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标 签】税收政策问题,机关服务中心,暂免征收【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地税发﹝2001﹞160号【发文日期】2001-12-14【实施时间】2001-12-14【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教育费附加20031231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为支持和促进省级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2号)精神,现就省级机关各部门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和各直属机构的机关服务中心,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机关服务中心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机关服务中心还包括: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机关服务单位。
如:机关食堂、车队、医务室、幼儿园、理发室、洗衣房、洗浴室、副食品基地(绿化基地)等。
二、改制后的机关服务中心应分别核算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和为机关以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能分别核算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的单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是指:机关服务中心为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和各直属机构机关工作需要而提供的各类劳务与技术性服务。
三、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日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四、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提供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征税。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网上申报程序(一)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平台已开启网上受理认定,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c n/),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中,点击“在线申请”,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流程详见附件)。
(二)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申报主体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平台不再受理。
省财政、税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要求(一)具体申报资料按照《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报告可不提供,申请表格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界面均有参考式样,为保证文本规范性,请申报单位下载空表按样填写完毕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三)税务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网上申报辅导工作,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时反馈网上申报受理信息,指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期顺利申报。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属企业主业的通知-苏国资〔2017〕56号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属企业主业的通知正文:----------------------------------------------------------------------------------------------------------------------------------------------------省国资委关于公布省属企业主业的通知苏国资〔2017〕56号各省属企业: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突出企业主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结合省属企业“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我委对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省属企业的主业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属企业切实加强战略管理,按照公布的主业,扎实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省属企业主业表省国资委2017年4月25日附件省属企业主业表序号企业名称主业备注1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能源,金融,资产管理,新兴产业投资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金融,现代物流,清洁能源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场运营管理及其配套服务,航空延伸业务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金融,文化产业,健康产业5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及工程咨询,国际贸易,城镇开发及环境保护6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香港钟山公司投资及投融资服务序号企业名称主业备注7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医药健康,房地产,金融投资8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煤、电及煤化工,现代物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能源锂电池—锂资源产业链、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大数据产业园)培育产业投资项目须报省国资委备案9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滩涂围垦,沿海开发投资,现代农业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交易11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纺织服装、浆纸板材、机电船舶、医疗健康等行业和领域的国际贸易及供应链业务,冷链物流12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盐及盐化工业,盐及相关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序号企业名称主业备注13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储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粮油期货(限于对冲风险)14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政府性基金专项管理,战略性投资运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业务15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酒店及酒店管理,旅游16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及酒店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配套服务17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贸易,资产管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18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再担保业务、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基金管理及服务19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及其相关资源开发——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3010203“⽔路运输期租业务”下分设301020301“⽔路旅客运输期租业务”和301020302“⽔路货物运输期租业务”;3010204“⽔路运输程租业务”下设301020401“⽔路旅客运输程租业务”和301020402“⽔路货物运输程租业务”;301030103“航空运输湿租业务”下设30103010301“航空旅客运输湿租业务”和30103010302“航空货物运输湿租业务”。
(⼆)30105“⽆运输⼯具承运业务”下新增3010502“⽆运输⼯具承运陆路运输业务”、3010503“⽆运输⼯具承运⽔路运输服务”、3010504“⽆运输⼯具承运航空运输服务”、3010505“⽆运输⼯具承运管道运输服务”和3010506“⽆运输⼯具承运联运运输服务”。
停⽤编码3010501“⽆船承运”。
(三)301“交通运输服务”下新增30106“联运服务”,⽤于利⽤多种运输⼯具载运旅客、货物的业务活动。
30106“联运服务”下新增3010601“旅客联运服务”和3010602“货物联运服务”。
(四)30199“其他运输服务”下新增3019901“其他旅客运输服务”和3019902“其他货物运输服务”。
(五)30401“研发和技术服务”下新增3040105“专业技术服务”。
停⽌使⽤编码304010403“专业技术服务”。
(六)304050202“不动产经营租赁”下新增30405020204“商业营业⽤房经营租赁服务”。
(七)3040801“企业管理服务”下新增304080101“物业管理服务”和304080199“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冀财税〔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公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我们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认定,现公布如下:一、2020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1.河北省联峪扶贫基金会2.河北省生活禅文化公益基金会3.河北省德盛公益基金会4.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5.河北省企业家协会6.河北省皮革行业协会7.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8.河北省建筑业协会9.河北省健康养生文化产业促进会10.河北省沧州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11.河北省冀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12.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13.河北省顺达教育发展基金会14.河北省满天星公益基金会15.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16.河北省烟草学会17.河北省工程建设信息智能化协会18.河北省减灾救灾协会19.河北省树磊扶贫基金会20.河北省栢康慈善基金会21.河北省资政社情民意研究院22.河北省长盛慈善基金会23.河北省圣兰慈善基金会24.河北省市政工程协会25.河北爱华慈善基金会26.河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27.河北省海外同胞慈善基金会28.河北省新世纪公益基金会29.邯郸市金盾交巡警优抚基金会30.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31.河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协会32.河北省涿州市社会救助基金会33.河北省安国市社会救助基金会34.保定市社会救助基金会35.河北省涉县社会救助基金会36.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社会救助基金会37.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河北代表处上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非营利组织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以上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税务文件(目录)

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税务文件(目录)第一篇居民企业1. 综合规定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2. 收入类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7号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13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19号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23号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3. 扣除类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3.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2号3.6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1号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3.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7号3.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3.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3.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20号3.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24号3.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3.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5号3.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3.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2号3.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3.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4. 资产的税务处理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第6号5. 