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4.04.23 • 【字 号】许政办[2004]44号 • 【施行日期】2004.04.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与会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件,建议135件,其中交政府部门承办的议案1件,建议129件;政协委员提出提案196件,其中由政府部门承办的184件。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形式;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政协委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献计出力的重要方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组织人员对建议提案逐一进行审阅、分类、研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共商解决办法;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利用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做好汇报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强化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到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在2004年6月30日前,将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别列表统计,以文字材料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尚未办理完毕的,要说明原因,报告拟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将在2004年6月下旬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完成情况。对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办理工作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办理复文要经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审定和签发,并按有关问题的解决程度,承办单位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要标明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4、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二)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确有不妥,务于接到建议、提案的10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三)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上许昌市政府督查室印制的《征询意见卡》,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四)对联名提出的批评、建议、提案,一般按所留通讯地址回复前三名即可。 (五)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并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答复中予以说明。对于分别办理件,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研究办理,分别答复。 (六)承办单位要将重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初稿送市政府督查室审阅,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分类。 (七)凡办理建议、提案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办理工作总结。 联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965839)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电话:2665843)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略)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略) 3、人大代表建议复文格式(略) 4、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格式(略)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鹤政办[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0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意愿。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的新鹤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对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
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切实解决问题和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汴政办〔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0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第一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46号)和国家、省、市的有关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大代表对国家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也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之一。
政协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认真办好建议和提案,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密切政府同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办理效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二)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考察意见、举报、社情民意信息和来信;(三)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机关、单位的办理工作。
第四条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分管,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以及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并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
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1.03.29•【字号】•【施行日期】199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暂行办法(1991年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意见,是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需由本市政府部门办理的书面意见;本办法所称提案,是指市政协委员以及市一级的各民主党派和参加市政协的人民团体向市政协提出、需由本市政府部门办理的提案。
第三条办理意见、提案,应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五条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办理工作;(二)明确主管办理工作的部门;(三)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干部;(四)单位领导亲自处理重要的意见、提案,经常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工作进度,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表扬先进,批评和纠正不负责任的现象,按时完成办理任务,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工作。
第二章分办与承接第六条意见、提案按分类整理、归口办理的分办原则确定承办单位。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会期间提交的意见、提案,由大会秘书处直接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提交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市政府办公厅以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市政协全会闭幕后提交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承办单位收到转来的意见和提案后,应仔细核对。
凡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意见的提案,在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分送的,承办单位应在会议期间商退大会秘书处;在会议闭幕后分送的,承办单位应在收件后一周内告发出单位,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补充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就办理工作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
根据征求反馈意见,现将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2件、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31件分解印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与办理,努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指定科室和专人具体办理,务必于10月30日前全部办结。
办理情况报送提出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和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和科教卫体委员会。
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1323室联系,联系电话:8612390。
建议、提案明细下载邮箱*****************,密码:hdsrmzf1323。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 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3. 建议答复格式4. 提案答复格式5.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6.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单2021年9月28日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及承办单位清单2.政协委员提案及承办单位清单。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绥政办发〔2010〕27号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作者:录入:刘军时间:2010-9-17 已阅读:195次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指定熟悉办理工作业务的人员具体承办。
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对需要县政府领导协调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对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答复方案,并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再行文答复。
二、狠抓办理质量,不断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
把办理工作与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迅速落实;凡是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并告知代表、委员计划何时实施,让代表和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由于多方面原因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当面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要把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沟通作为办理的程序坚持好、落实好。
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办理、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初步答复及办前办中办后沟通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让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共商解决办法。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金泽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金泽镇人民政府(2018年7月31日)各位代表:我受金泽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金泽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书面建议16件,在镇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已全部落实办理完毕。
在这些建议中,关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道路维修拓宽改造、村村通公交、电网改造、河道疏浚等建议共11件,占总量的69%;关于社会民生保障方面的老公房平改坡改造、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居家养老等建议共5件,占总量的31%;这16件书面建议中办理结果为“解决采纳”的4件,占25%;“正在解决”的7件,占44%;“留作参考”的5件,占31%。
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11件,占69%,理解的5件,占31%。
(一)代表建议主要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管理。
镇人大代表继续高度关注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今年这类代表建议的数量仍然最—1—多,如建议开通新姚簖自然村、大丰场的村村通公交,建议对水产村雪泥漾居民住宅进行电网改造等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的强烈呼声和愿望。
二是关注基层社会民生保障问题。
包括金商公路征地农民社保、老公房平改坡及卫生设施改造、高龄老人居家养老等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改善有着强烈需求。
三是关注减量化造血机制增加集体收益问题。
由于村级工业用地在减量化后,集体资产的厂房租金等收益大幅减少,建议加快造血机制运转,增加集体收益。
这些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希望家乡得到保护性发展的强烈愿望。
(二)办理进展情况在已办复的代表建议中:1.“解决采纳”的有4件,占25%,比去年提高4%。
镇政府把重点放在抓办理实效上,推动问题切实解决,认真采纳相关建议,将建议纳入部门工作中去。
如金泽水库周边道路在水库施工期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给周边村落老百姓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镇规保办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查看,采取了对损坏道路先期由镇道路养护单位进行抢修的应急措施;对被损坏的村内道路,正在抓紧前期设计,在完成一系列建设审批程序后开始施工,届时将对该部分道路进行较为全面的修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7•【字号】六盘水府办函〔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转交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涉及六盘水市的省人大代表建议28件、省政协提案9件;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分别向市政府提出建议292件、提案145件。
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政府系统办理省、市级建议提案工作,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责任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改进政府工作、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系统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2024年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承办单位,提出了相关办理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承办科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清单,逐级压实责任,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做到专题调查研究布置、定期跟踪调度、全程动态管理、统一审核回复,努力把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实办好。
二、规范高效办理,提升质量(一)密切沟通协作。
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前请教、办中请问、办后请评”的要求,全过程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必要时进行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改进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12•【字号】豫政办[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和提案1440件,其中交省政府系统办理的1301件,占总件数的90.4%。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市、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过问并确定1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在提高工作质量、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
要注重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问题的解决率、满意率上下功夫。
要充分利用走访等各种形式,作好汇报解释工作,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4•【字号】三政办[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并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计45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19件,政协委员提案334件。
为切实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实现再造一个三门峡、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对重要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
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每件建议、提案,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狠抓落实上,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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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填表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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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注:联系包括:登门走访、座谈、现场办公等;
请承办单位向代表寄送答复时附上此表;
请代表填写此表后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