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实施细则
药物制剂质量研究方法选择与验证

– TLC
– CE
– DSC – 相容度法 – UV、IR、NMR – 容量法 – 旋光度 – 水分、残留溶剂、干燥失重Fra bibliotek标化实验
• 如实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现象
– 溶解过程,溶液状态
• 有关物质计算方式
– 归一化法 – 自身对照法 – 外标法
• HPLC有关物质:平行2份 • 干燥失重:精密称定2份,每份称样量约1.0g • 水分:分装前平行3份;分装后取X支 • 炽灼残渣 :1份 • 引湿性 :DVS/药典附录引湿性 • 含量测定:对照品和原料各平行2份,每份不
• 含量与杂质采用何种检测器
– UV检测器是否ok – 折光、ELSD、CAD、NQAD – CD 、ED – MS?
• 前处理方法是否有效?
药物有效性的基石-对照品
• 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 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 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
安全
有效
质量可控
药物质量研究
工艺、研究
确定质量限度
产品考察
QbD
是/否 订入标准
方法学验证
质量目标
检测方法选择 关键中间体质控
放行标准
终产品
药物研发的要求
安全
好药
有效
杂质情况
方法选择与验证
主成分情况
什么样的药物是安全的? 如何证明药物是安全的? 什么样的药物是有效的? 如何保证药物的有效性?
质量可控 标准情况
注意事项: – 开瓶后一次使用完毕 – 仅供国家药品标准规定项下使用 – 说明书网上下载,按说明书操作 – 更换新批次后,根据品种监测情况,一般对上一批次设置36个月仍可使用的缓冲期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附件1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一)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二)说明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6.1中药复方制剂;6.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
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6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本附件中的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本附件中的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一)注册分类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
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二)说明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
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统称“法定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是指替代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危状态药材的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
“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其有效部位含量应占提取物的50%以上。
6。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包括:6。
1中药复方制剂;6。
2天然药物复方制剂;6.3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应在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主要包括: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中药复方制剂等.天然药物复方制剂应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其适应症用现代医学术语表述.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中药和化学药品,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以及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三者组成的复方制剂.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是指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8。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说明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说明一、中药新药的注册分类及说明1.1注册分类中药新药注册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
9.仿制药。
1.2说明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二、中药新药的研发及申报流程中药新药的研发申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选题立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报审批——正式生产,其中,新药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分别列举如下:2.1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一)主要内容: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
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二)注意事项: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2。
2 新药的临床研究(一)主要内容: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Ⅲ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
7药品质量标准制定修订与起草说明

国内存在的问题
主观不重视、甚至有意瞒报,客观上水平不够,缺乏 系统性、重点不突出。
第七章 药品质量标准修订与要求
第一节.药品注册要求 第二节.中药制剂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第一节.药品注册要求
药品注册的意义:
是控制药品市场准入的前臵性管理,是 对药品上市的事前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 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药 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 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查过程。 药品注册证书: 通过注册的发给。
第二节.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起草说明
制定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的同时,应编写 起草说明,阐述列入正文内容的理由、研究方 法和内容。 起草说明是对制定制剂质量标准的详细注 释,充分反应质量标准的制定过程,有助于判 断所定质量标准的合理性及各种检测方法的可 靠性。
一、名 称
一、名称
1. 单味制剂:
药名+剂型(三七片、绞股蓝皂苷片、 如板蓝根颗粒、柴胡口服液)
