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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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样表)

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样表)

征询工程项目业主意见函
××××:
为确保资质审批的公开透明,加强对企业申报业绩的核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从2008年起建立了工程项目意见征询制度,对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征求工程项目业主的意见。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委受理了××××晋升××××的申请。

现向贵单位就该企业申报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以及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等情况征求意见,请于收到本函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表》如实填写并加盖贵单位公章后返回我单位。

特此函询,请予以协助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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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表》
2、《工程项目业主评价意见表》
单位(印章):
年月日
1、《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情况表》。

a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a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注:1.请建设单位如实填写以上内容;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编号:专业:第页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标先进省份,创新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监管机制,服务“放管服”审批改革,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8日前文字反馈省环保厅环评处(电子版传邮箱)。

联系人:何素娟曹子洲87908515(传真)87802168电子邮箱:huanpingchu2017@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0月20 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审批一、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文件报批。

四、环评文件依法受理后,遵循公开公正、限时办结原则,依法作出准予、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相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建设部审批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二、企业基本情况
如无内容填写应在该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见
十三、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
十四、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及审批意见
(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二、企业简介
注:本简介可复制加页。

三、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十二、代表工程情况
十一、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四、企业经理简历
注:1.本表按竣工时间先后,填写本企业主要工程业绩; 2.工程类别,按照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填写;
3.技术指标是指高度、长度、跨度、面积、装机容量、直径、流量等指标;
4.本表可复制加页。

五、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
十、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
九、企业项目经理名单
注:1.本表按项目经理的级别顺序进行分级后填写; 2.本表可复制加页.
六、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
注: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写。

七、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
八、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质[2011]13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自2006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为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近年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征询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我厅对原《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新)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新)

《部门行政职权清理意见表》填写说明此表按照行政职权分为8张表格。

共性基本要件:1.职权类别: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类填写。

2.序号:用于标明项目的顺序,按照项目排列次序依次排列,格式为:1、2、3。

项目下面有子项的,按照子项排列次序,在子项名称前加序号,格式为:(1)、(2)、(3)。

3.职权名称:是对行政职权事项的概括,一个职权名称对应一项行政职权。

职权名称的编写应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效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尽量使用法律条文的依据,或者用法律条文的表述进行组合,并力求简明、准确,能够反映法律条文的本质特征。

包含有子项的,须逐项填写子项。

4.实施机构:指部门具体承担此职权的内设机构,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名称。

实施机构名称要按照部门“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如果某项职权涉及多个科室,一并填在实施机构中,不要填在“其他共同实施部门”中。

5.实施依据:指行政职权设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须填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文号以及具体的条款和引文等。

注意事项:(1)法律一定要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不能只填《水法》。

(2)“国发〔2014〕5号”类文号中的括号用六角括号〔〕,不要用方括号[ ]、【】。

(3)同一项目的实施依据中,有不同阶位依据的,从高到低依次列举。

每个法律法规依据均另起一段,空两格。

同一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同条款要分段表述。

(4)引用法律条文依据时,如果条文中涉及其他规定(如:依据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以表述;如果只引用法律条文中的某一款项,应标明第几条第几款或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

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8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规划设计条件征询、设计方案征询(电子)收件材料清单 2019-01-12(1)

九、其他需要明确 的消防问题说明
特殊问题描述(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 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 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消防分析总平面图 原件或扫描
(附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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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标注道路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出入口位置 、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间距;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 操作场地位置、尺寸。
15 公交枢纽/首末站设计专篇 原件
pdf
应涵盖建筑、道路、结构、风、水、电等专业,上传 至“一网通办”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1.应符合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和
16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原件或扫描 件
pdf
技术标准。 2.达到交评启动阈值的项目需提交本项材料,其他项
目无需提交。
1.明确各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2.明确各防烟分区的面积大小及分隔的具体措施。 3.安全疏散和避难 (1)明确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安全出口的 总宽度的设计依据和计算书,疏散楼梯的形式,疏散 楼梯出屋面的数量,疏散距离,防烟楼梯间前室、合 用前室的面积大小; (2)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设置部位等情况; (3)安全疏散宽度计算书 (4)避难设计。避难层、避难间的位置、设置要求; 直升飞机停机坪的设置要求。 4.建筑构造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的防爆措施(如结构 选型,泄压设施的材质、重量、面积,墙面、地面及 洞口的作法)。 5.其他要求 (1)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000㎡,应具体描述分 隔面积、措施、要求。 (2)采用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有顶商业步行街等 设计的,应具体描述其尺寸、设置位置、分隔措施等 。
八、保温设计设计 说明
(一)描述地理位置、设计范围; (二)基本情况 (1)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如:建筑总面积、地上、 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和其他反映建筑功能规 模的技术指标) (2)描述基地内共有几栋建筑,每栋建筑的建筑高度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定义的建筑高度)、层数、建筑 面积;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 位数量;厂房、库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三)每栋建筑的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要求、结 构选型、建筑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四)每栋建筑的具体使用功能、工艺要求,建筑的 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重要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 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锅炉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燃气调压站) 的分布位置。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为了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结算;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4、审核确定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专项规定。

9、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结算审核要求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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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表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类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申请资质升级、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所列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序号
认定内容
认定情况
1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
无()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有()
无()
3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有()
无()
9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存在合同欺诈的
有()
无()
10
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有()
无()
11
存在欠缴劳保统筹费行为
有()
无()
12
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有()Βιβλιοθήκη 无()1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
无()
备注
负责人签字:
(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有()
无()
4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有()
无()
5
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有()
无()
6
未经依法批准,改变规划条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有()
无()
7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达到商品房现售条件、擅自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房
有()
无()
8
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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