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校区干部、教师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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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

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

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
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机制,旨在提升教育系统中高级干部和教师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该制度通过将高级干部和教师相互跟岗交流学习,实现经验共享、知识传递和能力提升的目标。

在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中,高级干部和教师之间可以相互交换工作岗位,互相观摩学习。

具体来说,高级干部可以暂时离开自己的管理岗位,到教师岗位上去亲身体验教学工作,了解基层教师的实际情况,并通过与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理论水平。

而教师则有机会暂时离开教学岗位,到高级干部的管理岗位上去了解组织管理的实际操作,并为教研、教改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

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高级干部和教师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协作和合作精神。

通过跨界跨岗的学习和交流,可以提升各级干部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进而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设计,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跟岗任务,确保高级干部和教师在跟岗期间能够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成果。

2.合理安排时间和轮岗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跟岗时间和轮岗周期,确保足够的学习和交流时间,并避免对正常工作的过度干扰。

3.制定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制,对高级干部和教师的跟岗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提供支持和保障:为高级干部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他们具备跨岗跨界学习和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总之,集团类干部教师跟岗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方式,可以促进干部和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成长,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提质增效。

校领导与师生交流的制度构建

校领导与师生交流的制度构建

校领导与师生交流的制度构建引言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对于建立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促进学校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交流的顺畅和高效,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本文将提出一些简单的策略,旨在构建这样一套制度,以推动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

制度构建1.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是校领导与师生交流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们建议设立每学期至少一次的校领导与师生代表会议,以便双方能够定期沟通和交流意见。

2. 双向沟通渠道为了促进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我们应该建立双向沟通渠道。

这可以包括设置专门的邮箱或在线平台,供师生提出问题、建议或反馈意见。

同时,校领导也应积极回应这些信息,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校园环境。

3. 定期走访校领导应该定期走访各个班级和教师团队,与师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这样可以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同时也能及时了解到师生的需求和问题。

4. 建立学生代表团队为了更好地代表师生的利益和意见,我们建议建立学生代表团队。

这个团队可以由各个班级选出代表,代表师生与校领导进行交流和协商。

这样可以确保师生的声音被听到,并且能够更好地反映师生的需求。

5. 支持教师参与决策为了确保教师的声音被听到,校领导应该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过程。

可以设立教师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让教师可以就学校管理和教育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结论通过以上简单的策略和制度构建,我们可以促进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提高学校的发展水平。

我们应该重视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并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以推动教育的进步。

三教小学干部和教师交流制度

三教小学干部和教师交流制度

三教小学建立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济阳区曲堤镇三教小学三教小学建立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开展中心校与学区师资交流工作,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

建议要完善支教教师管理内容,一是在教学方面,支教教师应承担和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全职支教教师要担任受援学校一个教师工作量,顶岗教学。

要模范履行教学“五认真”,做到认真备课、认真改作、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要自觉开展提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在教科研方面,支教教师要积极组织和参与教科研活动,全职支教教师每学期至少上校级以上公开课一次,听课15节,并在全校或更大范围公开评课一次;一学年至少在支教学校或更大范围作一次教育教学讲座,有一篇论文在县级或以上学校发表、交流或获奖。

兼职支教教师在教学和教科研方面要保证或超额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任务。

三是在师德方面,支教教师要认真遵守受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敬业奉献,热爱学生,努力发扬农村教师吃苦耐劳精神,在思想作风和言语行为方面严格要求自已,处处为受援学校的广大师生作出榜样。

四是在特殊成绩方面,支教教师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力求在竞赛、辅导以及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支援活动等方面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在有限的支教时间内为发展农村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教育管理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工作,提高农村学校教育管理水平。

建议教育部门要注重加强结对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工作。

一是要开展中层干部顶岗交流。

校区结对学校要定期互派若干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顶岗交流,担任相应职务。

支教干部要负责为农村学校建立相应岗位工作制度及规程,培养农村学校后备干部;农村学校干部在挂职期间要学习城镇学校先进的管理理念,掌握本岗位的工作制度、规程,以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良好格局。

二是领导班子要定期交流。

结对学校的领导班子定期要召开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和共同发展问题;建立一支由校级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队伍,到对方学校进行指导帮助或学习交流;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就双方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完善方面深入探讨,建立多层面、立体化交流平台,共同促进双方各项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

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

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

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

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

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

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

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

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

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和老师们合作汇编《萌芽》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

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

教育集团校区管理人员、教员交流制度

教育集团校区管理人员、教员交流制度

教育集团校区管理人员、教员交流制度目的本文旨在建立和规范教育集团校区管理人员和教员之间的交流制度,促进信息流通和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能。

