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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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帮助职工解决居住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权益意识的提升,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缴存额度过低的问题。

目前,不少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职工购房的实际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提高缴存比例或根据当地房价情况适度调整缴存额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际效果。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资金管理不透明的问题。

由于住房公积金涉及大量资金的运作,因此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度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职工缴纳的公积金能够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乏灵活性的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用于购房、租房和还贷等方面,无法满足不同职工在居住上的个性化需求。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例如引入住房租赁合同、家庭装修、住房维修等居住相关的项目,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资金滞留和流动性差的问题。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束缚,导致部分职工的公积金长期滞留在账户中,无法及时动用。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鼓励职工主动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公积金的流动性。

建立健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低利率、长期贷款支持,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良性循环。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合理的调整和改革,可以不断完善和优化该制度,更好地为职工提供居住保障和福利。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范文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范文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针对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

二、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现状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行政机关对违规单位进行查处和处罚;二是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执行。

虽然有了这些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面临的问题1. 执行难度大:由于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存在拖欠、拒缴等现象,导致执行难度加大。

同时,部分地区执法力量不足,也影响了执行的效率。

2.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和空白,导致一些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3. 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部门较多,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不够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四、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程序、处罚措施等,为强制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执法力度:应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 加强宣传教育:应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和个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其自觉缴纳的意识。

4. 健全监督机制: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同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

五、结论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隔13年首次修改的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隔13年首次修改的分析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时隔13年⾸次修改的分析关于《住房公积⾦管理条例》时隔13年⾸次修改的分析 《住房公积⾦管理条例》时隔13年⾸次修改 ⽇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次修改。

近年来,缴存悬殊、资⾦沉淀、使⽤不便,住房公积⾦诸多问题持续引发⼴泛关注。

围绕住房公积⾦制度的利弊,近年来社会上产⽣了诸多争议。

⼀⽅⾯,住房公积⾦强制缴纳给公众带来了⼀笔免税收⼊、公积⾦贷款⽐商贷利率低,这些福利有总好过没有。

但另⼀⽅⾯,初衷为“互助购房”的住房公积⾦,⼜有演化为买不起房的低收⼊⼈群“单向帮助”买得起房的⾼收⼊⼈群倾向。

既看到其优点,⼜不回避其问题,应是厘清公积⾦制度的前提态度。

要使得公积⾦条例修改后更符合社会实际,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绝不是个简单的问题。

此次公积⾦条例的修改,可视为从微观层⾯上进⾏调整。

⽐如为了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的问题,修订稿缩窄了缴存基数、缴存⽐例的⾼低差距;为了改变提取⿇烦、限制较多的现状,修订稿也放宽了公积⾦使⽤范围和提取条件。

这些条例的变更,都是着眼于民众长期以来的呼吁⽽跟进,或许能让公积⾦受惠⼈群更多,提取更加⽅便。

但在微观层⾯上⼩修⼩补,最终⽆法绕过公积⾦管理体制扭曲的深层掣肘。

从本质上来说,公积⾦来源为⾃我缴纳和企业缴纳两部分,不像社保那样还有财政统筹部分,应属于毫⽆疑问的私⼈财产;但这⼀份私⼈财产却⼜委托⼀个公共机构(公积⾦管理中⼼)来管理,缴纳和提取都被限定在严格范围内。

更加怪异的是,管理着这么⼀⼤笔资⾦的公积⾦管理部门,却是事业单位性质,并不像⾦融机构那样具备管理⼤额资⾦甚⾄实现增值的专业能⼒。

公积⾦制度产⽣的诸多问题,其源头都是从这种管理体制上的扭曲⽽⽣发。

要从源头上改⾰,唯有加强公积⾦管理体制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正如有些学者建议的那样,组建专门的国家住房银⾏,还原住房公积⾦“互助⾦融”的本质,⽤⾦融⽽不是⾏政的⼿法来管理。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职工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购买、改善住房条件。

然而,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逐渐凸显,如缴存比例不合理、缴存基数扩大不及时、账户管理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公积金制度的实效性,也影响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因此,研究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对于完善公积金制度,提升职工福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通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的研究,旨在探究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具体目标如下:1. 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影响;2. 研究国内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 探讨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4. 提出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的改进建议,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同时,对比分析国内外公积金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讨我国公积金管理的优劣势。

