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两篇
司法拍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源于民事诉讼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司法拍卖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司法拍卖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司法拍卖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法》第二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委托拍卖机构,由竞买人通过竞价取得该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活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是司法拍卖的法律细则,对司法拍卖的程序、规则、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司法拍卖的适用范围司法拍卖适用于以下情况: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拍卖其财产。
2.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拍卖其财产,以履行义务。
3.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拍卖其财产。
4.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依法没收、追缴后,人民法院有权拍卖其财产。
四、司法拍卖的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查,确认财产可以拍卖。
2.财产评估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确定拍卖底价。
3.公告拍卖人民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地点、竞买人资格等。
4.竞买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参与竞买,以竞价方式取得财产。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研究

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研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的司法执行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的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自2021年起正式启动,目前已经在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对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进行研究,并以最近发生的三个案例作为具体分析。
一、我国网络司法拍卖制度概述我国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是传统司法拍卖方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的优点在于实现了线上交易、信息公开、公平竞价、低成本等特点,同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选取互联网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拍品,并通过公告和网上竞价的形式进行交易。
二、案例分析1. 河南一县法院线上拍卖海景别墅河南某县法院在今年7月举办了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的拍品是一套海景别墅,起拍价为1300万元。
该拍品通过云拍卖平台进行交易,并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买家。
拍卖过程中,竞价不断攀升,最终以1600万元的价格成交,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亏损。
2. 北京法院将毒品用品拍卖完成北京法院在今年6月成功完成了一次线上拍卖,拍品是违法用品,包括吸毒器具、烟斗等。
这次拍卖吸引了大量关注,最终有两个买家竞拍成功,价格高达10万元。
这一次拍卖的成功,为违法用品的处理提供了新思路。
3. 河南一法院按钮拍卖成功河南南阳市一县法院成功进行了一次按钮式拍卖。
通过相应的操作按钮,买家可以轻松进行出价,而且可以随时了解当前拍品的竞价情况。
这种新型的拍卖方式,大大提高了出价的自由度和效率,有效避免了拍卖失落的情况。
三、结语网络司法拍卖是一种全新的司法执行方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平台的优势。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和规则,使其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司法拍卖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司法拍卖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形式。
相较于传统的法院实体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以其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司法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和难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探索。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定义和法律地位网络司法拍卖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方式,对法院审判或执行案件的财产进行拍卖的一种形式。
可以说,网络司法拍卖是在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司法拍卖形式。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拍卖方式,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法律地位主要依据《拍卖法》、《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拍卖法》第一条,拍卖是指债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出售担保物权财产或者其他权利财产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同时也规定了司法拍卖的相关制度。
根据以上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可以被认定为一种特殊的拍卖方式。
因此,在法律界和司法实践中,网络司法拍卖被赋予了与传统司法拍卖相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二、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法律问题1.网络司法拍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全新的司法拍卖形式,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2]23号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出价具有法律效力。
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司法执行手段,其所产生的效力自然也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2.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合法性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地位没有问题,但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合法性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平台作为中介方和技术服务方,其合法性可以被认定。
然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虽然在合法性上经历了一些争议,但作为司法拍卖中的重要一环,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否则会对拍卖结果的公正性、透明性产生影响,同时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制度

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制度一、网络司法拍卖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逐渐面临着信息不对称、流程不透明、效率不高等问题。
而网络司法拍卖正是应运而生的一种全新拍卖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司法拍卖活动的在线化、集中化和信息化,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拍卖方式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与便捷化提供了可行途径。
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网络司法拍卖将司法征收的资产信息公开透明化,通过互联网平台的便捷和高效,吸引更多的买家参与到拍卖中,提高了司法资源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拍卖的资源再利用和市场价值最大化。
其次,提升司法拍卖的效率和质量。
网络司法拍卖消除了传统拍卖方式中繁琐的手续和纸质文件,实现了拍卖程序的全电子化管理,不仅提高了拍卖的效率,还能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和人为干预,保障了拍卖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拍卖过程的规范和优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再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网络司法拍卖通过线上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公共监督,有效避免了地域限制、人情干扰等因素对拍卖结果的影响,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新的途径和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兴的拍卖模式,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司法拍卖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和便捷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制度是指在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中规范和约束各参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网络司法拍卖的组织管理体制。
网络司法拍卖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确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同时,还应设立专门的网络司法拍卖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对各类拍卖主体的监管工作。
2.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建设和维护。
熟悉网络拍卖相关法律法规

四、网络拍卖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文物拍卖标的 1.文物拍卖标的的范围
我国境内,以下物品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 第一,应依法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 第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第三,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第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 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第五,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第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第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第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2.网络拍卖的流程
竞
买
签
人
发
注
订
交
布
拍
结
支
册
合
纳
信
卖
算
付
同
保
息
证
金
图7-1 网络拍卖的流程
二、网络拍卖企业与拍卖师相关法律法规
