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2007年6月6日财库[200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顺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映。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收入电子缴库行为,提高税收收入征缴入库工作效率,加快税款资金入库速度,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地区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以下简称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等联网单位,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信息共享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电子缴库信息,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收发的各种信息,包括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处理过程的信息,以及为实现业务处理和信息共享所需的公共数据代码等其他信息。

第四条实施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应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工作。

第二章电子缴库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电子缴库以横向联网系统为依托,横向联网系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运行安全、可靠、稳定。

(二)能够实现电子缴库信息在联网单位之间的收发处理。

(三)能够满足联网单位各自独立处理业务的要求。

(四)电子缴库信息的传输实行全过程加密及身份确认,能够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否认性。

(五)电子缴库信息的校验工作由信息接收方负责。

第七条横向联网系统的加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联网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办法有关业务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规定。 (二)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收发电子缴库信息,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电子缴库信息及时备份和存档,并可按规定调取和查用业务信息。

(四)及时进行电子对账,并保存详细的对账结果。

(五)按照规定提供电子缴库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九条联网单位间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正常运行。

第三章电子凭证

第十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缴款书、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库入库清单、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和电子免抵调通知书。

第十一条电子凭证的要素信息应当满足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的业务管理与核算需要。

第十二条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机关生成。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实行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方式。划缴入库方式采用电子缴款书取代纸质缴款书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自缴入库方式以纸质缴款书为依据,电子缴款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办理税款缴库相关业务。

电子缴款书基本要素包括:征收机关名称及代码、缴款书编号、生成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缴款人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分成比例、预算科目、税种、税目、金额、所属时期、限缴日期等。电子缴款书必须含有以上基本要素信息,可结合管理需要,逐步增加其他相关要素信息。

第十三条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资金的专用凭证。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字号、转账日期、缴款书交易流水号、税票号码;纳税人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付款人全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征收机关名称、收款国库(银行)名称、税(费)种名称、所属时期、实缴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合计)金额;第几次打印、打印时间、复核、记账等。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

交纳税人作付款回单,纳税人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参见附。

第十四条电子缴库入库清单是国库依据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信息生成的已入库税收收入清单,是国库记账的依据。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基本要素包括:清单流水号、制单日期;缴款人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国库、金额、征收机关、纳税人名称、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分成比例等。

电子缴库入库清单应当分别按收款国库、预算级次编制。

第十五条电子退库书,是纸质收入退还书的电子形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税务机关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退库书。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中,以纸质收入退还书为依据,电子退库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退库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退库书编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退库金额、预算级次、预算科目、退款国库、生成日期;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原缴款书编号、退库原因等。

第十六条电子更正通知书,是纸质更正通知书的电子形式。按规定需由税务机关填制更正通知书的,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更正通知书。税收收入国库更正业务中,以纸质更正通知书为依据,电子更正通知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更正通知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更正通知书编号、生成日期、征收机关;原缴款书编号、原预算级次、原预算科目、原收款国库、原列金额;现预算级次、现预算科目、现收款国库、现交易金额;更正原

因、备注等。 .

第十七条电子免抵调通知书是纸质免抵调通知书的电子形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税务机关办理的税收收入免抵调业务,由税务机关负责生成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税收收入免抵调业务中,以纸质免抵调通知书为依据,电子免抵调通知书为辅进行比对核销。

电子免抵调通知书基本要素包括: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编号、生成日期、征收机关;免抵调增预算级次、免抵调增预算科目;免抵调减预算级次、免抵调减预算科目;调库国库、免抵税款调库金额等。

第四章业务处理

第十八条各联网单位在横向联网系统开始运行前,应相互提供基础信息(含公共数据代码等),以便于管理相互发送的业务处理信息和共享信息。

第十九条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主要采取划缴入库方式。农村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和城镇居民等缴纳小额现金税款以及纳税人持纸质缴款书自行到商业银行缴税的情况,可采取自缴入库方式。

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引导纳税人采取划缴入库方式。

第二十条采取划缴入库方式,应当由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事先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并由纳税人将所签协议书面通知税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和纳税申报成功的信息,生成电子缴款书,并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及时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国库。

第二十二条国库收到电子缴款书后,除其直接经收的外,将校验

审核无误的转发至纳税人开户银行,校验有误的退回税务机关。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电子缴款书相关信息,按照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及时从纳税人账户将款项划缴国库,并将付款成功和不成功的信息反馈国库。

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已付款电子缴款书,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作付款银行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付款回单交给纳税人。 第二十四条国库收到纳税人开户银行划来的款项及反馈的信息后,及时将付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国库将资金与付款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打印电子缴库入库清单,作记账凭证附件。资金与付款成功信息核对不符的,国库向纳税人开户银行发起查询,纳税人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查复。