第五条 药品注册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规范本企业药品注册申请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参与企业下列药品注册申请工作: 1.药品注册申请各环节使用的药物、辅料和标 准物质的选择; 2.药品注册样品试制; 3.临床试验方案的核准; 4.药品注册申请资料的核准; 5.药品注册申请的申报; 6.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申请; 7.药品注册申请的撤回; 8.其他与药品注册申请有关的工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2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我国制定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12下一页2016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当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第八十九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当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再复核。
第九十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第九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三条临床试验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及有关要求进行试验。
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材料说明

中药新药研发申报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说明一、中药新药的注册分类及说明1.1注册分类中药新药注册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
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
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
1.2说明注册分类1-6的品种为新药,注册分类7、8按新药申请程序申报,注册分类9的品种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二、中药新药的研发及申报流程中药新药的研发申报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选题立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报审批-—正式生产,其中,新药临床前及临床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分别列举如下:2.1 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一)主要内容:新药的临床前研究主要包括制备工艺(中药制剂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理化性质、纯度、检验方法、处方筛选、剂型、稳定性、质量标准、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研究。
新发现中药材还应包括来源、生态环境、栽培(养殖)技术、采收处理、加工炮制等研究。
(二)注意事项:从事新药安全性研究的实验室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的相应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各项实验的科学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2。
2 新药的临床研究(一)主要内容:新药的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
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作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Ⅲ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
新药品注册管理法

新药品注册管理法新药品注册管理法 第⼀百零四条 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
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七章 ⾮处⽅药的申报 第⼀百零五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按⾮处⽅药管理的,申请⼈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处⽅药项。
第⼀百零六条 申请仿制的药品属于同时按处⽅药和⾮处⽅药管理的,申请⼈可以选择按照处⽅药或者⾮处⽅药的要求提出申请。
第⼀百零七条 属于以下情况的,申请⼈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处⽅药项,符合⾮处⽅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药审批和管理;不符合⾮处⽅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药审批和管理。
(⼀)经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处⽅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 (⼆)使⽤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处⽅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制剂。
第⼀百零⼋条 ⾮处⽅药的注册申请,其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处⽅药的有关规定。
第⼀百零九条 进⼝的药品属于⾮处⽅药的,适⽤进⼝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产的⾮处⽅药相同。
第⼋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百⼀⼗条 变更研制新药、⽣产药品和进⼝药品已获批准证明⽂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相应的技术研究⼯作。
第⼀百⼀⼗⼀条 申请⼈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向所在地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
省、⾃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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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制报告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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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报告人签字: 日期:
批号:××××××-××××××
日期:
复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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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签及使用说明式样
标签式样及说明:
使用说明书式样及说明
4、 定价申请
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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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审核记录
附件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 附件2: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申请表 附件3: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专家审评意见表
附件1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
一、基本信息
申请科室
品种编号
