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科工办〔2007〕7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防科技工业档案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及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于在项目档案管理和专项验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奖励和表彰。
对于在项目档案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第六条建设单位(法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保证开展项目档案工作所必备的条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对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项目档案形成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档案部门开展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接受档案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九条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培训,以满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三章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与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在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中,均应形成相应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设备仪器档案管理要求制定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编制说明一、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依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编制,重点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提出客观评价,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建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满足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地震安全、消防、节能、社会稳定等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提出项目招标方案。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不进行财务评价,特定项目或审批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五、军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涉及战时动员能力时应增加相关内容,包括现有生产动员预案、工作制度情况,项目建设前与建设后生产动员能力估算、生产动员能力提升建设方案等。
六、没有新建土建工程、只购置工艺设备等建设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
七、本规定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深度的一般性编制规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增加或调减有关内容。
目录1 项目概述 0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法人 01.2 项目编制依据 01.3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01.4 建设目标 01.5 主要建设内容 (1)1.6 项目进展情况 (1)1.7 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1)2 需求分析 (2)2.1 任务情况 (2)2.2 建设需求分析(产品方案) (2)3 物料和能源供应 (2)3.1 配套协作关系和物料供应 (2)3.2 能源供应 (3)4 建设条件和厂(场)址选择 (3)4.1 建设条件 (3)4.2 厂(场)址选择 (4)5 建设方案 (4)5.1 总体建设方案 (4)5.2 工艺 (4)5.3 总图运输 (6)5.4 建筑 (7)5.5 结构 (8)5.6 给水排水 (9)5.7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5.8 动力 (10)5.9 电气 (12)6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 (15)6.1 环境保护 (15)6.2 职业安全 (16)6.3 职业卫生 (16)6.4 消防 (16)6.5 节能 (17)6.6 地震安全 (17)6.7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8)7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18)7.1 组织机构 (18)7.2 劳动定员 (18)7.3 人员培训 (18)8 项目建设实施计划 (18)8.1 项目建设周期 (18)8.2 项目实施安排 (18)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20)9.1 编制依据 (20)9.2 招标内容和范围 (20)9.3 招标组织形式 (20)9.4 招标方式 (20)10 投资估算 (20)10.1 编制依据 (20)10.2 编制说明 (20)10.3 建设项目总投资 (20)10.4 资金筹措 (21)10.5 投资估算表 (21)11 财务评价 (21)12 社会效益分析 (21)13 结论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21)14 附件 (21)14.1 投资估算表 (21)14.2 工艺设备明细表 (22)14.3 招投标情况表 (22)14.4 附图 (22)14.5 其他附件 (22)1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法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编制规定科工法【2005 】496 号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规定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应在建设投资中支付的,并列人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的,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建设用地费及特殊行业要求或按地方规定应计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计算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 394号)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估算投资额”为基数计算。
表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二、前期工作咨询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计算方法:前期工作咨询费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 ] 1283号)计取。
特殊要求:(1)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该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40%计算,初步设计编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费有关规定计算。
关于加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

关于加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思考王㊀重摘㊀要:固定资产投资是武器装备可研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做好项目管理能够有效保障武器装备型号的研制,增强了国防实力㊂但是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军工固定资产效能的发挥㊂随着军工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军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消除各种风险和隐患,促进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更加市规范化制度化㊂关键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一㊁引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称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支撑㊂该类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㊂二㊁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内涵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以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为保障重点,适当考虑主要武器装备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的特殊需要㊂项目类型主要分为:研保类㊁生产能力类㊁基础开发类㊂研保类解决个体型号关键技术瓶颈,生产能力类解决批生产能力短板,基础开发类解决定位专业的技术研制问题㊂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及建设单位的投资需求,投资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工程设备/软件采购㊂此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具有目标的唯一性和战略性㊁临时的一次性㊁资源需求的多样性和约束性㊁资金投入的计划性㊁建设方案的前瞻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㊂同时,未来一段时间,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方式将从国家直接投资向先行投入㊁事后补偿的形式转变,增加了该类项目管理的难度㊂三㊁存在问题随着国家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持续加强,出台一系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了上级机关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㊂但由于项目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人力资源配备及培训学习不足,导致项目管理达不到规定要求㊂当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在各阶段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项目建议书阶段业务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划及上级机关下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通知之前调研不充分㊂项目从接到立项通知到立项评审时间紧张,可能仅有几周时间,建议书编制的质量不高,内容不够严谨,没有充分准确地分析和论证,进而导致产生能力建设项目与军品研制任务需求不适应或不匹配,或后续项目的可实施性不强等多方面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立项目标㊂(