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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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分级诊疗培训资料

2014年分级诊疗培训资料

2014年分级诊疗培训资料资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培训资料一、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意义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乱”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新农合基金安全运用、政府投入最大效用的现实措施。

目前,全面推行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省份不多,四川是率先在全国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地方之一,要率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最突出的原因是:1、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过去三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年总诊疗量快速增加(增幅达20.75%),但基层医疗机构年总诊疗量增长较慢(增幅仅为12.79%),大医院人满为患越加严重(市州级以上医院年总诊疗量增幅达45.67%,出院人数增幅达52.9%)。

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门诊次均费用增幅达17.4%;人均住院次均费用增幅达12.9%)远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

2、新农合基金面临风险。

群众无序到大医院就诊治疗,治疗费用大幅增加,新农合基金面临透支风险。

据统计2013年全省浦江、仁和、安居、船山、渠县、康定等7个区(县)新农合基金出现透支。

据分析年底四川省攀枝花、遂宁、达州、阿坝4个市(州)为主的40个县面临透支风险。

3、引发医疗纠纷。

当前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日益突出,患者就医面临的“三长两短(候诊、交费、取药时间长,检查、诊疗时间短)”客观上进一步加剧医患矛盾,极易导致医疗纠纷。

4、不利于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

当前,大医院人满为患,其中常见病、多发病尤其多见,导致大医院的医技人员常年疲于应付普通疾病,根本就没有时间对疑难杂症进行深一步研究,不利于学科进展,同时,基层医院病员无病人,又导致了医疗技术人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的退化。

综上所述:开展分级诊疗,合理引导病人就医就十分必要,通过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改变群众就医习惯,有利于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医保基金安全运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2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2【实施日期】2015.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2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琼府办〔2015〕145号)精神,指导各市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通过医保经济杠杆、基层能力建设、医师多点执业、医疗联合体等举措,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30万以上人口的市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

随着医改逐步深化,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措施,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群众路线教育,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工作目标:自2015—2017年,利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一)优化诊室布局。

根据门急诊患者病种排序及其常规诊查流程,合理分布各专业诊室和医技检查室,分楼层设置挂号、缴费窗口,有效引导和分流患者。

(二)保持环境整洁。

做好就诊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保持干净、整洁、安全、舒适。

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要求。

(三)设置醒目标识。

就诊区域设置建筑平面图、科室分布图,指示标识清晰、明了;为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放射源等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

(四)提供便民设施。

完善自助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饮水、应急电话、轮椅、纸、笔等便民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放射检查时为患者提供更衣条件和符合规范的放射防护。

医院共同体章程

医院共同体章程

医院共同体章程某某某某某某中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目标。

根据某某某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办〔2022〕16号)和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等部门共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22〕6号)及《某某某市县域医疗服务共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41号)文件精神,通过整合我市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共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医共体的宗旨。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以经营管理、医疗技术合作、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协作为纽带,让优质专家资源下沉到基层,实现明光市中医院医共体内部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等,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共体的性质。

在某某某市医共体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某某某某市中医院牵头,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镇卫生院、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某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建“某某某市中医院医共体”。

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发挥现有人力、技术、设备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重组,形成人才、技术、设备、科研教学等医疗资源互补与共享。

各成员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某某某市中医院某某某分院”牌子。

其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村卫生室管理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安徽省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安徽省乡村医生最新政策

安徽省乡村医⽣最新政策 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不仅要按标准配齐村医队伍,⽽且要逐步提升村医的业务⽔平,促进基层⾸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村卫⽣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的底,是农村患者门诊就医的⾸选。

据安徽省卫⽣计⽣委调查,农村患者就医⾸诊选择在村卫⽣室的占62.3%。

此次安徽省出台了23条政策措施,希望健全乡村医⽣管理制度,强化乡村医⽣培养培训,创新乡村医⽣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合理待遇,优化乡村医⽣执业环境。

《意见》要求,按照每千服务⼈⼝1名医⽣的标准配备乡村医⽣,每个村卫⽣室⾄少要有1名乡村医⽣执业。

没有乡村医⽣的村卫⽣室,由所属基层医疗卫⽣机构派驻医⽣提供服务,或引进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员。

到2025年,⼒争村医普遍具有医药卫⽣类中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村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意见》强调,要确保村医⼯资待遇的落实。

除了药品零差率补助、⼀般诊疗费、基本公共卫⽣服务经费、运⾏经费4个⽅⾯的补偿渠道要保证以外,2014年、2015年农村地区新增的每⼈5元基本公共卫⽣服务经费全部⽤于村医;符合条件退休的村医每⼈每⽉不少于300元⽣活补助,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阅读: 省政府办公厅⽇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不少对乡村医⽣的利好措施。

