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国税发[2009]1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06.29【实施日期】2009.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136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和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年检时间年检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及其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2008年检工作仍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也要进行检查。
四、事务所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一)执业质量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3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
(1)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2)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3)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4)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5)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6)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7)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8)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
应用文书考试题目及答案

试判断下列情况应用哪种公文行文,确定文种后请拟出标题。
. 某港务局告知在某水域通过的船只,注意减速避让水文测验船只。
. 全国人大告知有关职务的选举结果。
. 国务院宣布采取新税制的有关事项。
. 某市税务局告知征收××××年度税款事项。
改错题:请改正下列标题的毛病:()国务院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关于国家旅游局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意见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号文件通知。
()××厂关于转发×分厂《关于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经验总结》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批转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局、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总工会《关于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批转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重申不得将国家资金转入银行储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判断下列事项是否可以用通知行文:()×省人大常委会拟颁布一项地方法规。
( )()×市水电局将召开水利建设工作会议,需告知各县、区水电部门事先作好准备。
( )()×县纪委拟批评×局×××干部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错误。
( )()×市政府拟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灾后防疫病工作的意见。
( )()×县县委拟向所属各级党组织布置学习×××同志“七一”讲话的有关事宜。
( )判断下列事项是否可以用通报行文:()×县工会拟表彰奋不顾身抢救落水儿童的青年工人。
( ) ()×厂拟向市工业局汇报该厂遭受火灾的情况。
( )()×市安全办公室拟向各有关单位知照全市安全大检查的情况。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5]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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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税发[1995]510号1995年10月24日)各市、县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作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是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必须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认定的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必须认真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表》,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期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报告表(略)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统计表(略)附件一: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均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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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应用文写作考试题库[含答案]一、选择题1.关于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的会议传达提纲,以及上级机关部署安排工作的会议传达提纲,应重点列出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标准答案:对2."面对权力的垂青,小龚是一个'不求上进'的人"中不"不求上进"一语(A)A、反语B、引用C、比喻D、夸张3.下列有关公文成文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有(BCD)A、成文日期,以印制的日期为准B、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C、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D、标准成文日期要求用汉字写全具体的年、月、日4.公文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纪要也只能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标准答案:错5.编制规划的前期要作深入调查研究。
标准答案:对6.公文写作具有定向性,如果运思迷失了目标、方向,把"报告"与"请示"混淆起来,就不能达到目的。
标准答案:对7.某省国税局开展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中,主送单位应不包括(CD)A、各市州国税局B、省局直属分局C、各一般纳税人单位D、各市州直属分局8.下列要素中不属于公文标题范畴的是(B)A、单位B、要点C、内容D、文种9.竞选演讲时对自身的弱势,应当艺术地表示出来,将不利变为有利。
标准答案:对10.请示在未获批准前,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和同级机关。
标准答案:对11.命令(令)的发送对象不分主送、抄送,采用"分送"或"印送"的形式。
标准答案:对12."不羡秀草一绿春,但为劲松久远青"一句使用了(C)A、对比B、比喻C、对仗D、引用13.竞选演讲稿要展示优势,要详尽地介绍自己各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地描写和抒发自己的长处,从而给人以全面而深刻的印象。
标准答案:错14.调查报告在结构上大多运用层层递进的"总分式"结构。
应用文题库(选择)

第一章总论一、单选(1)以下属于应用文的特点的有( AD )A.实用性B. 欣赏性C.趣味性D. 模式性(2)应用文的语体风格( A )A.简洁、准确、庄重、大方B.华美、准确、庄重、大方C.精练、华美、准确、庄重D.生动、准确、庄重、大方(3)应用文常用的表达方式有( ABD )A.叙述B. 说明C. 抒情D. 议论E. 描写(4)应用文的句式一般选用( A )A.陈述句B. 疑问句C.感叹句D.长句E.变式句(5)下列材料,按获得途径划分的是(C )A.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B. 现实材料和历史材料C.直接材料和间接材料D.正面材料和反面材料3. 对 "李国玉是一个爱学习、肯钻研的人"分析正确的是()A、运用了说明B、运用了议论C、运用了描写D、运用了抒情标准答案: b4. 在上行文中,常常要涉及到上下级关系,因此在使用称谓时,经常要用到人称代词,下列词语中()属于第三人称。
A、我B、本C、贵D、该标准答案: d6.我们不仅增进了了解,沟通了感情,也获得了启示,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A、这是一个递进句B、这是一个并列句C、这是一个因果句D、这是一个条件句标准答案: a二、多选11. 下列哪些词属于公文中的结尾用语()A、为要B、为此C、特此报告D、综上所述标准答案: ac12. 公文的表现手法主要是说明,兼有()A、叙述B、描写C、议论D、抒情标准答案:ac5. 公文的行文层次序号的表现形式是()A、第一层为一B、第二层为(一)C、第三层为1D、第四层为(1)标准答案: abcd9. 公文开头适宜采用的形式有()A、气氛渲染B、场景描写C、概述行文目的D、阐明基本观点标准答案: cd第二章党政公文一、单项选择题1.合理安排正文的结构,使层次清楚,条分缕析,言之有序,是为了(a)。
a.突出主题b.不事曲笔c.突出特色d.撰文要求2.公文与文学作品不同,它要求文件内容必须(b)。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苏国税发[1999]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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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的意见(苏国税发[1999]182号1999年4月26日)新税制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制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各项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确保了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但是,当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地区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稽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加大稽核检查力度,堵塞漏洞,现就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好总局和省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的工作要求,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作为加强增值税日常管理、防范偷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对稽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设立稽核岗位,明确稽核职责。
