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旧法对照表本文档旨在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新旧法条,并提供简明的内容概述。
第一章总则- 旧法:第一章总则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基本要求等内容。
- 新法:第一章总则引入了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性,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 旧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等内容。
- 新法: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增加了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利。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 旧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包括了报告编制方法和评估标准等内容。
- 新法: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引入了对评价机构的要求,并明确了报告的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 旧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包括了评价文件的备案和监督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 新法: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监督增加了对评价文件公示和监督的要求,并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
- 新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 旧法:第六章附则包括了对旧法的适用和实施等内容。
- 新法:第六章附则增加了对新法的宣传和培训的要求,并规定了新法的实施日期。
以上对比仅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一部分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对新旧法的简要概述。
请读者参考官方出版的最新法律文本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指我国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管理的立法,以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各地涌现了大量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既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对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带来重大影响。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和法规相对不完善,导致了一些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破坏严重、生态恢复困难等问题的出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运而生。
该法从1989年发布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历史,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了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法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程序:该法规定了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对于规模较大或者环境影响较为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在项目的策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进行有效管理。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报告和公众参与: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要求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能的环境风险和影响预测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序和方式,保证了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和监督: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了评价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同时,该法还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和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未按照评价结果进行调整的项目,可以追究责任。
4. 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完善: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认证等。
这些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的意义和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1. 保护生态环境:该法律确立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有效地防止和控制了项目对环境的破坏,保护了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环评工程师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对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介绍环评工程师需要掌握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评工程师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环评工程师有责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此外,环评工程师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评工程师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程师应当熟悉该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环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环保管理条例环评工程师还需要了解一些与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环评工程师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规范了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环评工程师需要仔细研读该条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环评工作,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五、电子商务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环评工程师的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因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知识对于环评工程师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环评工程师需遵守相关法律,确保环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行政法作为环评工程师,经常会接触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范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的目的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生产、建设项目以及改个规模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计划或者决策产生环境影响的重大项目进行环境效益与损害的采访、实证分析和科学预测的方法,为项目决策提供环境保护的科学依据。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决策、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政府应当依法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依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注册,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重视民众的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并充分尊重和保护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内容,并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减少环境影响的技术和措施,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第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立项前进行,重大项目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项目的申报、报告书审查、公示、听证、审核、批复等环节。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听证。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核,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下面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法包括总则、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法条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测要求。
法条明确了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规定了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法条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或者报送要求。
同时,法条明确了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及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一百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
此外,法条还规定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该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政府机关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
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刑事责任则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该法实施的意义在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减轻建设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然而,实施该法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和标准,以准确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最后,还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有很多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规划和建设新项目或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与扩建等大型工程之前,通过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综合分析计算出项目对环境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出应对措施,使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到最小化,同时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安全。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EIA法)是我国环保立法中的一部重要法规,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从责任主体、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和报告审核、环境影响监测和评价结论等方面,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EIA法规定的执行机关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标准,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管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是我国环保部门发布的技术性标准,详细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和程序,为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南。
同时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许可证范围、审核程序等。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技术导则和行业标准,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标准》、《城市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这些标准和导则都是在EIA法指导下制定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操作指导,做到了以法规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EIA工作在实践中也不断深入。
政府部门出台的环保政策越来越严格,对于危险废物等环保问题更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
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越来越普及和深入,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企业中,环保效果也得到了实际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内容、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区域开发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
具体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领域的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利用、土地利用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和审批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依据和结论等内容。
3. 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审批。
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如未通过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选址、生产工艺等。
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预测项目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污染物排放、生态破坏、资源消耗等方面。
4.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提出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的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环境影响评价法解读

环境影响评价法解读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指对开展环境建设项目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确保项目在进行之前能够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和控制,以减少环境破坏和生态灾难的发生。
本文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其定义、目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EIA法,是一项基于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对各类开展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和评估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控制和防治措施,最终达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环境:通过在项目进行之前对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推动项目规划和决策过程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使得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 提高信息公开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机制,使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和参与到项目决策过程中,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适用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制定等。
无论是国家重点项目还是地方项目,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评价和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确定项目环评责任人:在项目规划初期,需要确定项目环评责任人,他将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责任人将负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包括项目的整体情况、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以及控制和防治措施等内容。
3. 公示和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需要通过公示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征求意见,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公众的参与度。
4. 审批和审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理和审查,评估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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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特点
• 评价对象:从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特 征的“第一代环境影响评价”向涵盖计划、规 划、政策等的“第二代环境影响评价”演变。 • 制度内涵:在早期出台有关法律的基础上, 不断发展,形成以政策、法规、技术导则为支 撑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公众参与等趋于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保护环境、 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二)
• 1996年,《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环 境影响评价应当从微观评价向中观、宏观评价发展。 • 1998年,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以专章的形式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 提出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了申报、审批程 序及法律责任。 • 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展为规 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两部分。
目的——鼓励在规划和建设中考虑环 境因素,最终使人类活动更具环境相 容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 加速,环境公害事件频繁发生,并逐 渐从发达国家蔓延到发展中国家。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土壤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化学品和土壤污染
八大公害事件
——马斯河谷事件(1930年,比利时) ——多诺拉事件(1048年,美国) ——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40年代,美国) ——伦敦烟雾事件(1952年,英国) ——四日市哮喘事件(60年代,日本) ——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 ——水俣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 ——痛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
形式:
规划环评的形式和内容
——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环 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非指导性的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容: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 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三)
规划环评的实施
环评时间——在规划形成初步方案后至上报审批之前 环评组织者——谁组织编制规划,谁负责进行环评 环评审批机构——谁负责审批该规划草案,谁审批环
——公众参与可以采用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一)
规划环评的范围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
——土地利用、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 利用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交通等 专项规划
具体范围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
《环境影响评价法》简介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
• 1998年开始起草 • 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 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
主席令第77号公布 •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宗旨
• 环境问题从源头抓起 • 综合决策,共同把关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法》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简介 三、本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
的有关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由来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涵义和目的
涵义——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包括 建设项目、资源利用、区域开发、规 划和立法等)可能造成的对环境不利 的或者有利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论证的过程及其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
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 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 权益的规划,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批前 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 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也应当征求公 众意见。
——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 报送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 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评文件 报告书的审查——主要由环保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的代
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四)
规划环评文件的法律地位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有关 环评文件一并报送审查;
——应当报送环评文件,未报送的,规划审批机关 不予审批机关;
——专项规划的审批机关应将环评报告书结论以及 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创新点
——评价范围有了重大突破 ——确立了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 ——增设了跟踪评价和后评价的规定 ——强化了法律责任Βιβλιοθήκη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适用范围
——规划 :政府拟定的、经济发展方面 的、实施后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
——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 影响的项目。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一)
我国是最早实施环境影响 评价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 1972年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开展研究。 •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颁布,首次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地位。 • 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 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人类开始关注自身活动对环境带来的影 响及其对人类自身带来的危害,反思如 何正确处理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蓬勃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起源
1964年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通过预测和评估拟议中的开发建设活动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 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重要 手段。
国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程
• 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 标志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创立。 • 1974年,澳大利亚在《联邦环境保护法》 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70年代,日本、德国、加拿大、印度等国 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987年,荷兰环境保护法提出政策环境影 响评价 •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推行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政策规划的环境影响 评价也有了飞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