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

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

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

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

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

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

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

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

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

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

六、按规定定期对公寓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七、实行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公寓安全;

八、提供租户车位租赁服务,并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九、保洁每天对公寓及周边进行清扫,确保公寓整洁有序;

十、每半年定期对租户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核实租户真实租赁情况、听取租户意见,提高服务标准;

十一、负责接待及处理租户咨询、投诉工作,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回访。

第五条:租赁申请

一、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填写承诺书,对所提供申请资料和人员条件及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申请单位须填写入住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法等;

第六条:受理入住

一、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三、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七条:违约终止

对享受“两定两限”人才公寓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申请资格,个人终止租赁合同:

一、转租或将已入住的房间转借给他人;

二、改变已入住的房间居住用途;

三、无正当理由3个月未在已入住的房间内居住;

四、获得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的。

第八条:分配原则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经营地离所提供房源地距离较近应就近安排用房,因申请房型配置不能满足需求的再可统筹兼顾。

第九条:优先原则

按照《管理办法》优先照顾园区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中心和总部经济企业以管委会提供名册为准;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业后劲足等企业由管委会认定。

第十条:配额原则

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套;企业人数在300人以下的配额(套)原则上不超过10%;为尽可能惠及园区不同规模企业,在具有存量房源情况下可进行配额调节,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第十一条:政策规定价分档原则

房产方所提供房屋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间/人以内按政策规定价;由于房型原因超出规定又不能分隔的,视实际状况实行政策规定价与市场价并存,超出一定面积后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部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原则上放宽到65平方米以内,超出部分由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个人承担,市场价格以评估价为准;企业高管、海外归国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办公室预审报管委会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轮候原则

预审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以申请在先配房原则下进行,申请以先后顺序定号,以号为序排队轮候;对所配房不满意的可再重新排号轮候。

第十三条:受理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企业、人才与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本细则作为管理办法附件,经管委会同意具有相应效力,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O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青岛人才公寓建设及使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9-20 青政发〔2015〕27号 2015-11-30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

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人才公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公寓建设办”)设在市国土资源房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人才公寓土地供应、项目建设,开展督导考核等工作。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当成立人才公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人才公寓统筹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组织实施人才公寓分配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贴息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经费。 科技部门负责落实科技孵化器人才住房需求,配合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手续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规划部门负责人才公寓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配合编制人才公寓空间布局规划。 物价部门配合国土资源房管部门确定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负责督导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中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相关举报。 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对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等工作进行督查。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关于我市发明专利工作的分析报告 (瑞安市发明专利工作的现状及其思考)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4日来源:青岛市科技局发明专利是城市创新水平的集中体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强化政策引导和督查考核,针对代表城市创新水平的发明专利产出,全面动员、深入挖潜,不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为今后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近两年来发明专利总体情况分析,我市发明专利产出保持强劲增长的势头将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我市专利工作应适时转变发展思路,研究新对策、新措施,开创新突破、新特色,在确保发明专利申请适当增速的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发明专利申请的质量,更加重视专利经济价值的实现。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专利工作,现将近两年我市发明专利情况分析和今后发展对策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发明专利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至今,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2010年申请2850件,2011年5319件,到2012年达到12087件,较2010年翻了两番;2010年我市发明专利授权765件,2011年是1135件,2012年达到1526件,较2010年翻了一番。 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同类城市,已连续两年位居副省级城市首位,2012年我市发明专利增长127.2%,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7%,也远高于同类城市中增长比例排名第2的宁波(增幅69.4%)。 2010-2012年副省级城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统计表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排名申请量增长比例 深圳 23956 16.7% 深圳 28823 20.3% 深圳 31087 7.9% 杭州 7782 16.0% 西安 11689 62.9% 南京 16409 41.5% 南京 7461 15.5% 南京 11598 55.4% 西安 15029 28.6% 西安 7176 43.1% 杭州 9719 24.9% 青岛 12087 127.2% 广州 6503 29.2% 成都 8644 47.1% 杭州 11974 23.2% 成都 5875 27.4% 广州 8172 25.7% 成都 11957 38.3% 武汉 4660 18.7% 大连 7418 83.5% 大连 11149 50.3% 大连 4043 69.3% 武汉 6362 36.5% 广州 9822 20.2% 沈阳 3875 32.7% 青岛 5319 86.6% 济南 8617 68.1% 济南 3433 14.5% 济南 5127 49.3% 武汉 8071 26.9% 哈尔滨 3257 22.8% 沈阳 4880 25.9% 宁波 7387 69.4% 宁波 2859 1.8% 宁波 4360 52.5% 哈尔滨 5855 47.5% 青岛 2850 30.4% 哈尔滨 3970 21.9% 沈阳 5709 17.0% 长春 2083 39.0% 长春 2505 20.3% 长春 2941 17.4% 厦门 1447 16.6% 厦门 1982 37.0% 厦门 2513 32.2% 以上成绩取得的主要原因是:自2011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对区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促进青岛市专利工作发展的补充政策》,在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蓝色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孵化器内企业的发明专利创造的激励措施,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向国外申请专利和促进专利中介机构发展也制定了有效的扶持政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 调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才人选的核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才。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三)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含所属企业在三水的纳税额度); (四)淼城英才第Ⅰ层次不受年龄限制,第Ⅱ层次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第Ⅲ层次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第Ⅳ层次年龄应 — 2 —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居住环境,根据《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公寓是为在武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原则。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二、入住对象条件 第四条在本县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武义县关于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所列的1-6类人才及经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2.在武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高级技师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放宽至六个月,来武创业人才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不受限制); 3.至今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且本人及配偶在城区内无住房。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视为有住房: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2.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3.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三、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第七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武义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符合租住条件的承租人,持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材料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等情况;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三)公示。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通知用人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安置。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人才层级和贡献情况确定房源选择顺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房源安置,并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 (五)签约入住。申请人凭《武义县人才公寓安置通知书》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被承租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担保责任。 四、租住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为“周转用房”,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情况确需续租的,应由用人单位在期满前3个月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一次,续住期限不超过3年。

