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产前筛查、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诊断⼯作制度产前筛查相关⼯作制度⽬录产前门诊⼯作制度 (2)产前咨询门诊⼯作制度 (2)⾼危妊娠门诊⼯作制度 (2)遗传咨询门诊⼯作制度 (3)⽣化免疫室⼯作制度 (3)产前筛查⼯作⼈员岗位职责 (4)产前诊断⼯作⼈员岗位职责 (4)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5)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5)产前筛查检验⼈员⼯作职责 (6)产前筛查⼈员⾏为准则 (6)遗传咨询技术规范 (7)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8)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11)胎⼉染⾊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 (11)⽣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14)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5)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6)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7)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7)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7)新⽣⼉出⽣缺陷监测制度 (18)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8)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8)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9)中孕期孕妇⾎清学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作流程图 (20)产前门诊⼯作制度1、医务⼈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医,树⽴良好的医务⼈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作常规进⾏服务,严格执⾏⾸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册、门诊登记册及处⽅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的⽣理、⼼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危评分。
对⾼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危妊娠应转⼊“⾼危妊娠门诊”诊治。
超声科管理制度模板

超声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超声科的各项工作,旨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诊断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超声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及科室相关规章制度。
二、人员管理1. 超声科应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超声医师、技师和护士。
2. 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设备管理1. 超声科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设备使用应有专人负责,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
四、工作流程1. 患者接待:由护士负责接待患者,核对患者信息,指导患者准备检查。
2. 检查前准备:患者应按照医嘱和检查要求做好检查前准备。
3. 超声检查:由超声医师或技师进行操作,确保检查过程规范、准确。
4. 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由医师审核签字。
五、质量控制1. 超声科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
2.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应进行复核或邀请专家进行会诊。
六、患者隐私保护1. 保护患者隐私是超声科工作的重要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 检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患者隐私不被侵犯。
七、安全与卫生1. 超声科应保持环境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八、应急管理1. 超声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设备故障、医疗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超声科应建立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所有检查资料应按照规定保存,便于查询和追溯。
十、持续改进1. 超声科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鼓励科室人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科室持续发展。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特定医院或超声科的具体需求。
功能检查科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功能检查科超声检查技术操作规范一、患者接待1.在患者到达前,确保超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调试好其各项功能。
2.介绍自己并向患者解释超声检查目的和方法,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
3.根据患者的主诉和病史,与医生共同确定超声检查的具体内容。
二、操作准备1.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穿戴好专业超声器械操作的防护手套和无菌手套,保证操作无菌。
2.固定超声图像采集设备,确保其稳定。
