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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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劳动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管理。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由公司的安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保养和更新等工作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公司将按照工作环境和任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认证和检验合格。

第八条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考虑以下方面:(一)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购置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根据员工的身体条件和个人需求,购置合适的尺寸和型号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和保质期限,合理安排购置时间。

第九条公司应确保选择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员工的实际需要,并保证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按照程序进行,经过严格审核和比较,确保选择性价比最佳的供应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前,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应登记员工的个人信息、发放数量和日期。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工作需要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更换。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修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其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即清理和保养,确保其干净整洁,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腐处理。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第1篇】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

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

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线劳保配备、发放、佩戴检查。

3编制依据和术语3.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3)其他依据3.2术语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4职责(1)各分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保发放标准的统一审核、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范劳保用品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手套、手电筒、电池、防尘口罩、洗衣粉(肥皂)等。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负责向供销采购部门提出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第四条供销采购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负责购买与发放。

第五条供销采购部门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

属于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

第六条供销采购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工种核发。

第七条各单位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符合的劳动保护用品。

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禁止使用。

第八条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工会负责对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保用品管理及发放制度(2)是一项管理劳动者劳保用品的制度。

它涉及到劳动者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制度中的内容:1. 劳保用品的管理:劳保用品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储存和管理。

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劳保用品的品质、数量和时效性。

2. 配发标准: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岗位的劳保用品需求。

3. 配发程序:明确劳保用品的申领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内部申请系统或直接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及时发放劳保用品。

4. 个人用品管理:对于一些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如口罩、耳塞等,可以实行定期发放或者按需发放的管理方式。

5. 耗损管理:劳保用品可能会因为损坏、丢失或者过期等原因需要更换。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发放管理规定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

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凡未列入和新出现的工种,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

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每年应对各岗位(工种)人员名单进行核实报局长批准,并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保管和发放制度,严格按规定和标准发放,不得违反规定多发或少发劳动保护用品,凡违反规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学习等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帐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

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制度范本(5篇)

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制度范本(5篇)

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制度范本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二、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保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保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四、劳保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完善劳保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管理台账保存期限应到工程完全竣工后。

以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工程项目部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保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188)、《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保用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

七、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劳保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

八、工程项目部采购劳保用品时,应查验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报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采购劳保用品时,应当向劳保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有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保用品不得采购。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5篇)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管控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及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采购、存放、领取及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和正确使用,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康健,避免因防护不当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控原则坚持“定期申报,按期更换,共同监督”的原则。

三、管控对象公司生产车间及相关部室劳动防护用品申报、采购、存放、领取、使用的管理。

四、管控内容4.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由公司生产生产安全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申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申报,审核后交生产安全部门主管确认,报总经理批准报采购部。

特殊情况下因生产安全的需要可以进行临时申报。

4.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4.2.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保障部组织招标,生产安全部门等进行监督。

4.2.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坚持“相同质量比价格,价格服从质量”的原则,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保证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4.2.3一般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

4.2.4特种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电焊手套等)必须具备国家法定技术机构颁发的《安全鉴定证》,质检、安监部门发给的《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申报计划的技术要求,三证不全的不准购进。

4.3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4.3.1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须经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

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及配备标准4.4.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坚持以旧换新,谁申报,谁使用,谁领取,谁签字的原则。

4.4.2各车间(部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由车间(部门)开领料单,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共同签字发放。

4.4.3车间(部门)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由职工本人在车间(或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取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后,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进行发放。

4.4.4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对象、数量、周期:4.4.4.1绝缘鞋:电工每人每三个月1双;4.4.4.2绝缘手套:每个高压室配备2付,每两年更换一次4.4.4.3电焊手套:每个电焊工配备1付,每____个月更换一次。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三、安监科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监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监科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安监科办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监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七、安监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八、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监室备案。

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监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一、原则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1、综合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

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总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综合部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综合部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

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

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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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优秀5篇)在不绝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正的作用。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本店铺为您细心收集了5篇《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确定的启迪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在作业场所安全装卸不安全化学品,防备、掌控和除去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及避开发生静电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单位特订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正确供应职业中毒危害、化学灼伤防护设备和作业人员使用的职业中毒、化学灼伤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条防护用品按月发放,由专职安全员按作业人数领发,并在发放清单上签名。

第三条所领取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分类穿戴,认真执行使用。

第四条卸车作业结束时,受污染劳动防护用品应立刻清洗干净并晾晒干。

放回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点放好。

损坏不能用的防护用品不能任意乱丢,应放入专用垃圾筒内,统一处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按年度发放,若遇有损坏情况,应立刻向仓库领导申请更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总则第四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必需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省,强化管理。

第五条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需妥当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需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觉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适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连续使用。

第八条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损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不安全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需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

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依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全部员工在上岗前必需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依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需要常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订立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劳保用品分类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一般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劳保用品费用计划第二十一条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依据公司预算管理方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依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布置,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掌控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订立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适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劳保用品的采购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需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

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看法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

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加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第二十六条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

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适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觉有质量问题可适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佑襄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整治。

第三十一条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依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依照安全生产的需要,依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省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防备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九章发放使用规定第三十四条依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

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常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属特别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依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发放及管理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适时申请增补。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当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工服着装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呈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1、员工工作期间必需着装工服。

2、应常常换洗,不得显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工服换装时间1、依据实在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惩罚措施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觉一次惩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引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1、为便利,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考核第五十条对于全部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五十一条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相关表单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篇三食品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扎起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备的一种防备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有称个体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劳动者在生产、建设、运输、服务和科学讨论中由于作业环境条件异常而超过人体的耐受力,防护装备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发原因,往往简单造成尘、毒、噪音、强磁辐射、触电、静电反应、爆炸、烧烫、冻伤、淹弱、腐蚀、打击、坠落、绞辗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防备上述损害,保证生产的顺当进行,实行各种劳动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来改善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备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

发生,精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别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紧要分类:(1)头部防护类(如:安全帽等);(2)呼吸器官防护类(如:复式防尘罩、防毒面具等);(3)听力器官防护类(如:耳罩、耳塞等);(4)眼、面部防护类(如:护目镜、电焊面罩等);(5)防护服类(如:防静电工作服等);(6)手、足防护类(如:绝缘手套、绝缘皮鞋、耐酸碱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7)防坠落类(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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