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入住协议书 甲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寓管理中心 乙方:(入住人员所在单位) 丙方:(入住人员,身份证号码:) 一、为保障公寓产权方、管理方、申请租用公寓企业和公寓入住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方履行相应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同意以下事项 1、乙方租用天津经济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公寓楼号住房,租用公寓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所租公寓供乙方员工(丙方)本人使用; 3、公寓租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管理和检查。 2、在公寓设施发生危险或燃气、自来水和暖气发生泄漏等紧急事件出现时,可不经乙方、丙方同意进入乙方租用的公寓进行应急抢修处臵。 3、在本协议规定的租用期限结束后,乙方、丙方不按期退租的,可强行收回公寓住房,乙方、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因不按期退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租用公寓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1)乙方或丙方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2)乙方或丙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3)因乙方或丙方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后果严重的; (4)丙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提示后仍不改进的; (5)乙方拖欠相关费用,经提示后仍怠于缴纳的; (6)乙方或丙方违反相关服务单位规定,经提示后仍不改正的; (7)丙方利用公寓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8)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它情形。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沪府发〔2010〕2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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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才公寓申请报告 篇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篇二:201X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 [201X]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130 m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22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 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retype/zoom/694a70066529647d272852c8?pn=4&x=0&y=0&raww=642&rawh=75 0&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60.747663551402&md5sum=9eb52637eda1 1831d84949a671994332&sign=25f5657ad4&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随表附: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 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 房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 篇三: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承诺书 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企业推荐承诺书 本公司就申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特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推荐的员工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2、该员工为实名租赁、实人居住,今后不借租、转租或改变人才公寓居住用途; 3、该员工承诺不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事业等相关费用; 4、协调该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及社会治安相关条例,避免发生邻里纠纷; 5、该员工如不在本单位就职,应提前告知临港软件园企业服务部;

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府…2008?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创新型人才服务政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置为辅;有步骤、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问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五条高层次专业人才享受住房补贴(包括购房补贴、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的,按照以下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一)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第六条国家级领军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一)购房补贴。工作关系和户籍在本市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二)租住人才公寓。工作关系在本市,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住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其任期。 (三)租房补贴。工作关系在本市而户籍关系未迁入,且尚未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市场商品房。 第七条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一)购房补贴。选择此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财政核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由市财政给予购房补贴; 2.工作关系及户籍在本市,且在企业或非财政核拨经费事

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曹妃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1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养护和维修 (1) 第三章新区道路管理 (2) 第四章桥涵设施管理 (4) 第五章地下管线管理 (5) 第六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6) 第七章照明设施管理 (8) 第八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唐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河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曹妃甸新区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及其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我局作为新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区市政设施管理标准的制定、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市政设施是指下列设施: (一)道路设施: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道路护栏、路名牌及其附属设施; (二)桥涵设施:桥梁、涵洞、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 (三)地下管线: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四)排水、防洪设施:排水管网、明渠、暗渠、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及其附属设施; (五)照明等设施:道路、广场、桥涵等处的照明设施。第二章养护和维修