最后,通过对公积金管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探讨我国公积金管理的影响因素和提升方式。

四、论文结构1.绪论1.1 研究背景及意义1.2 研究对象和范围2.文献综述2.1 国内外公积金管理的概述2.2 我国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案例分析3.1 公积金管理案例及其启示3.2 城市化进程中公积金管理的问题与挑战4.数据统计与分析4.1 公积金数据统计分析4.2 影响公积金管理的因素分析5.改革建议5.1 我国公积金管理的发展趋势5.2 改善我国公积金管理的路径与方法6.结论及展望6.1 研究结论6.2 研究展望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相关问题研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修订相关问题研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ZhengZhiYanJiu☆政治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MBA、MPA教育中心,哈尔滨150001)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

围绕《条例》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了中国住房分配制度的货币化改革和体制转换,发挥着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和住房保障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逐渐暴露出政策覆盖面有限、资金使用效率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迫切需要从明确住房公积金政策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三方面着手,对《条例》进行重新修订。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政策;重新修订中图分类号:F2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21)06-0007-0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化改革和体制转换奠定了物质基础。

4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并3.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于2002年3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2021年以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低收入群体的住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房问题不能通过市场化得到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也随之扩大,资金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扩大建设规模的主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要因素。

国家住建部在28个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在保证职工提取、个人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住房贷款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围绕《条例》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暴露出一些与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范文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范文

《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住房问题的解决。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问题逐渐凸显。

本文将就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的现状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了大部分城市和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房资金支持。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单位存在拖欠、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导致职工无法正常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另一方面,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缺乏维权意识,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得到维护。

三、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 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尚不完善,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行难度大等问题。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导致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3. 职工维权意识不强: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缺乏维权意识,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维权。

4. 监管机制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违规行为,损害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解决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制度的执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2. 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法,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提高职工维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和维权意识,使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结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412023年6期 (2月下旬)经营管理摘要: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储金。

对居民实现个人住房问题发挥着重要的资金作用。

为了管理好住房公积金,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力保障了我国公积金制度的有序和规范发展。

这些制度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为缴存人利益服务的最大化,为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增值和保值做出了保障。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公积金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面就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具体作用,并探讨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促进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对策一、住房公积金的特征住房公积金本身作为住房储蓄金,属于一项保障福利。

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条例和政策,均是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结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细则,可将其特征归纳为下述四点:第一,普遍性,住房公积金作为福利项目,它的发放通常与工作性质、薪资待遇、房产持有情况无明显关联,在职工群体中普遍享有;第二,政策性,依据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条例同时也对单位未及时缴纳的情形做出相关处罚规定,以此从政策上保障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第三,惠民性,住房公积金作为“低存低贷”的专项储金,在住房贷款方面,最大程度上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确保职工享受惠民福利;第四,返还性,对于长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处于离休、离职、生活不能自理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返还给职工。

二、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的原则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既要遵循基本原则,也要遵循特定的原则,即一般性、功能性、先进性等。

住房公积金虽然作为福利保障,但并非个人独自承担,在会计核算业务中也要同常规核算业务一致,按照标准的业务流程落实会计核算工作内容。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探讨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探讨概述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实施的一项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建立了10余年,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规范化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政策,具有以下的优点:1.帮助满足人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减轻了人民的住房负担。

2.对于提高国民的积蓄率有着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3.帮助规范了住房市场的融资渠道,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性。

4.对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规范化管理面临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

而当前,规范化管理面临的问题如下:管理流程不够标准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引起了资金的滞留和管理混乱,影响了管理效率,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减少资金的滞留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实时数据,使得资金的流动无法及时跟进,资金的滞留时常过长,对公共资源和个人都有时间成本的浪费。

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物业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按规定进行税款和公积金的缴纳,甚至在中介公司和房屋买卖经纪公司出现了有序改制的情形。

这些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效率和透明度。

资金使用的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资金的来源和投资渠道的限制,国有资本进入住房领域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住房领域收购交易中,经纪公司、房屋买卖经纪公司、物业公司等的存在也增加了资金的管理难度。