(一)网络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1.办理工商登记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 拍卖企业应当依照《拍卖法》《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 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拍卖企业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① 有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② 有 5名以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③ 有必要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④ 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 经营文物行为;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司法拍卖价格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拍卖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程序,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拍卖价格的法律规定对于确保司法拍卖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司法拍卖的基本概念、司法拍卖价格的法律规定、司法拍卖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司法拍卖价格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司法拍卖的基本概念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清偿债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司法拍卖具有以下特点:1. 强制性: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必须依法接受拍卖。
2. 公开性:司法拍卖过程必须公开,确保所有潜在买家都能参与竞拍。
3. 公平性:司法拍卖应确保所有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拍,避免不正当竞争。
4. 公正性:司法拍卖结果应当公正,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司法拍卖价格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我国关于拍卖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司法拍卖价格的规定如下:(1)拍卖标的应当具有明确的价值评估,拍卖价格应当不低于评估价值。
(2)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串通、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价款,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司法拍卖价格的规定如下:(1)拍卖标的应当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拍卖底价。
(2)拍卖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确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值。
(3)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当公平竞争,不得有串通、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支付拍卖价款,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四、司法拍卖价格的确定方法1. 评估法:拍卖标的物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作为拍卖底价。
2. 竞价法: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自由竞价,最终以最高竞价作为拍卖价格。
3. 报价法: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报价,最终以最高报价作为拍卖价格。
司法拍卖竞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或者实现其他法律目的的一种司法行为。
在我国,司法拍卖竞价是司法拍卖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司法拍卖竞价行为,保障司法拍卖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司法拍卖竞价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法规定了拍卖的基本原则、拍卖程序、拍卖机构、拍卖师、竞买人、拍卖成交等内容,为司法拍卖竞价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对司法拍卖竞价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机构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机构时应遵守的程序和规则。
三、司法拍卖竞价的主体1.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拍卖的执行主体,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司法拍卖竞价活动。
2.拍卖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业务,组织、实施拍卖竞价活动。
3.竞买人:指参加司法拍卖竞价,以购买拍卖财产为目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司法拍卖竞价的原则1.公开原则:司法拍卖竞价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各方当事人对拍卖过程和结果知情。
2.公平原则:司法拍卖竞价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自愿原则: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竞价应当基于自愿,不得强迫他人参与。
4.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参与司法拍卖竞价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司法拍卖竞价的程序1.发布拍卖公告: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地点、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等。
2.竞买人报名:竞买人根据拍卖公告的要求,向拍卖机构报名参加拍卖竞价。
3.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4.拍卖竞价:拍卖机构按照拍卖规则组织竞买人进行竞价,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以自由出价。
司法拍卖折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往往会出现折价拍卖的情况。
为了规范司法拍卖行为,保障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司法拍卖折价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司法拍卖折价的法律规定。
二、司法拍卖折价的概念司法拍卖折价是指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评估价值,或者市场行情变化导致财产价值降低,导致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现象。
三、司法拍卖折价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法》是我国司法拍卖的基本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司法拍卖折价的规定如下:(1)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应当扣除拍卖费用后,按照比例返还拍卖费用给债权人。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司法拍卖折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拍卖财产应当以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为基准,按照比例返还拍卖费用给债权人。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司法拍卖折价的规定如下:(1)拍卖财产的评估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扣除拍卖费用后,按照比例返还拍卖费用给债权人。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拍卖折价的规定如下:(1)拍卖财产的评估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拍卖机构应当扣除拍卖费用后,按照比例返还拍卖费用给债权人。
司法拍卖房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拍卖,是指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一种司法执行措施。
其中,司法拍卖房子是司法拍卖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为了规范司法拍卖房子的行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司法拍卖房子的程序、条件、竞买人资格、拍卖方式、竞拍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拍卖房子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司法拍卖房子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执行员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活动进行了规范,其中对司法拍卖房子的相关规定有:(1)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通过竞价,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2)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
”(3)第五十条规定:“拍卖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拍卖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司法拍卖房子的程序、条件、竞买人资格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司法拍卖房子的条件1.被执行人有房屋等不动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执行法院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
4.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屋等不动产。
四、司法拍卖房子的程序1.执行法院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标的物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地点、竞买人资格等。
2.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提交竞买保证金。
3.执行法院组织拍卖,竞买人进行竞价。
4.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支付拍卖款。
5.执行法院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网络司法拍卖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活动,是一种新型的司法拍卖模式。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保障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拍卖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基础,其建设与管理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果。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具备以下特点:安全可靠、操作简便、信息公开、支付安全等。
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丰富的司法拍卖经验和法律知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网络司法拍卖的组织与流程网络司法拍卖的组织与流程是指网络司法拍卖的准备工作和具体操作流程。
包括以下环节:案件审理阶段的网络公告、拍卖规则的制定与公告、参与人资格的审查与确认、保证金支付与退还、物品查验与描述、拍卖方式与竞价规则的确定、拍卖成交后的支付与交接等。