第五条市政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第六条承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事故应及时上报我局,并积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保证市政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实行特许经营的市政设施(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由特许经营单位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和有关规定负责养护维修。 特许经营单位必须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每月向我局上报上月经营报告及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2月份向我局提交当年特许经营执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建设情况、经营计划、财务报告、企业现状等。 第八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必须建立市政设施管理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上报我局备案。 第九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现场应当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表明修复期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时应当采取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新区道路管理 第十条新区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2014年张江人才公寓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系统内入驻企业和可供房源实际情况,最大可能满足各类企业的需求,特制定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限适用于张江高科技园区“两定两限”人才公寓。 第一条:房源范围 本细则中所指的人才公寓是指已纳入“两定两限”范围的天之骄子公寓、创业公寓、张江高科苑公寓、汤臣公寓,以及今后新纳入“两定两限”的人才公寓租赁房源。 第二条:组织实施 张江集团下设张江高科技园区人才公寓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受理办公室),常年受理“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受理办公室人员由张江集团负责落实并具体安排相关操作事宜。受理办公室接受管委会委托作为接待窗口;提供“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源方(以下简称房产方)下设租赁办理服务处,由受理办公室统筹协调惠及园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租赁需求。 第三条:受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日常电话咨询、来人咨询接待、接受申请登记、审核批准; 二、统筹“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房配房比例; 三、负责资料审核和开具入住通知书; 四、负责未能获准入住单位和个人解释、回复; 五、做好已入住人员档案资料登记、分类、整理、归档和电脑录入工作; 六、协调各房产方提供的“两定两限”人才公寓租赁用房相关事宜; 七、管委会及张江集团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房产方职责 一、陪同租户看房,验房,签约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房租及相关分摊公用事业费收缴; 三、24小时接受租户各类报修,及时上门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 四、对公寓内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五、提供家电租赁服务,方便租户;

2014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201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2--130 m2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 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

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c3304665.html,/)下载。 2.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上报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人才办审核后确定拟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人员名单后,在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期限10天。公示无异议的,向有关申请人员发放《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 3、申请材料初审受理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永昌路12号305室),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87262017; 4.申请人凭《诸暨市安平小区人才公寓准租证》及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经营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相关手续。《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5年。

关于建设XX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项目的申请报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xx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项目的申请报告 黄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沿海强市、品质黄骅”,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动力和第一保障。为全面实施筑巢引凤工程,切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搭建融就业指导与“双创”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营造拴心留人的创业创新环境,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河北新林坡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建设黄骅市人才公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建设人才公寓,是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目前,“企业招才难、行业用工荒”已成为开发区内各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人才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力量源泉,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作为第一资本的人才的培育、拥有和运用能力,也就是说,企业要发展,必须要引进且要留住人才,而住房问题是各类人才来企业就职首要考虑的问题。由于近年来城市住房价格不断上扬,成为开发区内企业引进人才的反推力。当前开发区的人才公寓建设还是一项空白,解决人才买不起房的问题,让创业人才安居、乐居,成为改善开发区投资环境、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当务之急。以开发区主导特色产业模具行业为例,目前黄骅模具城入驻模具企业600余家,从业人员80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千人以上,相当一部分是外来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特点是流动性强,稳定性差,住房问题得不到保障是一条重要原因。人才公寓建成并投入运营后,能够为人才特别

是高级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有利于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人才瓶颈制约,为开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建设人才公寓,是推进开发区载体建设、发挥“双创”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 2019年,黄骅经济开发区成功申报了国家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项目,获得了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国家工信部审核通过的《河北省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升级实施方案》,河北新林坡创业孵化器二期扩容工程是开发区载体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该工程由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总部和人才公寓(创业公寓)等部分组成,完成后能够打造集双创、生态、科技共享的双创基地,利用基地拥有的物理空间和共享设施等资源开展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孵化功能,面向我市汽车制造、模具、塑料、五金、化工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能够集聚国内人才、海外留学人才、高技能人才、大企业高管、优秀年轻人才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加快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提升人才资源引领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三)建设人才公寓,是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品位、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的民生工程 人才公寓除了具有售价或租金低廉的优势外,均为成套公寓,大多经过装修,生活配套齐全,主要针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居住周转为主,入驻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定。人才公寓这种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在填补我市高素质人才公寓建设市场的空白的同时,必将提升我市城市功能品位,能够为吸引本地外地大学毕业生及各类高素质人才来开发区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成为我市展示对外形象的一张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淼城英才)认定 和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 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 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佛山市三水 区推进“三水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文号待定),加快培养适应我 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b5E2RGbC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三水区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淼城英才)是 指非公企业的优秀企业家、各领域高级专家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 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依其业绩与 贡献不同,划分为Ⅰ、Ⅱ、Ⅲ、Ⅳ等4个层次。公有企业、事业单位 编制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列入本 办法认定范围。p1EanqFD

