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中铁×××深圳××××××××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对施工队的验工计价程序,保证验工计价的严肃性、合理性、准确性,明确各部室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施工队。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周期为一个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负责施工队验工计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施工队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施工队验工计价资料的编制、审核、签认。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本副经理负责牵头项目验工计价工作,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主办部门。
第三章各部门验工计价的职责第五条施工技术部:认真核对工程量,对于重复工作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工程量不得超出设计数量,因现场实际变更设计增加的数量,必须在审核工程量中说明原因,写出计算简式,画出草图,并填报《变更设计通知单》,做到工程量真实、准确,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交由计划部进行计价;向保障部提交各施工队(工班)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中应耗材料数量(钢材、水泥、地材、火工品等)。
第六条安质环保部:负责审核已完工程质量情况,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签认,并— 1 —责令返工处理。
第七条物资设备部:认真盘点各施工队(工班)本月物资消耗数量,同工程部提交的应耗材料数量进行对比,由各施工队(工班)签认当月物资消耗量,超出部分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处罚,并及时报送财务部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
第八条计划部:对各种现场签证、验工数量进行复核,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复核后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并及时扣留重复、多计项目、遗漏未完工程项目和各施工队(工班)之间相互委托施工项目。
第九条财务部:依据当月批准的验工计价单,扣除各项费用后,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第十条工区:按施工队上报的工程数量及时汇总整理,并现场检查验收,保证所报数量准确、质量达标。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
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业主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业主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已完工程按时进行验工计价,有效保障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特制订业主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二、对业主验工计价的依据及标准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4.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5.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6.经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7.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评定及其他现场验工计价核对资料;8.经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及施工图审核单位等四方核实会签核实的施工图数量;9.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5标三分部成立业主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二)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对业主验工计价的管理及签字确认工作。
2.副组长:检查和督促架子队对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及时收方并及时签认相关资料。
3.架子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主管负责架子队当季(当月)已完工数量的计算与汇总,22日前完成驻地监理签认手续并将签认资料上报指挥部工程部。
4.工程部:负责复核、汇总统计架子队上报的本月、季度、开累已完工程数量,24日前提交工经部。
内业资料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相关质检资料。
5.工经部:负责根据驻地监理签认已完工数量、施工承包合同、变更批复令等编制业主验工计价报表,上报监理分站与监理总站,及时追踪批复。
6.财务部:根据业主批复的业主验工计价及时取得资金。
7.物资部(有材料预付款的项目):负责提供整理当季所用的材料原始凭据。
对甲供材料的数量与单价及时与业主进行核对,确认扣款金额。
8.安质部:负责联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并及时签认质检资料,负责对安全生产费提供资料交计划合同部。
9.综合部或征迁部门:负责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数量及资料经监理签认后提交计划合同部。
10.中心试验室:按时出具各种试验报告。
四、验工计价程序及要求(一)业主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年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三种方式办理。
1、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上会后修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有限公司金桥北路EPC项目经理部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履约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取得业主的工程资金和对分包商拨款的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规范和统一金桥北路EPC项目部验工计价工作,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室遵照执行。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要求,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验收和计量,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办理采取分阶段累计验工计价办法。
按月度、末次竣工结算实行。
中间验工计价为暂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以末次竣工结算为准。
项目部对作业队的中间验工计价和末次竣工结算必须经杭州公司、二公司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间验工计价和末次竣工结算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公司为监管层,所属各单位为执行层。
第五条金桥北路EPC项目部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项目书记副组长:项目总工、项目总经、安全总监、工区经理组员:计合部、工程部、财务部、物设部、安质部、综合部、试验室负责人、工区技术员。
项目部是验工计价的实施单位,项目经理为本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计合部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
计合部为验工计价工作具体落实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月度、季度、年度验工计价、竣工结算等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及时对分包商进行计价。
1.项目总工程师、工区经理负责审核工程数量、工程质量、验工计价所需技术基础资料等相关事项。
2.项目总经济师负责审核劳务单价、设备租赁单价、计价报表的编制和金额、合同外计价资料等相关事项。
3.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检查证等相关事项。
3.计划合同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变更索赔、政策性调整等合同外计价资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及时办理合同内、合同外的验工计价。
02.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Q/ZTL.QEO.YH.02-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完善各种验工计价表格及纳入的时间,特制定了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验工计价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上(指业主或合作方,下同)、对下(劳务、外租机械、外租周转材料、零星项目、综合工班)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1、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的奖罚作出批示;2、负责对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处理批示。
第四条公司预算合同部1、负责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2、负责收集、统计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报表和台帐,负责验工计价的过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3、负责对项目的对上对下验工、变更设计、索赔、清算管理进行考核、奖罚提出建议方案。
4、负责审核项目末次验工计价、退场清算、完工清算和竣工决算,并报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1、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严格按照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开展项目验工计价工作。
2、按期及时完成对上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将审批后的验工报表及台帐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备案;3、负责组织办理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价格调整等费用调整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须及时向公司预算合同部反馈;4、负责对业主或甲方的工程款清算资料编制和对劳务班组的完工或退场清算资料编制。
5、负责建立各种过程控制台帐并根据公司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
台帐包括:对上、对下验工计价台帐;实际完成产值台帐;工程数量台帐;租赁台帐和变更设计台帐等。
6、接受公司预算合同部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原则第六条对上的验工计价(1)合同中有约定的,根据清单核量和实际完成情况,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进行验工计价。
(2)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监理程序完善变更手续后,即时申请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上海长江隧桥(崇明越江通道)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为了加强上海长江隧桥(崇明越江通道)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工程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地支付工程款,特制定本办法。
2、凡上海长江隧桥(崇明越江通道)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验工、计价均适用本办法。
3、本工程验工及计价合并管理。
其中:验工由工程部为主审,现场指挥签字为准;计价由计划合同部为主审,分管副总签字为准。
4、本办法不适用合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或材料采购合同)。
2、经批准的年、季度施工计划或其调整计划。
3、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工程业务签证)。
4、已经完成、并经审核确认合格的工程数量。