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在项目可研及初设阶段,管理人员对国家政策㊁本单位主责主业理解不透,对承担的研制任务需求不明确,调研不充分,从而导致在项目可研及初设编制中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论证不足㊁条理不清㊁实施性不强,进而影响项目批复后的实施㊂在实施过程中又对建设内容及周期多次调整,影响执行的严肃性㊁投资的计划性以及竣工验收,同时对保障武器型号的研制任务也会产生影响㊂(三)实施阶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建设质量和进度都有较高要求,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重点是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内容㊂但项目在可研(初设)阶段对建设方案论证的不足,使得项目实施与批复内容偏差,如购置设备指标或其他建设工程指标在后期实施过程中无法实现,购置设备指标与批复不一致㊁国产设备改进口㊁调整建设面积㊁应招标未招标㊁项目投资计划未完成㊁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脱节等,严重违反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㊂(四)验收阶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管理强度大㊁专业性强㊁投资规模大㊁单项工程多㊁建设周期紧特点㊂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既包括设备采购,又包括土建工程㊂在项目验收中,既包括基建的职业卫生㊁安全㊁环保㊁消防㊁人防㊁规划等地方验收,又包括集团公司档案㊁审计验收,因此项目验收工作难度大㊂(五)后评价阶段项目验收后,部分建成的设备㊁设施在型号产品研制任务完成之后长期闲置,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损失和浪费㊂资产转固后的折旧率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高,长期来看,没有达到预期效益㊂再加上监管制度中缺少规范要求和合理办法,达不到总结经验教训㊁指导后续项目论证和建设的目的㊂四㊁原因分析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一项涉及面广㊁专业化要求高㊁政策性强的综合业务管理㊂目前军工固定资产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项目单位对国家投资政策㊁法律法规没有足够的认识和掌握㊂二是对能力建设的体系化程度考虑不足㊂三是项目管理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缺乏有效的监督㊂五㊁管理优化与提升措施一是加强学习㊁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到科学规范管理㊂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军工能力建设发展规划㊂三是正确认识军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难度和复杂性,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做到多部门协同合作㊂六㊁结语当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军工企业从多方面完善制度,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综合的项目管理体系,并能在项目各个阶段有效识别风险,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投资效益,以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进而为军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㊂参考文献:[1]梁家煜.如何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5(10).[2]蒋洁.关于加强军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思考[J].航天工业管理,2017(3).[3]王念,韩妙玲,刘济洲.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航天工业管理,2015(3).[4]周莉.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价值探讨[J].重庆与世界,2016(3):20-24.[5]隗楠.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与防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36).作者简介:王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㊂44。
浅析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十四五”以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货币政策持续缩紧,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已经由“十三五”时期的“规模投资”向“精确投资”转变。
因此,建设单位应在新形势下,通过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好国拨资金解决本单位科研生产条件实际需求,将国拨资金效用最大化,进一步推动国防建设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条件建设项目管理一、军工固定总产投资项目概要(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概念军工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从事国防科技研发制造的单位,为保障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其投资内容主要包括为满足科研生产需求所购置的土地、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通过军工固定资产投资,能够有效提高建设单位对于某一科研领域的基础研究水平、相关型号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加速提升我国国防科技实力。
(二)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目的是为我国国防科研生产提供基础保障条件,其具有以下特点:1、较长的周期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施之前,通常要经过前期规划论证、立项报批、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等环节;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以及建设单位内控流程来实施项目所批复的各项内容;在实施结束后,还要通过项目审计、验收以及后评价等环节。
一般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周期为首批专项资金下达之日至建设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之日为一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还要调整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一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为两至四年。
因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周期性。
2、较强的针对性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初期,首先要明确项目建设目标,通常每一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针对着解决某一型号产品的研制生产条件,型号产品的顺利交付,也就意味着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命的结束,待开展新型号产品研制任务时,建设单位又要按照新型号研制生产需求,申报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第六条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
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
国防科工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25日财防[2008]11号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委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防科工委。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
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一、引言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国家综合实力和军事实力的提升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加强对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定本规定,明确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编制目的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选取投资项目,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确保国防科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编制要求1. 项目选取(1)项目选取应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安全需求进行,紧密结合军事技术和装备需求,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项目选取要兼顾现代化建设和装备更新换代的需要,注重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2. 建议书内容(1)项目背景:介绍项目的背景及其重要性,明确项目的发展目标和建设规模。
(2)项目可行性分析: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市场前景。
(3)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工程量、布局等信息。
(4)项目组织和管理: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运营。
(5)项目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详细说明项目的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包括政府资金、信贷支持、企业自有资金等。
(6)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3. 编制流程(1)明确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制定项目编制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负责人。
(3)收集项目调研和论证所需的资料,做好调研工作,确保项目的详实性和可信度。
(4)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
(5)完成项目建议书的撰写和修订工作,确保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项目评审1. 质量评审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技术评审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问题及建议
