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浅谈贿赂犯罪侦查中预审技巧

浅谈贿赂犯罪侦查中预审技巧作者:曾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5期摘要:预审工作的成功与否,在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预审过程中,要运用造势,营造一个最佳的预审氛围;巧妙断路,提前设置一些问题,堵住被预审人可能的辩解方向;分析心理,灵活运用心理性策略,进一步催化被预审对象的思想,使其不得不交待问题。
关键词:贿赂犯罪侦查;预审技巧;方法《孙子兵法》云:“用兵之道,以计为首,以谋取胜。
”预审工作的成功与否,在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笔者结合近几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在预审中巧用谋略突破贿赂犯罪,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运用造势,营造最佳预审氛围所谓造势法是指在公共关系中,举办活动,或制造事件,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或特定对象的注意,造成对自己有利的声势,达到企业扬名的目的。
是企业新闻策划的方法之一。
造势的手段多种多样,一般都通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利用新闻传播、报道、演说以及诸如记者招待会、组织参观、有奖征答等特殊事件来实现。
赞助文化、体育、教育、慈善等事业的活动等,也都属于公关造势的具体手段。
反贪造势,即营造一个最佳的预审氛围,使贿赂犯罪的被预审对象在一开始就被纳入预审轨道,迅速打消其抗拒心理,使其认可被讯问身份,达到动摇其心理防线,缩短对抗阶段时间的目的。
在通常情况下,被预审对象在讯问刚开始时,总会有很强的抗拒心理,拒绝预审人员所释放的一切信息,具体表现有:沉默、暴躁、质疑、急于表白等多种形式。
由于贿赂犯罪案件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难以运用证据迅速击垮被预审对象的心理防线,所以必须有效地利用预审时间。
造势工作最关键之处,就是要通过预审刚开始时的这些目的性很强的系列问题,给被预审人员造成濒临绝境的思想状态,迅速动摇其心理防线,使其产生必须要重新寻找出路的想法。
对于心理素质较差的被预审对象甚至可能一举拿下。
二、巧妙断路,堵住对手辩解方向断路,就是在没有发起主攻的时候,提前设置一些问题,堵住被预审人可能的辩解方向。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贪污、渎职犯罪案件讯问方法与技巧——以三阶段讯问方法为视角

2023年12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Dec.,2023 第36卷 第4期 Journalof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 Vol.36 No.4【刑事法学论坛】收稿日期:2023-09-26作者简介:罗 伟(1970-),男,重庆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海鹏(1990-),男,河北沧州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检察官助理,重庆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中国法学会成员。
① 此处所指的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主要是从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上进行的分类。
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一个侧面也表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所获取的证据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会被排除。
贪污、渎职犯罪案件讯问方法与技巧———以三阶段讯问方法为视角罗 伟,张海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1320)〔摘 要〕 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时,很少留下有力证据,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犯罪嫌疑人诡辩而难以定案的情况。
因此,获得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实现有效讯问,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允许范围内,在讯问的前期、交锋、交代三个阶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同时在讯问时注意讯问人员的配备、讯问场所的选择和讯问时间的合理分配。
〔关键词〕 职务犯罪;犯罪侦查;讯问方法;三阶段〔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00(2023)04-0058-04 一、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诠释职务犯罪侦查不同于其他一般性的刑事案件侦查。
①一方面,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犯罪主体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时,很少会留下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这就给侦查人员获取固定证据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贿赂案件侦查审讯的分析与研究

贿赂案件侦查审讯的分析与研究摘要贿赂犯罪侦查权是从刑事案件侦查权中单独剥离出来交由检察机关行使的,当前办案机关在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审讯压力大、突破难等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试从转变办案观念、提高办案技巧、完善办案机制入手,在工作中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促进贿赂案件侦查审讯工作的稳健进行。