第三条验工计价工作的管理及分工1、各承包人、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必须指派有验工计价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工计价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以保证验工计价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2、总监办根据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负责对各单位验工计价进行初审。
3、验工计价工作的内部分工⑴工程部负责验工计价月报中完成实物工程量的复审和确认;⑵物资设备部负责专项暂定金中指定材料可计价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承包人领用指定材料情况,提出承包人应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费数额;⑶计划合同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单价、合价审核及汇总工作;⑷财务部复核中间支付单,并根据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验工计价中间支付单”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4、计划合同部是业主验工计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海长江隧桥(崇明越江通道)工程的验工计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验工计价工作的程序1、由承包人按月将实际完成并符合验工计价规定、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填写验工月报,报总监办审核,并提供相关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2、总监办对承包人报送的验工计价月报进行初审,主要对工程质量、项目名称、清单编号、数量、单价、合价和总价进行审核,并填写必要的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报工程部。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办法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方法一、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方法概述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经理部需要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中,验工计价是项目经理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之一、本文将针对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的相关内容,分析验工计价的实施方法、验收标准与计价方式等,旨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验工计价的相关概念1、验工:验工是指依据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对和确认,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评估工程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验收施工成果,确认施工阶段的完成情况。
2、计价:计价是指依据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工时、物料等项目成本,依照工程造价预算要求进行核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预算掌控和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3、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指通过对施工过程进行清单、工作量和费用的核算和分析,评估验收结果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的调整,从而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掌控和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三、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的实施方法1、清单订立: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工程施工的阶段,结合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订立相应的清单,包括工作任务、工程量、人工和材料等项目。
2、验收标准订立:依据项目需求,订立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材料的质量、工艺要求、完成时间、技术指标等要求。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材料的数量、规格、完好性、认证证书等进行核实,需要对工艺操作、施工工艺、设备的使用进行实地检查,以保证工作质量符合预期要求。
3、数据采集:通过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拍摄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已完成的工序、工种、构件规格、数量等,依据实际情况对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进行比对和分析。
4、计算和分析:针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包括单项工程分项款项的计算、分析工作量和费用的合理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标准和计价方式。
5、报告编制:依据计算和分析结果编写相应的报告,包括施工情况概述、工程质量评估、施工进度分析、技术管理和工程造价分析等内容。
铁路工程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局MHTJ-10标段验工计价行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结合***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定义:是指对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管理机构: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由工经部负责牵头组织,各工区、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物资机械部、建设协调部共同参与,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对计价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签认,移交工经部据以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原则:坚持“先对外、后对内”的原则,提前策划足额计价,实现计价与产值同步。
第五条验工计价周期:对外分为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每季末月18日开始办理,25日结束。
对内分为月度统计、季度计价和末次计价。
第二章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外验工计价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中验工计价有关规定;(二)经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审核的施工图;(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四)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对签认的资料;第七条对内验工计价依据(一)建设单位批复的验工计价(二)各工区已完成合格工程数量(三)集团公司审核并批复的分劈清单(四)集团公司签订《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第三章各部门职责第八条经理部各部门职责职责(一)工经部将各工区上报的对外验工计价资料按分工原则及时提供给经理部相应部门。
计价资料审核完成后,工经部编制验工计价单,负责监理总站、建设单位签认及审批工作,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材料调差,建立验工计价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工程部审核与工程数量相关资料;(三)物机部审核材料消耗台账;(四)安全部审核汇总安全费支出表;(五)质量部审核工程质量承诺书;(六)中心试验室审核试验月报。
第九条工区各部门职责:(一)工经部是牵头部门,工程、物机、安全、质量、试验、协调等部门配合。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范文
验工计价管理制度范文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验工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合理、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体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验收和工程计价。
三、验工计价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遵循公正、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验工计价管理。
2.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量和计价依据。
3.规范、有序原则:按照统一的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工程验收和计价,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4.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向各方公开通报工程验收和计价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四、验工计价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工程验收(1)验收前准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和工程量清单,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制定适当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3)验收方法:采取现场检查、质量抽检、试验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形成验收结论,并进行书面通知。
2.工程计价(1)工程量计算:根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和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单价确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市场行情,确定适当的单价,确保计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计价方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综合造价、点评法等计价方法进行计价,确保计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计价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要求,逐步细化计价过程,确保计价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5)计价审核:计价人员应负责对计价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验工计价管理的责任1.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应负责验工计价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计价的公正、公平。
京福闽赣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_20100526110845513
附件6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过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概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二章依据与原则第四条主要依据1.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2.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6.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计价原则1.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2. 专业联合中标实施的工程,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只对专业联合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机构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工审核。