多户账户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多户账户制度,我们不能够避免出现一些多户账户管理不当、资金流动混乱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增加了住房保障追溯的困难程度。

规范化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加强管理规范化政府部门、住房公积金公司可以出台管理流程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对于每个环节都有所规定,从而缩短处理时间和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doc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为什么要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后有什么用途?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变化及用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何要修订?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缴存政策重大调整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存公积金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金额"限高保低"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下限不应低于5%。

二、放宽提取条件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这里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① 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②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④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支持住房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的一项重要政策,自实施以来对于提高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住房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的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缴存比例不合理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职工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8%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这个比例对于低收入职工而言可能过高,对于高收入职工而言可能过低。

应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收入群体间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资金使用不透明、规范不健全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规范不健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查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缺乏灵活性的问题。

现行制度规定,职工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定额度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购买首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紧急需求,职工需要提前使用住房公积金。

应当允许职工在特殊情况下提前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缴存基数不合理的问题。

现行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职工的工资,而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降低职工的工资水平来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导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水平低于应有水平。

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水平不低于一定的标准。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逐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加强资金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制度的灵活性,同时建立健全缴存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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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相关问题研究作者:杨帆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2期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

围绕《条例》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了中国住房分配制度的货币化改革和体制转换,发挥着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和住房保障作用。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逐渐暴露出政策覆盖面有限、资金使用效率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迫切需要从明确住房公积金政策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三方面着手,对《条例》进行重新修订。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政策;重新修订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6-0007-0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4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并于2002年3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围绕《条例》所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断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条例》的重新修订也因此被各方所关注。

一、住房公积金的历史作用1.致力解决城镇居民的普遍住房困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和单位的建房能力有限,职工数量增长过快,城镇住房由政府统建统分统管,造成职工个人住房条件较差,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没有住房或住房拥挤,住房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形成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三位一体的筹资新机制,为住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相对于几十年来职工住房问题完全依靠单位解决的实物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上有了显著的进步,对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力推动市场化住房体制新进程在市场化住房体制下,住房公积金以发放低息个人购房贷款为主要功能,提高职工的有效购房需求,逐步推进市场化购房的制度创新。

1999年以后,随着实物分房制度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向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帮助大量职工家庭进入住房市场,以贷款进行负债住房消费,同时带动商业银行住房消费信贷金融服务发展,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与互助性并存的长期储金,为推动住房分配制度的货币化改革和体制转换奠定了物质基础。

3.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与住房保障协调发展2009年以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能通过市场化得到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随之扩大,资金成为制约保障性住房扩大建设规模的主要因素。

国家住建部在28个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在保证职工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利用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此举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和住房保障作用。

二、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主要问题1.政策覆盖面有限,利益分配不均匀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受益群体与设计目标人群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在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上,大多数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很多人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不到单位配缴的公积金,拉大了与缴存职工的收入差距。

在缴存额度上,由于缴存工资基数和比例差异较大,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职工之间的缴存额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进一步拉大了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无论提取还是贷款,由于高收入群体购房能力强,使用住房公积金量多、受益大,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缴存者用低息储蓄损失来补贴有能力贷款的高收入缴存者的局面,明显背离了住房公积金的本意。

2.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贬值矛盾突出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较为狭窄,在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运作投资手段仅限于发放个人贷款、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

为确保资金安全,各地已基本停止购买国债。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价大幅上涨,职工对住房的购买力相对下降,个贷需求增长放缓,大量结余资金沉淀,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同时,由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不断攀升,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导致资金购买力没有增强反而有所缩水,造成资金贬值的矛盾日益突出。

3.管理机制不健全,资金配置效率较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城市为管理单位,分散管理、封闭运行,致使住房公积金运营成本增加,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由于不同城市规模、住房市场发育程度及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差距,造成不同城市公积金归集规模与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出现部分城市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城市资金大量沉淀的局面,地区间资金不能相互调用,抗系统风险能力也有限,资金配置效率得不到优化。

三、《条例》修订的必要性1.《条例》修订是住房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条例》制定时的突出矛盾是全社会住房建设资金严重不足,以及城镇职工和居民没有购买能力去面对市场化的住房配置格局。