接受学历教育政府补学费 ⿎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进⼊中、⾼等医学(卫⽣)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学历教育,提⾼整体学历层次。

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类⼤专及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政府对其学费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实施⽅案由省卫⽣计⽣委另⾏制订。

进修费⽤财政负担 每年定期对在岗乡村医⽣进⾏培训,确保乡村医⽣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健全定期进修学习机制,保证乡村医⽣每三年到五年,免费到县级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中⼼乡镇卫⽣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个⽉。

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doc

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doc

xx年省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保留)序文件目录文号行文号时间xx 省孕产妇、围产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试行)黑卫基妇发﹝ xx﹞ 419 号xx.10 xx 省婚前保健服务实施细则黑卫基妇发﹝ xx﹞ 98 号xx.7 xx 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技术指导工作要求(试行)黑卫基妇发﹝ xx﹞ 414 号xx.10xx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xx 省关于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黑卫农发〔 xx 〕303 号xx.9 知xx 省卫生厅关于下发《xx 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788 号xx.12 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9 号xx.1 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426 号xx.8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黑卫妇社发﹝ xx﹞ 427 号xx.8 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妇发﹝ xx﹞ 649 号xx.11 xx 省突发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黑卫急发〔 xx 〕725 号xx.12 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6 号xx.1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7 号xx.1 xx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家工程方案》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23 号xx.1 清理意理由见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保留保留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宣传贯彻《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33 号的通知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黑人口发〔 xx 〕42 号xx 省人口计生委 xx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xx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黑人口发〔 xx 〕46 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 人口计生委 xx 省计生协关于印发《xx 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77 号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独生子女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规范》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10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急发〔 xx 〕110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黑卫急发〔 xx 〕111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2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化学中毒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2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3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5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6 号xx 省卫生厅 xx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7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48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黑卫急发〔 xx 〕150 号xx.3 保留现行有效xx.4 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xx.7 保留现行有效xx.3 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4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黑卫急发〔 xx 〕153 号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 xx 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和《xx 省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216 号xx.5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 xx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合理膳食指导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厅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输入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和疫苗衍生病毒病例应急处理指南》的通知关于下发xx 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分娩区建筑布局补充规定的通知xx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流感监测方案(xx 年版)》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黑卫疾发〔 xx 〕361 号黑卫疾发〔 xx 〕366 号黑卫医发〔 xx 〕387 号黑卫疾发〔 xx 〕512 号黑卫政发〔 xx 〕525 号黑卫疾发〔 xx 〕528 号黑卫妇社发﹝xx﹞ 642号黑卫疾发〔 xx 〕649 号黑人口函〔 xx 〕3 号xx.5 保留xx.5 保留现行有效xx.5 保留现行有效xx.9 保留现行有效xx.9现行有效保留现行有效xx.9 保留xx.12 保留现行有效xx.12 保留现行有效xx.1 保留现行有效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口函〔 xx 〕8 号xx.1保留现行有效xx 省人口计生委xx 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指导意黑人口发〔 xx 〕26 号见xx 省人口计生委xx 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37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59 号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 xx〕 60 号关于印发《 xx 省倡导社会性别平等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黑人口发〔 xx 〕69 号知xx 省人口计生委对《 xx 市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而生育手续不黑人口发〔 xx 〕73 号全是否享受奖励扶助待遇问题的请示》的批复xx.3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2保留现行有效xx.2保留xx.10保留现行有效xx.10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和《 xx 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修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xx 省卫生厅xx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xx 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省行政村卫生所(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关于下发《 xx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妇社发﹝xx﹞ 112 号黑卫医发〔 xx 〕166 号黑卫药政发 [xx]132 号黑卫妇社发﹝xx﹞ 269 号黑卫办发〔 xx 〕458 号黑卫药发〔 xx 〕474 号黑卫妇社发﹝xx﹞ 488 号黑卫药发〔 xx 〕537 号xx.3保留现行有效xx.4保留现行有效xx.3保留现行有效xx.5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9保留xx.9保留现行有效xx.9保留现行有效xx.10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社发〔 xx 〕606 号xx.11 保留关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666 号xx.12 保留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黑卫电发〔 xx 〕2 号xx.2 保留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黑人口发〔 xx 〕8 号的通知xx.2 保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感监测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11 号xx.2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及零售市场管理的意见黑人口发〔 xx 〕18 号xx.2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关于规范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口发〔 xx 〕62 号xx.9 保留xx 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xx 省黑人口发〔 xx 〕68 号xx.9 保留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146 号xx.3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167 号xx.3 保留xx 省卫生厅、 xx 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236 号xx.5 