3.准备好所需的超声探头及输液袋、注射器等辅助工具。
4.关注患者体位,确保舒适和合适的操作环境。
三、操作流程1.根据医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超声探头进行检查,如腹部、胸部、心脏、血管等。
2.根据检查部位的特点,调整超声设备的参数,并对图像进行调谐,使其清晰可见。
3.在患者皮肤上涂抹适量的超声凝胶,以减少超声波与皮肤之间的空气隔离,提高图像质量。
4.轻柔地将超声探头放置在检查部位,根据患者的呼吸和体位,适当调整超声探头的方向和角度,使得扫描范围全面、清晰。
5.检查前确保区域内无异常的结构(如水肿、血肿等),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医生。
6.通过调整图像增益、深度、频率等参数,使得图像色彩明亮、锐利,尽量避免伪影和伪装。
7.对于大小不确定的结构,在不同的层面上分步扫描,以获得更全面和准确的超声图像。
8.操作人员应遵循良好的操作习惯,尽量减少探头在患者皮肤上的移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不适。
9.检查结束后,将超声探头清洗干净,并彻底清洗、消毒和包装,存放到指定位置。
四、安全措施1.在操作过程中,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尊重,确保患者对操作的知情同意。
2.严格遵守消毒操作规范,确保超声探头的无菌与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3.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避免将疾病传染给患者。
4.根据超声设备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障操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五、记录和报告1.将超声检查的所有参数和操作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检查结果可追溯和可参考。
超声检查规范

超声检查规范一、四肢血管超声检查规范【检查方法】动脉:1.体位:一般采用仰卧位,检测上肢时外展、外旋各45-90°。
探测下肢时,略外展、外旋,探测腘动脉及胫后动脉采用俯卧位,探测足背动脉时采用仰卧位或坐位并屈髋、屈膝足平放体位。
2.探测上肢时:选择7.5-10MHz的线阵探头,一般扫描深度为3-4cm,彩色增益为50-70%,取样容积宽度1-3mm。
从锁骨下动脉开始,在腋前探测腋动脉,沿肱二头肌内侧探测肱动脉,依据血管体表投影探测尺、桡动脉,探测深度为2-3c m。
3.探测下肢时:选择5-10MHz的线阵探头,扫描深度根据受检动脉深度及受检者胖瘦情况变化,一般髂外动脉深度为5-8cm或10-12cm,胫后动脉远端及足背动脉时,深度设置为2-4cm左右,探测时应从股动脉开始。
如果临床上怀疑髂动脉疾病则应探查髂动脉(禁食8小时)。
4.探查顺序:首先获得最佳二维图像,在最佳图像上进行彩色多普勒成像,然后在彩色血流图上取多普勒频谱。
若动脉存在狭窄,则判断程度。
静脉:1.体位:上肢取仰卧位,下肢可采用立位、仰卧位、坐位等。
一般髂静脉、股静脉、大隐静脉采用仰卧位,腘静脉及小隐静脉采用站位。
2.探头:髂静脉采用相对低频探头,3-5MHz,余采用5-10MHz。
3.探测上肢静脉:(1)浅静脉:根据浅静脉体表投影位置,首先纵切,探查的顺序可依顺行法或逆行法。
纵行探查后,将探头转90度,横切探查。
(2)深静脉:按照伴行动脉指引首先探测锁骨下静脉逐渐向远侧段探测。
4.探测下肢静脉:(1)浅静脉:大隐静脉从入股静脉处向下追踪可探查全程,在入口处可见隐股静脉瓣。
小隐静脉从入腘静脉处由近及远根据其解剖走行的体表投影探查。
小隐静脉入腘静脉前有一较长段在筋膜下走行,位置较深,要注意与深静脉鉴别。
(2)深静脉:首先从腹股沟开始确定股总静脉位置,然后按照血管走行或伴行动脉的指引依次以常规探测髂外静脉、股总静脉、股浅静脉、股深静脉、腘静脉、胫前静脉、胫后静脉。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
![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最终稿)20120601通过[1]](https://img.taocdn.com/s3/m/7750a7f10242a8956bece483.png)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 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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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1)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 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 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2)检查内容
ⅲ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 切面。
ⅳ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 ⅴ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 ⑥胎儿附属物 ⅰ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 ⅱ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⑦孕妇子宫: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 评估肌瘤位置及大小。 (3)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 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 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 M 型)。 (4)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但有时因胎位、 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 做出说明。
1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 级)及 11-13+6 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 普勒超声诊断仪。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超声医学操作规范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技术操作规范(超声科)(2017年10月修订)目录第一章腹部超声检查 (2)第二章心脏超声检查 (5)第三章外周血管及浅表器官超声检查 (7)第四章妇产科超声检查 (10)第五章经食道超声 (12)第六章经阴道超声 (15)第七章经直肠超声 (17)第八章介入超声检查 (19)第一章腹部超声检查【检查方法】1、凸阵或线阵探头,频率~或8~12MHz。