交流方式1. 定期会议:定期召开校区管理人员和教员的会议,讨论校区运作、教学进展和需求等相关事宜。

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并记录会议纪要和行动计划。

定期会议:定期召开校区管理人员和教员的会议,讨论校区运作、教学进展和需求等相关事宜。

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并记录会议纪要和行动计划。

2. 沟通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沟通平台,例如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工具或内部社交媒体等,以便管理人员和教员之间进行便捷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平台应包含校区相关通知、文件共享和讨论板块。

沟通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沟通平台,例如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工具或内部社交媒体等,以便管理人员和教员之间进行便捷的沟通和信息交流。

平台应包含校区相关通知、文件共享和讨论板块。

3. 个别沟通:除了定期会议和沟通平台外,鼓励管理人员和教员之间进行个别的面谈或电话交流,以更深入地讨论个别问题、解答疑问或提供反馈意见。

个别沟通:除了定期会议和沟通平台外,鼓励管理人员和教员之间进行个别的面谈或电话交流,以更深入地讨论个别问题、解答疑问或提供反馈意见。

交流内容1. 教学信息共享:管理人员和教员应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有效的教学资源,以促进教学创新和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信息共享:管理人员和教员应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有效的教学资源,以促进教学创新和提高教学质量。

2. 校区运作和管理事宜:管理人员应向教员提供关于校区运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及时信息,教员应提出校区运作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和问题。

校区运作和管理事宜:管理人员应向教员提供关于校区运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及时信息,教员应提出校区运作和管理方面的建议和问题。

3. 反馈和评估:教员可以向管理人员提供关于教学环境、教材和培训需求的反馈意见。

同时,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教学评估,提供对教员的反馈和改进建议。

学校领导同师生交流制度

学校领导同师生交流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校领导与师生之间的交流活动。

3. 交流方式3.1 定期座谈会学校领导定期组织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师生疑问,收集师生需求,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3.2 随机交流学校领导在校园内进行随机交流,主动了解师生需求,解决师生现场提出的问题。

3.3 网络交流学校领导可通过网络平台,如微信、QQ等,与师生进行在线交流,方便快捷地了解师生需求,解答师生疑问。

3.4 邮件反馈师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学校领导反映问题和建议,学校领导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

4. 交流时间4.1 定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座谈会,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2 随机交流学校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生活一线,随时了解师生需求,解决师生问题。

4.3 网络交流学校领导应保证每周至少在线交流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师生需求。

4.4 邮件反馈学校领导应保证每周至少查看一次邮件,及时回复师生邮件。

5. 组织实施5.1 制定计划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领导与师生交流计划,明确交流内容、时间、地点等。

5.2 通知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将交流计划通知到全体师生,确保师生了解并参与交流。

5.3 落实反馈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师生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

5.4 跟踪改进学校办公室负责跟踪领导与师生交流的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 监督评价学校办公室负责对领导与师生交流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定期向校领导报告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和改进效果。

7.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content}。

集团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范本

集团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师交流轮岗是指教师在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学段之间进行任教、学习、研究和交流的活动。

第四条教师交流轮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确保教师权益。

二、教师交流轮岗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交流轮岗对象包括:(一)校长(含副校长)和教师(含兼任学校中层干部的教师);(二)距法定退休时间超过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满6年以上的校长(副校长)和教师;(三)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请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

第六条交流轮岗范围包括:(一)集团内不同学校之间的交流;(二)学段之间的交流,如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等;(三)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交流;(四)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交流。

三、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时间第七条教师交流轮岗程序:(一)教师本人提出申请;(二)所在学校审核并推荐;(三)集团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四)交流轮岗学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八条教师交流轮岗时间:(一)交流轮岗期限一般为2-3年;(二)交流轮岗期间,教师享受原所在学校同等职务等级的待遇;(三)交流轮岗结束后,教师返回原学校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四、教师交流轮岗的保障和支持第九条集团应设立教师交流轮岗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教师交流轮岗期间的培训、住宿、交通等费用。

第十条集团应建立健全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机制,对在交流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集团应关注交流轮岗教师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法律责任和纪律要求第十二条教师交流轮岗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确保教师权益。

第十三条教师应认真履行交流轮岗期间的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违反相关规定。

教育集团校区干部、教师交流制度

教育集团校区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教育集团校区干部、教师交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集团内部校级行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和教师交流制度是优化干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集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干部交流要遵循“制度引导、以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相结合,与干部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促进由优质校区向薄弱校区、由本部校区向周边校区流动,促进干部均衡配置。

第二章交流对象及范围第三条:副校长、中层干部在同一校区任职满4年后,原则上应予交流,在同一校区任职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在同一校区连续任教满四年的在编在岗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予交流。

本部校区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应纳入学区教师交流范围。

在Y、Z校区任教满4年,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交流到本部校区培养提高。

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

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或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及长期患病(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教师,经校务会批准,可暂缓交流。

暂缓交流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五条:干部、教师必须在完成1轮教学任务后方可交流,严禁中途离岗交流。

