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在国际税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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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5章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5章

《国际税收》( 第七版 ) 朱青 编著
5.1.4 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1.组建内部保险公司的原因
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 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 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其建立的原因主要有: (1) 内部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 (2) 通过内部保险公司投保可避免在常规保险市场投保 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 (3) 常规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往往不能适应某一公司集 团的特殊保险需要,而内部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 保险条件可以为一个公司集团单独制定,适应性强。
《国际税收》( 第七版 ) 朱青 编著
5.1.9 利用错配安排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

利用错配安排(mismatch arrangements)避 税,是指纳税人在跨国交易中利用两个国家对同 一实体、同一笔收入或者同一笔开支税务处理办 法不同而进行的避税,通过两头“占便宜”的方 法来减轻公司集团的纳税义务。具体来说又分为 两种情况:


例如:甲国A公司先持有甲国B公司的股权,然后再让甲国 B公司持有乙国C公司的股权;或者甲国A公司先持有丙国B 公司的股权,然后再让丙国B公司持有乙国C公司的股权。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甲国A公司都是通过中间方B公司间接 持有乙国C公司的股权。如果甲国A公司不准备再参与乙国 C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活动,则可以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 权,通过这种方式与乙国C公司“一刀两断”。这实际上 是甲国A公司间接转让了乙国C公司的股权。由于甲国A公 司并没有直接转让乙国C公司的股权,乙国无论是根据本 国的地域管辖权还是国际税收协定都无权对甲国A公司取 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行使征税权。
《国际税收》( 第七版 ) 朱青 编著
2.避税的条件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反避税政策摘要:伴随经济的全球化,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常见的经济现象,跨国公司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力量。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极受关注,研究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经济影响及政府的反避税政策,并提出完善中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2)36-0032-02一、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动机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及技术时使用的一种价格。

由于跨国公司具有跨国界经营的特点,而各国税收制度又有所不同,因而研究者们很自然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税收问题上。

转让定价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联企业间商品交易采取压低或抬高价格的策略,转移利润而避税。

其二,关联企业间通过增加或减少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三,关联企业间劳务提供采取不合常规计收报酬方式,根据“谁有利就倾向于谁”原则,转移收入来避税。

其四,关联企业间通过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规的价格转移利润进行避税。

此外,通过对固定资产租赁租金的高低控制等手法,影响利润进行国际避税。

总的来说,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收目标是使全球范围的关联企业在整体上税收负担最轻。

基本的策略是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负担不同,通过货物销售价格的人为改变、费用分担的人为调整、利息率、无形资产转移中特许权使用费标准的人为确定等手段,调高税率较低国家的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降低税率较高国家关联企业的账面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达到关联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

实际上,跨国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进行的避税性转让定价,是国际转让定价的主流。

安永公司2005年开展对转让定价的调查和研究报告中指出,在被访问的对象中,90%以上将转让定价认定为目前面临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日益增多,跨国税收筹划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在我国税收筹划中的争议为切入点,探讨国际税收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有子公司乙公司。

甲公司为降低税负,采取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将乙公司的利润转移至母公司,以减少我国境内税负。

2. 利用我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将乙公司的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以增加研发费用抵扣。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上述税收筹划行为,认为甲公司存在逃避税款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2. 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3. 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是否构成逃避税款法院认为,甲公司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负,但其行为并未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

甲公司转移利润、利用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以及转移研发费用等行为,均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因此,甲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不构成逃避税款。

2. 关于甲公司能否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法院认为,甲公司符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有权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甲公司提供的税收协定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协定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依据税收协定进行跨国税收抵免。

3. 关于甲公司能否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法院认为,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的行为,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甲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转移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因此法院支持甲公司将研发费用转移至母公司。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税收法律争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反避税的案例
背景: 假设公司A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跨国公司,同时在其他国家也设有子公司。

公司A拥有一项技术专利,决定将该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其在美国注册的子公司B。

由于在中国设置的子公司B在税务方面享有较低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A希望通过合理设置转让定价来最大化税务优势。

步骤:
1. 进行市场调研: 公司A应在相关行业调研类似技术专利的转让和使用费用,以了解合理的市场定价水平。

2. 定价策略: 公司A可以根据技术专利的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和竞争环境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定价策略。

在确定定价策略时,公司A需将可能的税务优惠政策考虑进去。

3. 选择合适的转让定价方法: 公司A可以选择根据市场定价或成本定价法来确定转让价格。

根据不同定价方法,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模型和数据。

4. 准备相关文件: 公司A应准备详细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和相关文件,以确保转让过程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子公司B的合规性: 公司B应确保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美国相关税法和法规,并确保子公司B有能力承担转让费用并履行合同义务。

6. 其他合规性考虑: 公司A还应确保以透明的方式进行转让过程,并确保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可能的税务调查和避税风险。