第七条职责1.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对确认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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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计〔201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铁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及铁道部相关法规,结合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也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 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勘察设计等相关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三)铁道部批准的设计概(预)算; (三)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五)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 (六)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七)与各地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书及铁道部与云南省签订的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会谈纪要; (八)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 联合体中标实施的工程,公司只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验工计价。 第二章 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段落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验工(核定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工作,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计划财务部组织计价工作,监理单位、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共同参与,分级审核。 第九条 各方的验工计价管理职责。 (一)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签字盖章。 (二)段落指挥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段落指挥部主管工程师在《已完成工程验工数量表》内签字,段落指挥部负责人在《已完成工程数量报验申请表》中段落指挥部复核意见栏内签字确认。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对监理单位及段落指挥部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已完成工程数量报验申请表》中工程部复核意见栏内签字确认。 (四)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对监理单位及段落指挥部签认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确认,并在《已完成工程数量报验申请表》中安质部复核意见栏内签字确认,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安质部有权一票否决。 (五)物资设备部对监理单位签认的物资设备资料审核确认,并在《物资设备收货明细表》和《物资设备发货明细表》上签字。 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其他计价工作按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负责审核,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 (六)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负责对验工计价金额进行审核,编制验工计价汇总表,验工计价工程师在各类《验工计价表》内签字,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在各类《验工计价表》封面上签字。未经监理单位、段落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签认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和数量,不予计价。 (七)验工计价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支付手续。 (八)对于由咨询机构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任务的,可根据咨询委托合同约定,由咨询机构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已完成工程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签认。 第三章 验工计价 第十条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一)季度验工计价:在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根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季度验工计价应在次季度首月十日前完成。 (二)末次验工计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总包价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末次开累验工计价总额应与合同价款总额数量一致。 (三)工期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实行竣工后一次验工计价。 第十一条 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一)建筑安装工程。 1.施工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依据合同(协议)约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定额费率、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2.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后,3天内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按设计图纸、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按施工组织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应及时派员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若施工单位无故未能到场,监理单位所作计量结果有效,视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表核准签认后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 3.在接到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段落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门3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计划财务部验工计价。 计划财务部在收到经工程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签认的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后,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二)征地及拆迁费用。 1.监理单位接到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于每季度第三个月末25日前上报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后3日内依据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和有关规定,与工程管理部和征地拆迁工程实施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并经施工单位确认、核实后,审核签认本季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 2.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汇总管段内经监理单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或产权所有人、设计单位签认的全线征地拆迁工程协议及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3日内完成审核,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 3.计划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交的本季度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数量表,5日内完成审核、汇总资料进行验工计价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2日内审批完毕。 4.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拆迁建安工程量,其验工计价工作流程与正式工程验工计价相同。 5.委托施工单位代办的征地及补偿费等工作,由施工单位分类别编制“代办费用清单”(按概算章节划分),凭审批单、协议、付款凭证向公司报账结算。发生代办手续费的,按合同的规定列入验工计价。 6.由铁道部和地方共同出资承担征地拆迁的,铁道部出资部分按上述程序计价;地方出资部分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不作为投资的进行专项统计。 7.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将征地拆迁费用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工程按上述程序计价。 8.由地方提供建设用地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不作为投资的,征地拆迁费用进行专项统计。 (三)设备验工计价。 1.甲供需安装的设备和非安装设备由物资设备部按规定程序编制设备验工计价表(附件三),移交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核后列入“设备验工计价表”。 2.由施工单位和公司共同组织招标采购的安装设备(含备品),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需联调的设备,应联调运转正常)后,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核实计量,重点检查设备购置协议、发票,设备及其保护装置有无损伤,运转是否正常,凭采购发票或转账清单填写安装设备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三),经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签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3.经公司同意由施工单位自购的设备(含非标设备),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经公司物资设备部确认限价后,该部分设备待安装完成并单机调试合格后,按限价价格凭证及委托函、采购发票及出厂合格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保管记录和安装设备计价表(附件三),经监理单位在现场逐项审核签认后报送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审核后进行计价。审批程序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程序。 (四)概算内其他项目的计价办法。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其他费用的计价周期和计价方式按合同约定办理,与相应季度的工程验工计价同时办理。在每个计价周期内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由各单位填写其他费用计价审批单和完成工作数量或进度的证明文件,送公司有关部门审核签认后,移交计划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相应季度的验工计价同时办理。 建设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照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划财务部依据合同、有效支付凭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汇总。 (五)验工计价时应扣除的有关费用按合同规定办理,所扣除的有关费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实行专项管理,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项目初验合格颁发接收证书后,公司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补充合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