关键词贿赂侦查权的起源;存在的难点;审讯的技巧与方法一、贿赂案件侦查权的起源与发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权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贿赂犯罪侦查更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今社会里,商业贿赂等不同程度存在,这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危及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国际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包括侦查权的演变来看,侦查权最早是从审判权与检察权分离出来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最终从侦查权中单独剥离出来,交由警察机关以外的检察机关行使,这是当今世界各国侦查制度发展的一个总体趋势。
为了克服纠问式诉讼模式产生的严重弊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纷纷提出权力分立理论。
美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与宪法学家汉密而顿在赞成共和国前提下,以霍布斯的专制理论和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为基础,提出了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相互牵制与平衡的观点。
他认为,要加强中央政府权力,保持国家间的制约与均衡,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均衡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政权时,采纳“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
包括检察制度最终使得侦查、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相分离,并促使侦查权进行多次调整。
但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又纷纷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与治安犯罪案件的侦查分离出来,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侦查权重新交由检察机关行使。
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调整由检察机关行使,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这类犯罪严重危害统治集团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必须高度重视对这类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二是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文化程度与职业水平相对较高,实施犯罪活动的智能性、隐蔽性和狡猾性以及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等反侦查能力都比较强,并且关系网、保护层厚,侦查这类犯罪案件阻力多、难度大,需要侦查部门具备与这类犯罪作斗争相适应的超脱地位、侦查职能、侦查手段和侦察水平等。
职务犯罪及职务违法审讯谋略与技巧

谈审讯谋略与技巧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在审讯中表现为:一是拒绝回答审讯人员的问题。
认为如实供述就会受到处罚,担心言多必失,有时甚至连与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性问题也拒绝回答。
二是反复无常,供述时供、时翻,供词不稳定。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

浅谈反贪污贿赂案件审讯技巧在当今世界,贿赂犯罪已经成为公害之一,它使国家的尊严、政府的廉洁公正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并妨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政府的腐败、国家灭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越来越高,这就对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技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讯实质上是让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目的,带有强制性的交流活动,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能尽快地交代自己所犯的罪行,使案件得以顺利地进行。
然而在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审讯的技巧有很多种,下面笔者就在办理反贪污贿赂案件中如何使用”情”的审讯技巧,与大家商榷。
多年来公安与检察院的审讯活动中,经常有人对审讯活动的方法和技巧,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来予以概括。
由此可见”情”与”理”是审讯活动中的两大法宝。
在审讯活动中,这种情感的作用是通过消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消极的因素,激发积极的因素,强化供述的动机来实现其审讯目的的。
因此在审讯过程中情感影响的主题就是审讯人员,审讯人员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什么样的情感影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这就要求审讯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引起反应,对他们施加情感上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审讯人员应把握好以下几点:1、自我形象的情感影响。
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是审讯人员应当留给犯罪嫌疑人的形象,这种形象的树立,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评价树立的,哪怕犯罪嫌疑人说的大量谎言中有一点是事实,就应该加以鼓励,并作出好的评价,表现出为人办事的公正性,赢得犯罪嫌疑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
如我院在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受贿罪的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是临沂市第一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其社会的影响性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消除社会的影响性,我院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评价的同时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排除来自社会上的多方面压力,最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使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贿赂案件疑难证据运用分析及调查取证的方法