检查前一般不需特殊准备。
肝硬化、肠腔气体较多者可在饮水500~800ml后检查。
2、受检者常取平卧位,根据需要变换体位。
平静均匀呼吸。
3、检测脏器大小、位置,显示组织内部结构及血流。
4、对脏器内异常病灶,声束需从三个方位确认,以排除伪像干扰。
5、检测脏器与毗邻器官、周围组织的关系。
6、胆系检查时患者须禁食8h以上,早晨空腹检查较为适宜。
必要时饮水300~500ml有利于肝外胆管显输尿管和膀胱。
示。
胃肠道气体干扰明显者,宜适当加压探头或排气后复查。
7、对于较胖体型者,胰腺显像不理想者,可在患者饮水500~600ml后在坐位和右侧卧位下检查。
8、饮水并充盈膀胱,有助于同时显示肾盂、9、胃肠超声检查前一日晚餐进流食,其后禁食,检查前4h内禁水,检查前排净大便。
准备好胃肠道充盈剂。
经腹壁的乙状结肠和直肠检查应使膀胱良好充盈。
需灌肠再行超声检查者,检查前一日晚餐进流食,睡前服轻泻剂、晨起排便,清洁灌肠。
10、腹膜后间隙超声检查受检者应空腹,即检查前禁食8~12h。
检查中可适量饮水以充盈胃腔。
对位于下腹部的病变,必要时充盈膀胱后再检查。
【检查内容】1、观察脏器的大小、形态、轮廓、边缘、被膜光整性、连续性,及与相邻器官的关系。
2、观察实质脏器内部回声的均匀程度,有无局灶性或弥漫性的增强、降低或衰减。
3、实质脏器内异常病灶,斑点、结节、团块、条索的部位、大小形态、数量、回声性质、有无包膜,内部液化、声晕、侧壁失落效应及后方回声增强或衰减。
4、实质脏器内血管的分布,走向,纹理的清晰度;有无局限性或整体的增粗、扩张、扭曲、狭窄、移位、闭塞或消失;病灶内、外的血流分布情况。
产前超声检查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超声科检查标准及其操作规程

超声科检查规范及操作规程一、一般超声检查操作规程1、腹部超声检查【适应证】1.肝脏的形态、大小、位置及占位性病变、弥漫性损害及外伤。
2.胆道系统结石、炎症、蛔虫及梗阻性黄疸的鉴别。
3.胰腺的炎症、肿瘤、囊性病变、外伤和周围组织病变的鉴别。
4.脾脏的弥漫性肿大、外伤及占位性病变。
5.肾脏的发育异常、占位、结石、积水、创伤、肾动脉狭窄及移植肾的并发症。
6.胃肠道占位、幽门狭窄、炎症、溃疡、肠间隙及阑尾脓肿、梗阻及胃肠腔扩张和异常充盈。
7、腹膜后间隙液性或实性占位病变,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疾病。
【检查方法】l.凸阵或线阵探头,频率2.5~5.0MHz或8~12MHz。
检查前一般不需特殊准备。
肝硬化、腹部气体较多者可在饮水500~800ml后检查。
2.受检者常取平卧位,根据需要变换体位。
平静均匀呼吸。
3.检测脏器大小、位置,显示内部组织结果及血流。
4.对脏器内异常病灶,声束需从三个方位确认,以排除伪像干扰。
5.检测脏器与毗邻器官、周围组织的关系。
6.胆系检查时患者须禁食8h以上,早晨空腹检查较为适宜。
必要要时饮水300~500ml有利于肝外胆管显示。
胃肠道气体干扰明显者,宜适当加压,或排气后复查。
7.对于较胖体型者,胰腺显像不理想者,可在患者饮水500~600ml 后在坐位和右侧卧位下检查。
8.饮水并充盈膀胱,有助于同时显示肾盂、输尿管和膀胱。
9.胃肠超声检查前一日晚餐进流食,其后禁食,查前4h内禁水,检查前排净大便。
准备好胃肠道充盈剂。
经腹壁的乙状结肠和直肠检查应使膀胱良好充盈。
需灌肠再行超声检查者,检查前一日晚餐进流食,睡前服轻泻剂.晨起排便,清洗灌肠。
10.腹膜后间隙超声检查受检者应空腹,即检查前禁食8~12h。
检查中可适量饮水以充盈胃腔。
对位于下腹腔的病变,必要时充盈膀胱后再检查。
【检查内容】1.观察脏器的大小、形态、轮廓、边缘、被膜光整及连续性,相邻器官关系。
2.观察实质脏器内部回声的均匀程度,有无局灶性或弥漫性的增强、衰减、透声性增强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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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超声科产前超声检查程序规范
1.产前超声检查前确保孕妇已填写《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让孕妇了解超声的优点及其局限性。
2.产生诊断医师接到申请单后,校正电脑患者资料是否完整,如有遗漏或疑问直接询问患者或致电临床医师,并补充完整。
3.接诊医师按《超声诊疗规范》认真检查,按要求做好记录、测量和图像采集储存。
4.超声医师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向临床医师建议增加其他功能检查项目。
5.检查过程中应参考患者以往检查记录及其他检查结果,根据需要补充询问病史,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6.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患者有不适情况,检查医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检查,让患者稍作休息,必要时通知临床医师。
重症患者应由临床医务人员全程陪护。
7.因胎位或其他因素影响检查的,可嘱患者等候一段时间再进行检查,再向患者说明情况获得理解配合。
8.传染病患者应安排在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更换床单,检查医师做好安全防护,检查完毕,有关物品严格消毒,检查者用消毒液洗手,如为呼吸道传染病检查者,诊室应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9.如有疑难或严重异常病例,应由两名或以上具有相关资格的产前诊断医师共同完成检查并签名确认。
10.检查医师签具报告前,应按照《超生产前诊断报告管理制度》对报告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报告应立即修正补发报告,必要时由多名医师会诊后再次审核签名补发。
11.进修、实习或其他不具相关资格的人员检查后,必须由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再次检查,报告也必须由具备资格的医师签名方可生效。
12.检查完毕,嘱患者在诊室外等候报告,正常情况下检查完毕20min内发出报告,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发出报告的需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最晚要在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报告。
13.对阳性病例做好标示,登记归档。
14.定期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及组织超声产前诊断业务学习。