第二十五条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缴款书付款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库反馈的付款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及时处理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相关业务数据,对付款不成功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已有纳税申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采取银行端查询方式办理电子缴库,从其银行账户将税款划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采取自缴入库方式的,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同时生成电子缴款书及时发送国库。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持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到商业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税款,商业银行将税款资金划转国库,同时按规定将纸质税收收入缴款书传送至国库。国库将收到的税收收入纸质缴款书与电子缴款书信息比对审核无误后办理税款入库,并将电子缴款书的核销成功与否信息反馈税务机关。国库

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缴款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缴款书的核销成功与否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的需要及有关规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开具完税凭证。

对于须将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转交购货企业的,税务机关必须在纳税人电子缴税后,及时向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第一联(收据甲)和第二联(收据乙)交纳税人,由纳税人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回单联)到其开户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第三、四联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并定期销毁,第五、六联由开票税务机关留存备查。

第三十条每日业务终了时,国库应编制预算收入日报表发送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进行账务核对等业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收到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对,将核对结果于次日上午反馈国库,并完成相关业务处理。经核对有误的,应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正或退库。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国库发送的预算收入日报表,进行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税收收入退库时,生成电子退库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国库。国库对收到的电子退库书进行校验审核无误后,在原电子缴款书上标识退库日期,进行具体的税款退库操作,并完成相应的国库账务处理。每日业务终了时,国库将办理电子退库书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退库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退库书办理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国库更正业务时,生成电子更正通知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国库。国库收到电子更正通知书后,根据电子更正通知书注明的原电子缴款书编号或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校验审核,校验无误后在原电子缴款书上标识更正日期,调整国库预算收入报表和相关账务。每日业务终了,国库将办理电子更正通知书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更正通知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更正通知书办理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五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免抵调业务时,生成电子免抵调通知书,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发送国库。国库收到电子免抵调通知书后,根据相关审批文件对电子免抵调通知书进行校验审核,校验无误后,进行相关报表及账务处理。每日业务终了,国库将办理电子免抵调通知书成功和不成功信息反馈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反馈信息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国库于每日24:00将当日所有电子免抵调通知书明细信息和所有电子免抵调通知书办理成功和不成功明细信息发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各联网单位办理电子缴库业务,必须按日对账,确保税款安全和准确。

第三十七条国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向同级财政部门发送国库相关报表,并根据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向其发送预算收入总额分成日(月)报表、预算收入退库日(月)报表、免抵调业务日(月)报表等其他报表。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各联网单位在电子缴库工作中,应当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确保横向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款征缴入库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十条税务机关是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的发起者,应当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国库对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电子缴库信息的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并对已处理的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纳税人开户银行应当按规定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足额划缴国库,对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各联网单位在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要求其限期纠正;单位或个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法律法规的,依照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中,因泄密、数据丢失、凭证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发布前已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建立专用通信网,税务机关直接将电子缴税信息发送联网商业银行,通过税银库方式实现电子缴税的地区,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

条各项规定的,也可使用电子缴款书,同时应按照《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财库[2007]49号)及本办法规定,逐步向全国统一的横向联网业务流程及接口标准过渡。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征收或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社会保险基金及矿区使用费等收入,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本着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缴效率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已有资源和信息化成果,积极完善横向联网电子缴库方式。

第四十八条随着横向联网工作的深化,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相互之间的直接联网,完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程序和信息共享方式,扩大信息共享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国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银行(信用社)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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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2020) 各县(区)能源局、阳泉煤运公司: 现将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晋农工治欠办发(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推送、悬挂横幅、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定期深入企业送法讲法。 二、组织专题学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纳入单位法制建设学习内容,组织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 三、加大执法培训。加强对劳动用工管理人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培训,进一步融会贯通、懂法用法。 四、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包到底工作原则,压实各方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五、严格实名制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建立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行人脸识别系统打卡上下班。 六、配备监管专员。监管专员负责农民工管理台帐、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普法学习、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劳资工作。 七、按月打卡直发。监督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银行打卡凭证和农民工管理台账交监管专员检查登记。 八、加强资金监管。建设单位资金安排不足时不允许开工建设,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下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能源局 2020年3月3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xxxx医院关于规范公文发文的通知

xxx医院关于规范公文发文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和《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 2. 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 xxx医院 2015年5月11日

附件1 xxx医院公文发文流程 承办人起草文稿,填写《发文稿纸首页》,起草办文要 报,拟定份数在系统登记。处长核稿并签字 是否需要相关科室会签 送相关科室会签 送党院办审核 是否需要多位院领导审阅 送多位院领导审阅 送主管院领导签发 党院办封发

附件2 xxx医院公文格式细则(20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医院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2.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3.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的纸张定量为60g/m2~80g/ 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4.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4.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

