险,因而财务资本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这时,企业契约的组织模式主要是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企业的责任表现为对财务资本所有者承担尽可能多的经济责任。工人和员工虽然是企业中的主要生产要素,参与了企业契约的签订,但由于人工主要处于流水线生产的状态,技术含量低,具有较低的稀缺性与资源禀赋,因而在企业契约中处于从属地位,只能获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主要是支付工资。此时,国家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宏观政策保障,企业之间产生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等顾客群体成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顾客等主体与企业的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变得息息相关,因而政府、顾客等要素成为企业的间接缔约主体,他们对企业投入了资源。企业对政府和顾客应该承担一定范围的责任。 3.知识经济时代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知识经济最主要的特点是社会生产方式、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以及他们之间的具体作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智力劳动成为占主导地位并能产生最大价值的生产要素。智力资本要素所有者都是某一领域的独特专门人才,其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稀缺性和专用性。因而,拥有智力资本的员工可能成为企业契约中的主导者。目前许多高科技企业的契约模式表现为财务资本与员工人力资本之间的直接契约关系。即使不是稀缺和专用性的高级人才,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整个员工群体在企业契约中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强化,因此要求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此时,企业除了承担对政府、对顾客的责任外,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被扩大和深化,企业不仅要对员工支付合理的工资,对员工工作环境、员工培训、员工发展和其他权益方面的责任也被劳工组织提出并要求企业承担。 4.可持续发展经济与企业的全面社会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系统下,整个社会体系在经济、生态和社会各方面实现了“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视野下,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主体,而且是存在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复合主体,必须借助各种条件才能发展(李海舰,原磊,2005)[3]。企业的要素投入包括影响企业和被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各种隐性、显性和潜在的要素资源。企业的生产要素不仅包括传统的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等显性生产要素,还包括政策法律、知识与技术、顾客资源等隐性要素,以及社区环境、自然环境、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物种与人类后代等潜在的要素[4]。企业是社会契约和自然契约的复合体,是与自然环境互动作用最为频繁且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组织,它承担了维持自然契约稳定性的义务,而这种义务是企业在实践中追求利润的重要约束机制[5]。企业是一个在广义社会资源中存在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这时,企业相关的各要素对企业都具有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权利要求,因而,企业应该对广义的要素承担全面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契约模型从企业的契约性质出发,企业是各种要素之间签订的一组契约联结,是一组要素资本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缔结成的一组综合性社会契约。要素所有者对企业投入要素,自然享有对企业的要求权,这些要求权在企业的角度看就成为企业对各要素承担的责任,而且企业承担这些责任并不是由于企业的开明与慷慨,而是内生于企业契约联接本质的契约法理上。因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内生的契约责任,由于企业契约属性而衍生的对社会要素投入承担社会责任内容、范围和具体义务界定的责任框架,可以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企业的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共同构成企业契约的联结。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框架下,企业的要素范围、企业契约的内容与形式、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内容和特征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深化。企业契约要素包括:货币资本、员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环境的生态资本等。货币资本是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形态,如企业股本、债权人投入资本等。人力资本包括人的体力、智力、技术、情感等要素。社会资本包括政府提供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基础设施,顾客的信任、关系,社区发展和社区支持等。生态资本包括自然环境、非人类物种、人类后代。在企业这组契约的联结里,有显性契约与隐性契约,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之分。其中,股权财务资本之间在成立企业时的初始契约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初始所有权安排,其契约是显性的,也是完全的契约。同时,企业与政府的契约、企业与员工的契约也具有显性、完全契约的性质。而企业与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契约关系基本是隐含的,因为企业没有与这些要素之间订立直接的契约条款,更多的是存在于其他法律法规(如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等)之中,有些是靠道德、习惯和其他社会公德等约束,如对社区、慈善责任、对人类后代责任等。同时对顾客、生态环境、社区等方面的责任因为没有明确的契约条款,也是不完全的,因此,契约的履行存在障碍,责任履行情况并不十分到位。根据上面的分析,企业这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契约是要素使用权契约,要素使用权契约决定企业权力的来源,即企业由哪些生产要素、通过何种组织方式形成。另一部分企业契约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契约,其基本功能界定为对企业的要求权,即企业对要素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内容。完整的企业契约结构框架如图1所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是企业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要素使用权契约组成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各组要素主体签订明示(实线箭头)或隐含(虚线箭头)的契约,构成企业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这时企业构成了经济意义上的社会主体。但是,各要素主体投入各种要素资源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应有的回报,因此企业必须向各要素主体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企业才能满足各种人格化的要素投入主体———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政府的经济期望,或者满足对环保、慈善等方面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伦理要求。企业要想得到社会认可,就必须努力与社会已有的规范、价值观、理念保持一致,这就是Ra-manathan提出的社会责任合归性要求,企业才是社会经济中合规的法律主体[6]。因此,社会责任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契约要求,是企业的经济义务与合规性价值要求的内在统一。从企业契约理论的本质上看,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企业对要素投入主体承担的责任,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化的学者Carrol(l1979)构建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就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但在实际中,企业要素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由于分享企业经济责任的物资要素所有者在企业契约中处于天然的有利地位,可以虐待其他要素主体,如破坏环境、侵害顾客利益、侵害员工利益等,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现实中,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方式获得商业成功。Brummer为代表的学者依此种思路,将企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不光要对投资者或股东承担经济责任,还要对政府、员工、顾客、环境和社会慈善等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狭义的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外其他责任的统称。 二、契约主体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与范围 (一)企业契约边界与企业责任边界 企业是要素所有者签订的契约组合,企业的存在和持续发展离不开要素主体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对要素主体承担与其投入对等的责任。因此,对企业要素的不同理解决定了企业契约的边界,同时也决定了企业责任的边界。从物质生产和资金运动的微观视角分析,企业既是物质的采购、生产、交易与销售的过程,也是资金的筹集、投放、增殖与分配的过程。要完成这一系列复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需要利用众多的社会生产要素,因此需要与社会要素产权主体签定一系列的契约,从而构成企业契约组合。从契约的完备性和各缔约主体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来看,企业与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种契约是财务要素所有权交易契约。这类契约包括企业初始成立时的股权契约、企业增资与配股契约,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等。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可以怎样和在哪种程度上使用企业的物资资源,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二种契约是企业与员工等人力资本要素之间的劳动契约。这类契约决定了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与职责分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生产结构和管理结构。第三种契约是企业产品与服务交易契约,这类契约的缔约主体包括顾客、供应商、销售商等利益相关者。第四种契约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在这里政府不是作为出资人的政府,因为出资人的政府就是企业的股东,是第一类企业契约主体,而这种契约主体的政府是担当提供公共服务和“守夜人”的角色,为企业提供了公共制度和其他社会服务等企业赖以存在的宏观制度环境。第五种契约是影响企业和受企业影响的其他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隐性契约,包括社区、环境、自然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