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光伏支架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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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光伏系统支架

技术规范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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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般规定第1章

说明 1.1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 1.2电站概况和主要任务 1.3 1.4 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1.5招标方提供的图纸 1.6 分包标准和规范章第2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第3章 3.1说明加工材料和外购件 3.2

支架钢构件制作 3.3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3.4支架加工生产安全保护 3.5

3.6支架加工生产环境保护 3.7加工生产保险 3.8支架设备的售后及质保

※ 17 第4章计量工程量的计量原则 4.1※4.2 计量方式图纸设计章第5 5.1投标方提供图纸招标方提供图纸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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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一般规定

1.1说明

1.1.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和有关最新规范、标准的优质产品。

1.1.2投标方应派安装指导人员参加跟踪、指导招标设备在现场的安装及调试,安装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及时处理。

1.1.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交付、指导安装、验收等,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未经发包方同意,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得更换。

※1.1.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投标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1.1.6如果出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拒绝承诺或不

满足投标文件条款的情况,招标方有权更换中标人,由此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信誉等损失由违约的投标方负责赔偿,同时,无论招标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

※1.1.7作为经验丰富的投标人,投标方被认为在投标前已认真、仔细审查了技术规范书,技术规范书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遗漏项等均不能解除投标方应提供符合国内外先进安全、性能、环保标准的优质、可靠产品应负的责任,投标方

对其投标产品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性和投标产品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

1.1.8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招标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9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予以配合。如招标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投标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1.1.10投标方应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或矛盾的选项,如果出现,按照对招标方有利的选项处理。

如果投标方对本技术规范有任何异议,都应在“差异表”中专项提出。否则,意味3

投标方完全响应本文要求。

※1.1.11投标方中标后,如果因投标方原因不能在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中标结果。

※1.1.12标方对取得的技术规范书负有保密责任,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技术规范书泄露的,3年内,取消投标方的投标资格。

※1.1.13技术规范书中带“※”的项目为废标项,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1.2项目内容和工作范围

1.2.1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支架供货项目。

1.2.2 工作内容

投标方的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为:本光伏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指定卸货处。

1.2.3投标人的工作职责范围包括:

1.2.3.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

1.2.3.2组织和实施买方代表或监理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

1.2.3.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

1.2.3.4按设计图纸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安装供货,其中包括支架自身安装的连接配套螺栓(但不包括光伏电池板的安装螺栓,不包括基础混凝土内预埋钢板)。

1.2.3.5支架:为支架图纸中基础埋件以上的部分,不包括基础埋件。

1.3电站概况和主要任务

1.3.1电站概况: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电站装机容量20MWp,计划于2015年年底投产。

拟建的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4

市南偏西方向,距离博乐市区约30km。位于博乐市五台湖北工业园南部,南侧与G312国道相距约2.0~3.0km,东侧距离S205省道约5.0~6.0公里。

1.3.2工作内容:包括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

本项目均采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

1.4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1.4.1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投标方制作的每批支架构件运到现场后,均应经现场项目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或监理人组织检查验收,投标方进行配合。验收完毕后,接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接收意见,确认收货。

1.4.1.1投标方配合交货验收并提交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每批电池组件支架出厂时应附带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 说明书(包括安装、维护、贮存、保管、接地方式等内容);

(2) 产品合格证明;

(3) 工厂制造记录、试验报告;

(4) 设备清单;

(5)原材料及附件的合格证;

(6)原材料检验报告;

(7) 其它资料。

1.4.1.2支架构件实物验收包括支架的尺寸、规格、数量、螺栓开孔大小及位置、热浸镀锌及外在质量等,并作好记录。

1.4.1.3相关项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合在一起。在本标段支架全部移交后15天内,将加工图及安全、质检、加工记录等未移交的内业资料全部移交现场项目管理部。

1.4.1.4不合格设备支架的处理

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支架材料运往现场,经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支架,应禁止卸车、使用,返厂重新加工制作,并对延误的交货日期负责。投标方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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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设备发货

投标方不得以招标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投标方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推迟发货,否则,招标方每次可以直接扣除合同总额的2%。

设备发货前,投标方应向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部提供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如果出现漏发或缺发情况,对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现场接受设备后,投标方应向博州穆勒四通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部提供现场接收单的扫描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投标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凭证。

1.4.3 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投标方须详细说明具体的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

1.5招标方提供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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