7. 跟进和监测: 公司A应定期跟进并监测转让费用对子公司B的影响,确保税务优势的持续性,并及时调整转让费用策略。

结论: 以上步骤仅是一个案例的简单概述,具体策略应根据公司A的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和税务规定来制定。

为了避免违反任何税务法规,建议公司A在制定转让定价策略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并遵循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纳税筹划第八章自测题

纳税筹划第八章自测题

第八章国际税收筹划(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税收筹划不仅需要跨国企业遵循其本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

A. 中国税法B. OECD 税法C. 联合国税法D. 东道国的税法答案:D。

解析:由于不同国家实现其税收管辖权的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各国对境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税收规定也不相同。

在现实中,大部分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这意味着,大部分国家对于境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税,同时对本国居民在境内外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所得都要征收所得税。

当一国企业到另一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往往需要按照东道国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因此,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仅应当遵循和考虑其居住国的税法,而且要遵循和考虑其东道国的税法。

这也是国际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特征。

2. 国际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减轻()。

A. 高税国税负B. 境外税负C.本国税负D. 整体税负答案:D。

解析:由于各国税法存在巨大差异,而且企业在不同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性质、获利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企业旨在降低其在某一国税负的税收筹划安排很有可能导致其在另一国税负的增加。

这种“摁下葫芦浮起瓢” 的筹划方法会增加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

这显然不是税收筹划的理想结果。

因此,作为从全球获利、在多个国家纳税的跨国企业,其国际税收筹划活动需要综合考虑各国税制的特点和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对组织结构、交易形式、成本费用与收入等进行合理的安排,以降低企业在全球的整体税负。

3. 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被一个国家认定为其税收居民,那它(他)就要在该国承担()。

A. 无限纳税义务B. 有限纳税义务C.本国纳税义务D. 外国纳税义务答案:A。

解析:税收居民是指按照一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

税收居民的界定是各国行使居民管辖权的标志,一个纳税人一旦被一个国家(或地区)认定为税收居民,就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自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该国家(地区)缴纳所得税。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及简答

国际税收名词解释及简答

1,国际税收: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其本质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和税收协调关系。

2,合作性协调: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就各自税率、税基等达成协议,并根据协议的内容确定对对方国家商品或纳税人征税的制度和方法。

3,非合作性协调: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竞争压力的驱使下,在其他国家税收制度既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自己的税收制度,使本国的税收制度与他国尽量保持一致的税收国际协调。

4,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可以完全独立自主地在不受外来干预的条件下,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确定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

5,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6,属地原则:一国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税收管辖权。

7,居民管辖权:一国政府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来源于本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8,地域管辖权: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所得行使征税权。

9,经营所得:营业利润,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

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2)必须是固定的。

有确定的地理位置,具有永久性(3)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固定型劳务型工程建筑型代理型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和车间;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等;四个基本条件:营业场所、固定性、持续性、经营性。

11,归属原则(实际所得原则):一国只对非居民公司通过本国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取得的经营所得不征税。

12,引力原则:一家非居民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即使它在本国的一些经营活动没有通过本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常设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类似,这些没有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经营所得也要在当地纳税。

《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与特殊事项》

《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与特殊事项》

《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与特殊事项》摘要:一、转让定价基础概述1.转让定价的定义与意义2.转让定价基础的重要性二、转让定价基础的一般主题1.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2.成本加成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3.市场比较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4.收益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三、转让定价基础的特殊事项1.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2.跨境转让定价的问题与解决方案3.转让定价中的税收筹划四、转让定价基础在我国的实践与应用1.我国转让定价法规的发展历程2.我国转让定价实践中的案例分析3.我国转让定价监管的趋势与挑战正文:转让定价基础——一般主题与特殊事项一、转让定价基础概述转让定价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资产、劳务或权益的交易时,按照一定的定价原则和方法确定交易价格的过程。

转让定价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税收收入。

因此,转让定价基础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转让定价基础的一般主题1.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主要包括公平交易原则、成本加成原则、市场价格原则和收益原则。

企业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定价原则来确定交易价格。

2.成本加成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成本加成法是根据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和各种附加费用来确定交易价格的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评估成本构成,以确保定价的合理性。

3.市场比较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同类商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的方法。

企业应尽量选择与交易标的相似的市场数据,以提高定价的准确性。

4.收益法在转让定价中的应用收益法是根据交易标的的未来收益能力来确定交易价格的方法。

在应用收益法时,企业需要对标的的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并考虑风险因素。

三、转让定价基础的特殊事项1.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问题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涉及到知识产权、商誉等特殊领域的定价问题。

企业应充分了解无形资产的特性,选择适当的定价方法进行评估。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百科名片转让定价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转让定价概念转让定价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六章和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重要性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跨国公司或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而公司集团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无论对于企业还是税务机关都是转让定价研究的核心内容。