保留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264 号xx.5 保留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与工黑卫办发〔 xx 〕367 号xx.6 保留作机制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黑卫社发〔 xx 〕435 号xx.7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黑卫疾发〔 xx 〕497 号的通知xx.8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厅等11 部门关于印发《xx 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2020 年)》的通知xx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xx 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xx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下发《 xx 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xx 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办法(试行)》xx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xx 省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员管理规定》的通知xx省卫生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注册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职业病鉴定组织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肾综合征流行性出血热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xx 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514 号黑卫疾发〔 xx 〕602 号黑卫药发〔 xx 〕688 号黑人口发〔 xx 〕22 号黑人口发〔 xx 〕24 号黑卫监督发〔 xx〕 29 号黑卫食发〔 xx 〕44 号黑卫疾发〔 xx 〕76 号黑卫社发〔 xx 〕88 号黑卫监督发〔 xx〕 128 号黑卫农发〔 xx 〕129 号黑卫药发〔 xx 〕140 号黑卫监督函〔 xx〕 168 号黑卫疾发〔 xx 〕173 号黑卫药发〔 xx 〕198 号xx.8保留xx.10保留xx.12保留xx.1 保留 xx.1保留xx.1保留xx.2保留xx.3保留xx.3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5保留xx.6保留xx.8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关于印发《 xx 省重性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疾发〔 xx 〕235 号xx.9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发〔 xx 〕 25 号xx.1 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指导意见黑卫法制发〔 xx〕 69号xx.5 保留关于开展 xx 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77 号xx.5 保留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法制发〔 xx〕 78 号xx.5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社会关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00 号xx.6 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04 xx.6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06 号xx.6 保留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分级诊疗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13 号xx.7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25 号xx.8 保留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妇幼发﹝ xx﹞ 129 号xx.8 保留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黑卫基层发〔 xx〕 131 号xx.8 保留通知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黑卫家庭发〔 xx〕 133 号xx.9 保留关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黑卫体改发〔 xx〕 136 号xx.9 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141 号xx.10 保留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现行有效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 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黑卫应急发〔 xx〕 147 xx.10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黑卫科教〔 xx 〕149 xx.10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xx 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黑卫家庭发〔 xx〕 170 xx.12 现行有效号保留知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xx 年公告第 1 号(食品)xx.12现行有效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程序(试行)黑卫监督发〔 xx〕 7 xx.1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检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黑卫食品发〔 xx〕 8 xx.1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食品发〔 xx〕 22 xx.3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科教发〔 xx〕 27 xx.3 现行有效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 xx 〕33 号xx.3现行有效保留xx 省关于制定“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护理、改善护理服务黑卫医发〔 xx 〕65 号xx.5 现行有效”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保留关于下发 xx 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修订稿)的通知黑卫监督发〔 xx〕 71 xx.5 现行有效号保留黑卫家庭发〔 xx〕 89 xx.6 现行有效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号保留黑卫体改发〔 xx〕 97 号xx.6 现行有效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保留xx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县(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黑卫流管发〔 xx〕 104 xx.6 现行有效号保留知关于做好 xx 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发〔 xx〕 110 号xx.7现行有效保留黑卫医发〔 xx 〕132 号xx.8 现行有效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发新农合“限治病种”诊疗及费用标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3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农合新增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报销项目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4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新农合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管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5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xx 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黑卫指导发〔 xx〕 146 xx.9 现行有效号保留黑卫家庭发〔 xx〕 150 xx.9 现行有效关于印发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部分)自由裁量黑卫法制发〔 xx〕 172 xx.10 现行有效号保留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卫疾控发〔 xx〕 185 xx.11 现行有效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号保留关于印发《 xx 省 xx 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 xx〕 190 xx.11 现行有效》的通知号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开展村医执业医疗责任保险和村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发〔xx〕 192 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xx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xx 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xx〕 198 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xx 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卫医发〔xx〕199号xx.11保留现行有效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xx 年修订)第四十六条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xx〕211号xx.12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援外医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国际发〔xx〕 212 号xx.12保留现行有效关于印发《 xx 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黑卫法制发〔xx〕 218 号xx.12保留。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根据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县域医共体”是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域内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下同)基金对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合(保)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按照“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的基本原则,分别由县医院、县中医院牵头组建2个“医共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县城乡居民。