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稽核岗位,把稽核工作具体落实到岗到人,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范围;目前尚未设立稽查岗位的,要抓紧设立,稽核岗位原则上应设置在基层征收分局,业务指导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
三、严格操作规程,规范稽核行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对已推行使用金税工程计算机稽查系统的地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稽核方法和程序要求,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5.09•【字号】苏州国税发[1997]118号•【施行日期】199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的通知(苏州国税发[1997]118号)工业园区国税局、各市国税局、市区各国税分局、市税务事务所、市国税局发票管理处:现将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7]2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执法检查各地要根据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对94年以来本地区制定的有关增值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应及时纠正,并应在5月底前完成增值税执法检查自查工作,在6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及《增值税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附后)一并上报市局。
对民政福利、小学校办“两类”企业的检查要结合执法检查的自查进行,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填报《民政福利(小学校办)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于6月5日前报市局。
二、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对增值税纳税人情况的调查,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的构成、规模,促进和规范征收管理,改进征收方法,提高征收效率,为此根据总局要求,对96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调查,将有关调查数据填报《1996年增值税纳税人情况调查表》于5月20日前报市局。
附件:1.省国税局苏国税发[1997]212号文件(略)2.增值税执法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略)3.民政福利(小学校办)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略)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3.17•【文号】国税函[1998]156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0年2月10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17日国税函[1998]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把年审工作做好,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是国家税务征收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按年度实施的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年审对象:(一)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即:从事工业生产,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以及从事商业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二)上一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于上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年审,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年审内容: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的实现情况,会计人员的配置与核算状况以及纳税表现等。
第五条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一)从事商业经营(包括兼营的),50万元以下;(二)从事工业生产的,30万元以下。
第六条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限额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一)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帐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二)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三)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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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标 签】年审,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5﹞95号
【发文日期】2005-03-23
【实施时间】2005-03-2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
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国税函﹝1998﹞15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经国税机关正式认定且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以下的一般纳税人。
即: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工业一般纳税人”);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商业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和暂认定期内的一般纳税人不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
1、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的实现情况;
2、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情况;
3、上一年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核算及纳税表现情况;
4、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保管情况;
5、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
三、年审标准
1、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在下列限额以下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如上年度经营未满12个月的,可以连续经营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来计算):
(1)工业一般纳税人,30万元以下。
(2)商业一般纳税人,180万元以下。
2、年审对象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上款所列限额的,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1)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三方面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国家税务局要求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3)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4)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5)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3、符合《成品油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且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如存在上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形,可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年审相关要求
1、年审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自每年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期限由各省辖市国税机关确定。
2、年审程序:
(1)在确定具体年审时间后,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按本通知要求确定本年度需要年审的纳税人名单,并与相关要求一并进行公告。
(2)凡应办理一般纳税人年审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并附报下列资料供国税机关查验: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③固定经营场所证明资料;
④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国税机关接到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后,于30日内进行审验,并由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做出年审结论。
年审不合格的,由国税机关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戳记,并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对已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还应收缴其领购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抄税。
3、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
发﹝1996﹞13号)有关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的,应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年审工作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做好一般纳税人年审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按金税工程的管理要求,做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金税工程稽核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维护工作。
各省辖市及省局直属征管单位应认真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每年5月20日前将年审总结和统计表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报告表》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情况统计表》由各市、县国税机关按照江苏国税征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中明确的格式自行组织印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