新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就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及其选择作出了明确规定。

转让定价方法的重要性首先转让定价方法对于制定和验证企业间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转让定价方法是验证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关键指标。

《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也就是说,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制定和评估关联交易定价时,都应遵循这些转让定价方法。

同时,转让定价方法还是进行可比公司筛选以及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转让定价方法是进行关联交易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

(1)进行关联交易分析时,选取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会导致验证结果可能出现很大差别。

比如基于价格的成本加成法,关注的重点是成本加成一定的毛利润,而基于利润的交易净利润法需要同时考虑期间费用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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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地具有较低税率,或对外商的优惠政策。 2.可以提供足够的真实的管理活动和其他业务,以表明公司不是影子公司, 使它和其他高税国的购销交易被有关税务当局承认。 3.纯避税地会受到更严格的转移定价调查,不宜入选。 三、 利用贸易公司在香港进行税务筹划 作为全球著名的自由贸易港,香港不仅实行零关税政策,而且还有着非常优 惠的所得税政策。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需在香 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需在香港缴纳所得税。 1.香港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香港抑或香港以外地区赚取,需要查明纳税人从事赚 取有关利润的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只须 考虑那些直接产生毛利的商业活动,而一般行政管理等活动通常不在考虑之列。 做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定的地点,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而 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2.香港对贸易公司利润确认的一般原则 (1)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2)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订立,所得利润不需在香港课税。 (3)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订立,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 须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全部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4)如销售的对象是香港顾客,有关的售卖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订立。 (5)如有关人士不需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 联网,订立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视作在香港订立。 (6)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需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需在香港课税, 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四、注意受控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的限制性影响 20 世纪 60 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实施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 地税收管辖权双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都允许本国居民在外国公司拥有股权,只 有当公司已将利润分配并将所获得的股息汇回本国时才就此项股息履行纳税义 务。这就是所谓“延迟纳税”。这样的允许是通过避税港建立基地公司进行避税 得以成功的前提。因为在这个允许下,纳税人只要不将利润分配汇回本国,而是在 公司累积,就不需要向所在的高税国就这部分收入缴纳所得税。 为了对付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进行避税,1962 年美国税法新增的 F 分部条款提出了特定意义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11ed foreign company, 简称 CFC)概念。这个特定意义的“受控外国公司”不是指经济学意义上的受美 国人控制的设在美国境外的所有外国公司,而是指设在避税港符合 F 分部条款特 定条件的公司。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各类有表决权股票总额中,有 50%以上分属于 一些美国股东,而这些美国股东每人所握有的有表决权股票又在 10%以上,那么 该外国公司即为受控外国公司。这种拥有股权的标准,只要在某一公司纳税年度 的任何时点发生过,整个年度就可视其为受控外国公司。F 分部条款规定,凡是受 控外国公司,其利润归属于美国股东的部分,即使当年不分配,也不汇回美国,也 要视同当年分配的股息,要分别计人各股东名下,与其他所得一并缴纳美国所得
可见,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应注意 CFC 法律在有关国家的建立或实行情况, 以便在税务筹划过程中采取必要可行的应对措施。
二、转让定价与国际税收的关系 由于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的内部成员之间,而这些成员由于法
律或者经济上的原因相互之间在经营管理何经济利益方面又存在着紧密的 联系,因此转让定价并不一定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而是根据是公司集团的 整体利认为地加以确认。这也就是说,一项交易的转让价格既可以等于市场 自由竞争形成的价格,也可以不等于这个竞争价格。转让定价的这种特殊性, 决定了他在跨国公司集团的内部管理何国际避税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
转让定价在国际避税中的应用
摘 要:本文主要讨论跨国公司如何利用转让定价从而将费用以及收入重新 分配到各国的关联企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利用关联企业所在国的税率的差异,从而用以进行国际 税收的规避,降低跨国公司的总体税负。同时,作为关联企业所在国家,为了防 止跨国公司滥用转让定价的规定过度转移利润,导致国家的税收权利无法得到实 现,减少财政收入,各国都有相关的转让定价管理条例,防止关联企业滥用转让 定价进行国际避税。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避税的过程中应该在规定下的价格进 行,才能发挥转让定价的最大效用。
四、利用转让定价达到国际避税 跨国公司在世界不同地区设立了子公司,而这些地区的税率都各有不同,给