第三条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 定,原则上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地域和身份限制。DXDiTa9E 第四条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品德、 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 则。RTCrpUDG 第五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淼城英才认定的统筹协调工 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淼城英 才人选的核准工作。5PCzVD7H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在我区非公企业单位工作或来我区创新创业的优秀人 才,以及我区非公企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均可申请认定淼城英 才。jLBHrnAI 第七条淼城英才认定领域是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先进制造业、优势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3年为主,侧重选拔认定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 人才。xHAQX74J 第八条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申请材料 篇一: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是供陆家嘴金融城金融人才短期租赁的过渡性用房,并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化管理”进行运营管理。为方便入住金融人才申请租赁补贴,制定租赁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 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小户型公寓租赁补贴申请人实施“631”补贴标准。即被补贴人租住第一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600元,租住第二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300元,租住第三年向其每套每月补贴100元。为实现人才公寓的流转性和过渡性,人才公寓租住人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租赁补贴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下列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符合金融产业发展导向的从业人员,包括:监管类金融机构、功能性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性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 2、企业注册地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本市暂无住房、本科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 3、申请人已办理人才公寓入住手续。

三、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符合申请条件的金融人才,应先向金融城人才公寓提出租赁请求,经金融城人才公寓初审符合要求的签订租赁合同并入住。 四、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租赁补贴实行先入住后补贴的申请方式,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入住期满三个月后,按已住时段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出租赁补贴申请。 1、填写《陆家嘴金融城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提供相关附件: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复印件(以上附件均要验看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申请时段的租金发票复印件(验看原件); 4、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及附件提交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接受申请并进入资格认定及发放流程。 首次申请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再次申请提供材料1、3即可。 五、申请地点和受理时间 租赁补贴申请受理点定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理委员

人才公寓申请报告

篇一:人才公寓申请表 张江园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篇二:201411(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关于第二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 根据《诸暨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委办 [2010]122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已经完成装修的第二期人才公寓进行租赁。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第二期人才公寓坐落于安平小区。该住宅区位于暨阳街道,东邻规划建材市场,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祥安路。建设用地面积29995平方米,绿化率30%,共203套,公寓面积40m--130 m 不等,每间公寓均配备基本厨卫设备、板床、衣柜等。 22 二、人才公寓入租条件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下列人员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诸暨市外生源到诸暨企业工作,现具诸暨市常住户口,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等)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才、技师; 2.经批准认可的其他人才; 3.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历及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的人才优先考虑。三、人才公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1.房屋租金: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确定(前四年分别按基准价的35%、50%、65%、85%收取,第五年起按市场价收取)。2.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间1000元。 4.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申报单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业管理单位预交;入住押金应在入住登记时交清,在退租时返还(不计息)。 四、人才公寓租赁受理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请在用人单位登记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申请表可由单位集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领取;也可在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type/zoom/694a70066529647d272852c8?pn=4&x=0&y=0&raww=642&rawh=750&o=jpg_6_0 _______&type=pic&aimh=560.747663551402&md5sum=9eb52637eda11831d84949a671994332&s ign=25f5657ad4&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2、应届生附户口簿、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 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其他各类人才附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住房或租 房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篇三: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承诺书 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企业推荐承诺书 本公司就申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特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推荐的员工所提供的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 2、该员工为实名租赁、实人居住,今后不借租、转租或改变人才公寓居住用途; 3、该员工承诺不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公共事业等相关费用; 4、协调该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及社会治安相关条例,避免发生邻里纠纷; 5、该员工如不在本单位就职,应提前告知临港软件园企业服务部; 6、爱护房间设施,未经物业同意,不在墙面、地面敲钉打洞等擅自装修; 7、该员工需遵守《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退出机制;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南沙区人才公寓试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的决定》(暂定名)、《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南沙区通过各种途径筹集与建设,向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骨干与储备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人才公寓的使用、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南沙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区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承担人才安居日常

管理工作。 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区组织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区国资部门、区物价部门、区建设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区科技部门、区教育部门、区卫生部门、区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在区属国企中择优选择专业机构作为人才公寓的受托管理单位,负责受政府委托管理并维护人才公寓物业。 第六条区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第二章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七条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和筹集。 第八条新建人才公寓以“人才公寓”名义立项,纳入计划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国土规划部门应在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新增供应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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