贿赂案件疑难证据运用分析及调查取证的方法贿赂案件疑难证据运用分析及调查取证的方法□高金祥在查处贿赂案件中,“一对一”的证据是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
“一对一”的证据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和构不成违纪违法的证据的证明力相对等的特殊现象。
有些案件,案情发展很好,办案人员也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但因为有关证人逃匿或不出证,导致出现“一对一”的局面。
“一对一”证据分析及对策“一对一”的证据表现形式是行贿人和受贿人一方承认受贿或行贿行为,而另一方则全部否认受贿或行贿行为,除行受贿双方的证据外,再没收集到其它能证明受贿或行贿的证据。
在调查贿赂案件中,大多数调查人员经常遇到的是行贿人承认行贿,并介绍有关细节,讲得具体生动,而受贿一方则失口否认,拒不承认。
当然也有的案件中,受贿人承认受贿了,而行贿人则不承认,如在调查某市工商局一位处级干部向局长行贿案件时,局长及其爱人都承认收到了他送的10万元钱存折,但处长拒不承认,他之所以敢这样,是因为他把知情人逼跑到南方某市隐名瞒姓。
“一对一”形态的证据对案件调查人员来说是最不愿看到的情形,行受两方各执一词,说法相反,证据证明力相对等,难以定案。
出现这种状态,也别气馁,不能轻易放弃,要进行分析研究,争取“柳暗花明”,一般情况可采取以下对策。
综合分析判断现有证据。
出现“一对一”证据,案件调查组织指挥者,要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首先要深入分析违纪证据的真实性及相关联的情况,看证据是否具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查找相关联的其他有关证据,研究是否是真的“一对一”证据,是否穷尽,是否未有其它的线索。
特别有些“一对一”案件,并非真的就是“一对一”,由于知情人躲避不到案,形成了“一对一”,真正意义上这不属于“一对一”案件。
其次也要分析无违纪证据,通过分析证据进一步确认违纪证据的真实性,分析无违纪证据要避免先入为主,认真审查受贿人提供的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规章制度-贪污贿赂犯罪初查、立案、侦查、审讯全程谋略与技巧

书籍名称:<贪污贿赂犯罪初查、立案、侦查、审讯全程谋略与技巧> 【册数】:16开精装全一卷【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09年2月【作者】:编委会【价格】:定价:290元优惠价:200元目录:第一篇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谋略简第一章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谋略的含义第二章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谋略的原则第三章贪污贿赂犯罪侦查谋略的作用第四章反侦查的心理导向与侦查谋略第二篇贪污贿赂犯罪的初查谋略与技巧第一章初查的意义与法律依据第二章初查的思路与方案第三章初查资料的提取途径第四章初查线索的来源和获取第五章初查的谋略与技巧第六章初查中询问知情人的技巧第七章初查中办案人员的心理要求与准第八章初查询问中的谎言识别第三篇立案的谋略与技巧第一章立案的程序与条件第二章立案材料的来源与审查第三章立案的谋略与技巧第四章“以人立案”与“以事立案”的方法和技巧第五章侦查人员的“有”、“无”意识第六章侦查人员的意志和应变第四篇侦查的谋略与技巧第一章充分利用“12 小时”的技巧第二章犯罪证据的提取和收集第三章再生犯罪证据的提取方法与技巧第四章强制措施适用的谋略与技巧第五章贪污犯罪案件查账的方法与技巧第六章在监所内侦查的谋略与技巧第七章侦查终结第五篇审讯人员的心理准备与基础第一章审讯人员的心理准备第二章审讯人员的心理状态第三章审讯人员的思维导向第四章审讯人员自我形象的树立第五章审讯人员消极心理的克服第六篇证人的证言及询问技巧第一章证人证言的特征第二章证从证言的形成第三章证人拒绝作证的心态表现第四章询问证人的技巧第七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与抗审心理第一章犯罪心理的形成第二章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其心理过程第三章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成因第四章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基本方法第五章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质差异在抗审中的表现第六章个案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第七章个体特征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第八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事实”与“客观事实”第九章犯罪嫌疑人“心理证据”的转换第十章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形成的基本特点第十一章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特征第十二章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支点”与“退路”构筑的抗审心理体系第八谝审讯的谋略与技巧第一章运用心理误区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二章运用心理限制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三章运用心理置换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四章运用意识经验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五章运用人格倾向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六章运用“需要”理论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第七章运用“十二轮置换”审讯谋略的方法与技巧巧内容简介: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当前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建设正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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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中侦查审讯谋略的运用 