乡镇卫生院与牵头医院之间,互尊意愿,双向选择。

县内专科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按自愿原则确定是否加入“县域医共体”。

县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县XX县域医共体XX医院”牌子。

中心(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

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

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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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皖卫医(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医(2015)12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和科学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

—2015年,分步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种常见病种的级诊疗;组织构建城乡的医联(共)体;引导城市医院资源下沉;建立县域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90%左右。

—2016年,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医联(共)体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城市医院资源下沉机制初步建立,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20-30种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规范,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逐步完善,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大医院人满为患现象有效缓解,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协同服务与利益共享结合。

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共)体。

(二)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同步。

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

(三)坚持激励措施和约束机制并重。

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基层首诊制度建设。

1.提升基层全科服务能力。

通过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和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服务等多种措施,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首诊和社区康复能力。

2.推进基层服务模式改革。

针对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推进全科医生契约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健康管理、转诊预约等服务。

合理确定契约服务内容和费用,实行按签约人头付费,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个人可适当分担。

3.加强基层服务管理。

2015年各市、县(市、区)均应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契约服务试点,开展转诊服务,增加大医院基层预约号源。

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全科医生负责制、首诊责任制。

2016年逐步扩大范围,2017年全面推开。

(二)推进双向转诊规范开展。

1.建立常见病种转诊规范。

建立以覆盖主要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转诊指南,逐步形成规范,全面实施。

2015年省组织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等6个病种分级诊疗指南,明确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转诊指征和用药目录,逐年扩大病种。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联(共)体应根据转诊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专业特色扩大转诊病种,制定双向转诊指南或规范,组织实施。

2.建立双向转诊服务管理规范。

按照科学就医、规范有序原则,制定《安徽省分级诊疗管理规范(试行)》(附件1)。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多家定点转诊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转诊服务协议,并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

下转患者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

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双向转诊平台,逐步实行网上预约转诊、病案传送,并与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网络互连互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构建急慢分治转诊机制。

1.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

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分级诊疗指南实行逐级转诊。

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医院。

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和术后康复期患者下转渠道。

2.合理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

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

(四)促进上下联动接续性医疗服务。

1.依托医疗联合体构建覆盖城乡分级诊疗体系。

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应按全省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种形式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

省属公立医院可跨区域建立医疗联合体,重点支持皖北和大别山地区。

按照尊重历史、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明确转诊病种,建立转诊标准,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和城市社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三级综合医院应结合自身专业特色、专病诊治能力和患者就医来源组建医联体,三级专科医院应围绕专科主要医疗问题和分级诊疗需求组建医联体,城市公立医院均要建立一定数量紧密型医联(共)体和专科、专病医联体,鼓励非公非营利性医院参与医联体建设。

2015年完成分级诊疗体系布局工作。

2.加强上下联动预约诊疗服务。

城市二、三级医院应预留充足号源投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15年起,各级城市医院用于基层转诊号源每年增加5—10个百分点,实施基层转诊预约优先。

积极推进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服务效率和就医感受。

城市三级医院对需要住院治疗的预约转诊病人设立绿色通道。

3.促进城市优质资源下沉。

组织开展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建立在执业和职称上一专一全(专科+全科)制度,引导城市医院(含县医院)医生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服务,提高基层首诊能力,实施方案见附件2。

通过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团队服务方式,加强随诊服务和健康管理;通过医联(共)体、医师多点执业、完善薪酬制度、落实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政策等措施,引导优质资源下沉。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量化人才培养、技术带动、双向转诊等工作内容,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五)构建高效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1.规划引领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14号),组织编制《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意见(2015-2020)》,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服务机构协同服务功能定位,将非公医疗机构纳入服务体系统筹规划。

各市应根据要求,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编制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细化医疗机构设置数量、床位数量和服务功能定位,构建协同服务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服务定位。

发挥三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中的核心作用及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日间手术、缩短平均住院日,逐步减少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普通门诊数量,提高大医院效率,降低患者负担。

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县域龙头作用;城市二级医院安排一定数量床位用于急性病、术后等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鼓励有条件地区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包括康复医院、护理院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或慢性病医疗机构协同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

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投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城市医院重点加强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科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应用限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加强首诊能力和康复能力建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城市二级医院康复治疗能力建设,鼓励兴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加强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紧缺人才培养,加大引导医学人才下沉力度。

省、市政府加大对城市公立医院资源下沉的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合理确定分级诊疗项目的价格,制定常见病按病种收费的价格标准。

城市医院医生在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其诊察费、手术费等价格按照鼓励城市优质资源下沉的原则核定。

根据技术发展、疾病诊疗基本需求和服务项目成本变化,建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适时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引导作用。

(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三)发挥医保支付制度杠杆作用。

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全面实行并坚持总额预付制度,在此基础上扩大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付费方式改革。

2015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占出院病人总数的30%以上,2017年达到50%;探索开展基于医联(共)体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方式办法。

医保基金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医保基金适当承担签约费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按人头付费。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差别报销的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

建立完善转诊和备案制度,经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只计算一次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转入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下一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规定病种未经转诊到县级或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提高个人自付比例,2017年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抢救除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预约诊疗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互联互通分级诊疗管理平台。

加强远程会诊和辅助诊断平台建设,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视频会诊和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检查检验等支持性服务,逐步实现基层检查、县级诊断和县级检查、省市级诊断的诊疗模式。

推进“就医一卡通”,促进跨区域、跨机构信息共享。

整合检查检验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区域性检验、病理、影像检查中心,为基层、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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