寸为:210mm×297mm。 4.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5.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颜色均为黑色。 6.排版规格与印刷装订要求 6.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6.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6.3 印制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XXXXXXX 关于印发《“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科、中心、站: 现将我办《“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

“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引导全办干部职工认知传统、尊重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部署,2017年将结合我办实际,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为保证主题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为重要节点,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和引导作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就近就便,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着力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着力营造国家富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浓厚节日氛围,推动具有浓郁特色和时代特色的传统节日氛围。 二、活动内容 以中华传统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节日活动,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办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台阶。

(一)春节(元宵节) 以崇德向善、团圆平安、尊老爱幼为主题。一是春节前,开展对全办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进行走访慰问,展示中华民族崇德向善、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二是节日期间,突出辞旧迎新、祝福团圆平安、尊老爱幼的主题,组织参加元宵灯会、秧歌会、社火表演、猜灯谜等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日文化生活,引导干部职工充分感受传统优秀文化魅力,营造安定和谐、家庭和睦、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节庆氛围。三是紧紧围绕节日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 (二)清明节 以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一是组织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为革命先烈扫墓;大力开展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并在活动前后就地开展清扫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导干部职工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等新型祭奠方式,营造在祭祀活动中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三是开展网上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组织广大干部诵读中华经典和“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全办干部职工慎终追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四是组织本单位志愿者开展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1995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大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允许个人说了算。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要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要切实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把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要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中央 2002年7月9日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新人口…2012?25号 关于印发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股(室)、站: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机关《日常工作制度》、《日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20项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经过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股室长要组织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并长期坚持,自觉遵守,从而共同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素质,塑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务实、高效、廉洁的机关形象。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一、日常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一)日常工作制度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序时负责制,由委里各位副主任轮流负责,每人负责一个月。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序时负责领导交接时间,由当月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下月负责领导安排次月主要工作。 2、各股室长应自觉遵守序时负责制,按照要求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将本月股室工作安排及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时间、数据等内容详实,简明扼要,报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建立“提醒制”,每月末提醒序时负责领导总结本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对各股室上报总结及安排进行简单整理汇总,提交序时负责领导进行总结、安排。 4、领导在序时负责期间,负责对机关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协调、安排、督促、考核。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序时负责领导安排,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5、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固定例会时间。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会议人员要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关闭手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各位副主任应认真履行序时负责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总结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经委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 2、委办公室每月要将股室工作总结、安排情况进行公布。对无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电力综字〔**〕1号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8月21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维公司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运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经营班子讨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工作、统一思想、集智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上航电力”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参照航天机电《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授权上航电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组织形式。

第七条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策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太阳能联合党总支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上航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改进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上航电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部门应在会前提供立项和论证方案材料的说明,会议中汇报决策事项及有关情况,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四)“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决策意见。 (五)出席会议的其他决策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办行〔2014〕9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5日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XX单位《工作问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XX单位 2015年3月31日

工作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单位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参照市XX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除中层管理人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问责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真管、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推进XX单位“争当全市排头兵、全面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各科(室)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审批问责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确定处罚兑现相关事宜;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办公室(以下称考督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分为领导问责、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三种形式。 其中,领导问责2分/项,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1分/项。 对于多部门责任的问责事项,由问责主体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者对应问责方式分值的100%和50%。 五、问责事项 1.对损害企业形象事项的问责 (1)被上级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批评的,或在正式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的;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字[1997]391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修改)[失效]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11.21 【实施日期】1997.1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预字〔1997〕391号1997年11月2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政协全国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根据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自1998年起,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拨付,均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原限额拨款方式取消。现将《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你单位,请按照办理。 为适应《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预算收入退库和支出