但在《条例》施行以后的几年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尤其是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和全面市场化房改之后,房地产投资以年平均30%以上的速度上升,住房供应的短缺不再是突出问题,居民普遍低下的住房支付能力与高扬的市场房价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问题,《条例》必须着眼于新的市场环境进行政策调整。

2.《条例》修订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正处于高速城镇化进程中,联合国2009年研究预计,未来15年中国平均每年城镇化比率将增长1%,也就是每年新增1000多万城镇人口,需净增300多万套城镇住房,城镇住房的需求将十分巨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未来新增城市人口中又有非常大比例是农业人口,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矛盾将更加突出。

在政府财力捉襟见肘的同时,住房公积金政策却可以为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合理的住房消费支持。

因此,迫切需要《条例》在配套政策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调整,予以支持。

3.《条例》修订是住房保障成为新时期住房政策重心的必然要求当前,居民住房需求与市场供给严重不匹配,特别表现在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相对于市场可供给的商品住房价格之间差距过大,必须由政府实施住房保障措施,并将其作为新时期住房政策的重心。

政府有责任利用土地、金融、税收、规划等政策工具调控住房市场,使居民住房消费能力与住房价格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值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住房公积金要在支持住房保障方面大有作为,就需要在制度规定层面做出明确规定,修改《条例》势在必行。

四、《条例》修订的相关建议1.明确住房公积金政策定位一是住房公积金是以强制储蓄为手段、个人账户积累为方式、支付住房消费为原则、资金互济融通为特色的一项兼具住房储蓄和政策性住房金融功能的住房保障制度,应当坚持其作为长期住房储金的基本属性不变。

二是住房公积金的低息个人贷款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存在较大优势,应当坚持通过低息贷款对全体缴存职工实行普遍性住房保障,让其成为职工家庭住房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应该是兼“普惠”顾“特惠”,坚持加大对住房困难和住房消费能力不强的特定群体的倾斜性、特殊性保障。

2.规范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一是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

加大依法征缴公积金力度,推进公积金政策覆盖各类城镇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成为所有就业者都可享有的长期性住房保障资金。

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实行严格的“限高保低”缴存政策,限制过高的缴存单位和个人,规定最低的缴存额,防止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是放宽公积金提取范围。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法定支付工具作用,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使住房公积金能不断满足不同阶段的各类基本住房支出需要。

三是拓宽沉淀资金使用渠道。

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制度化,在条例中做出明确规定,在保证职工提取、个人贷款并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贷款。

四是提高账户存款利率。

将上年结转的公积金从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提高到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使没有获得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受低于市场利率储蓄的损失。

五是调整增值收益用途。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理应归属全体缴存职工共有,应优先用于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加强住房保障互助力度,而不是人为地将增值收益资金的受益群体转化为制度外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可用于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未贷款的职工进行补贴,不再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六是制定科学的贷款政策保护合理的住房刚性需求。

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深入,保护合理的住房刚性需求得到普遍认同。

可根据购买当地普通商品房的融资需求水平上调贷款额度,坚持适度保障,扩大受益群体的原则,体现与缴存义务相对等的贷款权利。

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一是实现国家统一管理。

在保留设区城市公积金运作权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机构,统一负责管理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形成国家垂直管理的全国和地方两级治理结构。

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

在保证资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集中经营管理住房公积金剩余资金,投向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安全性高的固定收益产品,实现资产的增值。

协调区域间资金的盈余或不足,有效控制各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二是实行城市具体运作。

城市负责运作公积金,有利于城市政府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运用与住房公积金相结合,相关政策能更多地考虑各城市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更有效地聚集住房建设资金,扩大住房消费,满足和增加职工的有效住房需求。

另外,各城市在全国统筹管理机构授权范围内负责运作住房公积金,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符合权责一致原则,也有利于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不断推动住房保障政策与政策性住房金融协调发展。

三是多部门协同监督。

应避免多头监督和抽象监督,充分发挥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监察、银监等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参考文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Z].1999-04-03.[2]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Z].2002-03-24.[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Z].2009-10-16.[4]闵蕾.从开发商到城市运营商——泰晤士小镇追踪报道之二[J].沪港经济,2006(7):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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