Theory & Analysis研究与探讨2019年·第6期47航天工业管理肖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奚斌、刘君、李晓娟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蔡丽剑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的军工核心能力是国家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防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国家战略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则是先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各大军工集团公司而言,其是支撑其军品科研生产主业发展的关键性、保障性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进一步规范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军工投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军工能力建设向体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问题及建议系效能型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规范管理成为军工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项目建设流程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为满足型号研制生产任务,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分为项目立项、可行Theory & Analysis研究与探讨2019年·第6期48航天工业管理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
随着近年来国家大量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入,各大军工集团企业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管理体系。
项目前期论证阶段。
前期论证是指项目实施前的方案论证与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一般程序,项目实施前应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和审批,这一系列程序是项目从抽象到具体的不断深化、细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周期、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均应确认。
同时,应办理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审查意见或备案手续,涉及新征地的必须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火工安全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预评价。
项目实施阶段。
该阶段包括项目预算、投资计划的申报和审批、土建工程施工、工艺设备购置等环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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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及原国防科工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军工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均应依据本细则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涉密项目应符合保密规定。 第四条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国防科工局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核准中央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应招标不招标的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报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指导和管理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统一的军工行业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地方国防科工局(办)负责核准地方单位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地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的调整。根据国防科工局授权负责本地区招标投标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负责本地区军工投资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备案;核准中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招标方案(除应招标不招标外)的调整;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情况备案;国防科工局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军工集团公司和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其组织申报的项目承担以下工作:核准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需国防科工局审批以外的建设内容调整引起的招标方案调整,并抄送相关地方国防科工局(办)。 (军工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基本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军工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所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同时还应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应资质。 第七条 开展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直接招标或者进行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 请人不足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不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接招标的,应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发布范围和发布方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资质和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书面回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个别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和风险。潜在投标人亦可放弃现场踏勘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l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截止时间5日以前收到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一次性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 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项目外,招标人不得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后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擅自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原公告媒介发布终止招标的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或被邀请的投标人;已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或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当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方式,投标保证金不得使用现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接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未能完成评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第十八条 招标人在招标采购实施前应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就招标实施方案进行备案(《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案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应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向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提出申请。 向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所在地方国防科工局(办)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上报招标方案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经地方国防科工局(办)批准后实施。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向其他有审批权的部门(单位)申请变更原招标方案的,核准程序按《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科工计〔2009〕233号)执行。 经国防科工局授权的地方国防科工局(办)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招标方案变更申请、核准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国防科工局(《项目招标方案变更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备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 第二十条 采取委托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委托经国防科工局认定符合保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取自行招标的涉密项目,招标人应与相关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事项的招标,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保密方案。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此外,投标人还应提供参与军工项目的业绩资料,或者参与同类招标项目的业绩资料(国内自主创新首台/套设备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除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外,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拒绝。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六条 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同时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