论文关键词:贪污贿赂案件 侦查 审讯谋略 论文摘要: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在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要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攻心型、震慑型、迷惑型、利用刑等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 侦查审讯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审讯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传统陈旧的“由供到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已成为当前反贪侦查工作的主流。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一般都会拒不供认以企图逃避处罚。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审讯前先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谋略,攻其要害,迫使其在心理上认罪伏法。下面是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总结、探讨出审讯中可采用的四大策略: 一、攻心型谋略 侦查审讯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审讯,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审讯攻心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要找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讲究攻心技巧,方法得当;三是要保持攻击态势,掌握主动。最常用的攻心型谋略有: (一)政治攻心 就是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观点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观念、观点和立场,以达到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认识的目的。具体实施的要点如下:(1)揭露内幕和犯罪性质;(2)揭露矛盾,分化瓦解;(3)巧用证据;(4)摆事实讲道理。 (二)思想攻心 这是最常用的解决犯罪嫌疑人认识问题、观念问题、情感问题的审讯谋略。它主要通过强化审讯力量,适当加大审讯频率和宣讲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来完成,可具体分为:(1)情攻心,是指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使其向有利于如实供述的方面转化;(2)理攻心,是指运用社会道义和公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促其如实供述;(3)势攻心,是指在侦查审讯中,运用和形成对我有利的局势、声势和形势。 (三)政策法律攻心 运用党的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去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其实施要点是:(1)宣讲党的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攻心;(2)运用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启发教育;(3)运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开展攻心;(4)在看守所内结合实际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宽严典型教育。 通过上述几种攻心,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促其思想转变,如实供述。 如:我院在查办曲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冯某受贿案过程中,办案人员针对冯为人办事,收人钱财是人家出于感谢所送不收不好的错误思想,用诚恳的态度分析了她从一名普通教育工作者在党的培养下成长为一名校长,利用职权为人谋利,收人钱财,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用正确的思想观批驳冯的错误思想,向她宣讲党的反腐政策和决心。同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她,冯 有心脏病、高血压办案人员主动给她检查身体、买药。通过这些政策、思想、生活上的感化,促使她如实主动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衷心感谢办案??
二、震慑型谋略 震慑性谋略,就是在审讯中,办案人员发出能产生强烈效应和刺激的信息,使犯罪嫌疑人慑于国家专政机关的威力,深感自己不是对手,无力与国家法律抗衡,从而削弱或消除对抗的意志,如实交代罪行。 (一)敲山震虎 敲山震虎就是打击一点,震惊一方的谋略。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以供述已经公开暴露的或难以隐瞒的罪行作掩护,拒不交代办案人员一时拿不出证据证明的重大罪行。此时,运用敲山震虎谋略,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实施这种计谋时,应掌握的要点有以下五个:(1)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人际关系问题来敲,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某种联想而惊恐不安,从而供述罪行;(2)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某一件事来敲,动摇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3)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某些物品来敲,让犯罪嫌疑人产生大事不妙的感觉;(4)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具体时间、地点来敲,让犯罪嫌疑人无法狡辩;(5)围绕着与犯罪有关的其他因素来敲,使犯罪嫌疑人预感到别无退路,不得不供述罪行。 (二)先发制人 先发制人就是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掌握其防御体系的部分或全部情况之后,以自己据有的优势,主动向犯罪嫌疑人发起局部或整体进攻的讯问谋略。它可在整个侦查审讯活动中使用,也可在某一次具体问题审讯中使用。先发制人谋略实施时,应注意以下三个要点:(1)出示强有力的证据,主动揭露犯罪嫌疑人的罪行。(2)使用措词强烈、节奏性强的发问语气;(3)发现有谎供、狡辩的意向,就先行一步,揭穿可能说出的谎言,不给犯罪嫌疑人以喘息机会,堵塞其退路,迫其供述。 (三)攻其不备 攻其不备就是在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没有防备,或来不及防备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对该问题进行突然追讯的一种审讯谋略。实施谋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两点:(1)办案人员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对攻中,要善于捕捉其没有防备的问题;(2)发现了没有防备的问题,要迅速果断的进攻,切不可优柔寡断贻误战机。 如:我院在查办的市行政执法局何某受贿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虽已掌握了何某的部分犯罪证据,但为了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时间,不给犯罪嫌疑人有喘息的机会,在犯罪嫌疑人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立即传讯到办案地点进行讯问,很快打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在较短时间内突破了案件。 三、迷惑型谋略 迷惑型谋略,就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分散转移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使其在关键问题上失去警觉或产生错误判断时,乘隙攻人的谋略。常用的迷惑型谋略有: (一)声东击西 声东击西就是在侦查审讯中,设法转移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力,使其对另外一个问题注意防备,而办案人员,趁机对其防备松懈的问题发动进攻。实施要点是:(1)示假隐真。选择一个犯罪嫌疑人比较关切的问题,发动佯攻进行追问,使犯罪嫌疑人集中精力进行辩解,疲于应付,思想混乱。(2)乘虚而入。当犯罪嫌疑人思维出现混乱时,乘隙追问我们要解决的案件事实,使犯罪嫌疑人在慌乱之中供出事实。 (二)造成错觉 造成错觉就是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和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证据已被获取、罪行已被揭露的推理判断,从而供述罪行。实施要点是:(1)要充分利用信息的扩张性,向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但传递的信息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2)运用时要沉着、冷静,表现出胸有 成竹的样子;(3)力争速战速决,切忌久攻不下。 如:我院在查办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仓巷居委会孔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在审讯桌上特意放置了一些复印的帐页、帐本等资料,同时在适时巧妙地出示部分相关证据,这样容易引起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并造成错觉,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已被掌握,犯罪证据已被获取,迫使其如实交代问题。这一谋略的巧妙运用,不但孔某交代了问题,而且在以后的侦查中还主动协作办案人员取证,判决后认罪不上诉。 四、利用型谋略 利用型谋略,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某一弱点或共同犯罪中的某一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追讯,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认罪行。常用的利用型谋略有: (一)利用弱点 利用弱点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本身存在的不利于被审讯的弱点,进行讯问。其实施要点是:(1)要善于从犯罪嫌疑人性格、气质等方面寻找可供利用的弱点;(2)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社会地位、社会经历等方面,找出可调动和利用的因素;(3)采取有效步骤和方法,激化和扩大已发现的弱点进行审讯。 (二)将计就计 将计就计就是有意让犯罪嫌疑人施展反讯问伎俩,待其充分暴露后予以揭露,使其作茧自缚。其实施要点有:(1)佯装中计。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伎俩,佯装不察或者上当,欲擒故纵,诱敌深入;(2)促其暴露。侦查人员佯装中计,让犯罪嫌疑人谎话讲够,表演顺利,犯罪嫌疑人会更加得意忘形,其谎话中的破绽和狡诈意图就会有所暴露,办案人员再给以适当的“补充”和“鼓励”以堵死退路;(3)有力反击。办案人员的反击一定要切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认错、改过,然后一举突破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掩盖的重大问题。 (三)分化瓦解 分化瓦解就是利用同案犯罪嫌疑人之间,或犯罪 嫌疑人与涉案人之间的矛盾,促使他们互不信任,以达到离间他们关系的目的。实施要点是:(1)要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矛盾,选准分化的对象;(2)要促使其矛盾激化,瓦解他们相互依存的精神支柱;(3)要保持头脑清醒,认真审查核实他们的检举、揭发,防止偏听偏信。 如:我院在查办曲阜市房屋建设服务中心刘某受贿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首先了解了刘某的心理性格特征,发现其有性格内向胆小怕事,对家庭负责特别对孩子感情很深这一特点。审讯时办案人员先来硬的手段,明确指出不如实交代问题的出路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把他的胆小性格发挥至极顶,然后再用其父子感情感化他,让他明白还是有希望的,这就是软的策略,这两者互相配合使用,再适时地出示相关证据,迫使其交代问题。这一策略的灵活运用,抓住了犯罪嫌疑人心理、性格特征,软硬兼施,瓦解其意志,达到审讯的最佳效果。 总之,在正确的侦查审讯谋略的指导下,能使侦查审讯活动中的战术行动升华到新的境界。使用有针对性的技巧发问,适时巧妙的使用证据,充分有效地利用矛盾等手段,在谋略思想的指导下,都能发挥出最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