中文名(通用名) 名称
英文名/拉丁药名
□生物标准品
□生物参考品
□化学对照品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 □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报告,依据《国家药品标 准物质管理办法》、《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部门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研制报告技术要求” 书写并整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技术报告。
第三条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一) 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 (二)原始实验记录 (三)协作标定原始记录 (四)相关制备记录资料 (五)相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 药品标准物质综述报告分为基本信息、研制报告、标签及 使用说明书式样、定价申请、报告审核记录、研制申请审批原始记录及 专家审评原始记录共七部分。 (一)基本信息包括研制部门、品种编号、品种名称(中文/英文/ 拉丁文)、标准物质分类、批号、科室核算价格、原(材)料的信息、 标定方式的信息、分包装的信息、储存条件及标准物质的用途。以上内 容需要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基本信息表格中 (见附件)。 (二)研制部门根据实验结果写出本批药品标准物质标定项目及测 定结果。应包括:原(材)料的筛选、精制;化学结构、组份或生物学 特征的确证、理化性质检查、量值与有关物质含量的检查、标定方法及 方式、标定结果的数据分析、量值溯源及确定、稳定性考察;以及本批 标准物质研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通过实验结果及分析,作出可否满足 国家药品标准用途的结论。研制报告的内容需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 质研制综述报告”的研制报告表格中。表格的填写不限制页数,但表格
3. 待标物性状鉴别及检验原始记录 4. 待标物量值测定原始记录 5. 待标物量值测定协作标定原始记录 6.本批标准物质的稳定性试验计划 7. 本批标准物质稳定性试验原始记录 第六条 协作标定的品种需提供协作标定原始记录。 1. 中检院下发的协作标定公函及作业指导书 2. 协作单位协作标定结果报告 3. 中检院协作标定结果报告及下发的协作标定结果函 4. 协作单位协作标定原始数据原件或复印件 第七条 相关制备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本批使用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或原(材)料提供单位出具的 检验报告及必要的外包装标识。 2.生产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提取、精制报告。(内容应包括: 原(材)料提取或精制方法、原(材)料提取或精制原始记录、原 (材)料的检验报告)。 3.标准物质原(材)料分包装原始记录。 4.标准物质贴签原始记录(该项内容于分包装工作完成后补充至 报告中)。 5.标准物质包装原始记录(该项内容于分包装工作完成后补充至 报告中)。 第八条 相关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标准物质制备与标定依据及应用的相关药品标准或文献复印件 2. 企业申报“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申报”时,上报的相关技 术资料。
的,请将定价或修订价格的原因及定价结果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研制综述报告”的定价申请表格中,并需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成本 核算办法》详细填写“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价格核算表”。
(五)药品标准物质研制报告审核记录包括如下内容,并需填写 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述报告”的报告审核记录表格中。
1.科室回复意见:科室就各级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实验、报告修订 或说明。
应占据整页。 (三)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式样需填写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综
述报告”的标签及使用说明式样表格中。 1. 标签式样及说明:填写或粘贴本批标准物质标签式样、印刷或
修改的说明。 2. 使用说明式样及说明:填写或粘贴本批标准物质使用说明、印
刷及修改的说明。 (四)对于首批制备、增项制备或或换批制备需要制定或修改定价
研制科室审核意见:
日期: 科室回
室主任签字:
日期: 标准物质管理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日期:
处长签字:
主管院长意见:
日期:
批号:××××××-××××××
主管院长签字:
第×页 共×页
附件2 申请科室: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申请表
中文名(通用名):
英文名或拉丁药名:
分类
标准品 □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
□药用辅料对照品 □药包材对照物质
□
其它(
)
批号
科室核算价格 (元/支)
原 提供单位 (材)
料 生产单位或产地
溯
源
标定
协作标定单位
规格 分装
方式
数量(支、套)
保存
□常温 □4℃ □-20℃ □ -70℃ □遮光
留样保存支数/ 温度(℃)
用途
批号:××××××-××××××
申请标准物质品种编号:
申报原料受理单号
已有标准物质品种编号:
标准物质分类:□生物标准品 □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标准品 □药包材对照物质
□生物参考品
□化学对照品 □对照
□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 □药用辅料对照品
□其它(
)
申请制备分类: □首批制备 □增项制备
药品标准名称
药品标准编号
标准物质用途
科室申请意见:
▍同意本批标准物质原料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使用、分发。
▍本批标准物质原料可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但需补充以下资料。 (见专家审核意见)
▍不同意本批标准物质原料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原因见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审评意见:
审评人签字:
日期:
期:
审评人签字:
标准物质管理处审核意见:
经手人:
室主任签字:
标准物质管理处意见: 备注:
审核人: 处长签字:
附件3 品种编号: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专家审评意见表
申请科室:
品种名称:
批号:
类别: □生物标准品 □生物参考品 □化学对照品
□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标准品 □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
□药用辅料对照品
□药包材对照物质
□对照药材/对照提 □其它
2. 室主任审核意见 3. 处审核人意见 4.标准物质管理处处长意见 5. 主管院长意见 (六)在建立首批及增项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研制申请表》,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其研制的 必要性,研制申请获得通过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七)药品标准物质专家审评意见表。 第五条 原始实验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记录格式及要求需参 照检品原始记录规范执行。特殊实验原始记录格式科室可自行规范并报 标准物质管理处备案。 1. 原(材)料精制原始记录 2. 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