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应高度透明,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仲裁与纠纷处理网络司法拍卖中可能存在的纠纷应通过仲裁进行解决。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于参与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并对仲裁结果进行公示。
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参与人,可以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四、网络司法拍卖的监督与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是为了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有效运行和改进。
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运行情况、参与人的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与评估。
监督机构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指导与改进,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效率和公正性。
五、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与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的推广对于其发展至关重要。
应加大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网络司法拍卖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并开展专门的培训活动,提高参与人的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保障参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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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4 页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两篇 篇一: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 一、明确司法拍卖时网络拍卖为强制性方式,其他方式为例外。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解读:通过网络拍卖始于20XX年左右XX高院与XX网的试点合作,此后其他地方法院也开始逐步进行试点和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截止目前,从XX网公开数据来看,有28个省份(直辖市)的相关法院在该网站上设立了“拍卖店铺”。但总体来说,新规出台前,是否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还属于各地法院自行决定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并未有强制要求,但《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出台后,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成为强制性规定。 二、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上拍卖平台不再局限于XX网。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 (二)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 (三)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 (四)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 第 2 页 共 14 页
(五)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度。 解读:此前网络司法拍卖均集中于XX网,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把网络司法拍卖确定为强制性司法拍卖方式后,明确了符合相关条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可以申请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性名单库。这样的话,以后就不仅仅只有XX网一个平台可以提供网上司法拍卖服务了,而这样建立名单库的方式相比此前XX网一家独大更有利于推动各平台形成相互竞争,促使各平台为司法拍卖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 三、拍卖平台原则上由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解读:此前因只有XX网一家网拍平台,不需进行选择,《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出台后,必然有更多符合条件的网络平台进入名单库,因拍卖成交结果与申请执行人关系最大,故由申请执行人选定司法拍卖平台,有利于减少其对拍卖结果不满意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部分工作。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第 3 页 共 14 页
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解读:网络司法拍卖撇开第三方拍卖机构,虽免去支付佣金的成本,但大大增加了执行法院的工作量,包括制作相关财产的照片、视频,带领查看财产等均属于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的常态化工作,这些均由执行法院来承担,对本来就不堪重负的执行法院造成了更大压力。此次《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将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社会机构,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但应当注意的是: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降低被执行人的佣金负担,而引入这些社会机构后,被执行人又要承担相关的费用,是否又会导致网拍之前的一些执行成本高、法院与相关机构串通腐败等问题出现?另外,在被执行人未提前缴纳第三方社会机构费用的情况下,第三方机构先干活再从执行款中收,还是由申请执行人垫付(会增加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如果流拍该费用怎么办?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配套规定,对该等第三方社会机构的资质、费用收取方式、费用交纳方式、机构选择方式等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五、明确一人参加竞拍可成交。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解读:关于拍卖时一个人参加竞拍能否成交的问题,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如只有一个人参加竞拍,则不能形第 4 页 共 14 页
成“竞价”。一种观点认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得少于两人,故只要拍卖的各种程序合法,一个人竞拍可以成交。从我们对目前XX网司法拍卖的资产适用的竞价规则随机查询情况来看,主流的“竞价规则”是:至少两人报名且出价达保留价才能成交。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有利于提高拍卖效率,提高拍卖成交率。 六、明确二次拍卖流拍后所有拍卖资产均可进入变卖程序。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六条: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解读:除一开始以变卖程序对被执行资产进行变价处理的情况外,对于从拍卖改变卖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XX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第28条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该规定未明确动产的变卖程序,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要求是在第三次流拍后可以启动变卖程序。而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明确:第二次拍卖流拍后,所有拍卖资产均可以在网拍平台上进行变卖。这样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缩短资产处置时间。 七、《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对此前一些做法的变更。 此次《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中一些内容对最高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做出变更,故对以后通过网络进行司法拍卖的,应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内容为准(不在网络进行司法拍卖的,此前规定仍适用)。 变化要点 法律依据 内容 第 5 页 共 14 页
降低保留价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起拍价(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延长先期公告时间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
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
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明确保证金数额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对拍卖动产的保证金没有强制规定。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江苏省高院《关于实行网上司法拍卖(变卖)的规定》 竞买人(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拍需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拍卖法院按标的起拍价的一定比例确定。标的额小的,比例要高,但最高不超过30%;标的额大的,比例要低,但不得低于5%。 第 6 页 共 14 页
XX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规程(试行)》 同上。
减少二次拍卖的时间间隔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流拍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流拍且未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 7 页 共 14 页
篇二: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解读 一、网络司法拍卖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以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因此,以往的司法拍卖分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和委托拍卖两种形式,但自20XX年之后,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流程和制度的愈加成熟,网络司法拍卖开始成为人民法院自行拍卖的主要表现形式。 而为了进一步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从而进一步促使网络司法拍卖的蓬勃健康发展,使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规范、更高效,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二、《网拍规定》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网络司法拍卖主体为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自主进行 按照《网拍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由于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公开性、公平性、广泛性、持续性和便捷性,通过法院自行组织网络拍卖,可以降低之前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开等弊端,同时提高拍卖效率、降低拍卖成本,使得申请执行人能够更大程度的实现债权。 亮点二:人民法院优先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财产 按照《网拍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