转让定价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提供了前提条件,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之 间的价格,来增加低税率国家所在地的子公司的利润,减少高税率国家所在地的 子公司的利润,通过这样的交易,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以及税负都会增高, 而高税率国家所在地的子公司的利润以及税负都降低,只要高税率国子公司税负 的降低幅度比低税国子公司的税负增加幅度大,那么从总体上来看,企业的总体 税负得到了降低,达到了合理调整结构,规避税收的目的。
成,在资源配置以及利润分配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转让定价来实行,为了保持子 公司的独立性,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交易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让定价来将利润合理 的分割,从而可以看出不同的子公司的业绩以及经营情况。 3.转让定价可以很好的规避风险。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都设立了子公司,而一 过的子公司的发展又是受到当地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的方 式可以更好地将利润留存在发展良好的国家,并将利益从发展停滞的国家移除, 这样能够尽可能的降低经营的风险。
税。以后此项利润真正作为股息分配时可以不再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当年实际 未分配而视同已分配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获得抵免。
美国采用 F 分部条款以后,先后有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英国、澳大 利亚、挪威、丹麦、印度尼西亚、韩国、意大利等国家建立或实行了受控外国公 司法律(以下简称 CFC 法律)。
五、利用贸易公司进行转让定价税收筹划 一、利用贸易公司进行税务筹划一般手段
开展中介贸易业务是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的基本手段。主要有两 种模式:
1.在母公司和其在别国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一个中间环节。通过基地公司进 行交易,使别国所得向基地公司转移。
2.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插入一中间环节。通过基地公 司交易结合转移定价将利润由有关关联公司向基地公司转移。 二、 贸易公司的设立条件
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跨国公司在安排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措施进行国际避税是,除了要考 虑税率的因素,同时也要考虑进口国的关税税率。如果进口国的关税税率过高, 那么利用转让定价的策略就不一定能够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因为关税是从价 税,其计税基础就是转让的价格,转让价格越高,关税就会越高。在存在关税的 情况下,并不是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的价格越高越好,而是要综合考虑关税以 及转让定价相互作用以后总体的税负以及利润的变动情况作出筹划的。当企业所 得税综合税负的降低幅度高于关税时,这样的筹划才是可行的。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还要借助所在国的推迟课税规定。在实践当中, 跨国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一般都会设立在高税国,而其子公司都设立在低税国地 区,这样通过转让定价能够将利润往低税国所在的子公司聚集,达到避税的目的。 但避税子公司的利润会按照股权的比例分配到母公司的名下,如果母公司所在国 没有推迟课税规定,也就是所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红利无论是否汇回都 要申报纳税,那么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向避税地子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
关键词:转让定价;国际避税;关联企业
一、 转让定价的概念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
制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碧水已 成为一种常见的税收逃避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 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的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 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就可 以利用各个国家间税率的差异来实现避税,通过一高一低的价格措施使利润 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2000 1500 500 100 400 200 200
1800 1000 800 100 700 210 490
2000 1800 200 100 100 50 50
A 公司+B 公司
2000 1000 1000 200 800 320 480
2000 1000 1000 200 800 260 540
(二)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 国际避税并不是跨国公司使用转让定价的唯一目标,在许多情况下,跨国
供公司使用转让定价手段是出于其内部管理经营的需要,所要达到的是与国际避 税无关的一些非税收目标,下面列举几个方面: 1.将产品低价打入市场。跨国公司为了将产品打入一国的市场,会以较低的价格 向该国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关联企业以较低的价格购入该商品,同时在市场上 也已较低的价格卖出,这样在价格上其他的企业就无法与之竞争了。 2.降低关税对于产品进出口的影响。进口国可证从价关税会抬高进口产品在本国 销售时的价格,对于本土的产品有一种保护的作用。对于跨国企业来说,通过转 移定价降低了进口国进口产品时的成本,因为关税是根据成本来确认,从而税收 也会得到降低,销售价格能够得到降低,在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 3.绕过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处于本国国际 收支平衡的考虑,对本国的外资企业向国外投资者会出鼓励实行严格的控制。为 了能及时从东道国的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母公司可以利用与海外子公司进行 交易时的转让定价,把一部分资金调出东道国,从货款、劳务费、利息、特许权 使用费等项目的支付中变相取得股利,从而绕过东道国对会出利润的外汇管制。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利用转让定价来进行国际避税,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 A 和 B 是跨国关联公司,A 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0%,B 所在国 的税率为 50%。在某一纳税年度,A 公司生产手机 1 万部,每部生产成本为 1000 元,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 B 公司,再由 B 公司向外销售。如果 A 公司按照每部 1500 元的售价销售给 B 公司,然后 B 公司按照 2000 元的价格出售给一个非关联 客户,则 A、B 两企业的纳税总额为 320 万元,税后利润 480 万元。如果 A 公司 按照每部 1800 元的价格向 B 公司销售这批手机,则 A 公司的销售利润会增加 300 万元,而 B 公司的销售利润则会下降 300 万元。由于 A 公司位于低税国,而 B 公司位于高税国,因此 A 公司提高了对 B 公司的转让定价使两个公司的总体税负 下降了 60 万元(320 万-260 万),税后利润总额则从原来的 480 万元增加到 540 万元,相应也提高了 60 万元。可见,公司 A 通过转让定价就可以轻而易举把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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