税收优惠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3号5.2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6号5.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5.5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等四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2号5.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公布学习出版社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29号5.9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8号5.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5.11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17号5.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5.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5.1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2009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1号5.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5.16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2009年第二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3号5.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5.1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5.19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2009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30号5.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5.2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35号5.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5.2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5.24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5.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5.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5.27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5.28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5.29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5.30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5.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5.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6.特别纳税调整7.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7.1国家税务总局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7.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3号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7.5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地建筑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给予退税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7号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7.7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津地税公告2010年第2号7.8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津国地税公告2010年第2号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8. 征收管理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统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90号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8.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问题的公告津国地税公告2010年第1号8.5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税函〔2010〕191号8.6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津国地税公告2010年第3号8.7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1〕2号8.8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1〕4号8.9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津地国税公告2011年第6号8.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8.1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津地国税公告2011年4号8.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及系统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11〕249号8.1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津地国税公告2011年第6号8.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8.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9. 房地产开发企业9.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1号9.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9.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津地税公告2010年第3号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9.5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津地税公告2011年第3号10. 税收协定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号1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68号1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10〕88号1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0〕273号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10〕293号1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1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5号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0年22号10.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10.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11号10.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1号10.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协议》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37号10.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出口保险公司更名后继续享受税收协定相关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11〕358号11. 其它11.1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性公墓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4号11.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6号11.3天津市地方税务关于企业向2010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函津地税企所〔2010〕8号1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11.5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总局第23号令11.6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内部退养人员社保基金税前列支问题的函津地税企所〔2011〕1号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二篇非居民企业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号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66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9•【字号】浙财税政[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0〕3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的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财税〔2009〕12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经省级或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向其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市、县级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对本级非营利性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市、县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初审后,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
(三)按照管理权限,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定期公布享有免税资格的本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三、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期限为每年的10月底。
2008年、2009年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于2010年4月底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四、申请免税资格非营利性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7)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徐州市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徐州市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徐州市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规定要求,经非营利组织申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徐州地方税务局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徐州市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名单公布如下:徐州市创业文化研究会徐州市园艺学会徐州市消费者协会徐州市环境文化工作协会徐州市泉山区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天大教育培训中心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泉山区博雅天童实验幼儿园徐州市泉山区金奎社区医疗门诊部徐州市泉山区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启聪聋儿语言康复中心徐州市泉山区共建社区医疗门诊部泉山区永嘉太阳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泉山区民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徐州市环境科学学会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分院)徐州精神病院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徐州市泉山区西关幼儿园徐州市泉山区康居家园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徐州市泉山区韩铭幼教中心徐州市节能协会徐州市泉山区恩祥老年公寓徐州市鼓楼区飞扬幼儿园徐州市鼓楼区永业世纪幼儿园徐州市鼓楼区东方明珠幼儿园徐州新宇早期教育培训学校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到市财政局领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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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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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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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
现将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附件
江苏省2022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