拨款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央预算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调度资金,特制定本规定。一、中央预算单位的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的办理 (一)凡向财政部申请办理收入退库和支出拨款的中央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银行开户。 本规定所指中央预算单位,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直接经费领拨关系的中央、国务院部、委、局或相当于部(委、局)一级的军队、党派社团机关和经济实体。 (二)已办理银行开户的中央预算单位,由其财务部门代表本单位向总预算会计办理在财政部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 1.中央预算单位须持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开户条件的有关材料,经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审查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填具财政部统一制发的《预算拨款印鉴卡片》,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自留一份,财政部主管司和总预算会计各一份; 2.印鉴卡片中统一规定的各栏必须填写齐全,“申请单位”、“经办财务部门”、“预算科目”、“开户银行”各栏,必须填写全称,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3.印鉴卡片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领导印章,印模必须清晰,便于查验; 4.印鉴卡片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原印鉴不退还,按期注销,存档备查。 (三)各中央预算单位的一般预算资金只允许在财政部开设一个预算支出存款帐户,凡属一般预算范畴的资金,总预算会计均通过该帐户拨付,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款”进行分帐核算。 凡需要在一般预算资金拨款帐户之外另行开户的,需按规定的开户程序报批。 二、中央预算资金拨付依据 总预算会计拨付中央预算资金的依据是各中央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指标。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自揽合同。主材(钢材、焊材、油漆)以外的物资全部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承揽集团公司的合同。主材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由全资子公司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主材以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由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8月17日) 经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案件任务十分繁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对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案件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和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案件管理工作局限于单纯的数字统计,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有的地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地区案件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担负的职责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案件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 案件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案件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统一使用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按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制定的统计指标体系进行统计,逐级报送。实行月报和季度备案制度。凡向上级机关报送、向其他部门提供或对外公开发表的案件统计数据,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加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最新)关于印发《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鑫珠春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办 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煤化集团及焦煤集团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根据焦煤集团安全精细化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鑫珠春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鑫珠春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鑫珠春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进提升矿井管理软实力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操作有规范、落实要严格”和“管理制度化、制度表格化、表格信息化、执行可视化”的思路推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通过制度完善、流程再造、细化量化岗位工作标准、细化监督考核,使精细化管理理念贯穿整个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使各级管理人员、各作业岗位人员,对每一件事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都要做到“五到”(想到、走到、说到、管到、做到),实现“五精”(精心、精细、精确、精致、精美),形成具有鑫珠春特色的精细化管理企业安全文化,为争创安全精细化管理示范矿井,创建“五优”矿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精细化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快速推进,决定成立安全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张长明余荣强 副组长:张明军刘金良吕茂盛郑立军郑秦岭 李全喜崔立魁冯庆平

成员:王平均薛培刚郭利坤王永杰毋先进 陈玉琴陈海军孔祥辉黄随刚孙雨生 许建忠李国平何延生师敬利何宏伟 孟新立王洪俊张建民许玉明 工作职责: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制定、讨论、修订、实施等工作,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郭利坤(兼) 副主任:许建忠李国平陈玉琴陈海军 成员:由企管部、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公司精细化管理方案的草拟、修改、完善等工作,并负责精细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 三、总体目标 (一)规划目标 1、全力争创安全管理精细化示范矿井(A级标准)和示范采煤工作面、示范掘进工作面、示范运输线、示范峒室。 2、实现安全管理“六化”。(1)采掘作业全量化操作,工程质量优良品率95%;(2)机电运输设备对标管理流程化,完好率100%;(3)实施瓦斯和水害防治技措落实精细化,效果达标评价规范可靠;(4)井下辅助运输优先机械化,劳动效率最大化;(5)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运行务实精细,例行制度化;(6)安全精细管理文化环境人性化。

关于修订施组管理办法的通知_20100525155049322

中铁六太〔2010〕号 关于修订《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5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顶桥、顶涵、顶管专项方案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现将《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修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修订施工组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1、施工组织上设计管理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总体筹划和安排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沟通设计和施工的桥梁,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也是确保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等目标全面实现的基本经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阶段划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该处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指中标后施工阶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明晰各部门的职责,使施工组织设计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三标”体系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层次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三层,第一层为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中标的整个合同段编制的,含标段所有工程专业的综合性整体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层为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风险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对第一层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第三层是单位工程(或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即是对第一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 4、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 (1)集团公司下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项目 ①长度在2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1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500m以上的三线隧道和多线隧道,以及特殊地质的隧道(如黄土、风积砂、软岩、风化破碎围岩隧道)等。 ②特大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桥;35m以上的新型高墩桥、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桥;新型结构桥梁。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7]64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1.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2.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名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7年12月29日 附件: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以下简称垂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垂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垂管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垂管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垂管单位的资产、垂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垂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财政部是负责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垂管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8年11月修订) 全体员工: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实现高效率,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用车,有效规范管理公司机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修订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配置 1.1、公司配置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非公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司车辆。1.2、各公司除总经理、大长江汽车总公司各总监和指定的业务营销人员配置专用车辆外,各公司其余职务管理人员确需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需用车,必须另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用车。 1.3、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外来宾客的接送和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用车。 二、车辆管理 2.1、行政部保管车辆档案、证件及保险材料,并负责年检、缴纳规费。2.2、驾驶员在接送公司客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准时、主动、大方、有礼貌。2.3、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公司车辆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行政部统一管理,该车驾驶员(或指定人员)负责保养维护。 2.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车辆外借需通过总经理的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5、春节放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特殊需要用车须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使用规定 3.1、除专用车辆外,各部门外出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将《派车申请单》交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视轻重缓急和车辆出勤情况调度派车(含自驾)。 3.2、驾驶员(含自驾)应按派车单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实际办事须变更行车路线不受此限,但事后应按事实说明并改签派车单。无正当理由更改行车路线,以驾驶员和用车人非公务用车处理。营销人员专用车辆,未经总经理指派或参加会议,不准跨区域行驶。 3.3、执行公务车辆外出,应主动向保安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下同)出示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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