第六条:超过交流年龄范围的干部、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纳入交流范围。

第三章交流期限及比例第七条: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参与交流的教师中,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不得低于交流人数的%。

第八条: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城区学校教师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期间累计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学校干部_教师交流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干部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交流原则1. 坚持以德为先、以才为重、以绩为据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 坚持平等交流、互相尊重的原则;4. 坚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原则。

三、交流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2. 教师队伍建设情况;3. 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情况;4. 教师待遇与福利保障情况;5. 学校发展规划与实施情况;6. 学生教育与管理情况;7. 其他需要交流的事项。

四、交流形式1. 定期召开干部教师座谈会;2. 定期组织干部教师座谈会;3. 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4. 邀请教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5. 开展干部教师家访活动。

五、交流要求1. 学校干部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 教师要积极参与交流,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交流内容要真实、客观、准确;4. 交流过程中要尊重教师,保护教师合法权益;5. 交流结果要及时反馈,确保交流取得实效。

六、交流保障1. 学校要设立专门的交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交流工作;2. 学校要定期对交流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交流工作;3. 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交流平台和条件,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4. 学校要加大对交流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交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七、制度实施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学校各部门要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3. 学校干部和教师要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加强学校干部与教师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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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集团校区干部、教师交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教育集团内部校级行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教师交流制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充分开发和合理使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集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干部交流要遵循“制度引导、以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相结合,与干部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促进由优质校区向薄弱校区、由本部校区向周边校区流动,促进干部均衡配置。

第二章交流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副校长、中层干部在同一校区任职满4年后,原则上应予交流,在同一校区任职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学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校区连续任教满四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应予交流。

本部校区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
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应纳入学区教师交流范围。

在Y、Z校区任教满4年,具有培养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交流到本部校区培养提高。

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

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或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在怀孕、产假、哺乳期及长期患病(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的教师,经校务会批准,可暂缓交流。

暂缓交流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五条干部、教师必须在完成1轮教学任务后方可交流,严禁中途离岗交流。

第六条超过交流年龄范围的干部、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要求交流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可纳入交流范围。

第三章交流期限及比例
第七条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不得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参与交流的教师中,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具有县级及以上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下同)数量不得低于交流人数的 %。

第八条交流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年。

城区学校教师取得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工作期间累计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年限,原则上不低于年。

第九条交流年龄、校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每年8月份。

第四章交流任务
第十条集团内每个校区都必须配备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且骨干教师数量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

第十一条校级行政干部交流到周边校区任职,主要分管或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指导和协助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协调组织校区之间教学研究与交流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分析学校教学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派入校区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周边校区交流到本部校区任职,协助分管教学工作,按规定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工作;学习本部校区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
验,提出提高派出校区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本部校区的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回原学校开设讲座或公开教学活动,提出对派出校区管理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工作建议,促进派出校区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教师交流后,不再承担派出校区的教育教学任务,要自觉接受派入校区的管理,完成派入校区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本部校区派入周边校区的教师,要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定期指导青年教师;定期为派入校区教师做教学研究报告或讲座;每学期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向派入校区提出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校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

周边校区排入本部校区的教师,要承担一门学科教学工作;坚持经常听课,承担一定的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及时与同科教师交流,不断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积极撰写教学心得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派入校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完成班主任工作或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交流办法
第十三条建立本部校区为主的集团内校级行政、中层干部、教师交流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每年暑期以校区为单位制定交流工作计划,报校务会批准后执行。

教师个人申请跨校区交流的,经学校同意,校务会批准后纳入集团范围进行交流。

第十五条每年秋季开学后,各校区办公室汇总交流情况,向集团办公室上报交流工作总结和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

第六章交流管理
第十六条实行校区选派、集团管理的管理办法。

集团校务会对交流工作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校区负责交流人员的选派、接收、调配、指导和监督;学校具体负责交流工作实施、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统一要求,各自建立交流工作档案(包括交流实施方案、计划、检查、通报、总结、管理考核办法、经验材料等)和交流人员档案(包括交流人员备案花名表、考核登记表册、交流人员奖惩登记表、有关情况记录等)。

第十八条交流人员要严格遵守派入校区的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八章待遇及奖惩
第十九条对在交流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校级行政和中层干部,在提拔任用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推荐;对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对于承担工作量较大,业绩突出的交流人员,学校酌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拒不服从交流安排者,不得参加当年教师职称评审;初次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仍按原职级聘用;已聘用的,在本职级内降低一个层级或降到下一职级聘用;两年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第三十二条交流期间未完成交流任务者,不承认其交流经历,不享受交流人员的相关待遇。

交流期间不遵守派入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成绩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交流期间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由派出学校降低一个层级或降到下一职级聘用,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凡在交流期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者(解除聘用合同者除外),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外,责令其在派入学校待岗学习,待岗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对在交流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工作不力、对交流人员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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